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新聞要播出的前兩小時,我才知道原來對方已接受採訪,他們願意讓事情曝光在媒體上(我當初拒絕了所有媒體採訪,因為剛生產完真的身心俱疲)今天不管我們願不願意說明,整件事都會被報導出來,那我覺得家屬方把我們所知的真相也說出來,才能平衡報導,於是我同意接受了電話採訪
當時網路上有好多不實的訊息留言,家人為了保護我叫我全部關掉不要去看,坐月子一直哭大概就瞎了!
鄭重澄清內容如下,我會把時間點的部分一一釐清:
我們當初並沒有事發當天就報案,而是選擇相信院方的說法:「嬰兒並沒有立即的生命危險,住在禾馨對寶寶是最好的...」協議後,我也同意要陪寶寶延續住在禾馨病房不轉去月子中心,並且讓寶寶繼續留在禾馨嬰兒室得到照顧,事發當天是向警察局『備案』!
不過院方一拖再拖,不願意提供監視器的畫面,直到了事發隔週,他們終於願意讓爸爸媽媽看監視器畫面,當時我們的寶寶在大醫院做了完整的血液檢查,血液沒有問題都是正常值!
院方所提到的:「如果新生兒皮下脂肪壞死,也可能會造成紅色的線條和類似瘀青的表現。以及凝固因子結果異常!」
在監視器畫面中,照顧我們寶寶的護理師,全程戴著很大鋼製的手錶及首飾(上面還有小鐵片)護理我們家寶寶,寶寶身上只有包著尿布,洗澡的時候也把尿布脫掉,上身沒有任何隔離,護理師佩戴手錶、首飾的手直接護理寶寶,包含洗澡、拍背等...在看到這些畫面及院方事後的處理態度等,這些我們家屬沒有辦法接受,才決定報案!
當初我們一直沒有公開,但網路上很多不實的留言,甚至一直逼我道歉,抱歉我真的不知道需要道歉什麼,粉絲團上的文章,也只是當初我們一直被告知監視器的畫面還無法提供給家屬,心急的我當下就發了一篇文章想要求助,但文章的內容,完全沒有造成損害對方名譽的內容!
事情發生的當天,他們不提供監視器畫面給家屬,卻不斷的要求我刪除文章,甚至到了事發當晚接近十一點,三位院方人員進來病房,並不是要關心產婦或告知寶寶的狀況,而是要求我媽媽把我叫起床刪除文章,我媽媽覺得我當天已經太累終於可以休息,不願意叫我起床刪文章,請三位院方人員到病房外談話,希望可以等隔天我先生到院所,再來討論文章的事,但院方態度非常強硬要求刪文,否則他們可以當下立刻將寶寶轉院,試問大半夜的,要一個剛生完的產婦怎麼能夠接受寶寶半夜離開自己,被轉去其他醫院?醫院不是應該讓媽媽得到充分休息,全心照顧寶寶的地方嗎?怎麼會這樣?只因為我媽媽不願意叫我起床刪文章?因此當天晚上,我媽媽並不同意寶寶轉院!
他們院方事後處理的態度才是我們真正沒辦法接受的原因,不儘快提供畫面給家屬,還直接發了我們當天就報案、寶寶凝血功能有問題的不實聲明,事發當日是「備案」,我們是到了事發隔週看完監視器畫面,也確認寶寶血液沒有問題後,才去報案!不可置信的是身為爸爸媽媽都會了解的:照護新生兒需要移除雙手的首飾及手錶等等,這是最基礎的衛教,首飾手錶上有多少隱藏的細菌不說,如果撞擊到新生兒稚嫩的皮膚更是不當的護理方式!我不懂為什麼他們會認為這樣幫寶寶洗澡、拍背等等是「程序都沒有問題」!如果我們寶寶是凝血功能有問題,不可能出生48小時後,才突然浮現局部大面積瘀青以及不明線痕,而是早在出生後就會陸續出現不規則小面積紫青色瘀血...
我在當日早上十一點去看過寶寶,背部完全乾淨沒有瘀青,下午兩點,我跟爸爸打電話到嬰兒室,主動要求要去嬰兒室看寶寶,就看到寶寶背部這樣的畫面!從早上十一點到下午兩點鐘,我們完全沒有被通知寶寶身上有這樣的瘀青!
澄清時間點:
我們當初到了事發隔週,院方終於願意提供監視器畫面後,才到警局報案!看完監視器畫面後,我也沒有直接PO文指稱護理師有傷害行為!我不曉得為什麼新聞上會有監視器畫面,因為我們當初並不願意接受任何採訪,只希望藉由司法程序得到事件的真相,但是昨日我被記者告知,對方願意接受採訪,而新聞在兩個小時後就要播出,因此我希望能夠公平報導,才決定要接受電話採訪!
謝謝大家的關心,寶寶當初轉大醫院後做的檢查報告一切正常,也很健康,背上的瘀青目前已經完全消退,接下來一樣交給司法,相信司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16/11703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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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在 蔡正元 Facebook 八卦
吳彥良 說:
法院判決每每離譜並徒增醫界恐慌
而且在台灣告醫生太容易了!
隨便去地檢署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醫師就要當被告,去警局做筆錄,去地檢署接受訊問
病人或家屬幾乎不花任何成本
醫生每每需要停診停刀調班
就為了一張傳票
換做任何行業遇到這種狀況
還有人要做嗎?剛畢業的都不做了。
到底誰得利?事實上是全輸。
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八卦
太陽花國賠百萬 重挫警界士氣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行政院驅離爭議事件,事後民眾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國賠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做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14人各10萬至20萬元不等判決,總金額超過百萬元,消息一出,警界基層一片譁然。立法院國民黨團今(31)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全力捍衛警察執法權,標準只有一個,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無關政治、只有法治。國民黨團強烈抗議北院法官判決結果,同時要求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務必上訴到底,為警察嚴正執法做後盾,堅守執法尊嚴。
首席副書記長陳宜民表示,這是國內法院首度針對警方處理陳抗案件,沒有任何警察攻擊民眾影像、圖片,卻仍判決要負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對於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的前因後果,不是中立客觀的仲裁者,國民黨團表示相當遺憾與憤怒。
陳宜民指出,提告請求國家賠償的原告,依法必須負「舉證責任」,且如果原告也有過失行為,就可能構成抵銷或減少賠償的問題,但北院判決自行降低舉證責任,就算沒拍攝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也可被認為符合國賠要件,這樣的判決對於辛苦執勤的警察而言是相當不公平的,且不符合多數的司法實務判決。警察執行國家公權力天經地義,改朝換代後的民進黨政府卻撤告陳抗者,閹割警察執法的正當性,任憑警察挨告,警察士氣、尊嚴因此跌到谷底,傷害怎會不大。
藍委賴士葆表示,蔡政府上台後,第一任行政院長林全就對所有參與太陽花學運者撤告,是不是北院法官因為「政治正確」,所以判決必須國賠呢?蔡政府總是有兩套標準在處理政治,面對年改抗爭時,警察用同樣標準離執法抗者,但相對於太陽花學運,就變成「警察暴力」?北院如此判決,糟蹋了警方執法正確性,也打擊警察士氣,因此國民黨團強烈要求警政署、北市警察局務必上訴到底,拒絕「政治性」判決!否則未來面對陳抗,警察如何執法?
藍委林奕華表示,一場史上最荒謬的學運,和史上最荒謬的判決,成了民進黨執政兩套標準的最佳詮釋。入侵行政公署,本該就依法驅離,否則就是失職,結果在法官的心證裡,卻是有罪!軍公教年改抗政,警察面對退休警察執法,有放水嗎?這就是警察執法一套標準。但是司法看太陽花學運陳抗者被驅離的過程,就變成「暴力」,難道連司法都是兩套標準了嗎?民進黨執政後,政治永遠凌駕一切,造成施政無能、法治敗壞,為了選舉討好特定團體,毀了司法、警政,也毀了國家。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表示,學運相關判決,包括「公民不服從」無罪結果,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或激怒的前因後果,尋找對警察有利證據。法官早就心證已定,已有偏頗立場,完全偏向學運一方,不是站在中立客觀的仲裁者角色,她為警察感到非常不值。市警局遭判賠,員警普遍感到「為誰辛苦為誰忙」,基層灰心喪志,不想再積極執法,主動排除可預見的危害,最後受到損失、傷害的,是整個國家和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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