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辦案了。得罪人專業戶今天要來為大家示範,如何一次得罪兩位大人物。
事情是這樣滴~ 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合作,業配產品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慧智基因是誰創辦的呢?是禾馨婦幼醫院執行長蘇怡寧。
因該業配違反《藥事法》,影片已被要求全面下架,且被衛福部約去喝茶。喝茶當天,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雙雙爽約,衛福部被臨時通知無法出席,改約時間相談。
不過,理科太太經紀人與慧智基因已提早主動到衛福部說明,並確定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共同簽署的廣告合約書,證明雙方有廣告合作關係。因此確定開罰,雙方各罰二十萬。
被罰的緣由,衛福部有給予解釋:
第一關鍵是影片內容已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構成廣告要件,雙方也有簽訂廣告合約,第二則是該產品屬於第三等級醫材,一定要由醫師診斷說明,而不是讓民眾購買自行使用。
好,神探阿槿辦案細節如下:
1. 整起事件中,我最看不慣的是蘇怡寧。理科太太的業配一上架,他便在粉專分享了該則影片。遭到衛福部約談後,他立即切割說不知道此事。
2. 記者致電蘇怡寧,蘇怡寧繼續裝作不知道慧智基因與理科太太有合作關係。還嗆說我是公司董事長哪能管得了那麼多 ,「那你爸爸知道你交過幾個男朋友嗎?」哇咧,囂張。By the way,我爹都知道喔。
3. 網友去蘇怡寧粉專留言提出質疑,遭到刪除留言+封鎖。我留意好幾日,只要出現負面聲音,留言數小時後被刪(我手刀截圖成功哈哈哈哈哈),留下的都是蘇醫師好棒棒,俗稱一言堂。
4. 粉絲問蘇怡寧難道慧智基因沒有法務嗎?蘇怡寧回答:「我們一直都有法務。只是負責這次合作的同仁認定(理科太太的)影片是衛教片,不是廣告。」我傻眼... 都有廣告契約書了,還說不是廣告?就算是衛教片形式,乙方有收錢+廠商露出,還是廣告啊啊啊啊啊。
5. 有專業人士指出,《藥事法》第 66 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早有大法官裁定這樣的法律是違憲的,化粧品廣告已從《藥事法》第 66 條中解脫。可是,根據強者我線民的補充,釋字第 414 號已裁定藥物廣告應先經核准等規定,不、違、憲。
6. 對此我的看法是... 我也賭爛廣告送審很久了(做過相關產業行銷工作的都會賭爛吧),但我不認為化粧品廣告與藥品廣告能夠相提並論,他們給民眾帶來的風險是不一樣的。而且廠商怎麼不先提議釋憲?被罰款了再來抱怨法規不合理。又,粉蝨說廠商不能事先提釋憲,但是他們被罰後可以提了,耶。不過再說了,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屬於第三等級醫材,送審廣告也不會過!我甚至懷疑,廠商知道不會過,所以乾脆不送審(但也只是我的猜測罷了)。
7. 至於理科太太,我不認同她明知自己有美國行程,故意放鳥衛福部的行為。但這次的事件,我覺得蘇怡寧代表的廠商方,問題比她大很多。理科太太至少是誠實的,她在業配影片中明確說明產品由廠商提供,同時打出「工商」字樣。她做足了利益揭露的部分,這是對觀眾的負責表現。至於被罰,她也有責任是她的團隊沒有做好功課。可是誰又能做到沒有疏失呢?比理科太太更需要懂《藥事法》的是廠商,而他們卻未能阻止這一切的發生。出了事還搞切割動作。
8. 罰款金額二十萬,對理科太太來說是小錢。可是別忘了,五百萬是上限,這次只罰二十萬是因為理科太太是初犯,衛福部罰款會將對象是否為累犯列入考量。也就是說,下一次如果理科太太再被罰,就不止二十萬了。前陣子有位部落客,因為是累犯,寫了兩篇業配文,共計被罰六十萬。所以某種程度來說,是蘇怡寧害苦了理科太太。
9. 關於衛福部的規定討人厭一事,我也看他們不順眼。商人難免會遊走在灰色地帶,這是很難避免的。But,如果避規手法不漂亮甚至連避都懶得避,因而遭罰,有苦也只能認了,不然我們要法律幹嘛?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上訴,而不是直接認定自己沒有做錯。
10. 聽聞蘇怡寧很愛吿網友,請各位吃瓜群眾留言時務必謹慎小心。對,這條我是硬湊的,誰叫我不甘心不湊滿十點,輸給冬近我會不開心。
辦案完畢,咱們下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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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初犯 在 凡槿(廣告小妹) Facebook 八卦
好久沒辦案了。得罪人專業戶今天要來為大家示範,如何一次得罪兩位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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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理科太太經紀人與慧智基因已提早主動到衛福部說明,並確定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共同簽署的廣告合約書,證明雙方有廣告合作關係。因此確定開罰,雙方各罰二十萬。
被罰的緣由,衛福部有給予解釋:
第一關鍵是影片內容已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構成廣告要件,雙方也有簽訂廣告合約,第二則是該產品屬於第三等級醫材,一定要由醫師診斷說明,而不是讓民眾購買自行使用。
好,神探阿槿辦案細節如下:
1. 整起事件中,我最看不慣的是蘇怡寧。理科太太的業配一上架,他便在粉專分享了該則影片。遭到衛福部約談後,他立即切割說不知道此事。
2. 記者致電蘇怡寧,蘇怡寧繼續裝作不知道慧智基因與理科太太有合作關係。還嗆說我是公司董事長哪能管得了那麼多 ,「那你爸爸知道你交過幾個男朋友嗎?」哇咧,囂張。By the way,我爹都知道喔。
3. 網友去蘇怡寧粉專留言提出質疑,遭到刪除留言+封鎖。我留意好幾日,只要出現負面聲音,留言數小時後被刪(我手刀截圖成功哈哈哈哈哈),留下的都是蘇醫師好棒棒,俗稱一言堂。
4. 粉絲問蘇怡寧難道慧智基因沒有法務嗎?蘇怡寧回答:「我們一直都有法務。只是負責這次合作的同仁認定(理科太太的)影片是衛教片,不是廣告。」我傻眼... 都有廣告契約書了,還說不是廣告?就算是衛教片形式,乙方有收錢+廠商露出,還是廣告啊啊啊啊啊。
5. 有專業人士指出,《藥事法》第 66 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早有大法官裁定這樣的法律是違憲的,化粧品廣告已從《藥事法》第 66 條中解脫。可是,根據強者我線民的補充,釋字第 414 號已裁定藥物廣告應先經核准等規定,不、違、憲。
6. 對此我的看法是... 我也賭爛廣告送審很久了(做過相關產業行銷工作的都會賭爛吧),但我不認為化粧品廣告與藥品廣告能夠相提並論,他們給民眾帶來的風險是不一樣的。而且廠商怎麼不先提議釋憲?被罰款了再來抱怨法規不合理。又,粉蝨說廠商不能事先提釋憲,但是他們被罰後可以提了,耶。不過再說了,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屬於第三等級醫材,送審廣告也不會過!我甚至懷疑,廠商知道不會過,所以乾脆不送審(但也只是我的猜測罷了)。
7. 至於理科太太,我不認同她明知自己有美國行程,故意放鳥衛福部的行為。但這次的事件,我覺得蘇怡寧代表的廠商方,問題比她大很多。理科太太至少是誠實的,她在業配影片中明確說明產品由廠商提供,同時打出「工商」字樣。她做足了利益揭露的部分,這是對觀眾的負責表現。至於被罰,她也有責任是她的團隊沒有做好功課。可是誰又能做到沒有疏失呢?比理科太太更需要懂《藥事法》的是廠商,而他們卻未能阻止這一切的發生。出了事還搞切割動作。
8. 罰款金額二十萬,對理科太太來說是小錢。可是別忘了,五百萬是上限,這次只罰二十萬是因為理科太太是初犯,衛福部罰款會將對象是否為累犯列入考量。也就是說,下一次如果理科太太再被罰,就不止二十萬了。前陣子有位部落客,因為是累犯,寫了兩篇業配文,共計被罰六十萬。所以某種程度來說,是蘇怡寧害苦了理科太太。
9. 關於衛福部的規定討人厭一事,我也看他們不順眼。商人難免會遊走在灰色地帶,這是很難避免的。But,如果避規手法不漂亮甚至連避都懶得避,因而遭罰,有苦也只能認了,不然我們要法律幹嘛?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上訴,而不是直接認定自己沒有做錯。
10. 聽聞蘇怡寧很愛吿網友,請各位吃瓜群眾留言時務必謹慎小心。對,這條我是硬湊的,誰叫我不甘心不湊滿十點,輸給冬近我會不開心。
辦案完畢,咱們下回見。
藥事法初犯 在 建設龜山推手 林正峰 Facebook 八卦
正峰今天針對機師與空服員罷工影響旅客權益太大,建議市府勞動局報請中央修法明定航空業罷工只能由企業工會發動、且要有預告罷工機制
對於網路販售食品和藥品誤觸法網,正峰要求衛生局強化食安法及藥事法宣導,並對初犯及輕微者給予自新機會
https://www.taiwanhot.net/?p=762027
藥事法初犯 在 違反藥事法初犯ptt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 ... 的八卦
藥事法 第83條第1項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閣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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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初犯 在 [其他] 網拍違反藥事法被開單~訴願書如何寫? - 看板PttLifeLaw 的八卦
事實經過:
因為現在沒工作
所以想趁過年把一些東西換成現金
在不曉得的情況下把食鹽水拿出來網路販售
結果收到衛生局的陳述意見書說我違反藥事法
我有親自前往衛生局陳述說明了
前幾天收到寄來的裁處書
說我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
處罰鍰新臺幣參萬元
因為我是初犯
也有跟衛生局的人說明我是不知情的情況下出來販售的
而我是在網路上看到有很多人販售食鹽水
我們只是一般老百姓
跟本不會去接觸什麼藥事法的法規
誰又會曉得說食鹽水算是醫療用品
又不是直接拿來塗抹或者食用的
而且我也沒有完成交易
因為我看裁處書上有說明如不服處分可以書面提出異議
或依訴願法於本處分書送達30日內具訴願書提起訴願
問題:
1.訴願書的部分要如何的書寫
2.我是初犯而且也沒有收到任何警告訊息就開罰可否減輕罰則
3萬塊不是筆小錢
加上現在又沒工作
而且警告或怎樣就開罰
真的覺得很冤枉
麻煩各位幫幫我吧Q_Q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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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2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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