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初開始,與吹哨者合作揭弊,追究永豐金何壽川的三寶違法超貸案。
歷經三年,今天,台北地方法院重判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月。
#銀行金庫的錢不是讓大老闆隨便搬的
#感謝檢方的堅持與努力
#向勇敢揭弊的吹哨者致敬
📰纏訟3年永豐金弊案宣判 何壽川加重特別背信判8年6月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51663
⛔️永豐金三寶超貸弊案追蹤歷程
2019-10-23 財政委員會:敗壞的金融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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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yZDXQa
2017-10-23財政委員會:永豐案吹哨者保護
https://reurl.cc/V60eE5
2019-10-14 財政委員會:趙藤雄是適格大股東嗎?敗壞的金融監理
https://reurl.cc/ZOZMA3
2017-7-27 越是金檢、超貸越多
https://reurl.cc/pd9XZQ
2017-7-26 前朝包庇永豐金、新政府為何不追究?
https://reurl.cc/2063Wr
2017-6-18 關於永豐金弊案,從來就不只是「違法超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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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6 期待檢調展現與金管會不同的態度與作為。
https://reurl.cc/j7QplD
2017-05-15財政委員會:永豐銀恐涉利害關係人交易
https://reurl.cc/5lDa2V
2017-5-9 針對永豐何壽川違法,我一再質詢。
https://reurl.cc/3D6mxl
2017-05-08 財政委員會:金管會處理永豐案避重就輕、捉小放大?!
https://reurl.cc/xZpXOe
2017-05-03 財政委員會:打破金融幫 改革要加速
https://reurl.cc/O15Dpv
2017-04-26 財政委員會:何壽川明顯違法 金管會繼續推托
https://reurl.cc/O15DX3
2017-04-10 財政委員會:稅務獎勵金法制化及永豐金超貸案
https://reurl.cc/jVVZZ
2017-04-05 財政委員會:金管會查核不法鬆散、檢舉機制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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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財政委員會:金融檢查與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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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關係人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元大S&P原油正2交易疑雲】
針對元大S&P原油正2的爭議,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提出質詢。除了我之外,高嘉瑜 委員、立法委員 江永昌 也針對同樣主題詢問金管會,請金管會面對問題、正視問題、別再逃避閃躲了。
跟大家報告今天質詢的概要:
第一個問題,下市門檻放寬的延議過程、決策層級、公布時間為何?
本週一3月23日中午,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來到時代力量黨團辦公室說明此案。我就強烈要求,請提供3月18日期貨公會發給金管會的函文,以及規定放寬的研議決策過程。簽核到什麼層級?幾點幾分簽核完成?幾點幾分上網公告?
結果呢,昨天3月25日下班前,證期局送來薄薄的一張紙,沒有函文,沒有細節,所有內容都是金管會已發布新聞稿的複製貼上,只說3月19日「下午」公告。這不是廢話嗎?我也知道是下午,重點是盤中還是盤後。重點是3月19日之前,元大已經親自、透過期貨公會向金管會陳情,難道元大不會知道金管會的研議方向?
證期局這種遮遮掩掩、唬嚨立法委員的態度,到底要遮掩什麼不可告人的事實?作為主管的顧主委,也沒有任何表示,這是作為金融監理機關的態度嗎?
沒關係,你們不交,我會正式發文給金管會,老老實實交代清楚,至少要把最基本的事實釐清。
第二個問題,顧主委在3月19日盤中釋放將會放寬規定的政策方向,這不是公布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訊息嗎?
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第五項都說了「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顧主委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非常令人遺憾。
第三個問題,金管會說元大自營部門沒有買賣,有買賣的都是提供流動量的專戶,這樣的解釋足夠嗎?
我要告訴金管會,不是一句話自營部門沒買賣就結束了。提供流動量專戶的交易有沒有借機套利?權證避險專戶的避險操作合理性?最重要的也是大家最關切的,是否有元大或其他券商的關係人藉機買入?這些都是查核報告要釐清的事實。
另外,除了元大證券這個分點,還有「凱基-城中」、「台新證券」、「康和」、「統一」、「永豐金證券」這五個分點的買賣超紀錄都與元大證券類似,這五個券商是流動量提供者嗎?為什麼交易模式與元大證券這麼相似?這些問題沒有交代,金管會的查核就只是過水而已。
我要嚴正呼籲金管會,不要再說什麼只有五十幾個人申訴,七萬多人都很感謝金管會的放寬這種幹話了。受害者都在那裡,損失就在那裡,除了調查釐清外,該怎麼協助受害人採取必要的程序,這也是金管會的責任,別再遮掩逃避了。
邱顯智國會質詢20200326【「元大S&P原油正2」 交易疑雲】財政委員會
https://youtu.be/I1l12hQxnmM
證券交易法 關係人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勞退基金弊案,勞金局、金管會、法務部該做的功課」
日前勞退基金的代操弊案,引起全民的憤怒,除了徹查相關交易有無涉及不法,勞金局、金管會、法務部仍然有許多功課要做,來保障勞工的退休金,免於金融禿鷹的啃食。
*積極追償及時保全,莫讓全體勞工買單
最近十年內,勞動基金發生四起弊案。除本次以外,其他三次共造成逾40億元的損失。
其中,僅安泰投信全額賠償1億7,362萬餘元。日盛、寶來的民事訴訟,今年5月15日被台北地院以非背信罪被害人(僅認定投信公司之員工對公司背信)、未證明損害以及因果關係等為由,判決駁回原告勞動基金運用局之訴(上訴中)。
勞動基金運用局應積極追償、及時保全,以免求償無門,讓全體勞工買單基金損失。
另外,我要提醒金管會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案恐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意圖影響證券之價格與他人為相對交易之行為)及第4款(意圖影響價格高買低賣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之行為)。投保中心更應評估,是否要代表受害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替投資人討回公道。
*積極評估與復華投信的委託契約
這次涉案的復華投信,在109年度的兩次委託經營案,一共取得了130億的代操額度,新制勞退110億、舊制勞退10億、勞保及國保基金各5億,委託期間皆是5年。
復華投信出了這麼大的事情,拿勞工的退休金去承接寶佳倒出來的股票,難道勞金局不能夠跟復華投信解除或終止契約嗎?
其實,依據委託投資契約第23條約定,除了在簽約後一定期間內勞金局有任意解約權,而且只要乙方有諸如違反相關法令遭主管機關警告或處罰等等情事,身為甲方的勞金局,也可以跟復華終止契約。
請勞金局拿出具體做法,該解除就解除,該終止就終止,不該放任違法業者,繼續代操勞工的血汗錢。
*檢討修正國內投資委託投資契約
在日盛、寶來案中,法院以未證明損害以及因果關係為由,判決駁回原告勞動基金運用局之訴。勞金局要記取教訓,檢討修正國內投資委託投資契約,或確認有無另行立法的必要。
例如,對於關係人交易所獲之利益約定或訂定「歸入權」 、約定損害賠償推定計算之方式或懲罰性違約金,甚至要求受託人和其受僱人、經理人等締結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方式,進行妥善的契約規劃,降低求償風險。
*強化勞金局稽核控制,相關人員納入洗錢防制機制
這次涉案的游迺文組長,2015年就被政風列為高風險名單,並屢經檢舉,但均查無不法,甚至還有調職公文被撤回的怪事。
再者,勞金局主要的兩個內控機制,一是公務員財產申報中抽籤查核(中籤率5%),另一是從簽署自律公約者抽籤查核。游組長從未抽中財產申報抽籤查核大樂透,而簽署自律公約的查核,今年也是第一次中籤,才發現他在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勞金局的內部稽核控制,顯然嚴重不足。
另外,依照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主責洗錢防制的法務部,應對勞金局涉及鉅額財產及相關業務者,報請行政院核定為「國內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請勞金局、金管會、法務部動起來,該求償的去求償,該提告的去提告,強化相關機制,別再讓勞工的退休金血本無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