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著作權爭議案件新聞 在 呱吉 Facebook 八卦
感謝大家昨天來我的「公開議政」,我很開心有這個機會,可以跟大家一起公開討論市政。以下是我昨天所講的內容,想來卻無法來的朋友,也可以透過這份文件,了解我做過的政策及關心的議題。關於昨天最後的QA,我會再另外發一篇文讓大家了解。
這三個會期以來,我實踐了哪些政見、哪些政策在推動上窒礙難行,我會跟大家誠實報告。
【主要政績】
#公開議政
本來在今年初,我就預定要舉辦座談會,邀請大家一起面對面討論市政議題,不過因為疫情影響,只好到現在才與大家見面,這點是我比較抱歉。但這不會是我最後一次舉辦公開議政,往後還是會有機會像昨天一樣,跟大家一起討論對市政議題的看法。
#透明選服網站上都看得到
我們經手的選服,都會在「選服魔鏡號」選民服務系統上公開回應。
比如說,大家關心的交通議題(機車路權、交通動線規劃、道路壅塞、公車駕駛問題、行人安全等等)就佔了選服案件的三分之一。在確定成案之後,我們會評估,是要透過市府索取資料來取得回應、召開協調會(例如建照因為其他戶都更發不下來),還是現場會勘(例如塗銷禁行機車、行穿線退縮),來解決市民陳情的問題。這些回覆,都可以透過系統內的搜尋功能,找到我們的回應。
「選服魔鏡號」改版後,新增了一些新功能,包含案件數統計、類型分析、關鍵字分析、甚至可以「抽牌」看我們的案件有哪些回覆內容。也有一些神秘功能,歡迎大家多上去玩玩看。網址:https://service.froggychiu.com/
#不是所有選服都會在一開始公開
有一些很特殊的選服,為了保障當事人,我們在第一時間不會公開,但完成之後會與大家報告進度。
像是員工說公司違反勞基法沒給加班費、要求超時加班、不合理的勞動契約等等,希望我們協助匿名勞檢;也有一些是讓人很遺憾的案件,例如導師不當體罰學生,甚至有學校隱匿性平案件的證據,讓同學身心受創。這些案件,為了保護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當事人的權益,我們絕對不會在魔鏡號提到個資,但會希望通案性的回覆,能夠幫忙到其他遇到類似案件的市民。
#我們也有不受理的案件
不受理的案件比例大概只佔8%,其中很多是屬於中央權管的案件,或者是外縣市的案子,原則上我們也會盡可能轉介給在地的市議員或立委協助。包含先前入境檢疫的問題、其他縣市學校老師霸凌的問題等等。
#做選服的感想
我做選服到現在有一個感想,就是我過去認為萬惡的「喬罰單」、「喬病床」,其實最終反映的都是一個問題:在市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能不能夠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幫助到對方?如果真的是我無能為力的案件,我能多做些什麼,讓陳情人好過一點?例如有一些案件,是我怎麼樣都無法挽救的生命,例如在醫院被霸凌後自殺的醫師,或者在馬路上被公車撞死的祖孫;有一些案件,是歷經各個議員、立委、甚至陳情人寫信到總統辦公室,都無法獲得回應的。這些案件,不一定是我職權能夠協助的,甚至往往超過了法律可以協助的期限,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在大家覺得求助無門的時候,找到一個可以聽你說話,而且聽得懂你說話的人吧。
#針對社宅活化進行多次質詢
每個會期的總質詢,我都會質詢市府公宅進度、營運管理問題及未來規劃的進度。包含公宅的用地取得及建設工程,是否落後市府自己的目標;市府其實有逐年審核資格來調漲租金的疑慮;許多市民對於公宅建設期間的綠地或停車空間縮減也有質疑,我們也敦促市府一定要在規劃階段就開始公共工程說明。除了建案進度外,我們也一直在追蹤市府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的進度,來積極管理至少要用五十年的社宅。
當然,社宅因為數量相對稀少,更多買不起房的市民,也同樣需要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的政策,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質詢的重點。
不過,社宅活化是一個很難在短期看到成效的政策。很多在魔鏡號反應的市民會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央地方都積極在主張居住正義,房價卻還是那麼高?蓋公宅又抽不到,租金也降不下來,我要如何在台北市生存?我認為,複雜的問題無法有單一解方,居住正義要能落實,除了我持續關注的社宅進度外,我也會在議會持續推動囤房稅的調升,讓更多空屋可以在合理的價格被釋出。
#道路平權從微小的改變開始
在我的「未來交通」政見中,有一項很重要的精神是「道路平權」,也就是不論行人、機車騎士、汽車駕駛,都能夠在尊重對方用路權益的前提下行進。
這包含我透過會勘協助塗銷了禁行機車道並開放直接左轉、擴大路口,讓人行道更能順利銜接行穿線、增設Youbike 2.0的新站點,或透過質詢要求市府增加充電站位、請市警局嚴加取締南京東路、基隆路、中山北路二段、延壽街、羅斯福路四段等地的違規停車、儘速決定民生汐止線方案等,都是我這三個會期關注的重點。
我知道很多市民不一定會滿意現在市府對於道路平權的作法。不過,就像我在民主開箱EP11提到的,很多時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只能一點一滴地發動微小的改變,但我希望,這樣的改變不只是結果,更是改變市府思考問題角度的過程。這個過程,除了我之外,更需要團結的市民才能夠做到。也希望大家之後可以持續提供更多你們認為應該改變的路段。
#對於五分埔商圈將會重新調整政策
過去,我在政見中提到,原先是希望比照首爾東大門的服飾基地,讓五分埔再度活化,成為台北市的商圈亮點。而這必須改變目前在住宅區所規範的土地用途。
然而,經過我與其他熟悉在地的朋友一起討論後,我發現到若真的放寬土地使用類別,很可能留下的不是五分埔商圈,而是另一個信義新天地的商辦大樓區,或者成為建商炒作豪宅的新地段。這與我原先的想法相互違背,所以我也得很坦白跟大家說,我先前五分埔商圈的政策會有大幅度的調整,我會希望優先透過都發局針對信義區的通盤檢討,重新檢視五分埔在未來都市規劃的定位,才能夠檢視未來這裡真正適合的商業型態。
#持續追蹤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後續規劃
從我在教育委員會時,我就持續關心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和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的工程進度;現在我在民政委員會,我也仍然趁著考察的機會,在六月底實際走訪北流考察南北區的設施,以及董事會未來對扶植藝文產業的規劃。
以北流來說,雖然已經在上週六舉辦完壓力測試,也即將在九月初正式開幕,作為十月金曲獎的主舞台,但未來對於小型藝文團體是否有實質幫助?會不會反而擠壓民間經營者的空間?未來要如何培植下一代的創作者?我當場也與黃韻玲董事長討論這些問題。北流未來將規劃三間分別為200人、800人、1600人的livehouse供表演者使用,目前正在規劃辦理招商作業當中,我也將持續追蹤後續收費標準,在未來提供合適的空間、價位給需要的團體提出申請。
#針對小巨蛋開放政策的質詢
今年,許多藝文活動在疫情初期被迫取消。隨著疫情趨緩,商業演出和防疫的拉鋸如何平衡,是許多民間業者的難題。中央當時雖然開放了國家級場館,但北市府對於所有場館解封,是否有統一的政策,在當時並不明確。
我針對小巨蛋的開放政策就做過一次質詢,當時要求市府要明確訂定一個開放標準,在疫情到什麼階段,可以讓業者得以憑市府公文,向國外廠商協調取消演出後的費用計算。5/30時,市府終於訂定原則及減租方案,我希望這能讓後疫情時代的演出單位,能在動盪中找到可以依賴的遊戲規則。
#調整演出娛樂稅
另外,在這次會期,我也針對娛樂稅課徵的標準,向稅捐處提出除質疑。主要是台上有沒有人唱歌的音樂表演,稅率居然相差四倍,你能想像晨曦光廊跟滅火器的演出,對Livehouse課的稅居然不一樣嗎?另外還有不合時宜的說書、馬戲等項目,我們也藉著這次的部門質詢,一併向稅捐處提出修改建議。
最終我與稅捐處達成共識,將演出娛樂稅調整至1%、2.5%、5%,針對票價高低來做調漲,基本上Livehouse的收費將維持在1%,除非一場演出的票價超過1500元才會調漲。這樣一來也相對減少的場地方成本支出,能夠更支持他們舉辦更多藝文活動,在這個疫情時刻,給予大家抒發的空間。
【其他重要政績】
・交通運輸
推動公車上下車刷卡
公布公車評鑑審議紀錄
宣導捷運手扶梯定點站立
質詢(大巨蛋旁)光復南路路型改善工程
・公共設施
松榮公園綠地保留
質詢共桿竣工勘驗不完全問題
・衛福勞動
誠實蜜蜂平台倒閉記者會
愛評網勞資爭議記者會
BOT租客紓困方案
防疫期間協助保障員工配戴口罩權益
推動租屋糾紛處理統整網站
爭取聯合醫院獎金依法發放
針對北捷夜點費勞檢
爭取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提撥總額提高
・文教科技
質詢愛叫車使用率低
質詢悠遊付成效不佳
推動高中學生自主分配社團預算
質詢彩虹媽媽入校
聲援社工應提高待遇並稽查機構違法核銷
爭取吳興國小特教空間
號召終結放榜新聞
・環境建管
協調雙連市場攤販
清除興隆整宅廢棄物
改善百齡、迎風足球場場地設施問題
要求整頓無照攤販佔用道路問題(攤販精進計畫)
持續推動公園符合零流出標準
・警消政風
爭取消防員外勤勤修制度改革
專案查緝統促黨(包含2019/10/1在北車違法搭台問題)
退役消防犬領養制度
完善查察消防栓埋沒機制
因應疫情取消計算住警器績效
質詢警察防疫裝備不完善及減少降低不必要勤務
・市政議題
爭取索資電子系統
敦促市府爭取大巨蛋重新議約有利條件及參與歷次都審會議
提案調高囤房稅
性平教育委員會及其他府級委員會開放錄音錄影
環保局徵件簡章修正,取消著作權不平等條約
舉辦公聽會,確認無人機專章實施後的使用原則
修正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
推廣彩虹經濟及設置地景
組成性平連線及民政委員會政團
研議日租套房合法化
質詢市府未登記遊說
防疫租金優惠回饋給實際使用人
・長期關注案件
牯嶺街小劇場整修工程
TMS台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
大巨蛋工程安全性與法律、議約等問題
濫用救護車機制
松菸場館營運狀況
龍山文創數位內容實驗場
公車行車事故問題
勞檢人力不足,勞檢覆蓋率偏低
提案修正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其他
幫忙香港抗爭者勸募防毒面罩物資
協調申請台大地下道作為聲援香港連儂牆之用
聲援樂生保留運動
聲援巴奈訴願案件
聲援華航及長榮罷工
著作權爭議案件新聞 在 無影無蹤 Facebook 八卦
近日,作家林立青於臉書上公開發言,指出其對電影《無聲》產生一些質疑,原因是他認為「製作團隊沒有跟人本(教育基金會)及陳昭如合作」。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說法,在於他認為作家陳昭如是一位專門在台灣撰寫校園性侵題材的作家,若要在台灣談論相關題材,陳昭如是不可迴避的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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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林立青也說:「身邊的影評人朋友們越是讚嘆不已,我越是感到不安,雖然說新聞事實沒有著作權,但是到底有沒有跟人本及陳昭如合作,一直是我看到《無聲》時的陰影。」我沒有看過陳昭如的著作,也想了解編導到底參考了陳昭如著作的多少個案、又從中參考了多少內容。不過林立青卻也說,他至今沒有看過《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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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這件事會成為一個爭議,在於有部分網路文章指出,《無聲》的故事原型改編自陳昭如的著作《沉默: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該書籍內容是關於一所特教學校裡的學生性侵事件始末:該所學校發生了上百起學生之間的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而老師卻置身事外,縱容狀況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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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說《無聲》的編劇柯貞年與林品君沒有參考過這本書,大概沒有人會相信。不過本片目前並非入圍金馬獎的改編劇本,而是原著劇本,已說明片方並沒有認定故事直接改編自任何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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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此能說明《無聲》就是掠奪了陳昭如的心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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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要先釐清的是,《無聲》指涉的事件如前段所述,確實存在原型,而事件本身不是虛構的,所以絕不會存在任何抄襲的疑慮。事實上,如果今天每個拍攝關於社會事件的電影,都得獲得撰寫報導的相關記者或作家的授權,那麼很多電影恐怕不會有機會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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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當編導去處理這類事件時,是否非得要去向對該事件著力最深的人致敬,或按上一個顧問角色,不啻是一個學問,更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因為涉入事件越深的人,往往都會對戲劇改編存在疑慮,而非影視界人士多半也無法理解現實跟戲劇效果的差異。真要讓見證事實的相關人士為電影改編背書,可能才會是創作者災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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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完全照著事實拍、怕造成冒犯,可能會讓電影顯得太⋯⋯
(詳全文請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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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954/4965260
當事人該為「真實事件」改編電影背書?談《無聲》的原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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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無聲》劇照。)
#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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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法律櫥窗-美國著作權爭議案件**『「YouTube分享」 到底是誰在侵害著作權? 』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117. 創作者介紹.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