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那個夜晚,他本來只是「落街洗衫」,最後被噴到整頭整臉胡椒噴劑、被拘留在警署兩日,惹上一宗襲警官司,纏繞在身二百幾日之久。案件審結,但沒能審判的細節原來更多。//
//辯方大狀:「嘩,你哋個個喊成咁,我以為自己輸咗官司呀!」//
//洗衫男被告:「我係香港人。」//
【他落街洗衫,卻惹上「襲警」官非……】
前日夜晚十一點幾,滑了好多次手機,反覆瀏覽翌日各區法院的審訊日程後;點指兵兵去了觀塘裁判法院、聽一宗襲警案的續審。決定好了,我隨即向學生發了個短訊:「明早九點半開庭,我約你九點門口等。」到法庭聽審,大概是採寫的最好訓練。
我試過清晨五點到法院排隊輪候,也一席難求,惟這次九點鐘去到,卻是排頭位的第六、七人。如此冷清的場面,讓人有點不祥感覺。「C-O-U-R-T!」審訊開始,由於是續審的關係,我們這些半途加入的人,茫無頭緒,兼夾搞不清狀況。只聽得出是辯方大狀盤問防暴警員,情節圍繞被告給帶返警署之後的遭遇。
至於這宗襲警案如何「襲警」那一部份,明顯早前已經審結,剩下來的故事,場景換上警車車廂和牛頭角警署。法庭上,辯方大狀反複斟酌好幾個情節,包括探究防暴警察有沒有帶被告去男廁洗眼、有沒有把這個項目落簿、有沒有向被告作出警誡、被告是否自願在供詞聲明以及警員的記事冊上簽名,以及防暴警員在警署期間有沒有離開過被告等。
400頁的小說丟了開頭
對我這個中途加入的人來說,這場聆訊就像看一本400頁偵探小說,卻丟了開頭的250頁。頭一個小時,辯方鉅細無遺向作證的防暴警員,追究「有冇寫低被告嘔?」、「警車嘈唔嘈?」、「見值日官前先去地下男廁洗眼?」、「去地下男廁洗眼有冇落簿?」我在記事簿上兜兜轉轉重重複複記錄,卻看不出故事全貌。
而作為二號證人的防暴警員,回答得最多的答案則是:「唔清楚」、「記唔起」、「唔肯定」、「我覺得冇需要」等。漸漸我明白這本書的讀法,是先從防暴警員的盤問,去了解警車和警署裡頭發生過的事件細節和先後次序,然後再換上被告角度,去陳述同一件事。可當中卻苦無客觀證據,更甚者是控辯雙方皆全盤否定對方的說法。
啊,這樣的一個故事,乍聽難明不解,再聽始水落石出。
落街洗衫變襲警
原來事件發生於去年十一月某一日的夜晚,九龍灣有人設路障堵路。防暴警員接報到場後,堵路者大部份已離開,惟九龍灣港鐵站行人天橋附近,卻有一個右手拉住手推車、左手抱住大膠袋,穿汗衫短褲,踢一對白色拖鞋的39歲男人因「落街洗衫」,而在現場出現。按辯方大狀表述案情,這男人被指以右肩膊撞向防暴警員的盾牌,致使同時戴著面罩和眼罩的警員顴骨觸痛,他因此被控以「襲警」罪名。
洗衫男昨日在庭上憶述案情,他指當時遭三、四名防暴警員圍住,其中一人說:「X你老母!」,另一人說:「你做乜X嘢?係咪嗰啲人?」當時他這樣回答:「我係香港人。」警員回應:「你宜家好X型呀?我就告你襲警。」昨日庭上,辯方大狀問道「香港人」是甚麼意思?洗衫男說:「我想表達我係街坊,我係普通香港巿民。」
隨即洗衫男被防暴警員近距離(按警員證供是少於半米至一米距離)直射胡椒噴霧,讓他戴了隱形眼鏡的雙眼刺痛兼有如火燒。按被告陳述,中間還包含很多細節,諸如他雙腳被跪低、雙手從後被扣索帶、被警員照頭淋水、被強行抬起手腳致面朝地面前行,同時被威嚇:「宜家先啱啱開始,有X排同你玩。」以及當他在警車上嘔吐後,防暴警員曾言「舔乾淨啲嘔吐物」等。
兩套情節截然不同的供詞
不過,以上的陳述,全遭作為二號證人的防暴警員以「不同意」否定。往後洗衫男被押返警署後的遭遇,跟警員所述的同樣是完完全全的兩個版本,防暴警員有A說法,被告洗衫男有B說法,幾乎每一個細節和事發的次序,都互相「予以否定」。例如防暴警員指稱甫到達警署,就帶被告到男廁洗眼,言下之意是被告的視力和身體狀況回復,隨後在沒有離開過被告的情況下,向他作清晰的警誡,取得他自願簽署供詞聲明和警員記事冊的招供確認。然而被告的說法卻是,防暴警員從未帶他到男廁洗眼,受胡椒噴劑影響,本身有800度近視加200度散光的他,在視力極度模糊、看不清楚細字內容的狀態下,因為恐懼而順從警方要求,簽署了兩份文件,卻從未從警方口中得知簽名的後果:「他們只說是一個記錄,所以我就簽咗。」
情節枝節太多太豐富,辯方大狀精彩的盤問和裁判官精警到位的分析,只能在現場感受難以在此長贅,但最後這一幕必須細表。聆訊去到下午兩點五十分,裁判官宣佈三點半可以作出裁決,這個長達八個月的襲警案,終有定案。眾人靜候,裁判官坐直,她請被告坐著聽審就可以了。她開腔發話,直言警員證供前後矛盾、不合情理,答辯時避重就輕,有些說法牽強,不是可信證人,故此一併拒絕接納被告簽名的警誡口供呈堂。
這一刻,法庭上人人屏息靜氣,裁判官緩緩說道:「被告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被盤問時不被動搖、沒有誇大其詞。我接納被告曾受到警員的威嚇、侮辱⋯⋯」被告洗衫男得直,但他沒有昂首挺胸,相反頭卻垂得很低很低,從後面看到,他用手背揩淚,肩膊猛地顫抖。他贏了,但身影縮得很小很小,他等一句公道的說話,大概等了太多個陰天晴天下雨天。公眾席上紛紛傳來啜泣聲,這一天這一場審訊旁聽者不多,但席上卻有一半人垂淚。坐我後面的女人,把一包紙巾遞給我身旁的中年男士,他脫下口罩,狠狠的擤鼻涕。
退庭,被告轉身,跟他身後的女友哭著相擁。辯方大狀拉著一個黑色載滿文件的拖喼,步出法庭,我聽到她跟哭紅了眼的洗衫男女朋友說:「嘩,你哋個個喊成咁,我以為自己輸咗官司呀!」
沒有代價的不可信證人
案件審完,大家最重視的,是被告有罪無罪?法庭信納被告供詞,但與此同時,平行時空之下,卻生出了另一套完全不同的警方供詞版本。若警員才是誠實證人,被告人或將付上襲警罪的牢獄代價;如今被告無罪釋放,不可信的警方證人,又可有制度加以追究?案件審結,但沒能審判的細節原來更多。
十一月那個夜晚,他本來只是「落街洗衫」,最後被噴到整頭整臉胡椒噴劑、被拘留在警署兩日,惹上一宗襲警官司,纏繞在身二百幾日之久。在庭外洗衫男曾說,他在心理上作出了坐牢的準備,這八個月的煎熬,有口難言。「我好多謝有個咁公正的官,有個好細心好有耐性好畀心機幫我辯護的大狀⋯⋯」頓一頓後,他的女友哽咽地說:「我哋希望其他被濫捕的人,都會有公平的審訊。」
「我係香港人」的洗衫男可以是你可以是我,在旁聽人士釋懷的眼淚中,我看到深深的委屈和恐懼。
觀塘老母意思 在 賴叔閱事 Facebook 八卦
記一個無法盡興嘅萬聖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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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31 日,萬聖節前夕。
香港係一個奇妙嘅地方,明明經歷緊幾十年以來最嚴重嘅管治危機,最動盪嘅歲月,但係市民重陽山照拜、萬聖糖照派,路過灣仔駱克道,除咗冇平日咁熱鬧之外,嗰種生活如常嘅狀態,絕對唔係電視畫面或者報紙照片上所呈現嘅劍拔弩張。
唔知係好彩定唔好彩,賴叔今晚要上堂,地點遠離中環蘭桂坊,即係想飲杯嘢都要等返到屋企打開雪櫃。都好嘅,我又唔鍾意同人迫,又唔鍾意見到 Green Objects ,有個機制迫我自動去課室報到、自願被軟禁三粒鐘,總好過喺街等食 TG 放題。
話時話,今朝返工,賴叔喺中環金融中心嘅核心地段,見到輕裝上陣嘅防暴警察企喺噴水池旁邊,晨早流流,都有警察要披著面巾,唔知係咪驚一班金融才俊同佢哋打卡呢?抑或,自我感覺同甲級寫字樓地段格格不入,所以要遮掩自己尷尬嘅面色?學太古城街坊話齋,「你住得起咩?」中環價值行十進制,同毅進制唔太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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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由於事先已經知道呢一晚中環唔會平靜嘅關係,我係一早諗定放學之後嘅逃生路線嘅。我有諗過化身夫司機,揸車返工、擺低喺天星碼頭,然後揸返學校,再湊多幾位同學一齊返過海嘅。不過大家既然興致缺缺,我一個人自駕就唔符合成本效益。於是,剩下嘅選項就係黨鐵同巴士。
基於事先張揚嘅封閉太子及中環站時間表,我係諗住坐巴士過西隧,過咗海就係神仙嘅。喂,太子同旺角都封站喎,如果油麻地都收皮,咁我咪 GG ?殊不知巴士站有人話,冇車呀,啲車喺中上環 (抑或油尖旺?) 一帶卡住咗,返唔到,咁迫於無奈之下,坐地鐵去就近嘅地方轉紅 Van 就係最快嘅選擇。為安全計,我甚至打電話去留位熱線度問清楚,紅 Van 到底仲有冇車。就好似屋企洗水缸咁,要問定幾點會閂水掣。黐孖筋。
黨鐵喺上環站延誤咗好一段時間。唔知係咪中環站關閉,系統要調整設定,所以所有東行列車喺上環都係戇鳩鳩硬直幾分鐘 (打機嘅朋友就會明) 。然後,同學群組開始有報平安嘅訊息:
同學甲:「觀塘線好正常呀。」
同學乙:「我去到尖東,好在趕到班巴士,如果唔係要等多 45 分鐘,租酒店都唔掂!」
同學丙:「我都返到屋企喇。」
其時我剛好搭上過海紅色小巴,居然係車等人而唔係人龍等車,奇怪。但我心入面有一種滄涼嘅感覺。同學之間非親非故,更加唔係男女朋友或夫妻關係 (有冇人搞地下情我就唔清楚) ,做乜嘢要搞到大家互報平安,好似教會望彌撤禮成咁,要信眾們互道平安?諗起嗰個大家揖手作揖、撚起把聲、擠個笑面出嚟嘅盛景,我其實有少少⋯⋯胃氣脹。
但真係喎,原來今時今日,夜媽媽九點、十點放學,能夠平安返屋企已經唔再係必然嘅事情。即使返到屋企樓下,亦不能斷然已經抵壘。因為警察已經可以強闖私人屋苑,甚至迫令住客跪低、抱頭等候搜身。而保安員如果有任何阻撓嘅動作,就會被控阻差辦公、仲會冇咗份工。
由幾時開始,警權好似個用死氣喉泵漲嘅汽球咁,無限放大,而大家又篤佢唔爆、吹佢唔脹?今時今日,催淚彈放題已經係每個週末嘅生活日常,而警員動用警棍嘅次數已經多到好似呼吸咁,無怪乎保安局喺立法會會議上都已經唔再交代咁多,只係以事件綜合使用過嘅武力及武器嘅種類及數量。因為根本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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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民陣搞集會、遊行,其中一句常用口號係「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計我話,「警權無限大」嘅下一句,「香港好腐敗」。香港電台報道,今日有大律師咁樣講:
「根據《警隊條例》第50(3)條 ,警方在無手令下進入私人處所執法,必須是「有理由相信須予逮捕的人」已置身該私人地方,要有合理客觀基礎,高等法院有案例講明,若警方純粹為調查罪案,看一看有無人犯法,有關條款並不適用。
至於私人處所居民或管理人與警方理論或阻止警方進入,會否構成「阻差辦公」。黃宇逸說,阻差辦公是指蓄意妨礙警務人員正當執行職務,如果警員進入私人處所時,不符合《警隊條例》第50(3)條要求,即並非正當執行職務,拒絕的人亦不構成「阻差辦公」。」
然後有賴叔嘅讀者留言問,《警隊條例》係咪已經廢除咗?抑或係警務處長盧偉聰話改就改? (我私疑係散仔協會林志偉進行大改版但係冇通知大家)
係囉,由拒絕出示或展示委任證嘅一刻,警隊已經決心將制約、規範佢哋嘅規矩拋諸腦後、棄如敝履。之後嘅濫權、濫捕、濫暴 (我中文唔好,統稱「下三濫」好喇) 都已經係自然現象。投訴警察課唔會處理,監警會唔會有 case ,然後冇獨立調查,律政司亦唔會起訴,真係可以跳起 Ye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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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今晚教授喺課堂上毫無保留咁講:「大家點可以唔關注當下嘅抗爭、示威?我哋讀法律嘅,法治係非常重要架!」 (英文原文: How can we not mention the protests? We are all lawyers and the rule of law is so important!) 屌你老母,難為同學之中仲有人話,「我討厭政治,可唔可以純學術討論?」
我屌你啦,法治同政治幾時分開過? Rule of Law 同 Rule by Law 已經係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你同我講「依法施政」,係 Rule by Law ,係富有中國特式嘅「法治」呀。香港嘅金融中心地位從何而來?如果係 Rule by Law 嘅話,上海晨撚早取代咗香港啦!解放軍使戒急用忍,一路保持「未出」嘅狀態?谷住谷住咁辛苦?
當我可以安坐家中,打呢篇純粹個人感想出嚟,同大家分享嘅時候,我諗起 史兄 因為幾個月來嘅支援工作,而寫少咗好撚多字。嗰下我係慚愧嘅。畢竟對於前線抗爭者,我所付出嘅真係少之又少。喺網上面寫幾隻字,好聽就叫文宣,唔好聽咪又係飛機文。
唯一希望嘅係,我作為一個香港人,同大家同吸一口氣,將大家嘅愁諸、鬱結一齊呼返出嚟。如果文字能夠給予大家慰藉或更多動力,咁我寫到半夜三更,都真係小小意思,不成敬意。
觀塘老母意思 在 Jackz Facebook 八卦
【心繫加價】
MTR港鐵今日又有信號故障,觀塘綫月台逼爆,係時候睇番大眾對呢個所謂優質服務同埋只加無減機制有咩反應。😁
西鐵乘客:咁就叫優質服務呀?!仲要加價?!😠
港鐵:加左你地少少票價,唔好意思…😊
喜記老闆:那有錢?你老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Sc3O9ADC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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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老母意思 在 每日屌觀塘老母!屯門公路都擔保!| 巴士VS港鐵| #29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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