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監票可罰500萬,為何韓營還敢挑戰法律?】
高雄市民政局長曹桓榮,近日傳訊給里長「不投票!但一定要監票,讓站出來的人有壓力,站出來投票就是要去罷韓」,意圖製造恐怖,影響選民罷免意願。
此舉雖然獲得少數市議員力挺是「#言論自由」,但由於曹桓榮所主管之職務直接和里長相關,律師就指出,曹桓榮違反「#行政中立法第10條」: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以及「#選罷法第50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違反者依110條第3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韓國瑜呼籲支持者去「監票」,韓粉社團也展開了動員活動,然而,合法的監票員名額已滿,若是韓粉在投票時監視、錄影,則恐觸犯「#選罷法第56條第3款」,禁止任何人妨害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可依第110條第5項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可按次連續處罰。此外,「#選罷法第108條第2款」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問題就來了,為何韓市府與韓粉們,明知道行為觸法,仍要甘冒500萬罰鍰與坐牢風險來挑戰法律?
昨天《信傳媒》有一篇《韓國瑜投票蓋牌具威懾力 監票對象其實是鎖定這三大族群》中,就對這樣的策略提出了分析。
沈富雄受訪時表示,韓國瑜暨「總統民調蓋牌」後再次推出「投票蓋牌」,關鍵原因是「#他知道已經輸了」,只能透過蓋牌,讓自己不要輸得太難看,但這招「再演第二次就太噁心了」。
蓋牌就算了,為什麼要「韓粉監票不投票」呢?
先前有媒體分析是韓陣營要死纏爛打,提出罷免無效訴訟之用;然而,根據文章指出,韓國瑜這招除了降低投票意願外,也在著眼未來。
就拿小編來說,韓粉要怎麼監票,我都一定會去投票紓壓!但投罷免會怕人知道的,有三種人,一是 #軍公教族群、二是 #低收入等領取市府補助族群,韓市府試圖要「讓這些人有壓力」而不去投票,進而減少投票率。
然而,以目前民氣高漲程度來看,大家只要堅定團結,罷韓成功水到渠成,公務員、弱勢居民,只要這次勇敢出來投,自然可以讓韓國瑜滾蛋,免於市府無止盡的威脅,好處多多。
但有第三種人,韓國瑜就算下台,還是很想知道這些人的投票意向。
那就是:#贊成罷免的藍營支持者。
如果有藍營樁腳,甚至前韓粉出來投票,那韓國瑜就知道誰倒戈,那之後就有必要採取一些作為。由於韓國瑜繼續執政,其實是拖累藍營,藍營中其實也有一定罷韓聲浪,甚至等著接收韓粉。韓國瑜只好使出恐怖監票,讓藍營反韓勢力「見光死」。
來到這步,韓國瑜已經不是想著市長,而是就算罷免過關,也得盡量壓低票數,好讓韓國瑜打悲情牌,繼續保有藍軍共主的地位!這才是韓陣營最核心的價值!
#中國黨回老家去廝殺吧
#666投下去讓國瑜自由!
行政中立法第10條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八卦
梗圖治國!民眾黨檢舉行政院發言人室行政不中立!
今(17)日 賴香伶 委員、張其祿 委員前往監察院檢舉行政院長蘇貞昌、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發言人室的小編違反行政中立法,包含日前行政院發言人室小編在立法院製作梗圖攻擊立法委員,或是利用行政資源攻擊地方政府,希望監察院能儘速辦理,莫要讓黨國不分的情況持續惡化。
#張其祿 委員指出,按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行政院發言人室小編們所做的動作,還有丁怡銘前發言人所召開記者會的內容,其實都有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問題與狀態。此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四條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我們要問蘇貞昌院長或丁怡銘前發言人到底知不知道他們的小編在做這些事情,這些都是違法的事態。
#賴香伶 委員質疑,行政院的發言人室已淪為執政黨抨擊在野黨的中央廚房,公務人員保持中立為國家服務的立場不能改變,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雖然已經辭職,但是發言人室的小編們用製圖的方式來做抹黑、製造假的意象,充滿政治攻擊、造成政黨之間對立,已嚴重違反行政中立,監察院應該主動調查,儘速公佈結果。
賴香伶委員提到,昨天在立院沈發惠委員稱是因為讀文字太費力,希望能用圖卡、懶人包方式,比較能讓大家快速擷取資訊。但也是因為這樣,造成很多似是而非的假新聞、假消息,造成無法回復的民意受損,這樣行徑也應該重新檢視。政院做的圖卡應該要有浮水印、標示來源,也應該公布這三個月來做了哪些特定言論的圖卡。
這一陣子行政院發言人室荒腔走板的行徑已經嚴重違法行政中立,也讓台灣政黨政治加速惡化,各方的互信基礎被這種匿名、充滿惡意鬥爭的圖卡跟似是而非的言論分化,無助於台灣社會的進步與共榮,希望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回頭是岸,也請監察院拿出魄力,不要為政黨服務,而是真的替台灣人民把關。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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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一起上凱道
標萊豬、救食安!民眾鬥陣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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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法第10條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八卦
#公務員有權罷免市長
#市府干預就是違反行政中立
昨天媒體披露,高雄市府有份「公務員維持行政中立宣導會議紀錄」記載在7月29日下午4時,市府某單位召開會議,詢問每位與會公務員有無收到罷免連署書,並要求不得連署任何罷免之提議,下方還要求同仁畫押。
但其實,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7條,公務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然而第二階段完全可以參加。由於目前第一階段連署書收集已滿,繼續連署乃是為二階段做準備,以做之後通知之用,因此 #現在簽署連署書完全沒有問題。韓市府可說要故意混肴視聽,讓公務員不敢簽連署書。
再者,如果公務員成為提議人,那麼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9條,就是把這位提議人從名冊裡刪除而已,除了之外依法並不會受罰,韓市府的干預,相當於「禁止公務員投廢票」,實乃撈過界之行為。
另外,韓市府「詢問」每位公務員有無收到罷免書等行徑,擺明是干涉個人隱私,就算沒出手也要先威嚇公務員,這是白色恐佈的一貫手法。
如果韓市府再用任何方式,禁止或暗示公務員不可簽署連署書,那麼已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而若韓市府是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他人提議、連署罷免案,那違法的歹徒更是會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5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黨參選人韓國瑜6日剛好路過市政會議,他提到「我再三要求高市政府所有公務人員必須行政中立,下班時間假日,他們自己選擇自己的政治立場,完全沒問題,但是在執行公權力的時候,務必要遵守四個字行政中立,我已經在市政會議強烈要求。」
然而,每年領走市民四百多萬納稅錢,卻一心想參選落跑的韓國瑜參選人要求所有人,就是不要求自己。該員在高雄上班時間,多次接受訪問談國政、砲轟總統蔡英文、接見中國黨大老密室協商、拍攝選舉宣傳照......等參與政黨或選舉行為,並吸收多位下屬作為選舉團隊幹部,借著權勢讓下屬投入自身競選活動。我們認為,此員涉嫌違反行政中立的嫌疑重大,建議高雄市府不要在浪費時間去問職員有沒有收到罷免書,而該在上班時緊盯韓員,並立即移送調查,切勿廢弛職務縱容該員利用高雄市府資源行自身選舉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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