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燒話題】保險實質課稅在保險受益人與繼承人不同人時,可能產生衝擊,不但節稅不成反而要付出龐大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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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要保人死亡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八卦
按:如果國稅局用這種邏輯擴大解釋,爸爸幫小孩,先生幫太太,兒子幫父母買保單,全部都要計入遺產課稅!
中區國稅局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當被保險人死亡時,指定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惟仍應於遺產稅申報書中揭露;反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如要保人死亡,其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之保險,該保單價值即屬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而無上揭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之適用,應列遺產課稅。
惟上揭保險不計入遺產總額,如經國稅稽徵機關查得係形式上具人壽保險之外觀,卻涉有規避遺產稅等情事者,仍應依有關稅法規定,列入遺產課稅,以符實質課稅原則。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要保人死亡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八卦
要保人過世,並非保險事故發生,因此,要保人的繼承人應該要將保單價值列入遺產總額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要保人死亡 在 被保險人、受益人您都清楚怎麼填嗎?會計師用案例帶您輕鬆搞懂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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