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讓我深深體會到,好像一個再怎麼腳踏實地認真的人,哪怕只要犯錯或失誤一次,有些時候連任何轉圜的餘地都沒有,想要做解釋也沒有機會.....(文長)
事發經過,週末跟F一起去機場送我婆婆機,因為我有買月票,週末可以免費帶一個人一起搭,所以我就把月票從皮夾拿出,移到另一個外出的小包包內袋,殊不知在清空小包包時,我沒有注意到我的月票還在內袋,星期一就這樣傻傻地出門,直到快要抵達公司的車站時,想要拿出公司卡片,這才驚覺我的月票不在皮夾裡!想立刻拿手機買車票時,車長已經到我身旁,要檢查我的車票了.....
我跟他說明我忘記帶車票,他說這種事情真的會發生,但是如果我一上車就直接去跟他買票的話,我就不會被罰60歐,我乖乖地拿出居留證給他做記錄,罰單印出後,他其實還是人很好地說:祈禱我可以拿著我的月票還有收據去申訴,說不定不用繳六十歐~(但說真的我就是以為我有帶月票,所以才沒有主動找他啊==)
月票/年票:可轉讓/可轉讓或不可轉讓(會有名字)
好吧,拿著罰單與我過去所有購買的收據去住家附近的車站櫃檯,對方一看到我的月票是可以轉讓的,(因為只有買年票才有辦法個人化)就直接說我需要繳60歐,我告訴她但是我有所有過去繳費的收據,難道這樣不能證明是我買的月票嗎?她說:也許我可以去法蘭克福的德國國鐵繳費中心申訴。
好,我就又這樣上班前搭車去法蘭克福,沒想到對方也是掃過我的卡片後,就說我要繳60歐,我說我從擁有這張卡片以來,每個月都乖乖買月票,就是真的忘了放回我的皮夾,收據上也有我的卡號以及用來付款的金融卡號碼(金融卡有我的名字),真的要查紀錄,真的可以事後證明卡片是我的,也是我買的,但是她只說:我可以理解(完全沒有要看我收據,也一點憐憫心都沒有),不過你還是要繳60歐,因為這卡片是可以轉讓的!我在好聲好氣的問:真的沒有其他選擇嗎?我不能就付個工作費用8歐?不行就是不行,所以我還是要繳60歐 🙄
離開中心後,我又氣又沮喪地哭了,邊走在街上邊哭,我也管不了那麼多了,因為我從2016年二月擁有這張卡以來,我沒有忘記帶在身邊,也沒有忘記加值,重點是月票180歐,現在還要繳60歐,變成這個月我花了九千多台幣在交通費上,我有工作但我的薪水也都要繳稅、繳房租、生活費,說真的所剩無幾,尤其想到我前同事曾經半年沒有買過任何票,每天搭公車下班都沒被抓,瞬間覺得非常的不公平,而我連一次忘記的機會也沒有,去那邊五秒鐘直接回絕我,不給我解釋........真的太不講人情了........非黑即白,就這樣。(Punkt, fertig!)
你們可能覺得小題大作,對我來說感覺就是很糟,但是拍拍自己肩膀,怒吃一碗滷肉飯,還是要繼續上班去。
#血淋淋德國生活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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