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感痛心,究責到底!
針對日月光水污染案,我深感痛心,支持市府相關單位依法究責到底,市府也會積極協助受損農漁民討公道,保障市民食安。市政府環保局目前已依法對日月光開出法定上限最高罰鍰,並依刑法第190條之1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但目前中央水污法的罰則太低,建議中央儘速研議修法,才能有效嚇阻不法。
市府長期都有對後勁溪水質進行監控,100年~102年間,環保局查察後勁溪流域列管事業,稽查件數共1898件,處分金額共達九千多萬。因此這次主動發現有受污染狀況,即在第一時間清查各廠商,揪出源頭。之前就已數次對日月光科處最高、最嚴厲的罰鍰,但目前中央水污法規的罰則太低,無法有效嚇阻,市府會研議向中央提出修法建議。
對日月光製造嚴重水污深感遺憾、痛心。經濟發展,不能以市民的健康與環境做代價,市府除全力、追究日月光違法事實外,亦要求日月光負起的責任,給受損害的市民一個交代。在農食安全方面,根據9月9日由農田水利會所做的後勁溪灌溉取水口水質監測報告,水質安全無虞,未有超標情形,且時值休耕期間,已於10月25日停止取水灌溉。至於少部份未休耕的農地與漁塭,市府也會要求其農漁產品暫停出貨,同時市府也對後勁溪相關農漁產進行抽樣檢驗,預計週一可完成結果報告,以保障市民飲食安全。
農漁民因暫停出貨受到損害者,市府將先行給予補償,除了行政裁處相關作為,市府也提供受損農漁民法律諮詢服務,研究提出集團訴訟的可行性,協助市民透過法律討回公道。目前市府已經展開停工相關程序,待行政程序法10天(至12/19)陳述期到,我也責成各相關單位,盡快完成調查,做出妥適處置!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課綱爭議如何解?五分鐘告訴你!】 教育部所訂高中課綱,具有影響教科書編寫內容的強制力,影響學生的學習權、教師的學術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定性為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兩種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動廢止課綱。 教育部若願意主動廢止...
行政程序法102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八卦
教育部所訂高中課綱,具有影響教科書編寫內容的強制力,影響學生的學習權、教師的學術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定性為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兩種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動廢止課綱。
教育部若願意主動廢止微調課綱,展現行政機關面對問題的決心和誠意,是最能避免社會走向極端對立的方式。
2.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即送立法院」接受立法權的監督。而立法院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立法院院會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就可將課綱「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教育文化委員會依照61條,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如果發現課綱內容或制定過程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就應該提報立法院會,經院會議決後,即可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止課綱。
若教育部不肯將課綱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可做成決議要求教育部將課綱送立院,依照職權行使法審查。若立院決議後教育部仍不願送審,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立法院的審查,則能讓微調課綱的各項實體與程序爭議在國會殿堂呈現,透過民意代表展現各種不同立場,也促進資訊公開。
以上是依照「現行法律」可找出的課綱爭議解決途徑,而且法律解決方式不只上述兩種,希望能拋磚引玉,讓社會認識合法解決課綱爭議的方式。
至於「課綱制定是否該有立法院介入監督的空間?」「是否應該考慮柔性課綱,甚至廢課綱的可能性?」則是立法論層次的問題,必須另外討論。簡言之,我認為,如果仍要繼續有強制力的剛性課綱,就必須有清楚明確的法定課綱制定規範。但長遠而言,柔性課綱,甚至廢除課綱,是值得社會共同追求的方向。
課綱爭議不斷升高,希望教育部、立院兩大黨都能真正面對問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爭議,避免社會走向更激情對立,以免再次發生憾事。
Youtube連結:http://youtu.be/9xVCCag5Ruo
#反黑箱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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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02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八卦
《笑笑帖:丘吉爾説文解字.疫情偷打篇》
*沒疫苗,有疫情,除了心情好,要常常笑笑,特製笑笑帖。
最近許多人的因繞過政府規定的施打疫苗順序,先打了一針。名字被公開,沒有了個資,還要在媒體面前寫懺悔書。
*丘吉爾為各位介紹什麼叫偷打?
1)公然偷打:
中央與地方官員把自己混入海關等防疫人員,以此為名,公然列入第二類施打對象。而且以個資為理由,不肯公佈名單。
立法院提案要求公開名單,執政黨也全面封殺。
這些人除了總統府、國安會、行政院各機關⋯⋯之外,近日也曝光了地方官員(台南市,我想只是其中之一,中央地方皆如此,不必針對)包括:台南市府12局處千名員工全列第二類。除了與民眾需要接觸之局處包括衞生局、環保局、市場處人員之外,凡客委會、工策會(顧問性質)、人事處、新聞處人員、主計處⋯⋯等全是第二類防疫人員,
他們施打的地點是慈濟基金會捐贈的善化處注射站。.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626/3Z55KEI7BZGMLKRJBB6MUIZKJI/
2)私下偷打:指民眾未依掌權者排列的順序,依特殊關係先打。
第一類叫:公然偷打。
第二類叫:私下偷打。
在刑法中取走他人物資、金錢之犯罪行為:
私下偷:叫小偷。
公然偷:叫搶刧。
罪高一大級。
*另外:
私下調情,衣衫不整,稱之相親相愛。
公然調情,衣衫不整,叫做妨礙風化。
*丘吉爾的法律考証:台灣最高法院2013年的判字第147號判決:
按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政府機關主動或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係藉政府資訊之公開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是以公開政府資訊本身即具有公益性,不問人民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之動機及目的為何,即得依該法請求政府公開資訊(人民之資訊公開請求權),而與行政程序法第46條所規定行政程序中資訊公開請求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行政機關所持之資料或卷宗權利),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有所不同。
此乃現代民主國家建立透明政府及公眾監督政府所必要之機制。
政府資訊公開之法律,亦被稱為是一種「陽光法案」。
是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以政府資訊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基於上開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及「例外解釋從嚴」之法解釋原則,該法第18條第1項所列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例外事由,應從嚴解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47號判決參照)。
行政程序法102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評價
【課綱爭議如何解?五分鐘告訴你!】
教育部所訂高中課綱,具有影響教科書編寫內容的強制力,影響學生的學習權、教師的學術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定性為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兩種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動廢止課綱。
教育部若願意主動廢止微調課綱,展現行政機關面對問題的決心和誠意,是最能避免社會走向極端對立的方式。
2.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即送立法院」接受立法權的監督。而立法院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立法院院會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就可將課綱「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教育文化委員會依照61條,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如果發現課綱內容或制定過程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就應該提報立法院會,經院會議決後,即可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止課綱。
若教育部不肯將課綱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可做成決議要求教育部將課綱送立院,依照職權行使法審查。若立院決議後教育部仍不願送審,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立法院的審查,則能讓微調課綱的各項實體與程序爭議在國會殿堂呈現,透過民意代表展現各種不同立場,也促進資訊公開。
以上是依照「現行法律」可找出的課綱爭議解決途徑,而且法律解決方式不只上述兩種,希望能拋磚引玉,讓社會認識合法解決課綱爭議的方式。
至於「課綱制定是否該有立法院介入監督的空間?」「是否應該考慮柔性課綱,甚至廢課綱的可能性?」則是立法論層次的問題,必須另外討論。簡言之,我認為,如果仍要繼續有強制力的剛性課綱,就必須有清楚明確的法定課綱制定規範。但長遠而言,柔性課綱,甚至廢除課綱,是值得社會共同追求的方向。
課綱爭議不斷升高,希望教育部、立院兩大黨都能真正面對問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爭議,避免社會走向更激情對立,以免再次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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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02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評價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文化部長龍應台,林佳龍表示,文化部這次所提出的專案報告「影音產業未來5年計畫」,就是空洞化、口號化!整本報告看不到文化部的願景跟視野,也沒有未來預算的目標,以及國外成功的案例,是在虛應故事,應付立法院;另外,針對藝術銀行所編列之7000萬預算僅有5成用於購買藝術品,行政管銷費用過高,林佳龍也在委員會提案通過,藝術銀行預算至少要有六成用在購買藝術品,落實藝術銀行的成立宗旨!
林佳龍詢問龍應台,這一年多來的部長任期做了什麼最引以為傲的事情,龍應台回說是組織改造,林佳龍當場痛批文化部,並表示應多做真正「文化」的事!
林佳龍提出具體預算檢驗文化部,他表示,102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163.4億元,此為新聞局及研考會併入之後的預算總額,若以同樣基礎比較,比101年度增加7.7億元,成長了4.97%,事實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2年度的預算,與101年度相同基礎下的預算明顯減少,101年度編列15億7,733萬8千元,102年度僅編列14億4,112萬4千元,減少了1億3,621萬4千元。再觀察各項工作計畫,幾項大的旗艦計畫均遭大幅刪減,如「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從101年度的8億9,585萬元,驟減至102年度僅剩7,884萬元,減少了8億元之多(91%),幾乎整個計畫都不用做了;「電影產業旗艦計畫」也從上年度4.4億降為3.6億,減少8,357萬元(18%);「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從4.6億減為3.7億、也少了9,446萬元(19.5%)。
林佳龍強調,影視音樂業務從新聞局移撥到文化部後,遭到嚴重預算排擠效應,就連培育影視及流行音樂創作人才、活絡本土電視產業拍製環境、獎勵廣電產業海外行銷文創產品、推動全國景點協拍、辦理促進國片人口倍增、輔助民間參與國際影展、協助國片海內外發行、辦理流行音樂人才培訓、鼓勵及培植創作型樂團、扶植表演空間發展及輔助音樂跨產業界合作等等各項計畫,都被大幅縮減經費,他指出,今天的專案報告是講未來五年的願景,國片復甦的跡象是民間的努力,我們看不到文化部的願景跟資源投入,這一切都只是空談!
另外,針對國內重要表演場地「新舞台」傳出可能因為被迫「熄燈」關門,引起表演藝術界高度關注,林佳龍說,連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都說,希望文化部可以想想辦法,因為去年整修時,文化部也補助了2000萬,要求文化部盡力協助,不要讓國內重要的表演場地消失。
林佳龍表示,明天將與陳學聖委員共同舉辦藝術銀行公聽會,由於去年立法院一毛錢未刪,讓文化部通過7000萬的預算辦理藝術銀行,但當他看到3月25日文化部發的新聞稿後嚇了一跳,只有50%的預算實際花在購買藝術品,藝文界的人士都知道,公共藝術的行政管銷費用,都會控制在總經費的15%以內,他質疑文化部要花這麼多錢,而在4月2日行文給文化部,索取文化部所謂3500萬用在庫房硬體設施、網站架設與人力經費等細項,等了近兩個禮拜,居然收到一個跟新聞稿幾乎一模一樣的東西,林佳龍表示根據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行政機關的資訊若未涉及國家機密,應依法主動公開,更何況是這種有爭議的預算,他隨後在4月16日重新發文索取,至今未獲得任何回應,文化部根本是迴避立法院監督,傲慢的文化部在藐視國會!
會議結束前,林佳龍提出臨時提案,內容為「鑒於文化部辦理藝術銀行之年度預算7000萬,僅有50%確實用在購買藝術品,文化部應嚴格控管藝術銀行之行政管銷費用,提高購買藝術品的費用,至少達八成,以落實藝術銀行支成立宗旨」,經與文化部協商,文化部同意提高購買藝術品的預算至六成,林佳龍表示,雖然離期望的八成仍有落差,但至少有往這個方向努力,能夠幫助更多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