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9/1,傳說中的「路口安全大執法」開始了。在上下班途經路口,都可以看到許多支援的基層員警。
馬路如虎口,路口更是虎口中的利齒。還記得今年7月,新莊一對情侶過馬路被左轉小貨車撞上,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逝去,留下了三個破碎的家庭。
在台灣,有六成的交通事故,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路口。其中,有高達四成的行人死亡,是在路口發生。
最常見的前三名肇事原因是「車輛未注意前車情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
交通部長 林佳龍 在8月27日於臉書發文表示,全面檢討易肇事路口標誌標線、從法規面修正導入友善行人設計,9月1日起將於全台路口大執法,這邊也提醒民眾要注意以下幾點,以免被開罰:
1⃣ 路口無人指揮時,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需距離行人3公尺(一個車道寬)。
2⃣ 若路口有人指揮,不聽指揮強行通過,將直接認定違規。
3⃣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紅燈右轉。
4⃣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在這裡,我肯定部長對「人本交通」的努力。但是,第一日的大執法上路後,許多駕駛人對於開罰標準的不理解、人車號誌未分流,交通回堵的現象頻傳。這僅僅一個月的大執法,除了提高見警率,增加基層員警勤務外,真的能把安全觀念深植用路人心中嗎?
我要跟部長交換一個觀念,除了建立正確的人車分流制度,針對高車流量路口設置行人天橋或地下道之外,透過教育與建立正確駕駛觀念與禮儀,來預防事故的發生,也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
如何提前透過教育,建立正確的駕駛觀念?其實,我們可以從駕照的制度著手。
我印象很深刻的是,之前在德國留學時,當地考取駕照一定要先參加駕訓班,必須出席至少37個小時的授課時間,強制性的八小時急救課程,並且筆試答對率要高於90%,
前面這幾項已經難破頭了,通過之後還要進行45 分鐘的路考,這邊除了要熟記交通規則和車輛的操作,只要犯了一個錯誤,就會直接跟駕照說再見,所以德國人相當愛惜自己的駕駛資格。
反觀我國的駕照制度,除了大型重型機車需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滿一年以上才可考取,一般的普通汽車駕駛執照、普通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及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僅規定滿18歲就可考取。也未硬性規定
,要參與多久的理論、實務或是急救的課程。
再者,我國目前駕照不僅到75歲前不需定期換發,考取難度也相較一些主流國家容易,就比如說我上面舉例的德國。
若要從根本改善台灣的交通環境,對於駕照制度的通盤檢討勢在必行。建立良好的駕照分級制度與退場制度,定期換發促使駕駛人能持續參與道安講堂,確保能在日新月異,不斷變化的交通環境與設備下,能持續保持正確的駕駛觀念。
擁有駕照上路駕駛,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權利,更應意識到,駕駛車輛在路上,關乎他人的生命安全,是一件嚴肅而慎重的事情。
重新檢討駕照考取制度,建立駕照分級與定換制度,讓駕駛人珍惜駕駛的資格後,方能從源頭把安全駕駛觀念深植用路人心中。林佳龍部長,您說是嗎?
「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被撞」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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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被撞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八卦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最近新聞報很大、9月1日開始的交通大執法,
為期1個月的專案期間有5大重點項目,分別為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說起來蠻可笑的,這些明明都是現行法規,
卻為了彰顯「行人路權」而要求加強執法,
每天還要回報取締的件數績效以利統計,
難不成平時沒有要求的話就不取締了嗎?
許多新聞媒體都把重點放在「罰鍰金額」,
告訴大家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可以罰三千六,
卻鮮少宣導因不禮讓行人而發生的車禍有多少。
難免啦,畢竟罰單才是重點嘛。
其中最有爭議的項目就是「汽機車停讓行人」,
在進行專案執法取締時必須要全程錄音錄影,
以免當下判斷錯誤或是以利事後申訴還原真相。
今天站交整的時候遇到不少民眾前來詢問,
雖然網路可以搜尋到很多相關且專業的文章,
還是有不少民眾覺得霧煞煞,問我:
你們這個交通大執法是要怎麼「抓」?
如果我沒有禮讓行人是要怎麼「罰」?
大哥,你搞錯重點了,
你該關心的不是警察要怎麼「抓」你違規,
而是該關心你該怎麼「停讓」行人才對。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取締有3大原則,
攤開法條來看,會是一堆文謅謅的文字,
說白話一點,當你騎車或開車遇到斑馬線時,
斑馬線上有行人徒步行走時就必須暫停,
待行人通行完畢才可直行或是轉彎,
以法律規定至少需要離行人3公尺、
或是至少相隔三個枕木紋的寬度。
但我知道,行車間要判斷這麼精確的距離很難,
也不是所有駕駛都習慣看著地上的標誌標線,
所以基本上在執法的實務運作我會這麼建議:
行經畫有斑馬線(行人穿越道)路口時,
汽機車需先暫停讓行人先行,待行人通行完畢;
只要行經斑馬線時行人需要佇足讓汽機車先過,
即符合「未停讓行人先行」的條件。
接著,民眾還會有以下幾個類似的問題:
1️⃣ 行人號誌明明就已經變成紅燈了,
卻還是有行人慢慢走還一邊滑手機、
或是燈號變成紅燈後還是硬要過馬路,
這個時候汽機車駕駛是否還是依然要禮讓行人?
2️⃣ 在交通大執法專案開始實施後,
上班行經大路口都造成大量塞車及回堵,
常常因此上班遲到,很不方便。
3️⃣ 汽機車駕駛行經斑馬線讓行人先行,
行人通過之後才起步往前直行或轉彎,
但行人突然一個回馬槍轉頭往回走、
造成汽機車碰撞行人以致車禍受傷,
這樣也算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嗎?
4️⃣ 其他?
這次來試試看比較不一樣的方法與各位互動,
我會把上述問題的答案放在文章下方的回應區,
如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各位不吝糾正及改善;
其他讀者對於交通大執法有任何問題,
歡迎在下方留言,我會盡可能解決各位的問題,
若不清楚答案也會尋求相關權責單位得到解答。
老話一句,開單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
是法令賦予執法者以最直接干預的方式,
也為教育並提醒民眾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啊,我沒看到你站在這裡」
「如果我有看到你的話我就不會違規了」
「有啦當然啊真的啦我會給你們尊重」
這種違規魔人被開單前的SOP聽到耳朵長繭了,
遵守交通規則是尊重全台灣所有用路人,
是尊重交通規則、尊重你自己還有你的車,
警察只是用罰單來提醒你這一點罷了。
#一線三的日常
#9月1日交通大執法
#停讓行人先行
M編暗:
附上一張珍貴的、一線三菜逼八時期的照片,
還穿著舊制服、體重還能見人的時期,
當時去探他的交整崗,看他忙進忙出擋來擋去,
覺得有趣就拍了這張有點中二的照片 📷
Photo by M編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被撞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八卦
〈人車並行的斑馬線〉
居臺五年,至今過馬路依然是戰戰兢兢,若蔡先生在旁,便會像個小孩,非要抓住他的手臂才敢通過。
「為什麼你會害怕過馬路啊?」
「因為車輛會忽然右轉啊!」
以前在香港,綠燈就是綠燈,行人過路不用瞻前顧後,但在臺灣,即使是綠燈,也要先望左再看右,確定沒車,才敢快速跑過馬路(真的是用跑的)。因為臺灣馬路車子可以右轉,如果走的慢,還會被按喇叭,膽小的我經常被嚇到跳起來(過馬路過到快有驚恐症)。更誇張的是,聽說南部行人連綠燈都要先讓車,驚死人(拍胸脯)。
以前我住花蓮,花蓮很好,紅山好水好人情,但就交通這點,真的有待改善。有好幾次綠燈走到一半,就被右轉的車輛攔截,人就那樣卡在那裡,直到所有右轉的車子都過去了,才能繼續往前走,但卻常常站到綠燈轉成紅燈,才輪到我。問題來了,卡在路中心的行人,面對即將通行的車輛,到底該站在原地,快步往前還是退回去呢?
在臺居住五年,時間久了,自然而然變成禮讓車子先過。香港的朋友可能會說「不該是車子讓人嗎?」但車子可怕啊,被迫卡在路中心還要被按喇叭,我總不可能跟車子硬槓吧,只好「你先過,我okay」囉。
事實上,就算是美國、澳洲、日本、韓國,都有行人的路權,無論有沒有斑馬線,都是行人優先。
起初我真的以為臺灣是個例外,心想這是不是臺灣的什麼規矩而我不知道。後來我去翻查內政部資料,裡面清楚寫明「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寫到這裡,駕駛人士可能會說,如果都行人優先,可能要過很多個紅綠燈才可以變換車道。但其實只要人車分流,就可以解決人車搶路的問題。但我又想,這些問題既然存在已久,卻一直沒有得到改善,是不是臺灣的道路設計,沒辦法做到人車分流呢?不然為什麼一直沒有改善。
上網找了很多資料才知道,原來臺灣實施的是「半套式車種分流」,而且還有一個機車二段式左轉的規定。原意是降低機車左轉與汽車發生擦撞的危險事故,卻沒想到洐生了無論是直行或是左轉的機車(要去待轉區),都被迫行駛在外側車道,造成「直行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去待轉區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右轉的汽車則被機車卡住的情況。
對此交通部說,「車速分流目的是希望以同車道維持等速,讓路段在同樣時間內能通過最大車輛數,但台灣一般道路路口多,號誌相對也多,因此若車道未封閉、路口干擾多,就算實施車速分流,要直行車輛長時間維持等速會有困難。」
但要行人「安心上路」,旅客放心過路,交通的基礎設施定要完善,並不僅僅是道路平整而已,還有交通號誌及標線作業。真希望臺灣能早日解決交通混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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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原來臺北松山一帶有做人車分流,所以不完全是沒辦法實行,只是目前為止,沒辦法全臺灣都做到而已。
#我知道圖文不符 #但就是沒有跟馬路合照的照片啊請多多包涵(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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