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一天半的立法院臨時會前政策擴大會議,我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全體委員、執政縣市首長、前政務官、相關領域學者和黨內幕僚等,討論了考試監察人事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自由經濟示範區、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等重要議題。在這個共識會議裡面,我們也針對一些黨團成員對於某些法案上的不同看法,做了意見的交換,例如漁業法、建教合作法等。總結來說,我們在這個會議處理了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憲政改革層面的問題,第二是台灣經濟戰略的問題,第三個是民主深化的問題。
在憲政改革的問題上,尤其是在考監人事的問題上,我們認為,國民黨在2005年杯葛考監人事,導致任期銜接上出了漏洞,不但剝奪了前任總統的提名權、也剝奪了下一任總統的提名權,使得下一任總統必須被迫接受現任總統的考監人事的提名。這是一個嚴重的憲政問題,如果再加上本屆考監職權行使的過程所產生的種種爭議,我們幾乎可以說,這就是考監兩院信用不被社會所接受的主要原因。
在這兩天的討論中,我們確認了幾點共識。在短期內,我們要求國民黨不要用黨紀剝奪立委對於考監人事的實質審查權。在中期範圍,我們會提出考試院組織條例的修法,階段性的縮減考試院的人事規模,讓考試院的業務逐漸地回歸行政權。長期來看,我們也要求立法院要成立修憲委員會,不但要討論考監存廢的問題,更應該讓諸多修憲的議題進入實質的討論,逐步凝聚共識,改革國家的憲政體制。
就經濟的戰略問題,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在國家總體經濟戰略的規劃上面,我們也都提了一些主張,但是執政黨好像不願意花時間來思考我們的主張,碰到攻防的時候就惡意的批評,尤其是當我們和執政黨主張、意見不一樣的時候,他們就說我們「鎖國」。
我要在這裡特別說明,自由貿易市場的開放,必須要有節奏、有戰略;面對開放對國內產業可能產生的衝擊,政府也必須負起管理的責任,照顧每一個受衝擊產業的業者和在其中從事的人員。
在過去的兩年,我每一周都會與幾位有經驗的經濟學者討論,希望為台灣的總體經濟戰略,提出一套策略的經濟發展方案。我們希望能夠扭轉長久以來國民黨唯發展的、唯GDP導向的經濟發展策略,希望就「創新、就業、分配」三個面向,來為台灣經濟注入新的動能,並追求永續的發展。
那麼,也是在這樣的基礎,我們將以這樣的基礎來檢視馬政府從兩岸服貿、貨貿協議,到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畫方案。我們認為,馬政府的經濟政策,大多數都屬於是口號,譬如說五大亮點、十大重點、六大新興產業,起飛、行動、加值,但是回想起來,這些亮麗的口號,大多數空洞而缺乏實質內容,目標也都沒有實現,導致當前台灣經濟面臨嚴重的瓶頸。
台灣的經濟和產業的挑戰,不是「開放」或「鎖國」這樣二分而簡單的問題,而是政府有沒有提出完整的產業發展策略。產業的發展重點在產業,不在園區,園區的設置應該是在精不在多,開放與鬆綁不會自動帶來經濟的動能,開放需要策略,它是整體產業發展規劃的手段之一。
我們主張政府要在開放的同時,要有整體產業的策略,這些策略要針對市場、品牌與研發有所助益,而且能夠進而提出全盤發展的規劃方案。另外,政府也要扮演或減緩國內產業衝擊的角色、負起照顧所有人民的責任。民進黨同意經濟自由化,但比起國民黨,我們更強調政府的責任。
在兩天裡面,我們也討論民主深化的問題,尤其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相關問題,近半年以來,台灣政治的紛擾,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決策的不透明。無論在國內政治,或者在兩岸關係上,不透明都導致了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與疑慮。
兩岸的交流頻繁、事務日趨複雜,人民對協議的簽署過程與事後的審查充滿了疑慮,政府有義務和責任就這些問題,和民眾做出充分的溝通,千萬不能夠便宜行事。
民進黨要在現有的諸多監督條例的版本當中,我們會整合出一套既能夠「實質監督」,又「具體可行」的妥適方案,提出一個能夠讓人民信任,又能夠具體執行的兩岸協議監督機制。
我也希望執政黨可以停止對反對立場的抹黑與攻擊,正視民意對兩岸黑箱作業的憂慮,就這個有機會達成全體國民共識的議題,我們能夠坐下來一起討論出一個「實質監督」又「具體執行」的妥適方案,這才是全體台灣人民所期待的事情。
最後,我還要謝謝這兩天參與的黨團同仁和縣市政府代表,在後續立法院議題的處理,還要麻煩總召與黨團同仁來處理,我們也會請黨秘書長、智庫、政策會的同仁也能夠參與和協助。這個會議讓我們有機會坐下來對國家重要的事情,能夠有一個不受時間的限制、能夠盡情討論的機會。這種機會很難得,我們也希望將來還有再一次坐下來討論我們共同面對的問題的機會。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
行政法院審查範圍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八卦
台灣公共衛生的一大步!
1991年,我進入台大醫學院公共衛生所預防醫學組就讀。當時,陳建仁 Chen Chien-Jen教授教流行病學,現在成大的王榮德教授教流行病學方法論,林瑞雄教授教公共衛生學導論、詹長權教授教危險性評估。一轉眼,我從學校到今天在行政院的院會,蘇貞昌院長拍板,通過了公共衛生師法草案。這是台灣公共衛生史上的一大步。
我畢業那一年,台大公衛學院從1993年從醫學院獨立出來後,我的論文指導教授林瑞雄教授擔任了首任院長。公衛學院亟需新的教學空間,老師找了已是立法委員的我,一起爭取台大現在的公衛大樓。目前,台大公衛學院已是亞洲第一所通過美國公共衛生教育委員會CEPH評鑑的公衛學院,成為世界一流頂尖的公衛學院。
1998年,腸病毒肆虐,政府防疫多頭馬車。因此,我當立委時,推動將衛生署防疫處、預防醫學研究所、檢疫總所整併為一,最終成為今天的疾管署。2003年,擔任黨團幹事長,發生了SARS,因此提案推動SARS條例。到這次武漢肺炎防疫中,公衛學者包括詹長權教授、陳秀熙教授、何美鄉教授、張鴻仁教授、郭旭崧教授、陳保中教授及方啓泰教授都是行政院重要的諮詢對象,提供專業的防疫政策的建議。這幾次的疫情,更有無數的公衛系畢業生參與其中。前幾天,有一個學弟碰到我,高喊他一點也不後悔唸公衛學院,雖然很辛苦 ,要下鄉,做田野調查。
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 #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將公衛人員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制度,對其業務範圍、責任及管理等事項加以規範,有效管理並提升台灣公衛服務品質。
未來法案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目前數萬名公衛專業人員、與相關系所畢業生,將可以在考取國家考試後,取得公共衛生師證照,對我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促進民眾健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保及衛生教育,守護台灣全民的健康!
行政法院審查範圍 在 綠黨 Facebook 八卦
大法官:民法違憲 同婚兩年內需合法
大法官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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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Press Release On the Same-Sex Marriage Case)
說明:本摘要係由大法官書記處依解釋文及理由書摘錄而成,僅供讀者參考,並不構成大法官解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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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案號:會台字第12674號(聲請人祁家威)、會台字第12771號(聲請人臺北市政府)
言詞辯論日期:106年3月24日
解釋公布日期:106年5月24日
事實背景
聲請人祁家威於102年向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104年8月向本院聲請解釋,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另一聲請人臺北市政府於104年11月聲請解釋,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本院決定併案審理,並於106年3月24日舉行言詞辯論。
解釋文
1.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2.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3.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解釋理由書
1. 聲請人祁家威向立法、行政、司法權責機關爭取同性婚姻權,已逾30年。立法院歷經10餘年,尚未能完成與同性婚姻相關法案之立法程序。本件聲請涉及同性性傾向者是否具有自主選擇結婚對象之自由,並與異性性傾向者同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為極具爭議性之社會暨政治議題,民意機關本應體察民情,盱衡全局,折衝協調,適時妥為立(修)法因應。茲以立(修)法解決時程未可預料,而本件聲請事關人民重要基本權之保障,本院懍於憲法職責,參照本院釋字第585號及第601號解釋意旨,應就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憲法基本價值之維護,及時作成有拘束力之司法判斷。
2. 本院歷來提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之相關解釋,就其原因事實觀之,均係於異性婚姻脈絡下所為之解釋。本院迄未就相同性別二人得否結婚作成解釋。
3. 婚姻章於第980條至第985條規定結婚之實質與形式要件,雖未重申婚姻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締結,然第972條既規定以當事人將來結婚為內容之婚約,限於一男一女始得訂定,則結婚當事人亦應作相同之解釋。再參酌婚姻章關於婚姻當事人稱謂、權利、義務所為「夫妻」之相對應規定,顯見該章規定認結婚限於不同性別之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致相同性別二人迄未能成立法律上之婚姻關係。
4.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
5. 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且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經法律正式承認後,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復鑑於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就成立上述親密、排他之永久結合之需求、能力、意願、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而言,其不可或缺性,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現行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有違。
6.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條明文揭示之5種禁止歧視事由,僅係例示,而非窮盡列舉。是如以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本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7. 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其成因可能包括生理與心理因素、生活經驗及社會環境等。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汎美衛生組織(即世界衛生組織美洲區辦事處)與國內外重要醫學組織均已認為同性性傾向本身並非疾病。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8. 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故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非合理之差別待遇。
9. 若容許相同性別二人得依婚姻章實質與形式要件規定,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且要求其亦應遵守婚姻關係存續中及終止後之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是以維護基本倫理秩序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亦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凡此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10. 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11. 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12. 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
黃瑞明大法官迴避而未參與本號解釋之審理及決議。
黃虹霞大法官發表部分不同意見書,吳陳鐶大法官發表不同意見書。
行政法院審查範圍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評價
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
行政法院審查範圍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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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繼續審查長期照護服務法,但是行政院的版本遭到很多立委跟民間團體的質疑,他們批評這一份草案完全沒有考慮到照顧者的權益,而且把失智症和自閉症的病人排除在外,讓長期照護的範圍缺了一大塊!
隨著台灣人口迅速老化,加上慢性疾病患者逐年增加,完善的長照體系是非常需要的!但行政院版本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內容,在進行逐條審理時,立委及民間團體還是再度提出質疑。
長照服務法是接軌長照十年計畫,希望建立普及式長照服務體系的法制化基礎,目前除了行政院提案的版本外,還有多名立委共同提案的版本共計有十三個,有立委就認為,台灣有八成以上的患者都是家屬照顧,政院版草案竟未納入照顧者權益保障,應該要重新思考。
而草案中也排除失智症、自閉症等患者照顧,民間團體也提出質疑。
另外,對於多達十八萬的家庭外籍看護工,民間團體認為政府應該更積極地將她們整合進入長期照顧體系,才足以保障照顧服務品質與外勞的勞動權益。"
行政法院審查範圍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評價
20130425管碧玲指出此次她的電影修法有三大重點,即是思想的解放、制度的鬆綁與擴大輔導與獎勵的範圍,讓國片國際化與自由化。例如廢除國產電影弘揚中華文化、激發愛國情操、不得損害民族尊嚴等種種威權時代的思想桎梏,還有廢除電影從業人員的各項許可登記,以及廢除電影檢查制度,另外還有廢除電影負責人要有高中學歷的限制...等等。管碧玲指出此次修法可說是讓電影法從威權舊時代邁向新時代,是對電影界的大鬆綁,對電影創作的自由化有劃時代的意義。也因為文化部沒有版本,導致今天電影法無法逐條審查,讓延宕已久的電影法修法再度擱置。管碧玲呼籲文化部應儘速修法,不要光說不練。最後在主席鄭麗君委員的裁決下,要求文化部應在今年五月前將電影法送行政院審議,在八月前送立法院。
行政法院審查範圍 在 判斷餘地」之最新實務見解|十分鐘讀判決-齊安行政法EP.5 的八卦
YouTube影片有CC字幕歡迎同學開啟利用! 【編按:黑板勘誤:判斷餘地為「釋字553號」】 行政法院 對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行政處分之司法 審查範圍 限於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