【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2:司法鑑定的漏洞比想像還多!】
首先,感謝各方專家前輩紛紛賜教,讓我深深覺得用功還不夠,且這個領域要改革的項目實在太多,我們團隊會盡快將這些精闢意見整理,以作為我們推動修法與監督行政單位的依據。事實上,精神醫療的最大洞,是在社區預防與復健項目,這涉及錢在哪裡?資源如何分配?跨領域如何整合?等問題,我們會繼續來推動這條漫長改革的路。
今天的系列二,我們會稍微聚焦到法律問題上,先來探討在昨天「系統化攔截模型」中「攔截點3」從法庭與監獄的問題,這也是民眾最關心的,可不可以讓精神犯罪者得到適切的處遇。在勇警李承翰殉職事件一審判決後,許多民眾對精神醫學鑑定,以及法官判決感到失望,我這邊還是要來快速帶大家看一下精神犯罪者的鑑定重點為何,而哪邊應以專家意見為主,哪邊法官又需做定奪?
首先,幾乎世界所有國家,都需要有責任能力才能受刑罰,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上個月美國有個五歲男童開休旅車想「去買藍寶堅尼」。假設此男童在路上失控撞死路人,那他要負過失殺人罪刑入獄嗎? 而若是他朝向路人衝撞,那要判死刑嗎?想當然,在此狀況下,監護人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或可能的兒福法令刑責,然而,我們卻無法將五歲兒定罪。
因此,各國的法律制度經過兩個世紀的演變,大多把犯人(以下以精神障礙犯罪者為例)分為「完全責任能力」(依法判刑),「部分責任能力」(酌減其刑+保護治療),「無責任能力」(只需保護治療)三類,而判別準則經過演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20世紀下半後,不論是美國的模範刑法典或1975年德國刑法,都走向「犯罪時要有精神疾病」+「因此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有問題」的雙重檢定法則。
但問題來了,司法鑑定,不是只有「責任能力鑑定」,在犯罪者被司法體系攔截時,為了與醫療體系互相配合,我們需要的是「三重能力鑑定」:
1. #受審能力鑑定:所謂受審能力,是指「幫助審判進行」以及「幫自己做重大決定」的能力。犯罪者必須知道自己是被告、知道被告什麼罪、知道刑事法庭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律師辯護,再由法官判決」這個過程,最後要能有幫自己做決定(例如要不要上訴、認罪協商等等)的能力。
你可能覺得,管他受審能力,人抓來審就對了。然而,沒有受審能力的混亂病人,最大問題可能是無法釐清犯罪真相,導致判決不準確,譬如其實是別人殺的但堅持相信是自己殺的等等怪異思考。當然,為了個人的尊嚴與其權益,也需要他神智清楚的就審。舉個非精神疾病的例子比較好瞭解,日本「京阿尼縱火案」的犯人,由於縱火燒到自己難以言語,因而是把他醫到一定程度後再正式抓上法庭審判的。
而精神病患很多發病時,充滿幻覺、妄想,言談缺乏連結與邏輯,在法庭上根本不知道在幹嘛。因此這時就要先強制治療一段時間,評估穩定後再去審判。這也能減少「裝病脫罪」的機會,因為抓到以後先送進精神科病房治療,失去自由以外,24小時接受三班護理觀察,每天會談,還要做各種檢查,藥物治療,如果再裝就關久一點,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維持24小時戒備好幾週到能騙過專業團隊的。
2.#責任能力鑑定:《刑法》19條在2005年修法時,修法理由中提到,關於責任能力多「認以生理學及心理學之混合立法體例為優」,「生理原因」指的是「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為準」,「實務即可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為據」,而「心理原因」則是「行為人之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是否屬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這部分「由法官就心理結果部分判斷」。
也就是,犯罪時有精神疾病並不能「脫罪」,而是要看他是否處於「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無法依其辨識控制行為」,要達到如此混亂的程度,其實是不多見的。就算符合刑法19-1,我們應視為「有罪但有心智疾病」(guilty but mentally ill, GBMI),亦即「無刑事責任」(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 NCR),仍須根據刑法87條監護處分。
3. #再犯風險鑑定:判斷病人的責任能力後,對於責任能力下降或失去,需要監護處分的病人,其實還需要判斷其「危險性」與「再犯風險」,來覺得後續處遇的位置,例如,「高暴力、高再犯風險」,就需要到戒備森嚴的「司法精神病院」去,若治療效果不佳,可能要長期拘留於此。而「中度風險」,則一般送到精神專科醫院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一些犯下輕罪,同時「低度風險」的患者,則是在一般精神科住院甚至社區服務治療,譬如我就聽過我們團隊的醫學顧問講過,有一個失智症的阿婆偷拿一塊豬肉被監護處分六個月;或是從小智障+聾啞人士,被拐騙去搬漂流木,結果違反森林法監護處分一年,同夥都放出來了他還在住院,這類的患者或許接受有強制力的社區治療還對他們比較有幫助。
至於風險鑑定的工具,大致分為非結構臨床分析,精算風險分析(ARA)和結構性專家判斷(SPJ)。其中,非結構分析較為主觀的,預測能力較差;而精算風險分析則是納入一系列的風險因子,根據統計提供一個數據化的預後估計值,來預測未來暴力的可能性;結構性專家判斷則納入部分專家專家彈性調整整體的風險程度。大體上,ARA和SPJ有相同的預測準確性。但某些證據累積較多的領域,ARA的預測力比SPJ好,但SPJ對於治療後的追蹤預測效果較好。
我們來看看實務層面的例子,以我國為例:
1. #受審能力:
我們的法律其實有受審能力的概念,這是來自《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問題在於,刑法已在2005年修正時拋棄「心神喪失」的傳統責任能力概念,但刑事訴訟法第294條卻未一併進行修正、仍保留半世紀前「心神喪失」的文字,因此,大概只有「對外界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的患者(如昏迷、嚴重譫妄、嚴重失智症)才符合。對於精神病極度發作,認為自已是有八隻腳和100個眼睛的外星使者的患者,並不能符合這條,使得刑訴294很難運用。
因此,實務層面我們會發現很多沒有受審能力的個案仍然被審判、被判刑,例如北投殺童案主嫌,在法院上堅持自己沒病,辯護律師主張精神異常抗辯,是國家機器派來迫害他,誣賴他有病的壞蛋,這種混亂狀態,除了讓法庭增加喜感,並不利釐清真相,追究責任。把他醫到穩定再來審,並非讓他脫罪,而是讓他能神智清楚的知道,自己必須誠懇的面對受害者與司法,無法逃避!
2. #責任能力:
我們上面講過,根據修法意旨,生理原因由醫師鑑定,而心裡原因則有法官充分根據各方證據判斷後判定,然而,實務上法官也常把後者丟給醫師,導致完全由醫師決定審判的過程,和立法精神明顯不符。
再者,許多輿論認為鑑定過程過於草率,其實一部分是沒有足夠鑑定時間與資源,或是在病患急性發作期,就趕著要求做出結論。給予鑑定團隊充分的時間,足夠的法律授權,提升刑事案例之鑑定費用,都是實務上需要的措施。反倒在同一審中找不同團隊多鑑定幾次,並不是最急迫的需求。
最後,對於「有罪但有心智疾病」的個案,目前修法方向朝向打開《刑法》87條的監護處分時間天花板,這點我也贊成。但須注意,過去立法時會設監護處分五年,是根據一些證據顯示(白話的說)「五年醫不好大概也很難好了」,問題是,延長監護處分後,對於高再犯風險個案,或是部分合併人格疾患,在精神症狀改善後,犯罪風險仍難以降低個案的長期拘禁場所如何規劃? 在長期監護處份期間,是否能隨著病情調整治療模式? 監護處份結束後,如何在社區追蹤(目前沒有具有約束力的機制)?這些配套措施,是延長年限以外,需要規劃的!
3.#再犯風險:
我們上面講了很多專業的風險評估方式,但是台灣實務上的鑑定報告會不會寫呢?答案一般來說是:沒有!
唯一和再犯風險評估較有關的法條是《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6條:「因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條之情形,而受監護處分者,檢察官應按其情形,指定精神病院、醫院、慈善團體及其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 」也就是說,決定風險高低的,竟然不是專家而是檢察官自己決定! 各位可曾看過法官判監護處分,而檢查官送去慈善團體執行的? 答案當然沒有,因此每個人都是送到地檢署簽約的醫院去,那就沒有所謂風險分級了。
這個目前或許還不是問題,但未來建立「司法精神病院」,或是監護處分年限可無限延長,病人病情改善,但仍有部分風險時,是否都仍需要昂貴的特殊單位住院治療? 或是可以移轉到低強度的病房或社區治療?這就需要建立風險分級的制度!
所以大家就知道了,要改善我們的精神疾病犯罪鑑定過程,並讓病犯得到該有的刑罰,同時接受治療,這需要很完整的配套,除了《刑法》外,還要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以及其他配套法令,這也是我們要在國會繼續追蹤的!
明天,我們團隊會再跟大家報告英國、日本的風險分級方式,以及世界各國的司法精神病院狀況,還有台灣成立司法精神病院會面臨的實務層面問題,請大家繼續指教~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https://reurl.cc/eENAEm 原來BNT疫苗施打前要先稀釋啊,這專業的問題我們來問問曾任桃園敏...
護理異常事件 在 筋肉媽媽 Facebook 八卦
【中風醫療週記】
這一篇是很認真的紀錄一下,最近幾週我們家筋肉爸爸的康復進度,以及我忙碌的一家之主生活。以後自己多一點回憶,更重要的是,或許以後這些紀錄,可以幫助到壯年中風的病人,以及許多跟我一樣的家屬,面臨家中大樹突然倒下後可以的應變。
(一)搶時間!黃金期計畫!
爸爸住進醫院後,我才開始了解關於中風病患醫療系統的種種。
中風後,首先要度過度秒如年的關鍵24小時,確認生命的穩定性;接著是關鍵72小時,確認病人生病的再穩定;然後是為期一個月的急性期,這期間都必須拉緊神經,避免病人血壓過高造成二度中風或其他疾病併發。
而後進入復健期,黃金復建期為中風後半年內;黃金中的黃金期是中風後的三個月;許多輔助療法的黃金期是中風後一個月內;基本上,就是天天要規劃策劃筋肉爸爸的醫療計畫,每天我都得跟時間賽跑!
不只要扛兩份工作,這中間還得找好多種醫療後援計畫,以免老公哪一天變成人球沒地方住,到時候他還無法自理,回家沒有人扛得住這麼大隻的他啊!
這很燒腦!因為會發現,當在神經內科病房時,很多所謂的「黃金輔助醫療計畫」是根本不可能施行的!如果你住的醫院有相關會診,那就可以高枕無憂,但如果跟我們一樣,住到一間急救病患很棒,但後續什麼都沒有的醫院,就變成非常的煎熬難耐!
例如,我們的醫院沒有中醫會診,但中醫針灸在中風病患的治療上,有許多實證醫學是正面的療效,也有黃金針灸期,這真的急死我了!
我絕對相信主治醫生的專業,但也因為體適能產業一直是醫療外環,身邊的醫生與專業相關朋友多,聽聞許多意見下來後,真心覺得當初急救送的醫院,無法給筋肉爸爸「最適合最黃金」的醫療診治,於是打從他倒下第一週起,我沒有停止過找資料、跑各大醫院、跑私人診所、找各種後援計畫.......
一開始急性期都是歸神經內科醫師管理(當然也不會給予請假出院,因為生命不穩定),一旦醫生評估可以轉出神經內科病房後,就歸復建科管理了。
健保的病房,潛規則住院時間不超過28天,所以整個復健住院天數在同一醫院就是28天為限,若無法回家自理,就必須一直轉院(健保局其實沒有規定只能住28天,一切尊重醫師臨床判斷)。但這中間很容易出現:A醫院要退房了,病患還無法自理回家,B醫院卻掛不進去的窘境,於是周遭照顧病患的家屬,就得面臨「努力生錢住自費病房」或是「努力掛100間醫院直到有病床為止」的窘境。
部分病人如果恢復狀態不錯,醫生可以評估後轉入後期之醫療整合照護模式(Post-acute Care,以下稱PAC)。簡單來說,就是醫生評估醫療狀況穩定、有潛能積極參與復建、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的病患,於是下轉醫院,將復健醫療資源集中在剛中風的前三個月內(黃金恢復期),提供密集性的復健照護計畫。這三個月內都可以住在同一個醫院,但也不是沒有限制,例如你就無法再選擇其他醫院了......
筋肉爸爸是可以進入PAC的,但我們下轉的醫院,打聽一輪都無法讓我滿意!不是沒有中醫會診,就是復建部門真的還好(這真的要感激身邊好多醫師與治療師友人),於是,我放棄的PAC計畫。
雖然待在醫院期間能做的有限,但好險我們幸運的遇到一位很棒的看護先生,看護先生每天很認真的幫筋肉爸爸做復健與關節活動,目前為止,看護先生已經是筋肉爸爸的心頭最愛,愛的等級應該有超過甲蟲大人們!
看護先生有著許多讓我感動的故事,擇日跟大家分享~
#醫療資源沒有好壞只有適合不適合
#但病患家屬都要知道自己該有選擇的權利
(二)轉院記
我真的很感激,送急診的醫院主治醫生,第一時間幫筋肉爸爸打了栓篩溶解劑,讓他能夠康復的機率大大提升!
主治醫生也讓筋肉爸爸進行了兩次的腦部超音波和腦部核磁共振,在第二次的核磁共振中,我們後續發現了老公先天自己腦部血管結構的異常,這讓我有了一個很大的體悟:
「依照老公腦部血管的狀態,這輩子中風是遲早的事!而他早發在37歲真的是天大的恩賜!因為他還有體力去恢復、我還有體力去支持這個家,真不敢想像萬一他五十歲、六十歲才中風時,會變成怎麼樣慘烈的狀況!」
一開始,我就不打算要在這間醫院的復健部門進行復健,因為這間醫院的復建部門,器材很少、先進設備都無、沒有針對壯年中風病患,可以進行積極復健治療的支持系統......於是我很早就申請了病摘與腦部影像。老公急性期期間,我除了雙倍的工作、跑醫院陪他讓他有安全感,其餘時間都在奔波醫院、掛床、問診、找機會!
有一次我去了一間前權威醫院院長開的醫療顧問診所,問一個診,就噴掉了快要一萬元。但這位醫生從新的核磁共振照片中發現到先生腦血管問題,以及未來風險因子預防,難怪收費這麼驚人。
總之,在我們被神內主治醫師宣布可以離開腦神經內科的那一天,好像奇蹟一樣,我們最想住的醫院,居然通知我們有病床!
兩個小時內,必須要入院!這一天我還早中晚排滿了推不掉的工作,於是在有限的一兩個小時中,我必須預先付清所有醫療費用、搬東西、把老公帶入新醫院、驗血、入住、再回第一間醫院領藥單、開正式收據、無限地排隊、趕去工作教學......
這一天結束後,我真的已經癱軟!但卻是第一次,從他中風以來的第一次,覺得心,真的可以放下不緊張了!
在新的醫院,有好多的先進醫療設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這些設備,可以輔助筋肉爸爸的復建做到更好!
也有了中醫針灸治療~~之後,我們都會慢慢的紀錄,分享給需要的朋友們。
#我這幾週兩鬢已經白了一片
#但是老公對新醫療充滿了信心超級熱血喔
(三)身邊的天使們
最近這一路上,我真的覺得,身邊的天使與好人,讓我第一次,對自己的人生做出反省,覺得過去的自己,對社會的付出太少!
許多素昧平生的粉絲,願意給予很棒的醫療資訊;有的粉絲遠重日本寄營養品給我;有的粉絲是護理人員,悉心教我中風醫療系統支援,甚至教我掛號;有職能治療老師,教我簡單的為老公按摩、還有粉絲直接買了一箱我的書……我不敢相信,有這麼多人,願意對一個陌生人這樣的友好!
身邊的朋友,更是讓我感動!不管是衝來抱著我陪我喝咖發抒壓的、幫我一起完成工作的、寄出禮物讓我保養養體力的、怕家人兒子生病寄出消毒用品的、給予相關醫療資源協助的......有的朋友平時聯繫不多,但重要時刻他絕對第一個跳出來,這些恩情我記得,以後我也要這樣的給他們溫暖!
而許多粉絲分享自己或另一半的中風故事,告訴我們他復建的歷程,鼓勵我們加油,甚是讓我感動!
我才知道,雖然許多數據都說壯年中風的機率只有10%,但實際上壯年中風的實際案例卻是多到讓人恐懼!
其中一個讓我很感動的,是一個前幾週我教「翹臀班」的媽媽。
翹臀班的運動挺累的,這位媽媽很厲害的跟完了兩小時課程,做得也很棒!但課後,他告訴我:他是一位,去年才剛在產後,就中風的病患!當時癱了半邊,但現在,卻可以完全恢復,還上完了頗有難度的運動課,看不出曾經中風過。她以自身的例子鼓勵我們加油,只要筋肉爸爸夠努力復健,就一定可以恢復!
我的眼淚真的狂飆!
我心疼一個剛產後的媽咪,就中風,這是何等的惡夢;但覺得他好棒,用意志力戰勝了病魔,再度親手擁抱孩子,還愛上了運動!
我跟老公分享這個故事,我們一起哭,一起加油,一起盼望,一起禱告。
感恩有這些天使,一路陪我們度過黑暗的幽谷。
#你們的故事都感動著我知道嗎
#真的謝謝每個粉絲給予的加油與鼓勵
#所以我也要回饋社會來報答這些愛
(四)媽媽的小蜜蜂嗡嗡嗡生活
初期老公剛倒下時,我花很多的時間確認醫療資源、陪伴老公給予安全感、完成已經排定的工作、甚至在中間找零碎的時間,定期備好老公喜歡吃的某一間麵包!唯獨,我沒有好好陪伴到兒子。
有一天我很沮喪!因為我覺得,最基本身為母親,應該讓兒子快樂無憂的責任,我沒有做到。
那天回家,我找不到家居服,找了很久......
後來兒子翻身,我才在被子中,發現他把我的衣服褲子捲成一坨,抱在胸口睡。
已經好幾週了,我們每天只有早上見面半小時,回家後都已經由奶奶帶他(真的沒有婆婆我就慘了!),看到這樣的畫面,加上日常的壓力與奔波,一時間,突然眼淚無法止住的一直流一直流......
但是哭完了,難關還是要挺過去,媽媽的小蜜蜂生活,會越來越勤奮吧!
隨著爸爸的病情穩定,醫療也讓我放心後,現在要開始加大自己的工作量,努力賺錢養家,努力賺取醫療費。
面對這一塊,我倒是充滿了積極與熱忱!從爸爸中風後第三天起我就已經開始教課,目前為止每一班的口碑都比以往還好呢!這就是爆發的潛能嗎?但我相信是主給我的力量!
#我們不常跑教會但是真的都很愛主
#媽媽的愛不知道兒子知不知道
(六)關於公眾人物的責任
但喜歡雪上加霜的人,也不是沒有。
這兩天在嘉義教學,好不容易在今日高鐵回程上,可以稍微休息,於是看了看筋肉爸爸粉專的私密留言。
不看還好,一看,居然有位網友,直接問:「筋肉爸爸,請問昨天某個網紅直播引射你用類固醇,你是不是有用?」
網友也貼出了連結,而我大概看了一下,那位網紅的不負責任直播。
這就是現在,網路世界的亂象吧!許多人為了維持自己的聲量或者新聞點(誰要部分傳媒愛八卦),就一直靠消費別人、探討他人來博取自己的聲勢。
同樣一句我要先說:「我家的事,不是你們用來消遣娛樂的八點檔」!拿別人家的傷痛來自導自演說故事,賺取點閱率與人氣,實在是很沒有道德的事。
還有,拿無聊言論來問一個剛從瀕死恢復的病人(還好是我先看到),也是極度沒有同理心的行為。到底這些,肝泥什麼事?
我跟這位網友說:「我覺得你的問話很不適當,因為我老公剛開始好轉進入恢復,看到這的發問會很不開心,如果因此造成血壓升高,他會很危險!」
「至於您的疑問,我們有腦部顯影與醫摘顯示他是先天腦部血管結構異常問題。但我不認為有必要,需要再公開他私人的醫療資訊,只為了回應那些無聊的話語與人,希望這有解釋你的疑問。」我回文字。
想不到這位網友說:「這在網版已經討論很久了,你為什麼不一開始就po出來呢?」
「如果你的愛人,差點死掉,你會在他生命垂危時,去與酸民討論些什麼嗎?」我問。
然後他說:「不會!我不是酸民,只是一般民眾的質疑。」他說。
(到底哪來的idea,認為要求一個剛走一圈鬼門關的病人,出來澄清你的質疑是一種必要性?)
於是,我在想,現代的社會,真的許多人缺乏同理心;也對於所謂公眾人物的義務與責任,存在著許多誤解。
好比,我與筋肉爸爸雖然被許多人知道,但這不代表,我們有義務與責任,要把私家的事翻出來跟民眾一一做報告。
政治人物有他的責任,因為他們的薪資是民眾繳稅的錢;但我真的不理解,從什麼時候開始,去回應直播網紅的八點檔,也變成了公眾人物的義務。
這次事件後,我有許多感觸,想要做出更多回饋社會的事,因為我們是這樣的被受到許多人幫助;很多人在壯年時中風,卻因為資訊不足錯過了黃金復建期,他們需要更積極的復健方式或者相關資訊,這是我和筋肉爸爸日會積極去做的。
我的責任與義務,是以後當爸爸康復,我們要回饋更多病友。我們會開設免費的復建後期運動班,每週定期讓病友一起聊天一起激勵一起運動,或是我們要怎麼做到更多,才能幫助到壯年中風的家庭!
誠如我一貫的風格,我相信秘密的力量,也相信好磁場帶來更好的磁場;所以不會去回應某網紅或是酸友們更多的疑問。而且時間有限,我要當小蜜蜂忙來忙去,才能讓這個家繼續維持啊。
這對社會沒有好處,而我只想發揮正向的力量,這也才是,公眾人物該有的責任吧。
#筋肉爸爸的專業上過課的學生都知道
#筋肉爸爸的徒弟用科學化健美備賽今年成為了國手
#正向力量才是這個社會需要的
護理異常事件 在 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 Facebook 八卦
#20210112指揮中心記者會
#新增二本土案例 #台灣首例醫師確診新冠
#院內感染還沒到院內群聚
1.指揮中心今日公布國內新增2例本土新冠案例,分別為本國籍30多歲男性(案838)及本國籍20多歲女性(案839)。是醫師及其護理師女友。
2.案838為北部某醫院醫師,曾於1月4~5日照顧新冠病患,多次須進出負壓隔離病房執行醫療行為,1月4日由麻醉科醫師執行插管,他有在旁邊幫忙。
1月8日起陸續出現咳嗽、發燒症狀,1月10日就醫採檢,11日檢出陽性確診。案839為案838同住接觸者,亦為同醫院之護理師,但未接觸或照顧新冠確診個案,1月9日起陸續出現咳嗽、發燒症狀,11日進行接觸者採檢,於今日確診。
3.因應本起事件,指揮中心已匡列個案之醫院接觸者(包括同仁還有病患)共464人,均已採檢,PCR皆為陰性;社區接觸者共56人,已採檢14人,1人陽性(案839)、13人檢驗中,42人採檢中。
4.指揮中心說明,昨(11)日下午接獲該醫院通報後,隨即安排疾管署防疫醫師、同仁至該院進行調查,同時由張上淳召集人到場指導;另分別於昨日晚間及今日召開會議,針對疫情及防治作為進行討論,採取措施包括:
住院病人只出不進。
39名醫護相關接觸人員匡列居家隔離。
門急診照常。
取消所有探病,陪病限1人並實名制。
移動相關病患至單人病室隔離觀察14天。
全院員工於3天後再次安排採檢。
5.公布了案838的足跡(有症狀前兩天開始可傳染,所以從1月6日開始):
1月6日和7日都是直接上下班
1月8日 8PM大江購物中心吃丼飯,吃完就開車返家
1月9日 1PM星巴克國際門市30分鐘,而後到振宇五金行桃園國際店
1月10日 8AM到醫院開始值班
請以上時間地點有活動過的民眾自主健康管理。1月23日前如有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或嗅味覺異常,請撥打1922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請醫師評估。
陳時中說,由於兩人都是醫護人員,對於戴口罩耐受性較高,因此在外期間幾乎全程戴口罩,但喝咖啡、吃丼飯的時候,應該沒有戴口罩。
案839的足跡還在確認之中。
04b解讀:
1.新冠疫情以來全世界出現了非常多院內感染。醫護人員不是機器人,再怎麼照SOP做,難免可能有百密一疏。美國已經超過三千名醫護染疫身亡,日本去年六月應對第一波疫情就有102起院內群聚,高達550名醫護人員感染。相對比起來,台灣的醫護表現已經是非常厲害了!醫護人員照顧這樣的高風險傳染病人心理壓力會非常大,大家能正常生活,醫護是我們的第一線防線,我希望大家要多多給他們鼓勵。
2.插管可說是照顧這些飛沫傳染的疾病極高風險的醫療行為,我在台大醫院的學長,是當年台灣第一個感染SARS的醫師,雖然照顧病人時都有穿戴N95、防護衣、護目鏡,但還是在執行插管時被感染。執行的過程病人的飛沬非常可能噴濺出來。雖然這次這位醫師只是在旁邊協助,但處在同一空間就有可能被傳染。即使戴N95口罩,如果口罩不夠密合就有可能受感染。
3.另外,當然也有可能是間接的接觸傳染。所以環境中的採檢也很重要。臺大醫院因為SARS百年來第一次關閉急診,當時在急診的群聚感染,就在醫護人員休息環境中採檢到許多SARS病毒。
4.此案被插管的病人並不是案799的英國籍70多歲男性。所以應該不是英國變種株。
5.目前為止,我常常覺得台灣最危險的一刻不是敦睦艦,不是鑽石公主號,而是2月底爆發案34高達9人的院內群聚感染。更嚴重的是當時案34本身是本土不明來源,且發現時已經是他住院14天後。當時我是真的認為這就是本土要開始大流行的前兆了。該醫院上次沒有封院,以分層分流的方式就成功處理下來,但那次真的嚴重多了。
6.因為有上次的成功經驗,這次很快的作了初步疫調,匡列案838所有醫院接觸者(包括同仁還有病患)共464人,連夜把所有PCR都做出來,因為醫院中有很多脆弱的病人,不能造成進一步的院內感染是重中之重,也為了釐清感染源。目前看來案838受到病患傳染的機率應該是很大的,然後傳給女友。醫師是院內感染,護理師則是社區家中感染,看來還沒有到院內群聚。傳染鏈清楚的話,就比較沒有問題。桃園市長鄭文燦也開記者會表示,會根據這一年防疫的SOP,繼續進行第二輪第三輪疫調。
7.我們經歷過這狀況,有信心可以處理。相信可以繼續過關的。大家加油!桃園的朋友辛苦了!能在24小時內有個初步結果,也很感謝疫調的第一線人員,實驗室人員,指揮中心人員,大家辛苦了!
#口罩繼續戴好戴滿
#繼續執行秋冬專案
#別碰眼口鼻勤洗手
護理異常事件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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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BNT疫苗施打前要先稀釋啊,這專業的問題我們來問問曾任桃園敏盛醫院所屬盛弘醫藥公司副總經理兼發言人的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
根據中央社在9月28日的報導,【恩主公醫院昨天施打 #BNT疫苗 時,因作業疏失讓25人接種未經稀釋的疫苗原液。#恩主公醫院 副院長王炯珵今天表示,這次配發疫苗包含散裝25瓶,因散裝部分疫苗瓶蓋掉落,工作人員誤以為是已稀釋完成疫苗並進行施打。他代表醫院公開致歉。王炯珵表示,昨天現場工作人員於中午清點施打數量時發現異常,經詢問值班藥師、護理師後發現,本次配發疫苗包含散裝25瓶,因散裝部分疫苗瓶蓋掉落,工作人員誤以為是已稀釋完成的疫苗,未經過再次確認即進行施打。
他表示,接種原液的25人中包含11位男性、14位女性,年齡分布18至65歲間。其中20人已回門診進行相關檢查,有9人同意住院觀察,目前檢查均正常;另5名已聯絡都表示無特別症狀。】
根據TVBS新聞網在9月28日的報導,【莊人祥今天下午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中表示,每瓶BNT疫苗含0.45毫升冷凍濃縮原液,這次事件是將未稀釋疫苗原液抽取0.3毫升供接種,也就是只抽取2/3。 BNT疫苗未開封時每瓶含0.45毫升冷凍濃縮原液,注入1.8毫升生理食鹽水稀釋後,以每劑0.3毫升連同耗損,每瓶為6劑份;以6劑乘上2/3,莊人祥推估這25人接種的BNT疫苗比稀釋過BNT疫苗的4倍濃度。 莊人祥說,mRNA疫苗可能發生的心肌炎及心包膜炎等不良反應,大部分發生於接種後約7天,且接種第2劑發生機率較第1劑高。新北市衛生局持續督導恩主公醫院追蹤關懷25名個案身體狀況,如出現不適症狀務必協助就醫,將由衛生局協助醫院與民眾處理醫療賠償。】
還有就是關於 #高端 的問題啦,根據中時新聞網指出,【日本10月1日起放寬入境檢疫,只要接種完BNT、莫德納或AZ疫苗者,14天隔離可縮短為10天,也就是減免4天隔離,然而我國自產的高端疫苗並未入列。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對於日本未將高端納入豁免疫苗,會請外交部協助,針對雙方疫苗護照的認證,包含技術上的規格問題,以及雙方對其他疫苗或高端的資格認證部分跟日本釐清。】高端沒有被日本納入豁免疫苗,官方竟然主動出擊要去了解,哇哇哇高端真的很高端啊~~
另外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美國11月起將限制入境民眾皆需要出示完整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不過國內有許多國產疫苗的支持者,都是接種高端疫苗,然而高端尚未取得WHO認可,未來打高端的民眾去美國恐怕會有困難,衛福部長 #陳時中 今(22)日甚至說世界也不是只有美國。高端也發新聞稿指出,已經和歐洲藥品管理局諮詢,將在歐洲多國進行免疫橋接的第三期試驗。
高端疫苗公告,經過2個月來和歐盟EMA進行科學諮詢後,已取得正面回應,董事會決議,高端新冠肺炎疫苗在歐盟之第三期試驗,將規劃以多國多中心方式進行,會與歐盟已上市之新冠肺炎疫苗進行免疫橋接比對試驗,盡快取得歐盟認證。】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再來談談 #朱立倫 擔任黨魁的第一仗,根據蘋果新聞網的報導,【當選國民黨主席的朱立倫,還沒正式上任,也尚未布局黨務工作,但是隨即就要面對10月23日的立委陳柏惟罷免案,由於近期兩份關於罷免案的民調,其中一份是在疫情期間表態贊成罷免,距離成功罷免門檻還差7%,另一份則是前立委顏寬恒表態加入罷免義工後的民調,雖跨過25%門檻但也僅多2%,尚在誤差範圍內;國民黨內人士更分析,本次罷免案不像是外界預期一定過關,但是關係著朱立倫回鍋黨主席的第一戰,若是沒成功罷免,恐怕「首戰變終戰」,真的讓朱立倫變成跛腳主席。】那麼國民黨在這一仗將如何布局呢?
然而昨天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就在我們節目上說了:「以蔡英文目前的情況,會去思考 #陳柏惟罷免案 對整個大局的意義,「我不覺得他們已經理清楚」到底民進黨要以多大的力量投入,他們還沒決定,也看不到有什麼民調,陳柏惟罷免案有政治意涵,綠營會審慎評估,若在民進黨的支持下,陳柏惟突圍成功,沒有被罷免掉,對年底公投將會是重要的意義。」感覺陳柏惟罷免案將變成藍綠對決的第一戰,而且還會連動到之後的林昶佐罷免案與4大公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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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大綱:
00:00 開播
15:00 BNT與莫德納疫苗 都送三期 為何一個藥證過了另一個無
20:00 打臉進口對岸疫苗說 台灣依法不可進口國藥與科興
28:00 台灣代理疫苗的流程-當初政府要求出示原廠證明合理嗎?
47:00 恩主公醫院誤施打未稀釋BNT/BNT疫苗能放寬到抽7劑嗎?
01:07:00 高端疫苗副作用 /高端已和歐洲藥品管理局諮詢 將在歐洲多國進行免疫橋接的第三期試驗
01:16:00 罷免陳柏惟案
護理異常事件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評價
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起軒然大波,病人與家屬的物品屬於私人財產,請問基層護理人員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床墊」嗎?甚至是冒著被罵、被打的暴力風險前去勸阻?#難道違法攜帶私人電器的民眾與醫院負責人都不需要負起一點責任嗎?就這樣讓這兩名無辜的護理師背上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實在有失公平!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許多機構為了節省經費,#都讓護理人員兼任非自己專業的角色,以這次事件為例,護理人員便還兼任了防火管理權人,一肩扛起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在沒有受到完整專業訓練的情況之下,出事了又都算在掛名的護理人員頭上,這合理嗎?以後誰還敢擔任沙包基層護理人員呢?
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在許多人眼中,醫師才有專業,護理師只是服務業,只有資格做打針、換藥、換床單等雜七雜八的工作,甚至連「打針太痛」也會被視為不專業的一種表現遭到客訴,非常不合理😡😡
在護理師的業務範圍不明確、專業不被重視的情況之下,護理師的權益被嚴重侵害,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即使政府在103年修正《醫療法》,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疇,並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成效仍然有限。106年的醫療暴力通報件數有353件,107年有400件,#平均每天都有一件以上的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其中有高達60-70%的通報案件沒有移送司法、完全沒有被處理,結果令人心疼。
國際護理協會(ICN)早在2001年就報導指出,護理師是醫療機構中最容易被攻擊的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的機會是其他專業的三倍。然而我國卻沒有保護醫護人員的通報系統,只有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還不須通報「非關病人安全之異常事件」。
我強烈建議醫院要確實落實建立「需特殊關懷名單」,讓系統在具有潛在暴力風險的病人、家屬或訪客掛號時,通知相關人員,並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以起到預警的作用,避免無辜的醫護人員再次陷入醫療暴力之中。
根據某醫學中心急診室針對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護理人員所做的研究報告,有高達94.3%的急診護理人員都有經歷過暴力事件,其中以言語暴力事件最高佔94.3%,威脅行為其次佔65.8%,身體暴力事件則佔32%。
這些護理人員在遭受到暴力事件後,皆感到生氣、委屈及無力等情緒,#繼而產生職業倦怠,相繼離職,造成護理人力短缺的狀況,而這也是護理師執業率僅有60%的原因,我們必須要正視並解決。
📌📌為此我再一次請勞動部輔導各醫療機構成立工會,並偕同衛福部研擬「在民眾教育部分對於預防醫療暴力」的具體可行方案,同時調查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在落實「警示訊息」的執行成效。
#部長竟然不知道護師節幾號
#質詢
#醫療暴力
#護理師
#護理之家大火
護理異常事件 在 異常事件報告、不良事件定義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八卦
在護理異常事件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sigamo也提到因為圖片連結異常在此更新圖片連結成大IRB https://i.imgur.com/rynTvqD.jpg 招募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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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異常事件 在 #問異常事件 - 護理板 | Dcard 的八卦
問異常事件. 護理. 2020年5月2日02:32. 各位學長姐們你們好~ 自己是剛剛踏入臨床三個月的菜鳥想問問學長姐們為什麼感覺大家都特別害怕上異常是因為異常事件會有紀錄嗎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