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老師,目睹防暴警察攻入大學校園]
昨晚還跟記者朋友們討論,今天網民的「三罷」會搞得如何?有人把今天稱為「黎明行動」,意思是晨早就要堵路,讓大家被逼罷工,記者還說,有沒有人參加呢?
怎知,晨早七時,看手機得悉香港警察在鬧市開了三槍,把一名青年的肝和腎射傷後,整個社會又沸騰起來,我擠了一個小時交通,到達開槍的港島東區西灣河,那個十字路口,我曾經住在附近,隔壁有一楝「太安樓」地下塞滿小吃店,現在地上只有衝突之後遺下的垃圾,一攤傷者遺下的血,和憤怒的街坊。
逗留到中午,再看手機,赫然發現,中文大學的正門,俗稱「四條柱」的地方,警方竟然向大學的大門開催淚彈,這裡是同學畢業拍攝的勝地,中大的地標,我激憤得在街上胡亂攔截義載車輛,直奔20公里以外的母校。
採訪衝突五個月來,一直不太想採訪關於中文大學的東西,因為太貼身。我是這裡畢業的舊生,也在這裡教書長達十年,對這間校園滿有感情。我沒法子像在外面採訪一樣情感抽離。我們早前說黑色笑話:「會不會有天防暴警察會攻入中文大學?會不會在這裡射催淚彈?」悲哀是,竟然今天成真了。
情感上,無論外面的街道、商場、屋苑,衝突如何劇烈,大學校園總是那最後的和平堡壘。學生和老師都愛說:「中大是我的家。」不是矯情,中大人很有歸屬感的,早前,不知道誰在Google Map谷歌地圖的程式裡惡搞,把「中文大學」修改為「暴徒大學」,中大人一邊自嘲,一邊有點歡喜地擁抱這個名字。中大人關心社會,中大人富人文關懷,中大人懷抱公義,這是大家都相信的。
今日(11月11日)之前,防暴警察不敢大搖大擺進入校園,更不會在校園範圍發射武器,或進行拘捕,今日,一切都被打破了。
下午1時許,我趕到中大校園,正門外的馬路設有路障,但防暴警已撤退。戰線轉到校園近鐵路站的一條名不經傳小天橋上。中大是全港佔地最廣的校園,雄踞整個山頭,這條小橋位處偏僻,但為何成為今日重要戰線,因為天橋下正是新界區的命脈高速公路和鐵路路軌。
為了癱瘓交通,有示威者把雜物投擲到公路和路軌上,而防暴警察駐紥這裡,表示是為了阻止這事發生。但至下午,雙方卻演變成對峙和激戰。
當我到達現場,看到警察和學生互罵及對峙的畫面,我生起很複雜的情緒。這條「環迴路」平日杳無人煙,旁邊的研究生宿舍,我曾經住了整整兩年,這條又長又直的環迴路,我曾經在這裡跑步,鳥語花香,身心舒暢。怎麼現在卻成為一個戰場?百計的學生,穿了黑衣,蒙了面,與數十名防暴警察在小橋和環迴路對峙。
這裡的示威用品,全部和學校有關。學生把附近運動場的設施全搬來,有跨欄運動用的欄杆,一套12個,連手推車推來成為障礙物。有禮堂考試用的椅子東歪西倒的,也有人搬來雙人牀的牀墊,作為擋子彈用的屏障。一些公物,上面寫上了CUHK(中大英語簡寫),保安處,物業管理處字樣等。
當然,行人路的粉紅色地磚,挖起了打碎,也有人找來玻璃瓶製燃燒彈。學生舉起傘陣,用巨型帶輪子的垃圾桶掩護自己。雙方相隔約百來米。中間有一個標誌性「更亭」,過了這條界線,就是校園範圍。大家都在揣摩,究竟那條線到那裡。
警察以揚聲器喊道:「黑衫示威者,你們正參與非法集結,請你立即離開!」
學生佔領了研究生宿舍的制高點,以樹木及傘陣掩護,也拿着咪高鋒回應:「這裡是大學校園,無所謂非法集結。」
警察不甘示弱:「你們別攻擊警方,我們已經瞄準了你們,也在錄影,你們別以為我們看不到你。請你們立即離開,否則警方會以武力還擊,將你拘捕。」
學生則模仿警察口吻,從山頭上回應:「前面的綠色生物(防暴警制服為綠色,之前警方曾稱示威者為「黃色物體」,故學生反諷),這是香港中文大學的範圍,跟據香港法例1109條《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你們正入侵中大校園範圍,這是中大學生的警告,命令你們立即離開!」
防暴警則回應:「這間大學不是屬於你們(學生)的,是屬於政府的!」
學生進一步取笑警方:「你們怎樣,都不會夠我們的考試成績好!你們毅進仔(警員一般學歷)公開考試成績只有2,我們這裡很多人都有5 (5為最好成績)」說完,眾笑。學生再下一城:「呀!你們沒有人讀過大學!」
但現場畢竟不是講究文鬥,警察很快就拿槍瞄準有異動的學生:「大學生拿擲汽油彈的嗎?大學生來的,這樣子的嗎?垃圾,大學生!」警員口中「垃圾」兩個字咬牙切齒的。
學生從傘陣和制高點向警察扔磚頭,汽油彈,警察則以海棉彈,橡膠子彈,催淚彈還擊。由於中大校園空曠而安靜,平日在鬧市聽不到的音效,這天有截然不同的感覺。海棉彈那槍枝帶點空洞的「扑」一聲,與防暴槍開催淚彈那個狠勁的刺耳「嘭」聲,橡膠指彈撞擊到路牌的清脆的「亨」一聲,在山嶺海港之旁,清晰可聽到。學生扔出的玻璃瓶落地碎掉,磚頭撞擊地面的沙啞聲音,加上記者的鞋子磨擦着秋躁乾草的「沙沙」聲,戰場的環迴聲響,像一首交響曲。
警察和學生,你來我往,有警員趨前,扯開手擲催淚彈的鎖匙,拋進學生群中,那白色的濃煙升起,有時以槍枝射催淚彈,那彈藥可以進入校園深處達百餘米,連網球場上也升起白煙。
決戰至2時半,戰況變得緊張,學生的傘陣緩緩移前,警方再發放催淚彈及橡膠彈,學生一次過扔五支燃燒彈向警察方向,在混亂的催淚煙霧之中,警察忽然突破了界線,一舉衝前,奔進校園範圍,一邊開槍,一邊制服了四個學生,其他學生狂奔走避。
我親眼看到,有學生在煙霧中被警棍毆打,有警察大喊:「落手扣!落手扣!」估計是害怕學生逃走,然後有警察猛然醒覺,要把示威者帶離校園,於是有警察把身體軟弱無力,其中一隻鞋子甩掉了的學生抽起他的衣領,把他癱軟的身體在地上拖行了五秒,有被拘捕學生向記者喊:「中大政政XXX」(學系和自己名字,希望得到法律支援),他的頭在流血,他喊「白車!(想要救護車意思)」另有一名女學生被拘捕。
其後,警察已越過了更亭界線,有防暴警察以校園指示路牌為掩護,也有警員走入校園範圍的環迴路,向着前面那百計欲反擊的學生,至少開了數發橡膠指彈,直至有指揮官大喊:「回來!回來!」防暴警才退回原來橋上的位置。
雙方繼續攻防至接近4時,有學生在校園收集乾枯樹葉,把路障焚燒起來,秋風助燃下火球升到半空。藍色的天空,綠色的林蔭,偶爾還有鳥鳴,這樣美好的校園,這天見證了一場頑強鬥爭,忽然,學生們大舉離開,原來手機傳來「警察要搜查宿舍」的訊息,大家趕回宿舍收拾物品,但最後證明這是一個謠傳。
戰況最激烈的兩小時,本來正是我要教授「新聞寫作課」的上課時間,這天,因為交通混亂,多間大學宣布今明兩天全日停課,創下了香港近代史的另一紀錄。我的教室就在二十分鐘路程以外,這一天,作為一個老師,一個校友,一個記者,見證了大學校園一場轟轟烈烈的抗爭,百般滋味。
有一些蒙着面,全身穿黑的學生,一聽到我是學校的老師,眼神又由憤怒無助的春青激情,變得溫柔而有敬意,他們,在老師眼中,從來都是單純的孩子。我又想起,世界知名的大學,加州柏克萊、延世大學、京都大學,都有過其社運的抗爭史,中文大學的這一天,一定會載入歷史。
今天傍晚,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激進示威者的所謂政治訴求不會得逞」。
當下午戰況激烈的時候,有一位微胖的外籍女生,一直站在旁邊觀察,我跟她聊起來,她說,她來自美國,來中大做交換生。
我問:「你們美國很多示威吧?」
她答:「是的,我會分清楚,是示威還是暴動。(protest versus riot)」她主動提出這個分野。
我問:「那你親眼看到,你覺得那一樣?」
她說:「很難說,美國也有大規模的堵路,申訴都是和平的。」
我問:「你覺得學生不和平?暴力嗎?」
她答:「我理解,暴徒是為暴力而暴力。今天我看到的是,警察先進攻,學生回應,即使有汽油彈,但警察用槍,美國警察好像也沒有這樣。」
我問:「那你覺得他們是『暴徒』還是『示威者』呢?」
她答:(沉思)「我知道之前你們有百萬人和平示威,政府也沒有回應訴求,搞成今天這樣,我願意相信他們是『示威者』。」
同時也有1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殺警 #無罪 #思覺失調症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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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譚蕙芸 Facebook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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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癱瘓交通,有示威者把雜物投擲到公路和路軌上,而防暴警察駐紥這裡,表示是為了阻止這事發生。但至下午,雙方卻演變成對峙和激戰。
當我到達現場,看到警察和學生互罵及對峙的畫面,我生起很複雜的情緒。這條「環迴路」平日杳無人煙,旁邊的研究生宿舍,我曾經住了整整兩年,這條又長又直的環迴路,我曾經在這裡跑步,鳥語花香,身心舒暢。怎麼現在卻成為一個戰場?百計的學生,穿了黑衣,蒙了面,與數十名防暴警察在小橋和環迴路對峙。
這裡的示威用品,全部和學校有關。學生把附近運動場的設施全搬來,有跨欄運動用的欄杆,一套12個,連手推車推來成為障礙物。有禮堂考試用的椅子東歪西倒的,也有人搬來雙人牀的牀墊,作為擋子彈用的屏障。一些公物,上面寫上了CUHK(中大英語簡寫),保安處,物業管理處字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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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則模仿警察口吻,從山頭上回應:「前面的綠色生物(防暴警制服為綠色,之前警方曾稱示威者為「黃色物體」,故學生反諷),這是香港中文大學的範圍,跟據香港法例1109條《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你們正入侵中大校園範圍,這是中大學生的警告,命令你們立即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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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場畢竟不是講究文鬥,警察很快就拿槍瞄準有異動的學生:「大學生拿擲汽油彈的嗎?大學生來的,這樣子的嗎?垃圾,大學生!」警員口中「垃圾」兩個字咬牙切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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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學生,你來我往,有警員趨前,扯開手擲催淚彈的鎖匙,拋進學生群中,那白色的濃煙升起,有時以槍枝射催淚彈,那彈藥可以進入校園深處達百餘米,連網球場上也升起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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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蒙着面,全身穿黑的學生,一聽到我是學校的老師,眼神又由憤怒無助的春青激情,變得溫柔而有敬意,他們,在老師眼中,從來都是單純的孩子。我又想起,世界知名的大學,加州柏克萊、延世大學、京都大學,都有過其社運的抗爭史,中文大學的這一天,一定會載入歷史。
今天傍晚,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激進示威者的所謂政治訴求不會得逞」。
當下午戰況激烈的時候,有一位微胖的外籍女生,一直站在旁邊觀察,我跟她聊起來,她說,她來自美國,來中大做交換生。
我問:「你們美國很多示威吧?」
她答:「是的,我會分清楚,是示威還是暴動。(protest versus riot)」她主動提出這個分野。
我問:「那你親眼看到,你覺得那一樣?」
她說:「很難說,美國也有大規模的堵路,申訴都是和平的。」
我問:「你覺得學生不和平?暴力嗎?」
她答:「我理解,暴徒是為暴力而暴力。今天我看到的是,警察先進攻,學生回應,即使有汽油彈,但警察用槍,美國警察好像也沒有這樣。」
我問:「那你覺得他們是『暴徒』還是『示威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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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先判、私刑制裁,這是臺灣要的法治文化?
昨天晚上臺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召開記者會,表示針對松山分局事件,他在警政署的壓力下,願意交出手機,配合調閱通聯紀錄,必要時還可以 #進行測謊。陳局長率領多位警界高層一次排開的畫面,讓我赫然發現 #台灣與法治的距離很遙遠。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但是「無罪推定原則」不見了,陳署長可以不經過司法,用對待嫌犯的方式,要求台北市警察局長交出手機與通聯記錄嗎?合法嗎? #警政署長 身為執法高層,應該比我更清楚答案。
司法應該要鞏固正義,太多人為介入,只會錯上加錯。
今日警政署要求陳嘉昌局長、松山分局林志誠分局長秘密交出手機,這更會讓警察尊嚴掃地。因此,我鼓勵陳局長公開到地檢署,釐清案情,讓全案回歸專業、公正的司法調查。
有真相,懲處才有意義。調查清楚前,人事調動應該暫緩,現在不是趁亂安插自己人馬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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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 #無罪 #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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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4 事件經過
02:48 無罪判決的理由
04:33 「無法接受判決」的原因
05:50 不同角度的看法
08:01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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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被告鄭再由涉嫌在火車上刺死員警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c3ct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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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自強號鐵路警察遭乘客刺傷 輸血1萬多CC仍不治:https://bit.ly/3fndZ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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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惀宇 FB:https://bit.ly/2YuLqX5
→Yang Pen Yen FB: https://bit.ly/2WnR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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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鄭再由「被害妄想」的相關事件經過:
法院從鄭再由偵查時的供稱、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裡得知,鄭再由從案發前兩天的7月1日,就產生了「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朋友以及女兒設計了「整人遊戲」,要共謀害死他,並且詐領他的保險金。於是鄭再由在案發當天白天,前往派出所報案、去社會局問保險、去保險公司退保解約、跑到小北百貨買了水果刀跟嫁接刀說是要自保、又去議員服務處陳情,因為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決定上台北找媒體爆料尋求保護。法院認為整段過程裡,他持續跟不同對象表達他的被害妄想,這代表他在案發之前很可能確實是處在「思覺失調症」的發病狀態中。
連他搭火車沒買票,也是因為他覺得有人在跟蹤他,因此為了甩開跟蹤的人,他先往南到新營,關閉身上手機的定位,然後才折返往台北,但他在被查票時卻產生妄想,認為列車長跟要害死他的人是同夥的、而當他看到警察時,覺得整個車廂的所有人都是便衣警察,都是要針對他、要謀害他的人,因此在被要求下車時,就情緒激動地邊罵髒話、邊拿出預先藏好的刀子刺死了警察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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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評價
⭐骨科名醫外遇生子 狠心逼宮28年千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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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高齡生孩子 鄧惠文討拍遭尪潑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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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6 警察局被砸 警察竟然滅證?
58:76 當過刑警怎麼也會被警察臨檢?
1:06:56 警察這樣問 該怎麼回答?
#柔道腦死#中壢分局#臨檢#何姓教練#男童被摔#警察職權行使法
#新聞挖挖哇#鄭弘儀#新聞挖挖哇2021
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Ashlee xiu Youtube 的評價
在布里斯本往墨爾本的途中
發現護照不見了!
來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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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原文
我們現在人在布里斯本
我們的護照掉了
我們從剛剛轉機的terminal
現在回到international terminal
因為我們覺得護照應該是掉在這個地方
我現在好緊張
不知道怎麼辦
我們這一趟澳洲的行程
是從台北到墨爾本
中間在布里斯本轉機
那澳洲是這樣的
雖然你在布里斯本只是轉機
並沒有要出境
不過只要到了澳洲
你就是要把行李領出來經過安全檢查
不知道是因為在海關那個時候我有拿相機
還是說男朋友真的太壯
讓海關人員覺得他一定會帶類固醇進澳洲
那時候海關人員就把我們叫住
然後開始問了我們非常多的問題
問的很仔細
我想這應該是
海關人員他們一種問話的套路
包含我們從哪邊來
幾歲 在澳洲待幾天
入境卡上聯絡人是誰
我們有沒有帶入境卡上說禁止攜帶的物品
例如說
槍枝 毒品 或肉製品
這種大家知道不能帶的東西
我就說可是我有帶protein powder
這樣算是乳製品嗎
我帶乳清蛋白算不算乳製品
他就說 乳清蛋白可以
那你們有沒有帶一些藥物
或是Steroid 類固醇之類的東西
我們都說沒有
後來他又問
那你們帶這些營養品
Protein powder 這些粉狀物的東西
有沒有類固醇在這些protein powder 裡面
市面上好像沒有這種東西吧
後來又問說那你們有沒有帶尖銳的物品
打針 像是可以把類固醇打到身體裡面的
反正總之就是各種引導
想要知道我們有沒有帶一些違禁的藥品
在那邊耗了大概40分鐘
大概問了我們不下100個問題
最後終於檢查完了
我們就有一種鬆一口氣的感覺
因為我們還要趕轉機
拉著行李 我們就去轉機櫃檯
在轉機櫃檯
他給我們的boarding pass是不需要出示護照
所以我們就拿了boarding pass
很開心做接駁車到另一個航廈
在那邊坐著等了兩個小時
終於要上飛機了
結果要登機的時候
不是會先經過一個櫃檯嗎
他就刷我們的boarding pass 說
為什麼兩張boarding pass 的名字都是陶先生
那時候我們兩個那時候就傻眼
想說boarding pass 的小姐神經也太大條
怎麼兩張登機證給我們一樣的名字
於是我們就卡在那邊進不去
他就說
兩個名字都一樣
那我需要看你們的護照
我們開始找護照
這個時候我們才發現
我們的護照呢
我們的護照在哪邊
我們的護照掉在哪裡
我們根本都不知道
好緊張 不知道怎麼辦
當時我非常的緊張
因為我知道護照掉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而且我們還不知道掉在哪邊
我們就回到原本剛到的航廈一路找
去了原本那個航廈的警察局
把我們狀況跟他說
他也問了我們好多問題
最後
找到了
嚇死我真的嚇死我了
我們現在回到International 的航廈
剛剛在他們的算是警察局
一個失物招領的地方
還好我們兩個護照都有先用手機翻拍
最後他才拿出來
其實他早就已經有我們的護照
但是就是為了要確定我們是本人
所以非常的小心
我找一下廁所
剛剛問了一下警察我們的護照是掉在哪邊
原來是我們在過海關的時候
在經過安全檢查之後
他們並沒有把護照還給我們
那男朋友就跟他們說
可是是你們沒有還給我們
為什麼我們要自己在多付一個航段的機票
他是說他會跟他的上級反映
我們要填寫一個旅遊申訴
請他們給我們賠償
但實際上會不會收到這個賠償
我也不知道
但是總之有找回來就好了
非常的 鬆一口氣
又回到了這個地方
我們要準備去搭境內飛機的航廈了
但我現在心情還是很緊張
還是覺得沒有放鬆下來很緊繃
車來了車來了
我們剛剛問__從布里斯本到墨爾本的機票
一個人要275澳幣
蠻貴的
所以我們想說多問幾家
但他們人很好
還送我們這個糖果
Carry on
我們又回到這邊了
現在為了撫慰我們剛剛受傷的心靈
現在要點一個漢堡
就算爆卡也甘願
這蠻好吃的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很久沒有吃漢堡了
裡面的牛肉是有炭燒的味道
超香的
好吃啊
我覺得不錯
至少是
像這種美食街的日本料理
這樣的等級算很好了
布朗尼
請他加熱融化以後
你看這旁邊都是油
好可怕
這布朗尼超級史上好吃
他說都糖
但外面吃得到脆脆的
然後很多油
非常濃郁
吃下去覺得血糖上升然後整個人變很嗨
終於要上飛機了
免費的市區油電車
還有廚房
小巧可愛
你覺得這個合適嗎
後來我想一下
我覺得其實我們蠻幸運的
因為如果今天給我們
兩張一樣名字的boarding pass 的傻大姐
沒有把那兩個登機證打錯的話
我們就會很順利的
拿了登機證
上飛機 坐到墨爾本
然後到墨爾本要出境的時候才發現
我們的護照呢
這個時候就更麻煩
就變成我們要從墨爾本再回到布里斯本
的機場去尋找我們的護照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吧
所以希望我這個教訓可以讓大家學到
以後如果出國的話
一定要把護照翻拍在手機裡面
或者是影印下來
再來台灣的身分證也記得帶
然後請隨時注意護照有沒有回到手邊
現在其實已經是我們在墨爾本睡了一個晚上
今天還有一整天的行程
如果你喜歡這個影片的話
請別忘了給我一個讚
想看我們之後在澳洲還去了哪邊玩
別忘了訂閱我加上小鈴鐺
我們下次見
Peace
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警察可以查到每個人的電話? - Mobile01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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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查 電話嗎,基本上,依正常情況,他是無法查出的但, 如果他的朋友有警察或電信局或調查局的人,是可查出你的基本資料的,但你打出的電話可保存下他的號碼, ... 被人騙了 ... ... <看更多>
警察可以查手機嗎 在 Re: [問題] 手機落到警察手上的話。 - 看板iOS 的八卦
Android的情形,說實話敝人真的不清楚。
但iOS當初爆發FBI與Apple之爭,敝人深感興趣;
iOS向來以「保守」、「安全」著稱,
故與版規2之討論範圍,並非太大偏離,
且不知道哪天版友會遇到原PO所提的問題,
(實務上一直發生著)
正巧這個問題與敝人的論文研究方向有關,
故在此提供一點拙見,希望引起大家對此議題的關注,
還請大家不要棄嫌:
--
※ 引述《LONGLONG (糕鹽值)》之銘言:
: 小弟有好奇問題
: 假如手機掉到警察手裡(蘋果的)
: 警察懷疑手機有犯罪紀錄
: 假如本人堅持不打開
: 警察有權力打開嗎?
: 警察有能力打開嗎?
: 請求大大解答。
--
為使版友閱讀方便,這邊放上結論:
1. 警察要視為了什麼目的開手機,如果是單純的看失主是誰之類的,
這種行為不需要特別的要件。
如果是懷疑有犯罪紀錄,而且目的也是為了取得犯罪線索等,
就會適用刑事訴訟法,警察沒有權利隨便打開。
2. 手機持有人不願意打開,就只能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透過搜索的法定程序來看手機的內容。
3. 有了搜索票之後,警察(檢察)機關還打不開,就只能放棄了。
iOS 9以前可以暴力破解,或是透過還原備份等方式。
iOS 9以後就只能參考 https://goo.gl/VwRdtr 這篇的解法了。
--
原PO的問題,就本文的理解,涉及三個層次的討論:
1. 這個「打開」的處分,應該如何定性?
2. 如果定性成刑事訴訟法(刑訴法)上的強制處分,應為何種處分?
若這個處分不能定性時,需要具備什麼要件?
3. 假如處分符合一切要件且適法,惟不能執行時,應當如何處理?
--
首先,第一層次的問題,警察的動作本文會解讀為刑訴法「強制處分」,
而非行政警察作用或是任意處分。
理由是原PO提到,警察主觀上對於手機裡之「電磁紀錄」(法條用語),
已認有犯罪嫌疑,且客觀上所採取的手段以及目的,是為了證據的保全,
故此已有刑事訴訟法之適用,
而非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的適用對象。(最近鬧哄哄的盤查也可以從這邊思考)
進一步,這個處分侵害到手機持有者之重大基本權利(隱私與財產),
並且已實質壓制持有者的自由意思,
故構成強制處分。
[QUOTE]
我知道猜錯鎖住是解不開。
[QUOTE]
以上諸位版友討論,涉及的是第二層次的問題,
也就是這個強制處分應該定性成什麼,且需要符合什麼要件。
根據憲法第8條及第23條的精神,簡言之,
強制處分既然作為國家刑罰權實現的一環,
應該「以法律明文訂定之」並且應該「符合比例原則」,
方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要先說的是,MTMTKJ大所提到的想法,其實是很好的立足點。
惟事實上,手機內有無犯罪證據,與手機持有者本人是否為嫌疑人等,並無關連。
(舉個例子:Nash今天帶著女兒去渡假,碰巧用最新的iPhone 7
錄到了A殺害B的過程,此時Nash並不是被告也非嫌疑人,故為
法條所稱的「第三人」)
故發動的要件上就產生了疑義。
另一方面,MunezSu大所說的即為強制處分是否採取「法官保留原則」,
此係要件上是否需要搭配第三公正機關之程序擔保之問題,留待下述。
且MTMTKJ大提到:警察並不會平白無故打開手機查看內容,
惟根據常理,一般撿到手機,第一步當然是先找看看有無失主之資訊,
附帶言之,此查找失主的行為,僅是單純的行政警察作用而已。
(因為客觀及主觀上並無為了犯罪證據而為偵查)。
--
再來就是第二層次的討論,
結論上本文對警察的作為,定性為「電磁紀錄的搜索」,
(刑事訴訟法第122條參照)
(美國法上,依據憲法增修第四條,為搜索;日本法上則有認為是勘驗處分者)
故在要件上,必須符合刑訴法中搜索之規定,
警察得報請檢察官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法院應該在搜索票上對範圍及客體,
為明確之記載與指示,偵查機關並依此記載執行,方符合搜索的要件。
(同法第128條參照)
但這邊有個問題就是同法第145條搜索票必須事前提示給在場人,
對於不知來源的手機,無法踐行這樣的程序,
為立法之疏失,應可參酌日本法在2011年之修法精神,修訂之。
附帶討論的是,對於電磁紀錄之搜索扣押,本文認為應該獨立於傳統的搜索,
以專法的形式規範,方能符合現代潮流。
--
再來就是第三層次的問題了,
如果偵查機關(警察檢方調查局等等)就算有了搜索票,沒辦法打開怎麼辦?
此處涉及「強制處分執行力」的問題,
若真的打不開了,偵查機關也只能放棄。
(傳統上還有個第144條:「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
之處分」可以用。但是手機就沒辦法了」
最初敝人認為應該要參酌證人的規定,課予業者罰鍰,
這個問題與敝人指導教授討論許久,
最後我還是被說服了XD
(因為真的就沒法度阿,國家無能還能怪誰)
--
以下稍微與原文之留言交流:
--
[QUOTE]
推 MTMTKJ: 說真的你不打開儷仕大人已經有底了、如果態度再不配合他 04/04 02:31
→ MTMTKJ: 們決定要弄到底、現實的發展畫面不會比電視拍出來的好看耶 04/04 02:31
→ MTMTKJ: ... 04/04 02:31
想請問MTMTKJ大的依據是什麼,很好奇。
如果Nash只是碰巧錄到了A殺B,就要被看光整隻手機的資訊,
這樣不會太超過了嗎XD
--
[QUOTE]
推 artmis200x: 可以強制 前提是你的犯罪證據足夠 不然也可以玩拘提 04/04 02:54
→ artmis200x: 之類讓你崩潰乖乖開手機 04/04 02:54
→ artmis200x: Iphone目前沒辦法打開喔(遇到6的 04/04 02:55
想請問artmis200x大,拘提是要拘提誰?
前面的例子中,Nash他不是嫌疑人也不是被告,
頂多有個證人身份,那也是他不到庭才有辦法命拘提,
這已經進到檢訊或審判程序了,很難想像會這樣玩。
而且拘提亦為「強制處分」,有其法定要件,
雖然得由檢察官發動,但也不是可以到可以濫用的程度。
再者,iPhone能否打開,應該取決於iOS的版本,而非手機型號。
若<iOS 9的,還是有辦法可以繞過去。
--
[QUOTE]
推 dctmax: 還是乖乖跟警察自首比較快啦 04/04 09:08
沒錯,這也是我們的理想,但現實中就是會碰到難題。
--
[QUOTE]
推 liniwater: 美國那支後來被解開好像是因為手機是32位元 而且系統是 04/04 09:59
→ liniwater: 舊版本 04/04 09:59
版本不舊!就是因為他是iOS 9才這麼難破解。
最後FBI是找民間業者解開的(法院的令狀發好玩的),
細節就有待知情的版友補充了!
--
[QUOTE]
推 gone752: 你以為警專讀兩年是到矽谷上課喔 你怎麼會覺得警察解得開 04/04 10:41
→ gone752: 指紋鎖 04/04 10:41
推 ATand: 除非本人,或是取得完整指紋用高仿生技術重現指紋,後者有 04/04 11:41
→ ATand: 實驗團隊做過了,但你要取得非常完整的指紋非常困難 04/04 11:41
在還沒有iOS 9之前,刑事警察局和調查局真的有能力透過備份還原等手段,
破解你的手機!(google可以找的到講習的ppt)
在這邊要討論的是僅有密碼的情形,
有指紋的話其實當初美國那一件就會辦的比較輕鬆了。
(就是找不到人才要透過手機去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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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 xisx: 這麼怕可以遠端清除資料喔 04/04 10:48
前提也要連上網路才能清除喔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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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推 lovero32000: 有軟體可以繞過 04/04 12:28
除了yoyodiy我想不到有誰可以繞過(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5.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Phone/M.1491284213.A.265.html
※ 編輯: nashmvp (180.217.65.172), 04/04/2017 13:42:23
謝謝homelife大的意見,敝人會把結論統整在文章的一開始方便大家閱讀的。
這邊僅就我手邊的資料提供資訊:
關於最終解法,可參考:https://goo.gl/VwRdtr
加密方式,可參考:https://goo.gl/8QJoOt
"Currently, iOS devices can be set to auto-erase after ten failed
passcode attempts."
iOS 9 十次嘗試後自毀,iOS 8 則可以用暴力硬解的方式(甚至有專門的機器)。
參考:https://goo.gl/pONv70
謝謝yen大提供回饋!以下是本文意見,還請參考就好:
1. 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35條)主要是在保障公務員公正順利執行職務,
所保護的是「合法執行的公務」。
2. 在「拒絕交出手機」的案例中,警察若不出具搜索票,並且拒絕說明
他的行為為何是「合法的」,他的所作所為就不具適法性及保護性,
也就是說他的公務不是合法執行的,人民並無容忍的義務。
3. 因此,若該警察要以妨害公務罪名逮捕你,基本上你可以反抗他的逮
捕,屬於刑法上之「正當防衛」,若沒有逾越必要的程度,是不會被
評價成違法的。
(舉例:該警察拒絕出示搜索票及證件,又要你將手機交出來,你將
他推開跑走,甚至是輕微傷害,在「一般」情形並不會有罪責。)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3488號判例:「若所施之強暴脅迫,係出於防衛
公務員不法執行之職務,而其行為並未過當者,亦即無犯罪之可
言。」同旨。)
稍微離題了,不過既然有人問到,現實中可能發生,
又關係到大家的權益,就順便提供各位版友思考~
推 rockmanx52: 正所謂釣魚釣到專業 04/04 14:50
推 a70835999: 專業給推 04/04 17:48
釣到剛好有興趣的研究生而已,不敢當。
XD
推 show1992: 這個真的神了 厲害 04/04 20:31
野人獻曝,不敢當。
※ 編輯: nashmvp (180.217.65.172), 04/04/2017 2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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