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薪資列費用 須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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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立外國子公司、長期派駐員工,派駐員工的薪資依規定可以列為費用支出。但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派駐員工的工作和企業業務活動無關,即使有付薪水的事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該薪資也不能列報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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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外派員工薪資入帳請問外派至大陸員工的薪資應該如何作帳?有申報勞健保及薪資但並非有一定款項收入(貨款收入)這樣應該如何作帳❔
A:會計師回答→http://www.careernet.org.tw/accounting/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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