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週五早上的這一天,因交通事故,許多家庭就此破滅,再多言語也無法表達我們的沈痛。
在這個時刻,我們要留意情緒的承接與出口,特別是急性壓力障礙症(ASD)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心理健康問題。我們可能以為這樣的狀況離我們很遠,但其實不只是相關家屬、救災人員會面臨這樣的壓力,目睹新聞畫面與災難報導的閱聽大眾,也可能會引發這樣的狀態。因為災難後的心理健康失調,也可能因為過度暴露於媒體資訊而誘發,類似的狀況曾發生在921大地震、911事件,除了倖存者、救難者,有許多電視機前的閱聽群,也發生PTSD的情況。當閱聽人出現急性壓力症狀症狀,若有災難的細節揮之不去,請互相提醒先減少看電視、手機新聞時間,多和現實生活中的親友相處,回歸正常生活。
並提醒災難過後急性期,可能會出現過度警覺、解離、睡眠失調等症狀,如有這些情況,可能需要尋求協助。有些症狀持續數週,有些持續幾個月,有些則甚至長達數年,而任何性別、年紀都可能發生,嚴重者可能會造成藥物或酒精的濫用,或是影響學業和工作。
專業的醫療與諮詢機構,可以有效地和緩急性壓力症狀,若有這類狀況,請盡早向專業單位諮詢並就醫,或者是協助您的親友諮詢就醫。也在此提供大眾,衛生福利部有一隻安心專線「1925」,提供全年24小時免付費的心理諮詢服務。
這次的事故,除了事故現場的救災,並誠心祈求倖存者康復之外,相關的心理衛生防護網也非常重要,希望指揮中心與相關部會特別留意。
其主要對象有:
一、倖存者
二、相關親友家屬、同事
三、救難人員、醫療人員、各事務的現場支援人員
四、閱聽大眾
急難事件的心理衛生防護,可參考WHO的心理急救步驟,也是日本行政單位與軍警採用的模式。附圖資料參考出處為: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1548205
心理急救程序需了解個案對象的事件背景,並盤點可用資源與評估安全性。並在維護個案尊嚴、雙方都安全的前提下,作出行動,以專業技巧接觸個案,詢問並觀察、傾聽,收集資訊以判斷眼前狀況,並依個案需求作出回應。可能轉介服務、可能直接解決當下問題、或是提供所需的資訊,並在此時交接個案給後續協助者。
而依對象不同,可能給予一對一的關懷,或團體與社區的支援,並從中辨識出需要特別救援關懷的對象。而閱聽大眾則有賴媒體朋友一起努力,也期望行政單位能盡快傳播平台散發心理衛生相關資訊。這次事件的影響,絕對不僅僅止於家屬、倖存者以及現場參與者,還包括電視機、手機、電腦前面的大眾,我們需要一起面對這次的傷痛,希望相關單位緊急啟動心理衛生防護網。
並請大家尊重調查,暫勿對事故多做臆測或轉傳未證實消息,但作為國會議員,仍會要求追查原因與責任,務必記取教訓。 台灣的確存在系統性問題,從道路交通、行人安全、甚至工地安全,都有不小的改善空間,這幾年不是沒有改革動作,只是執行層面不能再拖,全民也應該意識到,我們必須拿出決心,即使不便、即使民怨、即使提升成本,也該痛定思痛,讓大家安全出門、安全回家。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家長:「融合教育在過去多年來,對我和我的孩子,是一個折磨,是一個美麗的謊言。教師的培訓不足和不明白孩子的需要,用罰抄,罰做多些功課來懲罰一個讀寫障礙的孩子,這樣是懲罰孩子「看不見的殘障」呀!又有冷言冷語,孩子和我真的很難受。 有一次孩子說:「你地係咪想迫死我?」我真的很心痛。我自己也曾經想過要自殺...
言語障礙評估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八卦
【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2:司法鑑定的漏洞比想像還多!】
首先,感謝各方專家前輩紛紛賜教,讓我深深覺得用功還不夠,且這個領域要改革的項目實在太多,我們團隊會盡快將這些精闢意見整理,以作為我們推動修法與監督行政單位的依據。事實上,精神醫療的最大洞,是在社區預防與復健項目,這涉及錢在哪裡?資源如何分配?跨領域如何整合?等問題,我們會繼續來推動這條漫長改革的路。
今天的系列二,我們會稍微聚焦到法律問題上,先來探討在昨天「系統化攔截模型」中「攔截點3」從法庭與監獄的問題,這也是民眾最關心的,可不可以讓精神犯罪者得到適切的處遇。在勇警李承翰殉職事件一審判決後,許多民眾對精神醫學鑑定,以及法官判決感到失望,我這邊還是要來快速帶大家看一下精神犯罪者的鑑定重點為何,而哪邊應以專家意見為主,哪邊法官又需做定奪?
首先,幾乎世界所有國家,都需要有責任能力才能受刑罰,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上個月美國有個五歲男童開休旅車想「去買藍寶堅尼」。假設此男童在路上失控撞死路人,那他要負過失殺人罪刑入獄嗎? 而若是他朝向路人衝撞,那要判死刑嗎?想當然,在此狀況下,監護人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或可能的兒福法令刑責,然而,我們卻無法將五歲兒定罪。
因此,各國的法律制度經過兩個世紀的演變,大多把犯人(以下以精神障礙犯罪者為例)分為「完全責任能力」(依法判刑),「部分責任能力」(酌減其刑+保護治療),「無責任能力」(只需保護治療)三類,而判別準則經過演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20世紀下半後,不論是美國的模範刑法典或1975年德國刑法,都走向「犯罪時要有精神疾病」+「因此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有問題」的雙重檢定法則。
但問題來了,司法鑑定,不是只有「責任能力鑑定」,在犯罪者被司法體系攔截時,為了與醫療體系互相配合,我們需要的是「三重能力鑑定」:
1. #受審能力鑑定:所謂受審能力,是指「幫助審判進行」以及「幫自己做重大決定」的能力。犯罪者必須知道自己是被告、知道被告什麼罪、知道刑事法庭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律師辯護,再由法官判決」這個過程,最後要能有幫自己做決定(例如要不要上訴、認罪協商等等)的能力。
你可能覺得,管他受審能力,人抓來審就對了。然而,沒有受審能力的混亂病人,最大問題可能是無法釐清犯罪真相,導致判決不準確,譬如其實是別人殺的但堅持相信是自己殺的等等怪異思考。當然,為了個人的尊嚴與其權益,也需要他神智清楚的就審。舉個非精神疾病的例子比較好瞭解,日本「京阿尼縱火案」的犯人,由於縱火燒到自己難以言語,因而是把他醫到一定程度後再正式抓上法庭審判的。
而精神病患很多發病時,充滿幻覺、妄想,言談缺乏連結與邏輯,在法庭上根本不知道在幹嘛。因此這時就要先強制治療一段時間,評估穩定後再去審判。這也能減少「裝病脫罪」的機會,因為抓到以後先送進精神科病房治療,失去自由以外,24小時接受三班護理觀察,每天會談,還要做各種檢查,藥物治療,如果再裝就關久一點,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維持24小時戒備好幾週到能騙過專業團隊的。
2.#責任能力鑑定:《刑法》19條在2005年修法時,修法理由中提到,關於責任能力多「認以生理學及心理學之混合立法體例為優」,「生理原因」指的是「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為準」,「實務即可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為據」,而「心理原因」則是「行為人之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是否屬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這部分「由法官就心理結果部分判斷」。
也就是,犯罪時有精神疾病並不能「脫罪」,而是要看他是否處於「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無法依其辨識控制行為」,要達到如此混亂的程度,其實是不多見的。就算符合刑法19-1,我們應視為「有罪但有心智疾病」(guilty but mentally ill, GBMI),亦即「無刑事責任」(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 NCR),仍須根據刑法87條監護處分。
3. #再犯風險鑑定:判斷病人的責任能力後,對於責任能力下降或失去,需要監護處分的病人,其實還需要判斷其「危險性」與「再犯風險」,來覺得後續處遇的位置,例如,「高暴力、高再犯風險」,就需要到戒備森嚴的「司法精神病院」去,若治療效果不佳,可能要長期拘留於此。而「中度風險」,則一般送到精神專科醫院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一些犯下輕罪,同時「低度風險」的患者,則是在一般精神科住院甚至社區服務治療,譬如我就聽過我們團隊的醫學顧問講過,有一個失智症的阿婆偷拿一塊豬肉被監護處分六個月;或是從小智障+聾啞人士,被拐騙去搬漂流木,結果違反森林法監護處分一年,同夥都放出來了他還在住院,這類的患者或許接受有強制力的社區治療還對他們比較有幫助。
至於風險鑑定的工具,大致分為非結構臨床分析,精算風險分析(ARA)和結構性專家判斷(SPJ)。其中,非結構分析較為主觀的,預測能力較差;而精算風險分析則是納入一系列的風險因子,根據統計提供一個數據化的預後估計值,來預測未來暴力的可能性;結構性專家判斷則納入部分專家專家彈性調整整體的風險程度。大體上,ARA和SPJ有相同的預測準確性。但某些證據累積較多的領域,ARA的預測力比SPJ好,但SPJ對於治療後的追蹤預測效果較好。
我們來看看實務層面的例子,以我國為例:
1. #受審能力:
我們的法律其實有受審能力的概念,這是來自《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問題在於,刑法已在2005年修正時拋棄「心神喪失」的傳統責任能力概念,但刑事訴訟法第294條卻未一併進行修正、仍保留半世紀前「心神喪失」的文字,因此,大概只有「對外界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的患者(如昏迷、嚴重譫妄、嚴重失智症)才符合。對於精神病極度發作,認為自已是有八隻腳和100個眼睛的外星使者的患者,並不能符合這條,使得刑訴294很難運用。
因此,實務層面我們會發現很多沒有受審能力的個案仍然被審判、被判刑,例如北投殺童案主嫌,在法院上堅持自己沒病,辯護律師主張精神異常抗辯,是國家機器派來迫害他,誣賴他有病的壞蛋,這種混亂狀態,除了讓法庭增加喜感,並不利釐清真相,追究責任。把他醫到穩定再來審,並非讓他脫罪,而是讓他能神智清楚的知道,自己必須誠懇的面對受害者與司法,無法逃避!
2. #責任能力:
我們上面講過,根據修法意旨,生理原因由醫師鑑定,而心裡原因則有法官充分根據各方證據判斷後判定,然而,實務上法官也常把後者丟給醫師,導致完全由醫師決定審判的過程,和立法精神明顯不符。
再者,許多輿論認為鑑定過程過於草率,其實一部分是沒有足夠鑑定時間與資源,或是在病患急性發作期,就趕著要求做出結論。給予鑑定團隊充分的時間,足夠的法律授權,提升刑事案例之鑑定費用,都是實務上需要的措施。反倒在同一審中找不同團隊多鑑定幾次,並不是最急迫的需求。
最後,對於「有罪但有心智疾病」的個案,目前修法方向朝向打開《刑法》87條的監護處分時間天花板,這點我也贊成。但須注意,過去立法時會設監護處分五年,是根據一些證據顯示(白話的說)「五年醫不好大概也很難好了」,問題是,延長監護處分後,對於高再犯風險個案,或是部分合併人格疾患,在精神症狀改善後,犯罪風險仍難以降低個案的長期拘禁場所如何規劃? 在長期監護處份期間,是否能隨著病情調整治療模式? 監護處份結束後,如何在社區追蹤(目前沒有具有約束力的機制)?這些配套措施,是延長年限以外,需要規劃的!
3.#再犯風險:
我們上面講了很多專業的風險評估方式,但是台灣實務上的鑑定報告會不會寫呢?答案一般來說是:沒有!
唯一和再犯風險評估較有關的法條是《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6條:「因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條之情形,而受監護處分者,檢察官應按其情形,指定精神病院、醫院、慈善團體及其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 」也就是說,決定風險高低的,竟然不是專家而是檢察官自己決定! 各位可曾看過法官判監護處分,而檢查官送去慈善團體執行的? 答案當然沒有,因此每個人都是送到地檢署簽約的醫院去,那就沒有所謂風險分級了。
這個目前或許還不是問題,但未來建立「司法精神病院」,或是監護處分年限可無限延長,病人病情改善,但仍有部分風險時,是否都仍需要昂貴的特殊單位住院治療? 或是可以移轉到低強度的病房或社區治療?這就需要建立風險分級的制度!
所以大家就知道了,要改善我們的精神疾病犯罪鑑定過程,並讓病犯得到該有的刑罰,同時接受治療,這需要很完整的配套,除了《刑法》外,還要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以及其他配套法令,這也是我們要在國會繼續追蹤的!
明天,我們團隊會再跟大家報告英國、日本的風險分級方式,以及世界各國的司法精神病院狀況,還有台灣成立司法精神病院會面臨的實務層面問題,請大家繼續指教~
言語障礙評估 在 譚蕙芸 Facebook 八卦
[一張紙的意義]
有人說,示威者行為激進了,破壞車站及商店,但同時間,能夠讓示威者和平表達訴求的機會也在減少。近來,獲香港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活動銳減,不少群眾都表示,有沒有這一張官方認可,沒有太大分別,警察仍可以提早結束集會,拘捕他們認為犯法的人。
但有市民表示,他們不是不願意勇武起來,只是每人處境不同。有這一張紙,可以讓他們感到安心。
今晚(10月14日)中環有一個呼籲全球關注香港抗爭的集會,是近日罕見獲批准了通知書的活動,集結地點的遮打花園,在開始時間未到已經塞滿人,人群溢到馬路上,變相佔領了中環,集會人數以萬計。
馬路上的電車站旁,有一張細小的輪椅,輪椅上坐了11歲的男孩,他有先天的障礙,因為小腦問題平衡力差,需要加強訓練才可以走路,現於肢體傷殘學校讀書。五十歲的父親阿Lu,和太太偕一位叔叔帶男孩過來參加集會。
阿Lu職業是社工,他坦言自己和太太平日會把兒子寄放在朋友家,然後兩夫婦參加遊行,這樣,有沒有不反對通知書也沒有大關係。但帶着兒子出來,有這張通知書,他們的心較安定。太太說:「香港的行人路很窄,不方便推輪椅,也擔心警察放催淚彈。」
爸爸阿Lu形容,兒子害羞,思考力和普通人無異,說話不太流利,但今天晚上,是兒子表示希望來集會,父母奉陪。對於港鐵站的電梯被破壞,對殘疾人士出入較方便的商場,也常因破壞而停業。兩人也有一點看法。
兩夫婦希望,示威者盡量不要破壞電梯,但爸爸卻也會反思自己的習慣:「我也會反省,作為香港人是不是以往過份倚賴商場?現在也會找些小店,出入是麻煩一點,我會扶着兒子走,也可以搬輪椅上落。」十一歲的兒子,在人潮中顯得好奇,不斷追看記者的身影和我的鏡頭。
兩夫婦坦言,自己近來情緒也因為看新聞而變得越來越難過,太太說:「示威者激進,是執法不公平的必然後果。連我都不敢再看直播,只聽收音機的新聞節目了,我怕我越看越仇視警察。」
另一對夫婦,抱着16個月大的女兒,女兒的腿胖嘟嘟,無憂無慮地在父親懷裡搖晃着,大眼睛無知地看人潮。夫婦坦言,最初在遊行隊伍裡會看到其他嬰兒車,現在隨着和平遊行機會減少,「越來越少嬰兒車了」。
他們帶着幼兒,不敢在沒有不反對通知書的活動出現。「不想孩子嗅到催淚彈」。唯有走到商場參加唱歌等和理非活動。住沙田區的他們,特意坐車出港島參加集會,以支持。
說下去,太太越說越絕望:「覺得香港無希望,無未來,生了孩子之後,遇上近月的事,想移民到另一個地方,但只是捨不得親人,才沒有付諸行動。」丈夫沒有太太般想移民,在訪問時聽到妻子的語氣,有點意外。太太續說:「不想孩子在香港長大,若這裡失去言論自由......」。
那邊廂,吳氏一家人因為今晚,在集會上一聚天倫之樂。兩位六十餘歲的長者,剛剛退休,吳太把頭髮理得漂亮,帶着紅色花花北歐風布袋,丈夫吳先生穿着粉紅色Polo恤,金絲眼鏡有點紳士風,真是「和理優」的代表(示威者半說笑,稱這種為「和平理性優雅」抗爭風格)。兩人特別坐在小椅子上,在大馬路支持一下。這裡遠得連集會場地的廣播在說甚麼也完全聽不到,真是來乾坐。
吳太太和丈夫說,有不反對通知書,這場集會讓他們兩老參加得較安心:「個心安啲,個心定啲」。事實上,兩老也曾冒險,在721元朗無差別襲擊之後,參加了不合法的遊行。他們想起遊行完畢後離開時正往鐵路站,警察在南邊圍就開催淚彈。吳太說:「嚇到我震呀,幸好有年輕人保護我地走,扶我們過欄柵離開,我很感激他們。」
吳太說:「近來看新聞,看到別人的孩子被打很心痛,好像自己的孩子被打一樣,經常失眠,看不到希望,所以一定要出來集會,向全世界求救。」吳老先生說:「我們老人,接受你政權統治多十幾廿年,你折磨我的時間有限,但年輕人有排受,我沒有年輕人那麼勇敢,內疚,所以要來。」
坐在一旁,有一對三十幾歲的年輕男女,一邊看着老人訪問,一旁偷聽又偷笑。談下去,才知道他們是吳氏夫婦的兒子和新抱。兩老兩嫰,在這場運動多數各自行動。老人早點到場早點離開;兒子和新抱則留得較後。
三十歲的新抱Judy說,今晚這個集會,是一家人罕有地一起聚頭的機會。她更說出感人的話:「我知道別人的家庭,因為政見不同而爭拗得家嘈屋閉,其他人對着老人家好像每日在戰鬥,我真是很感恩,可以和老爺奶奶一齊,我老爺和奶奶真係黃過我。」她透露,兩人退休後整天熟讀新聞,周末的抗爭運動,盡量參加,比年輕的她更勤力。
Judy分享到對「私了」的看法。她說,曾經在連儂牆附近,目睹守護牆的人,和意見不合的人言語和肢體衝突,亦即近日所謂的「私了」。她發現該被圍被打的人,竟是她認識的舊同學,Judy一方面覺得有點羞恥,自己認識這個人,但另一方面,看到舊同學被圍被打,又有點難受。到最後,Judy只在觀看,沒有做甚麼,幸而該人沒有太大傷害最終離開了。
Judy解釋道,「做和理非的心情都好矛盾,我一定核爆也不割,也不會督灰,不指責,也不想私了的示威者被人捉,但你問我,親眼目睹一個認識的人被人私了,也不好受,內心好矛盾......因為我明白,和平訴求沒有人理會,很多今日示威者做的是,是因為忍無可忍,才變成今日的狀況......。」
那邊廂,一位腹大便便的新手媽媽,懷孕六個月的,穿着大肚婆的鬆身裙子,站在集會人群裡。譚先生和譚太,內心勇武。不過太太坦言,她始終不會一個人出來,一定要和丈夫一起照應才會出席遊行。兩人會評估安全:「民陣辦的,又或者民陣申請過失敗的,會覺得人數夠多的,我們才出來,而且會急步走完。」
兩人連十八區遍地開花,塞機場,也會參加,可謂是較前的和理非。「坦白說,不會讓家人知道,老人家無論政見是偏黃還是偏藍,也不會願意讓懷孕太太出來。」721元朗有孕婦被打,近日有孕婦被捕,男警一度入產房執行職務,叫社會嘩然。譚太有點氣結,丈夫也說:「要顯示我們的意志,所以大着肚也要走出來囉!」
「做了父親也會想多一點,想為肚入面的女兒多想一步。」現在幻想將來女兒變成衝衝子,兩人顯得很開明:「你阻也阻不到子女,他們有自己的看法,但我們會保護,或者一起上前線。」
現在社會氣氛差,孕婦多看新聞會不會感到情緒波動?他們坦言,有時看直播新聞太辛苦,就會轉電視台,「但肯定不會轉去大台!」(意指最大免費台的報導不公允)。
兩人透露,太太懷孕已六個月,發覺有喜的消息,剛好碰上了一百萬人遊行的反修例序幕之日。譚先生語重深長說:「BB在母腹裡,這幾個月聽到的直播新聞聲音,多過聽育兒唱碟那些貝多芬。(笑)六月九日確定了懷有身孕的消息,所以我常說,將來我的女兒,真是生於亂世有種責任!」
言語障礙評估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評價
家長:「融合教育在過去多年來,對我和我的孩子,是一個折磨,是一個美麗的謊言。教師的培訓不足和不明白孩子的需要,用罰抄,罰做多些功課來懲罰一個讀寫障礙的孩子,這樣是懲罰孩子「看不見的殘障」呀!又有冷言冷語,孩子和我真的很難受。
有一次孩子說:「你地係咪想迫死我?」我真的很心痛。我自己也曾經想過要自殺,但最後我沒有這樣做,因為如果我離開了,我的孩子就會更加可憐。我同自己講,就算政府、學校不明白我們,我也要撐下去!我的孩子轉了數次校,每一年我也要重新向老師解釋孩子的需要,無奈地只能獲得「求其」的調適。最後經過波折,獲教育局教育心理學家再為孩子做一次評估,當時心理學家已指明,我的孩子是需要IEP(個別學習計劃),要加時,要讀卷,但當時學校不肯做,我要再爭取,與教育局、學校等負責人開會,我一人對十個人,最後才能勉強爭取到,歸根究底,就是因為教育局沒有監管學校、沒有硬性規定學校跟隨心理學家決定。
其實一直在學校,孩子經常被冷言冷語,被罵,被言語欺凌,老師話佢係垃圾、廢柴。教育局出左咁多指引,融合教育指引、老師指引、家長指引,我想問教育局,你們有沒有政策要求學校必須執行這些指引?如果沒有,你們寫這些指引給誰看?如果學校唔做,這些指引等於廢紙!
及早識別,我的孩子一早已經經歷過大大小小的評估,評估報告也有一大疊,我一早已識別了,是教育局沒有政策,沒有方法令學校必須執行,為何我要受這些痛,這些苦。我不是個別例子,很多家長也是如此。」
張超雄:「今天很多家長行出來,其實真的很勇敢,也不是只為了自己的小朋友,是希望為了下一代。」
當天會議上聽著這位家長的故事,已十分痛心;現再重新聽一次,再一次痛心。痛心是一個個孩子、家庭受著現時融合教育制度下的問題,受到的壓力、傷害;痛心這個政府不做實事,苦了一眾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孩子及家庭。不知道政府當天聽了40多個故事有何感覺,我的感覺就是,整個融合教育制度有必要作出全面檢討,希望有特殊需要孩子,能獲得真正的融合教育,社會也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有更多接納和尊重。對較有需要的人的支援,能顯示一個社會的質素!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去年完成的報告,詳細指出政策、制度的問題及列明建議,惟政府仍然無動於衷,未有任何承諾:
平等機會委員會報告:
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InforCenter/Research/content.aspx?ItemID=10841
政府對平等機會委員會報告的回應:
http://legco.gov.hk/yr12-13/chinese/panels/ed/ed_ie/papers/ed_ie0219cb4-410-3-c.pdf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ZYpbt0cwkg0/hqdefault.jpg)
言語障礙評估 在 HKFEEL Youtube 的評價
讀障孩子在學習上遇到的困難是不容易克服的。本集,Twiggy、Christie和Odilia請來了K媽,大談K媽兒子的讀寫障礙問題,以及孩子接受言語行為評估的經過,還有讀障孩子
選擇小學的準則。
網站; http://hk-fe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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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X6rpmcf-OMI/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Vf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BDOeVndWCxzwiP4NJpOz6qQrwz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