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訪查改革,一直是我們跟大家共同努力改變的領域,從去年五月份起就規劃了系列性的座談和溝通,並參考許多第一線同仁及基層幹部的意見,讓家戶訪查作業規定變得更為務實與人性。
一、 少紙化及電子化-我們相信能夠在線上做好的作業機制,就不需要去列印各項簿冊,因此,「腹案日誌表、警勤區記事簿、家戶訪查簿、警勤區手冊」#已經不用再列印,僅沿用轄境圖與警勤區交接登記表即可。同時,我們在新式M-Police上也設計了「家戶訪查App」,並且可以直接於App上記錄相關資訊,不用再受限在駐地才能登載訪查資料。
二、其次,在訪查無記事人口規定的修改,警民之間的相處熱忱實際化,改變過去要求同仁一年內查訪完數千人的舊規定,執著於數字,卻忽略了查訪的真實,更讓我們失去了這個勤區應有的熱忱與關心,因此我們將無記事查訪對象放寬彈性,讓同仁視轄區特性,將重點著眼於轄內重要人士,如里長、鄰長、對社會治安脈動最貼近的民眾或是轄內之集合式出租套房。在治安狀況重點能確實掌握,又能以較自發不受拘束的方式去深耕勤區。
三、再來便是改善過去較為僵化的巡簽制度,過去我們要求同仁必須依據設定好的時間巡簽3處表,來回共簽6次,以致大家只看見巡邏箱,而忘了勤區的耕耘,甚至簽表完之後就開始去追逐交通告發績效,忽略了家戶訪查勤務初始就是要走入勤區、與民互動的本意。因此,我們藉由改變巡簽制度,重拾同仁對「#經營警勤區」的興趣,將巡簽的處所與次數降低成2處1次,讓同仁有更多的時間能夠發揮經營熱忱,讓民眾看見警察的友善、認同警察與民眾的夥伴關係,把警察最棒的一面展現出來。
最後,我們更提高獎勵額度、受獎範圍、限定督導追溯期限,不為什麼,我們的努力是為了 #讓民眾跟警察站在一起,藉由同理心、關懷的本質,來鼓勵同仁樂意經營轄區工作,也讓社會因為同仁的付出與關懷而更加尊敬警察,良善的風氣,需要您們一起來營造,一齊努力!
註:有關「#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修正規定」詳見本署知識聯網\業務公告\防治組公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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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 在 [發問] 有關家戶訪查- 看板TPC_Police 的八卦
請問各位員警對於家戶訪查的記事人口有了解相關辦法嗎?
在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修正規定第21條第一項第2款第3母違反刑事法律經移送之
犯罪嫌疑人。應列為記事2人口
可是我涉及案件早已經不起訴在案,而且被告到結案歷經1年多。
去年11月已經結案,可是今年1月警察永查戶口名義要找我,今天又來,請問不起訴的案
件不是應該列為無記事人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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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07216525.A.661.html
有案子所以我要查你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00:15:57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00:16:55
等等,這裡的不起訴處分有限制啥案件嗎?其實最新的法規寫的有點不清楚,而且為啥警
察查不到不起訴處分???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00:53:45
們也不會刁難你吧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01:35:27
,然後又在碎念我。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01:52:42
得那是我的個資,偏偏家人又愛回答,難後事後又在說警察又來了。
如果可以改列無記事人口,不是更好嗎?我的不起訴處分已經快一年了,難道系統都未更
新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04:37:37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08:31:03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08:54:06
,早在去年11月就結案了,案件是在104年9月被告,可是警察最早是在今年1月有來說之
前案子,要查戶口,昨天又來說之前案子,要查戶口,都已經過那麼久他們系統都沒更新
嗎?且最近如果我有涉及新的案件,應該早就被傳喚了吧,難道警察會打草驚蛇?我要抓
你囉???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10:51:45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11:12:31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13:52:44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17:12:45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6/2017 19:39:59
※ 編輯: banana321 (42.76.2.10), 10/07/2017 04:11:40
※ 編輯: banana321 (111.82.40.236), 10/07/2017 23:06:48
※ 編輯: banana321 (111.82.40.236), 10/08/2017 05:59:09
新,又說會請他們注意案件到底走到那,那不就每次查勤要先去刑事組要資料???
好笑的是相關辦法裡面寫刑事或是戶口組將更新資料轉交勤區員警,阿都不起訴一年了,
是都在睡覺喔
然後寫給警政署,就鬼打牆,說記事人口就是依照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不是記事人口也是
可以查是依照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就說不起訴 ,也沒前科,只有前案,既然沒有
科刑紀錄哪來的治安顧慮人口,我是沒提供各資給對方,可是好像文不對題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59.140), 10/14/2017 06: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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