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團體,把國家當他家
文宣盜用法務部及其LOGO,還有「檢舉專線」
這已違反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一百五十九條的規範範圍:「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可笑的是
這分「韓國瑜不值得你觸法」的文宣
本身就觸犯刑法
但更可恥的是
法務部長蔡清祥竟說:「是否究責,要看事情的嚴重性及動機,民眾可能因不了解法律而觸法,能原諒也可以原諒。」
民進黨可以再扯一點
你法務部長都出來下指導棋說「能原諒也可以原諒」
檢察官還辦個屁!
這民進黨的官爺,連作個樣子說「依法偵辦」都不屑
直接下令、公開下令
「也可以原諒」
如果是羅智強盜用法務部Logo
偉大的東廠政府
會放過我嗎?
也可以原諒嗎?
人前義正辭嚴的挺香港民主
人後狼心狗肺的砍台灣民主
這才是台灣民主
最大的悲哀
https://www.storm.mg/article/2683038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萬的網紅Matt's 電玩之夜 Game Night,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強訊報你知🔥 我的Patreon募資平台,每個月一杯星巴克,讓頻道多活幾分鐘! https://www.patreon.com/gamenight850813 -------------------- 我的粉絲專頁(得知更多即時資訊) ► https://goo.gl/RaVKzk ------...
觸犯刑法 在 內政部 Facebook 八卦
【居家隔離/檢疫期間聯絡不上你 我們就 #想見你】
居家隔離/檢疫人士不能外出,否則警察們接獲通報後就會以重大刑案規格協尋你。
◎居家隔離民眾只要違規外出,就移送衛生單位裁罰最高30萬元及集中檢疫所。
◎居家檢疫民眾違規外出,第1次移送衛生單位裁罰最高15萬元,第2次再犯送集中檢疫所。
防疫需要大家動起來,守護臺灣健康安全!
返台入境時一定要誠實填寫健康聲明卡及居家檢疫通知書的 #每日聯繫電話 及 #居家檢疫地址(在台灣實際居住地址),填寫不實也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請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相關規定
#不要讓警察們想見你
#全民防疫非你不可
#勤洗手
#有咳嗽發燒請戴口罩就醫
#謝謝第一線防疫人員
#內政部關心您
觸犯刑法 在 內政部 Facebook 八卦
【居家隔離/檢疫期間聯絡不上你 我們就 #想見你】
居家隔離/檢疫人士不能外出,否則警察們接獲通報後就會以重大刑案規格協尋你。
◎居家隔離民眾只要違規外出,就移送衛生單位裁罰最高30萬元及集中檢疫所。
◎居家檢疫民眾違規外出,第1次移送衛生單位裁罰最高15萬元,第2次再犯送集中檢疫所。
防疫需要大家動起來,守護臺灣健康安全!
返台入境時一定要誠實填寫健康聲明卡及居家檢疫通知書的 #每日聯繫電話 及 #居家檢疫地址(在台灣實際居住地址),填寫不實也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請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相關規定
#不要讓警察們想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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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刑法 在 Matt's 電玩之夜 Game Night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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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不寫內容了,有興趣我用的畫面或音樂可以私訊粉專喔!
觸犯刑法 在 CapTV HK Youtube 的評價
CapTV影院:《神偷S》
當神偷遇上神偷,究竟係乜概念呢?
註:偷竊觸犯刑法,切勿以身試法!
蘇致豪(哥):https://www.facebook.com/sochihogor/
Ld.發(xx):https://www.facebook.com/Ld%E7%99%BCxx-1090088561053787/
許賢(海鹽): https://www.facebook.com/hyseasalt/
彩色 | 2016 | 犯罪 | 粵語 | 中文字幕 | 2'
觸犯刑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189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