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被提名人對於中天與愛奇藝的態度為何?
#中共要求港台藝人表態愛中國
#在台灣的頻道不應該服務中共戕害言論自由
今天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我要求每位提名人針對明顯有宣傳中共內容的中天電視台,以及將 #台灣標示成中國台灣 的愛奇藝,如何規範 #不讓中資介入,以及 #保障台灣頻道的言論自由,表達意見。
我之所以以 #中天電視台 以及 #愛奇藝 為例,要求NCC被提名委員表態,主要三個原因如下:
👉近年中國透過各種媒體滲透台灣,中天電視就有明顯偏重的中國內容、旺旺集團甚至接受中國152億補助金。
⚠️但這四年來,NCC其實對於在中天電視台大量的替中共說話內容,無法有效管理。
👉再來就是繞道來台的中國OTT,愛奇藝不僅充斥著簡體字戲劇,更嚴重的是,愛奇藝播放的戲劇將 #台灣改成中國台灣。另外一個例子是金鐘獎最佳迷你影集《他們在畢業的前一天爆炸2》第一集上架之後, 第二集開播前就被愛奇藝下架了,許多人認為是因為內容有太陽花學運,過於敏感!
⚠️但這4年來,NCC雖然一直說不允許中資介入經營媒體,但對愛奇藝束手無策。
👉最近,中國要求台港藝人及工作人員「表態愛中國」、保證「政治正確」10年,否則將不予採用。
對此,我詢問五位NCC委員被提名人,中國這麼做,是不是限制言論自由?五位被提名人均表示「是」。
那對於同樣屬於中國媒體的愛奇藝,我們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在這個平台上保障台灣的言論自由?這是NCC所有的委員都應該準備好的問題。
這幾天晚上,我特別詳細閱讀了五位被提名人所提的備審資料,把我所關心的議題,各被提名人的看法整理出來,可以發現大家都沒有談到 #中天換照 和 #中資介入媒體 的議題;有幾位對於 #OTT納管 有提出看法,很高興其主張和我今年3月在院會總質詢問蘇院長時所提的主張一致。
當時NCC的代理主委陳耀祥(也就是本次主委被提名人)不斷表示中國OTT無法由NCC規管,要由陸委會和文化部來處理。
我在總質詢時就已經提出,在 #國家正常化 的概念下,不需把中國OTT和其他境外OTT分成不同部會來處理,都需要規管其 #本土影音比例,以及,最重要的,#言論自由與民主原則!
被提名主委陳耀祥委員今天表示「中國的東西不可能不具政治化」, #雖然還沒有OTT法,但現在就可以 #把非法愛奇藝下架。
因為時間關係,沒機會聽他說確切的作法是如何下架。但我想跟臉友們提醒,我們每天都會看電視或用網路app追劇,電視或平台上播什麼節目、有沒有限制言論自由、資訊開不開放、有沒有保障本土創作這些事,都是由NCC管理的;所以NCC是一個非常重要,跟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單位。
正因為NCC負責管理台灣的通訊傳播產業與政策,也就是身負保障台灣言論自由的責任,在其所監理的電視和網路平台,就應該要有明確態度與方法,確實守護台灣的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范雲FightForYou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昨日的西洋菜街的情況,大家都看到,結果是撐林慧思的群眾多很多。我想如果香港做一個民意調查,也是支持林慧思的人較多。但比例應該沒那麼懸殊,西洋菜街的比例是五比一,因為當中政治活躍份子比較多,會較多人支持她。我想如果在整個香港,應該是六四比左右。我想指出昨日的活動是示威與反示威的行動,這一般都不是鼓勵的...
言論自由與民主原則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評價
昨日的西洋菜街的情況,大家都看到,結果是撐林慧思的群眾多很多。我想如果香港做一個民意調查,也是支持林慧思的人較多。但比例應該沒那麼懸殊,西洋菜街的比例是五比一,因為當中政治活躍份子比較多,會較多人支持她。我想如果在整個香港,應該是六四比左右。我想指出昨日的活動是示威與反示威的行動,這一般都不是鼓勵的。在民主的原則下,雙方都有表達的自由。人家示威時,你去迫近他們的示威,這注定會產生磨擦。但昨日的活動,我也是贊成的。結果也夠運,只是有一個人差點給人告搶警槍,但結果也是誤會。打了兩個記者,另外警察給人追,和土共X了整條街人的老母。
香港群眾是很理性的,若出現在外國的話,一定會打架。這通常是納粹和反納粹,或者主張白人至上,左派就會出來和他們打過。或者同性戀者和反同性戀者,墮胎和反墮胎也會出現的。這是很sentinmental,大家都感情激動到不能容許對方的存在。其實一旦撕裂到這個程度,民主也會崩潰的。寧願死都不容許對方存在,這也不能再講民主。
這要講當中的是與非。警方處理青關愛和法輪功,是有明顯的偏坦青關愛的。當日林慧思事件,他們是包圍人群,而不把他們分隔。這是非常荒謬。因為這結果只會打架收場。其實警方是怕青關愛的,他們容許青關愛阻礙法輪功展示旗幟,這是阻礙言論自由。青關愛和愛港力次次都用粗口罵警察,甚至打警察也沒有那麼大反應,但這次只是講了一句what the fuck而已﹐便這麼大反應。這真的是大細超﹗
我也講過What the fuck這些英文粗口是斯文一些, IIA級電影是准用英文粗口,不准用中文粗口。What the fuck也不是罵人,是發怒的意思較重。如果譯做中文,也是做乜x野,這只是加了一個形容詞而已。這和x人老母也差很遠。但是這樣一句已經給對方咬住不放。所以這些行為一定要有糾察隊,萬事都要小心。
另外,明晚節目會講的是,大陸有2個問題要講的。一個是大陸城市熱得這麼厲害的問題,這是地球暖化的問題,相信大家也很熟悉。李偉才博士已經講過很多,不過我也想講一下。第二,是由一個事件講法治。大陸竟然可以話別人的嬰兒死了,於是拿去賣了。這件事可以看看大陸的法治水準是怎樣。
還有陳茂波為何又撞車,這是有理由。他撞車的地方和天樂里公司很接近。我要分析一下他為何會撞車。還有,很少局長會自己駕車,這是很神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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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民主原則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評價
另外有一點要補充,大班和伍家廉的那件事。大家要小心一點聽我昨晚所講的事。我和趙善軒的立場是有點不同。不同在我是由頭到尾都沒有譴責他。我只不過是說如果是我的話,我是不會這樣做。大班是有權這樣做,但我個人是不喜歡這樣做。如果純粹以佔中和反佔中的立場來講,我給大家一個例子。橋到用時方恨少的文公子就是反對佔中,也有表露過這個意思。但我或林雨陽有沒有跟他過問過半句呢?去到佔中和反佔中都是政見的問題。政見的問題,你又講我又講,就看誰人有道理。我對這點是完全不覺得有問題。有沒有問題,只不過是節目做得好不好的問題。但是有些就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可以包庇的,好像當日星期五無女,觸發到龍心非禮事件,結果他要坐監。又或者鼓吹族群仇恨,講hatred speech仇恨言論,這是在全世界大部分的民主國家都是刑事罪行。挑撥族群矛盾是言論自由所不能包庇的。等於鼓吹反人道罪行,是不可以用言論自由來包庇。因為這是appeal to human nature,真的是煽動得起,可以令人變成禽獸,像南斯拉夫,非洲。一有社會政治危機,立即變了禽獸。這我堅持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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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民主原則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評價
你是不是也受夠了假訊息假新聞?
瑞典哥登堡大學主持的V-Dem資料庫去年4月釋出最新調查資料,其中「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的程度,台灣為世界第一,而且分數與其他國家拉開相當大的差距。
這次武漢肺炎,中國也沒有放過透過假訊息攻擊民主國家的機會。自3月以來,與中國外交部官員與大使館相關的36個推特帳戶追蹤者大幅增加,從過去平均每天約30個,增加到每天超過720個,增幅達22倍。而這些追蹤者常會同時追蹤數個中國大使館帳號,中國官方再利用分享這些追蹤者貼文方式達到宣傳效果,試圖說服公眾武漢肺炎並非緣起中國,重塑武漢肺炎的全球敘述。
另一方面,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針對世界38國進行調查的「2019數位新聞報告」,發現台灣民眾對新聞的信任程度,排名倒數第5,與匈牙利同分,僅勝過希臘、法國和韓國,台灣閱聽人對新聞環境既不信任又不滿。
台灣的假訊息氾濫,已經不是新聞,也造成民眾普遍的不信任。今天我想討論一下NCC未來的相關的政策立場。今天我想討論一下NCC未來的相關的政策立場。
去年7月英國金融時報揭露,有記者爆料,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直接打電話給某些媒體,下達編採指示,支持特定候選人,這起事件引發外界關注。針對這樣的案件,NCC雖然表示已經啟動行政調查,但 NCC即將上任的陳耀祥主委也承認了,確實對於相關指控的說明為何,包括進一步和金融時報詢問和查證,都有許多困難。這個案例,顯示出NCC處理類似案件時調查能力和被授權權力的侷限。
你可能曾和我有一樣的感覺,有時在看一些訊息或新聞時,都覺得我在看中國好聲音。中國好聲音的特色,就是觀眾是演員,你看到的不是真實的,是演出來的。現實上我們媒體相關的法律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無法妥善地處理。當然「事實查證原則」是NCC這幾年很重視的管制內容,但是若是規劃未來修法,以多次違反該原則而撤照,仍有許多需要審慎討論的地方。
這並不是針對哪一個媒體,畢竟事件皆是個案,但整體來說,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有更完善的管理制度。
就現行的法律來看,比方NCC 執掌的廣電三法,法律內的裁罰上限大約也僅有 100 萬或是 200 萬元不等,即便裁罰最高額度的 100 萬或是 200 萬元,對於電視台恐怕也沒有足夠的制止效果。當然,提高罰則是最簡單的修法方式,但是我們認為這樣是不夠的。
NCC作為一個主管機關,台灣民眾對他是有所期待的。我們會期望NCC為新聞媒體的正當性、真實性把關,建立新聞秩序。有很多很認真的媒體記者,辛苦認真的在採訪,他們的努力,不應該因為記者媒體這個行業被汙名化,就被抹殺。因此維持新聞的正當性與真實性,是NCC很重要的工作。
我期望我們對於假訊息的管制及相關的配套立法研議應該持續進行。即便針對假訊息的單獨立專法管制有非常大的困難,兼顧保障防衛性民主及不侵害言論自由是非常困難的,但是有些部分是現階段NCC應該可以研議的。比方:
法國的《反資訊操縱法》規定,其最高視聽委員會在選舉期間,若確認有受外國或境外勢力影響或控制的法人,締結開發合約的服務有意散布損害投票可靠性的假訊息時,是可以有強制手段的。這部分NCC應可以參照並研議相關措施在台灣的可行性。
我認為NCC的新任委員有必要提出政策立場,或是立法態度!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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