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夜,看到自由時報的新聞,寫著行政院體發會召集人政務委員張景森先生邀請我加入國訓中心的董事會擔任董事一事,我愣住了。心想:「董事是什麼,可以吃嗎?XD」
經過一個被隊友、朋友和球迷,充滿關心、玩笑和鼓勵等無數訊息轟炸的晚上,在這邊跟大家分享我的想法。
很感謝大家對於這件事情的熱烈討論,提供我許多不同思考的方向,這不只是我一個人的事,因為,光靠任何一個人是無法改變這個體制的。
我只是一個26歲的國家隊選手,雖然大學及研究所唸了許多運動領域的相關課程,但一直沒有機會,參與有關體制及選手訓練的決策討論機制,這些事情,一向只有大人才能說話。對我來說,要不要接受這個職位的邀請,我最在意的是,我的能力夠嗎?我到底能夠貢獻什麼?在現有體制下,我有機會發揮功能和角色,協助改變這個體制嗎?
我決定站出來發聲,最大目的也是希望引起社會大眾對體育改革的重視和討論,如果我不接受這個職位,是不是就違背我當初選擇站出來發聲的初衷?我甚至也擔心,我的聲明所造成的巨大迴響,會不會在我婉拒這個邀請後,一切又都回到原點、恢復平靜。如果我突然爆紅的知名度,能夠匯集些許改革的能量,或許是這次意外事件的最大收穫。
有些朋友擔心,接受這個職位,只是被帶進體制內摸頭、被利用,最後被政治消耗殆盡。對於這個憂慮,坦白說,如果能夠為這個體制和環境開始帶來改變,就算被消耗,也算有點價值吧!
也有許多朋友提醒,接下這個職位可能影響我的球員生涯發展。對於這點,我心裡的優先次序是很明確的,目前我最大的目標仍是加強體能訓練。未來若還有機會,能再次為國家隊效命,同時繼續尋求旅外機會,延續我的選手生命;從十月底開始,一週三天,我已經開始在專業教練的帶領下,在民間訓練機構上課,進行完整的強化體能計劃。
其實,在思考要不要接受這個職位時,我心裡最掛記的仍然是我的隊友們。過去幾年我和隊友們,確實非常深刻地思考過,國家級運動員的專業訓練問題,也從我們自己與其他項目選手的生活相處和對話中,發現各種亟待解決的迫切問題,從訓練環境、訓練方式到選手福利待遇等等,都需要提升。如果我接受邀約,或許有機會把我們這許多想法付諸實現。
另外,我實在忍不住要提一件我認為急待處理的問題。台灣男排國家隊選手長年征戰不斷,從來沒有充分時間調整身體狀況、休息養傷。以今年為例,從三月開始,大專盃、企聯、世界聯賽、亞洲盃、世俱、再接著企聯,國家隊選手幾乎沒有休息。被視為下一代主力攻擊手的學弟宗軒,肩膀舊傷長期未癒,老大哥阿浚在巴西世俱賽扭傷腳踝,至今還隱隱作痛。身上有傷的不只他們,每個人都身心疲憊的苦撐著。
我不知道擔任國訓中心董事這個職位,能對體制帶來什麼具體的改變,但是,如果可以,我希望至少能搶救我的隊友,保護他們的選手生涯。甚至有些選手應該被立即放入傷兵名單,他們不能再被過度使用,他們需要妥善的照顧和治療,他們需要休息。
在此,先謝謝張景森政務委員的善意邀請!如果這個職務和我的訓練計劃、以及未來的選手生涯不會有所衝突,我願意努力ㄧ試。但是,一旦接受這個職位,就要能夠有所貢獻,不能只是虛應故事、做個花瓶。所以我希望能在決定前,有機會更深入了解國訓中心董事的權責、任務和工作方式。
我知道並沒有太多26歲的年輕人可以得到這樣的機會,我非常感謝。如果真的有機會去參與改變這個體制,我代表的不是我個人,我只是個偶然有機會深入前線的哨兵,屆時我會努力傳達隊友的意見,還會需要社會大眾提供我改革體育的聲音。深入前線,我不是一個人,請大家做我的支援與後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6)日林佳龍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與「私立學校法」修法等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委員表示,教育部的學產基金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卻欠約有系統的管理,而且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裡也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去監督龐大的金額,難保不會成為部長的私房錢。 教育部擁有土地860...
董事會召集權人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幕後/真正動搖國本的 不是SOGO及大同條款】
2018-07-06 22:14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即時報導
趕在臨時會最後一天,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據指出,包括「大同條款」增加持股3個月的規定,以及不增訂「普通董事查閱權」等,都是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本周二召集相關人士研商後就拍板,也使得今天三讀過程比預期中順利。
就在立法院處理公司法進入關鍵時刻,包括全國工業總會等八大工商團體今天同步在各大報刊登廣告,提出「工商界對公司法修正之持續建言」,讓朝野氣氛更顯詭譎。但據了解,今天修法完成三讀後,工總還打電話向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道謝,主要就是工商團體的訴求,除了持股過半的股東應設有持股至少1年的限制,被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改為3個月,其餘幾乎都獲「正面回應」。
在修法協商過程,朝野都聚焦「SOGO條款」及「大同條款」,但柯建銘認為,真正足以「動搖國本」,也是此次修法「重中之重」,反而是行政院版增訂第193條之1的「普通董事查閱權條款」。
行政院增訂該條文,原本意在強化公司治理,但柯建銘解釋,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主體,如果董事以執行業務之名,即得隨時查閱、抄錄或複製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簿冊文件,公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只要有心人掌握一席董事,不用是獨董或監察人身分,就可以查閱公司業務、財務資料及股東名簿,這無異引狼入室,其中的營業祕密該如何保護?他甚至認為,這個條文簡直就是「中資條款」。
「全世界都在保護營業秘密,我們卻要讓董事會的門戶大開?」「『阿共仔』只要收買一個董事就好,秘密全都錄!」「還有,那些互拚的公司,都只要去收買一席董事,就可以把對手摸得一清二楚!」經過柯建銘分析,賴清德聽了之後,馬上要求拿掉「普通董事查閱權條款」。
此外,除了「SOGO條款」引爆綠營戰火,「大同條款」也在民進黨立委之間引發矛盾。據了解,有親綠的財經學者擔心「大同條款」通過後可能引發經營權大戰,甚至引「中資」入台,因此透過LINE(通訊軟體)警告民進黨立委,該立委又傳到黨團群組,引發黨內質疑。
但柯建銘強調,「大同條款」很清楚就是「罷免條款」,許多人危言聳聽,說「中資」可能介入未來的經營權大戰,「事實上,還有外國人投資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可以把關,根本不用在公司法擔心中資的問題」。
「反倒是,國民黨過去長期執政,公司法怎麼修,都為了讓財團滿意,保護大股東及公司派,讓小股東都被坑殺」,「許多公司過去都是收購委託書來『萬年執政』,等於是『公然買票』,民進黨能坐視不管嗎?」柯建銘在黨內溝通過程,不但說服黨籍立委,也換來與國民黨團的協商空間,最後「大同條款」以多加3個月的持股期間通過三讀。
柯建銘也乘機向「公司派」喊話:「要真正持股,而不是只收購委託書」,「想要穩健經營,就趕快去買股票,對股市也有幫助!」雖然協商過程不斷被抹黑,但他認為,這次公司法大修,讓台灣資本市場正常發展出現曙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239016…
董事會召集權人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肯定原民基金會願意修正採購契約
#持續督促文化部加強保障乙方權利
上個星期由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 馬世芳 帶起的 #乙方團結運動,我非常重視,除了立刻和負責政府採購的工程會、負責藝文採購的文化部聯繫瞭解情形(前情提要詳參👉 https://reurl.cc/Ez0Zxk )。
在持續溝通努力後,今天我進一步和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委員一起邀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瑪拉歐斯董事長、瑪蓋丹執行長還有廣播部及行政管理部經理一起來討論如何保障創作人權益。
很高興會議中,董事長表示昨天已經召開過董事會,達成接下來節目契約著作權以「共有共享」為原則的共識,董事長說這 #有利於人類社會,而且可以展現公共頻道 #進步的精神。我們今天和原文會確認的幾個結論如下:
✅原廣台接下來契約對於「著作財產權」均以 #共有共享 為原則,不再出現「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的文字。
✅原本契約中所寫「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其實是贅文,以後契約也不會再有。
✅原本契約所載「乙方保證對其人員(包括但不限於來賓、工作人員)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與其人員約定以乙方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乙方須承擔的責任不對等,原文會也會再行檢視修正。
✅110年已公告的採購案,因為已截止收案,目前不會再更動公告的契約;將於公正公開的評選全部完成後,基於保障乙方創作者的權益,再跟乙方變更契約。
✅110年還未公告的採購案,接下來公告時的契約就會依前開原則處理。
✅原文會明天將會召集專家學者和創作者,一起更深入的討論在原廣台公共性、傳承原民文化、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避免文化藝術商業化的宗旨下,如何在法規面和制度面落實;預計兩週內會有完整的處理。
#保障乙方還需要繼續努力
#持續督促文化部落實藝文採購機制
再次感謝原文會願意承擔這一切。公部門藝文採購甲乙方的著作權爭議,其實原文會不是單一個案,某種程度也是多年來公部門慣於因循舊約的範本造成的。所以工程會和文化部最近分別訂了新的規範:
📍工程會106年11月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針對智慧財產權各種權利完整處理。
📍文化部108年11月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對於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須優先適用。其中「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
📍工程會109年1月公告「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這也是屬於勞務採購的一種,但更加完整。
這些都是更進一步保障創作者權益的機制,但是觀念很新,其實第一線公部門採購承辦人,甚至是創作者本身都還不一定知道。
因此除了原文會的案例處理外,我也將持續督促文化部,基於保障創作者權益,須更積極的落實機制,才能真正當創作者的後盾。至少有以下幾個面向可以努力:
➡強化文化部「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https://art.culture.tw/home/zh-tw/data 及諮詢專線功能。
➡藝文採購範本應將「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的精神放進範本內,做為第一個選項。
➡文化部和工程會應該全面推廣藝文採購法規及相關知能,一方面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所有採購案承辦單位;一方面做藝文工作者的後盾,強化藝文工作者知能,保護自己的權利。
維護創作者的權利,是讓創作能量持續爆發的動力,這是台灣最重要的軟實力,我們都需要一起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董事會召集權人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評價
今(6)日林佳龍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與「私立學校法」修法等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委員表示,教育部的學產基金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卻欠約有系統的管理,而且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裡也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去監督龐大的金額,難保不會成為部長的私房錢。
教育部擁有土地860幾公頃價值700多億、現金79億6千多萬以及有價證券6億多,林佳龍委員表示,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但是教育部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卻沒有成立一個機制去管理監督這麼龐大的金額,「這麼多資產會不會變成部長的私房錢?」蔣部長回答: 「以前不是,未來也不是」,林佳龍委員馬上表示:「以前到底是不是,不是你能回答」,一個非常清廉很想做事的人也不想「懷璧其罪」,所以「未來也不能確定是不是啦!」。蔣部長表示,目前在教育部組織法有任務編組的管理委員會,他支持也接受林委員的建議,願意在從法律的規範上去進一步考慮明訂規範。林佳龍委員也在教委會提出法律草案的修正動議,提出學產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教育部聘請相關單位主管、有關機關 (構) 之代表、學者及專家兼任之。管理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林佳龍委員表示學產基金「千億資產,只有七億租金」非常沒有效益,用地有4000多筆因為欠約有系統的管理,發生花蓮、北投、士林等地有土地被占用、廉價出租、閒置等狀況。林佳龍委員也指出,例如台中中興大學與國立台中圖書館旁急需增加校區作為「數位文創園區」,學產基金不動產應該多用於文教建設上,只要是有助促進興學與教育就應開放來運用。蔣部長於席中亦同意林委員的主張。林佳龍委員立即在教育委員會上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於一周內全面檢討提供上述學產基金不動產被占用、產廉價出租、閒置沒有被利用之現有清冊,以及未來活化規劃等面報告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查。
今日教委會亦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法,林佳龍委員表示, 因應12年國教,私立學校教學也是重要的一軌,教育部應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從小學到大專,私校的定位及其權利、義務明訂規範清楚。林佳龍委員針對「私立學校法」修法指出,不能為了鼓勵私校興學,而一昧提出完全免稅優惠或租稅補貼,這樣會變成表面上是讓私校可以生存,但事實上卻對私校的發展環境相當不利,有些私校學雜費又高、又貴,教學品質卻不好,「該退場的,就該讓他退場」。蔣部長也答覆,的確12年國教後私校既然受政府補助就要有監督機制,例如董事會要設公益監察人等,教育部在上次林委員就私校公共化議題質詢後,就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具體檢討整個私立學校在獲得政府的補助與辦學的彈性間如何平衡的問題,並將在七月底完成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