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富邦momo親子台每年都在徵選新的哥哥姐姐,我以身為創台初代哥哥,分享我在那八年的酬勞、勞動時間及強度。momo台是客觀的存在,透過焦糖哥哥自身範疇,以主觀的經驗詮釋。感受是主觀的大家參考,但勞動環境是客觀的事實,請嚮往這工作的人謹記在心。
哥哥姐姐的待遇其實節目媒體上已經很多人討論過了,焦糖哥哥在momo歡樂谷的酬勞第一年一集是1500元(含稅),到了第二年後漲了500元,直到第八年離開都沒變過。
一季的歡樂谷約莫70~80集,每個哥哥姐姐分配到的集數不一定,如果狀況好時,分配到一半,等於那一年我從富邦集團賺到的主持費是『8萬元(含稅)』——但是得讓momo親子台播一輩子,還能到處授權賣給別的平台播放。
momo歡樂谷是兒童律動節目,所以每年固定要學十首“新的”歌曲及複習幾十首舊歌,一週有兩天需要到舞蹈教室練舞。如節目及歡樂谷mv需要排舞蹈隊形變換,又要額外的工作天彩排——這些都不支薪。
momo歡樂谷跟八大電視台租借攝影棚,從早上五點半至六點哥哥姐姐化妝,而其他人練習待會錄影的舞蹈及隊形;幼稚園小朋友一到現場,就要陪他們練舞及玩遊戲,提醒小朋友注意事項;而跳舞的部分錄完後,就是錄預告、錄其他內容,收工時約莫六、七點。歡樂谷裡面的「小單元」都是額外的工作天錄影,每個人分配到的集數不同,但都算在「一集」的主持費中。
我在momo親子台的主要主持收入就是歡樂谷,一年收入不到最低薪資但要付出的勞動時間及強度,大家可以衡量一下。這期間只能配合親子台的通告安排,哥哥姐姐得隨傳隨到,當然電視台會說:「沒通告時你們可以自由打工⋯⋯」
除了momo歡樂谷外,我主持過momo小玩家其中幾集,跟彤彤姐姐合作剛好創了開台自製節目最高的收視率,上山下海一整天的主持費跟momo歡樂谷一樣。
這工作當然是自己選擇,希望(前)中国国民党党工路人金先生不要自己腦補又滑坡。
就是因為我很清楚momo親子台的勞動條件,我才拜託我的經紀公司盡量幫我安排綜藝節目,除了我得想辦法養活自己,有了知名度我才不用看台長陳景怡的臉色。
原先幫momo親子台上節目宣傳DVD專輯,和台內借表演衣服時總耗費精神才能順利借出,後來我火大就決定都穿自己的衣服,也就是各位在節目上看到的那個我。
諷刺的是當momo台簽了一堆自己的哥哥姐姐,竟然開口要我得帶著這些哥哥姐姐上節目宣傳,我跟大家處得很好,只是不爽電視台踐踏我尊嚴的傲慢姿態。
舉個例子,一次《康熙來了》敲通告,但到前一天修改主題,因為東森yoyo台不想和momo同台(這非常合理),忽然變成整集都是momo台的哥哥姐姐。
錄影當天到了現場,momo台的工作人員反而拿著制服逼我一定得穿上,說是來幫momo歡樂谷宣傳的!
當下我硬是不穿!最後驚動到momo台經理打電話給我當時的經紀人施壓,最後我只好穿上,但那次也是我最後一次穿momo台制服出現在電視節目上。
果然,後來聽說這事件momo台有自己豪洨的版本,說那次錄影是我靠他們才能錄《康熙來了》🙄️
打臉的是,所有momo台的哥哥姐姐都領車馬費1350,我則是領高額通告費。😘
所以,到底是誰靠誰?當下我還為了穿制服這件事在化妝間和貝童彤吵架,但我很愛她啦,只是徹底ㄘㄟˋ心的我決定閃人。
講到歡樂谷專輯是momo親子台的金雞母,每年推出一張DVD+CD。電視台給我一首歌的酬勞是6000至7000元(含稅)因為我離開太久印象模糊,一開始人少我能拍到六首,後來人多剩四首。
所以,焦糖哥哥景氣好的時候可以賺四萬二千元(含稅),不好的時候領兩萬八千元(含稅),同時經紀公司再抽我35%。其實前經紀公司也很可憐,從我身上賺不到錢,還常被momo親子台弄到氣氣氣氣氣XD!
而販售專輯會搭配全國巡迴簽唱會,每位哥哥姐姐得配合五場「免費」簽唱會,只是因為喜歡和觀眾互動,但五場簽下來也已筋疲力盡。
專輯賣再多張也不關哥哥姐姐的事,因為作品是被富邦買斷的,當然路人金先生還是可以說「不爽不要做之類的幹話」,但僱傭關係的權利不對等,用契約規範保障資方權益,而剝削勞動方的哥哥姐姐產生利潤最大化——這就是資本主義的運作邏輯。
至於大家以為哥哥姐姐最好賺的商業演出,我從momo親子台那邊領到的費用是一場5000元(含稅),可是跟其他哥哥姐姐比算高的了,我有聽過在外縣市表演但遠低於這個數字的,而這個姐姐後來結婚離開也被迫改名字了XD!
我何其有幸被台長陳景怡委任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提告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三萬五千元,我才知道這是momo親子台對外報我一場活動的價格。
《資本論》提到資本家無法降低【不變資本】如房租、水電費、給股東的利潤等,就只能壓榨【可變資本】也就是受薪人員,這個案例中就是壓低哥哥姐姐的酬勞,來攫取剩餘價值。
講到商業活動我又想起一件事情(中国時報要筆記一下,不要每次我自己公開說的事情,你們還要唬爛讀者說我“被起底”😅)
我因為主持《大陸尋奇——魅力城市系列》到了河南、山東拍外景,即便我老早就跟電視台請假了,那一個月有一場活動我不能去(我們沒有簽約也沒有答應要去喔),電視台說:「除非我找小蜜桃姐姐來代班,否則我不能去。」至於價差三萬元當然由我自付啦。
一個月後回台我帶給momo親子台半版的蘋果日報及yahoo旅遊頭條的曝光,我是不是以德報怨人nice 啊!
但是,momo親子台最後還是封殺我了,而當初談好保證一年五十場活動來壓低我每一場商演費用,後來根本沒履行。
讀到這我不是要大家別去當哥哥姐姐,那是你們的自由意志我一定尊重,只是看到我的經驗及這麼多哥哥姐姐離開,還有熱情去海選的,那鐵定是梁靜茹給你們的勇氣!
『焦糖哥哥』是我人生刺激浪漫又精彩的旅行,當初我會取藝名『焦糖』時,我就知道自己會紅,而且是越來越紅。我在momo親子台時粉專人數只有幾千,我離開五六年後現在是11萬人,且終於有了存款。
我懂路人金先生又要跟陳景怡一樣沆瀣一氣說:「焦糖哥哥是角色名。」我也知道陳景怡在風傳媒受訪時說「⋯⋯因為ㄧ黑一白,所以才叫焦糖哥哥。」
我~聽~妳~在~放~屁!
一黑一白為什麼不叫『黑無常哥哥』&『白無常哥哥』或『七爺哥哥』&『八爺哥哥』?
陳景怡妳去把我當時試鏡的帶子找出來看,妳就會明白焦糖哥哥為什麼是藝名了。
*超過六年的記憶,文章內提到的酬勞、場次可能有些許誤差但相去不遠,還是希望陳景怡台長回應我先前多次呼籲:「請優視傳播公開我在momo親子台每年的扣繳憑單。」
🌶️補充一點:那八年勞健保勞退都是【全額自費】。
#人生的路有很多選擇如果可以預知誰願意遍體鱗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momo親子台
舞蹈員自僱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八卦
看到富邦momo親子台每年都在徵選新的哥哥姐姐,我以身為創台初代哥哥,分享我在那八年的酬勞、勞動時間及強度。momo台是客觀的存在,透過焦糖哥哥自身範疇,以主觀的經驗詮釋。感受是主觀的大家參考,但勞動環境是客觀的事實,請嚮往這工作的人謹記在心。
哥哥姐姐的待遇其實節目媒體上已經很多人討論過了,焦糖哥哥在momo歡樂谷的酬勞第一年一集是1500元(含稅),到了第二年後漲了500元,直到第八年離開都沒變過。
一季的歡樂谷約莫70~80集,每個哥哥姐姐分配到的集數不一定,如果狀況好時,分配到一半,等於那一年我從富邦集團賺到的主持費是『8萬元(含稅)』——但是得讓momo親子台播一輩子,還能到處授權賣給別的平台播放。
momo歡樂谷是兒童律動節目,所以每年固定要學十首“新的”歌曲及複習幾十首舊歌,一週有兩天需要到舞蹈教室練舞。如節目及歡樂谷mv需要排舞蹈隊形變換,又要額外的工作天彩排——這些都不支薪。
momo歡樂谷跟八大電視台租借攝影棚,從早上五點半至六點哥哥姐姐化妝,而其他人練習待會錄影的舞蹈及隊形;幼稚園小朋友一到現場,就要陪他們練舞及玩遊戲,提醒小朋友注意事項;而跳舞的部分錄完後,就是錄預告、錄其他內容,收工時約莫六、七點。歡樂谷裡面的「小單元」都是額外的工作天錄影,每個人分配到的集數不同,但都算在「一集」的主持費中。
我在momo親子台的主要主持收入就是歡樂谷,一年收入不到最低薪資但要付出的勞動時間及強度,大家可以衡量一下。這期間只能配合親子台的通告安排,哥哥姐姐得隨傳隨到,當然電視台會說:「沒通告時你們可以自由打工⋯⋯」
除了momo歡樂谷外,我主持過momo小玩家其中幾集,跟彤彤姐姐合作剛好創了開台自製節目最高的收視率,上山下海一整天的主持費跟momo歡樂谷一樣。
這工作當然是自己選擇,希望(前)中国国民党党工路人金先生不要自己腦補又滑坡。
就是因為我很清楚momo親子台的勞動條件,我才拜託我的經紀公司盡量幫我安排綜藝節目,除了我得想辦法養活自己,有了知名度我才不用看台長陳景怡的臉色。
原先幫momo親子台上節目宣傳DVD專輯,和台內借表演衣服時總耗費精神才能順利借出,後來我火大就決定都穿自己的衣服,也就是各位在節目上看到的那個我。
諷刺的是當momo台簽了一堆自己的哥哥姐姐,竟然開口要我得帶著這些哥哥姐姐上節目宣傳,我跟大家處得很好,只是不爽電視台踐踏我尊嚴的傲慢姿態。
舉個例子,一次《康熙來了》敲通告,但到前一天修改主題,因為東森yoyo台不想和momo同台(這非常合理),忽然變成整集都是momo台的哥哥姐姐。
錄影當天到了現場,momo台的工作人員反而拿著制服逼我一定得穿上,說是來幫momo歡樂谷宣傳的!
當下我硬是不穿!最後驚動到momo台經理打電話給我當時的經紀人施壓,最後我只好穿上,但那次也是我最後一次穿momo台制服出現在電視節目上。
果然,後來聽說這事件momo台有自己豪洨的版本,說那次錄影是我靠他們才能錄《康熙來了》🙄️
打臉的是,所有momo台的哥哥姐姐都領車馬費1350,我則是領高額通告費。😘
所以,到底是誰靠誰?當下我還為了穿制服這件事在化妝間和貝童彤吵架,但我很愛她啦,只是徹底ㄘㄟˋ心的我決定閃人。
講到歡樂谷專輯是momo親子台的金雞母,每年推出一張DVD+CD。電視台給我一首歌的酬勞是6000至7000元(含稅)因為我離開太久印象模糊,一開始人少我能拍到六首,後來人多剩四首。
所以,焦糖哥哥景氣好的時候可以賺四萬二千元(含稅),不好的時候領兩萬八千元(含稅),同時經紀公司再抽我35%。其實前經紀公司也很可憐,從我身上賺不到錢,還常被momo親子台弄到氣氣氣氣氣XD!
而販售專輯會搭配全國巡迴簽唱會,每位哥哥姐姐得配合五場「免費」簽唱會,只是因為喜歡和觀眾互動,但五場簽下來也已筋疲力盡。
專輯賣再多張也不關哥哥姐姐的事,因為作品是被富邦買斷的,當然路人金先生還是可以說「不爽不要做之類的幹話」,但僱傭關係的權利不對等,用契約規範保障資方權益,而剝削勞動方的哥哥姐姐產生利潤最大化——這就是資本主義的運作邏輯。
至於大家以為哥哥姐姐最好賺的商業演出,我從momo親子台那邊領到的費用是一場5000元(含稅),可是跟其他哥哥姐姐比算高的了,我有聽過在外縣市表演但遠低於這個數字的,而這個姐姐後來結婚離開也被迫改名字了XD!
我何其有幸被台長陳景怡委任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提告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三萬五千元,我才知道這是momo親子台對外報我一場活動的價格。
《資本論》提到資本家無法降低【不變資本】如房租、水電費、給股東的利潤等,就只能壓榨【可變資本】也就是受薪人員,這個案例中就是壓低哥哥姐姐的酬勞,來攫取剩餘價值。
講到商業活動我又想起一件事情(中国時報要筆記一下,不要每次我自己公開說的事情,你們還要唬爛讀者說我“被起底”😅)
我因為主持《大陸尋奇——魅力城市系列》到了河南、山東拍外景,即便我老早就跟電視台請假了,那一個月有一場活動我不能去(我們沒有簽約也沒有答應要去喔),電視台說:「除非我找小蜜桃姐姐來代班,否則我不能去。」至於價差三萬元當然由我自付啦。
一個月後回台我帶給momo親子台半版的蘋果日報及yahoo旅遊頭條的曝光,我是不是以德報怨人nice 啊!
但是,momo親子台最後還是封殺我了,而當初談好保證一年五十場活動來壓低我每一場商演費用,後來根本沒履行。
讀到這我不是要大家別去當哥哥姐姐,那是你們的自由意志我一定尊重,只是看到我的經驗及這麼多哥哥姐姐離開,還有熱情去海選的,那鐵定是梁靜茹給你們的勇氣!
『焦糖哥哥』是我人生刺激浪漫又精彩的旅行,當初我會取藝名『焦糖』時,我就知道自己會紅,而且是越來越紅。我在momo親子台時粉專人數只有幾千,我離開五六年後現在是11萬人,且終於有了存款。
我懂路人金先生又要跟陳景怡一樣沆瀣一氣說:「焦糖哥哥是角色名。」我也知道陳景怡在風傳媒受訪時說「⋯⋯因為ㄧ黑一白,所以才叫焦糖哥哥。」
我~聽~妳~在~放~屁!
一黑一白為什麼不叫『黑無常哥哥』&『白無常哥哥』或『七爺哥哥』&『八爺哥哥』?
陳景怡妳去把我當時試鏡的帶子找出來看,妳就會明白焦糖哥哥為什麼是藝名了。
*超過六年的記憶,文章內提到的酬勞、場次可能有些許誤差但相去不遠,還是希望陳景怡台長回應我先前多次呼籲:「請優視傳播公開我在momo親子台每年的扣繳憑單。」
🌶️補充一點:那八年勞健保勞退都是【全額自費】。
#人生的路有很多選擇如果可以預知誰願意遍體鱗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momo親子台
舞蹈員自僱 在 黃大米 Facebook 八卦
【攻擊別人,不會變成林志玲】
林志玲在春晚的表演,得到滿堂彩之後,一位叫「凡凡不會翻水水」的網友,在微博爆料,自己是林志玲春晚表演的替身,並且PO出多張照片,證明自己說的都是真的。
她強調擔任志玲姐姐春晚水下替身,很榮幸,林志玲姊姊的水下表演,大部分都是由她這個替身來完成,至於林志玲本人,則是在所有舞蹈演員排練的最後一天,才姍姍來遲,第一次見面,就等了四五個小時。
這位凡凡網友為什麼要這樣爆料呢?推想原因可能有兩個,一來、她覺得擔任林志玲替身很榮幸,不說出來很痛苦。
二來、覺得自己很重要,認為「綻放」這段表演大成功,觀眾的目光跟掌聲,不應該只放在林志玲,她雖然是替身,卻是真正有實力的人,也該沾點光,得到大家的肯定與注意。
凡凡這則PO文犯了三個錯誤,讓她不會因為這篇文翻紅,更可能拉黑徹底
一、腦袋不清楚
林志玲得到掌聲,除了她的表演精彩以外,更重要的是,她是林志玲!
其他人跳水跳的再好,都沒用,因為都不是林志玲,這場表演的賣點就是林志玲,水上芭蕾跟跳水當然很好看,但因為是林志玲來跳,所以才能光芒萬丈,吸引大家的目光,這跳水由凡凡來跳,或者我來跳,都得不到這樣的報導與掌聲,是林志玲加持了這段表演,而不是這段表演打造出林志玲。
二、缺乏職場道德
主辦單位該給替身的薪水沒少給,你拿了錢轉身爆料,這樣的人品以後誰敢用你,這個爆料登上了所有媒體,主因不是文筆好,還是因為你提到了林志玲,林志玲不會因為你的爆料而損傷,你卻會因為這次的爆料而重傷。
三、以自我為中心
在這篇PO文中,凡凡肯定林志玲很敬業,最後卻轟林志玲遲到四、五小時。
以遲到這事情來說,替身凡凡當然覺得太不應該,但凡凡可能沒想過,也許主辦單位發給林志玲到場的時間,跟大家的時間本來就不一樣。
退個一萬步想,就算到場時間都一樣,她是林志玲啊,當你夠大牌,世界就會替你量身打造遊戲規則,當你是小咖,你就要配合別人的遊戲規則,可見凡凡太年輕,太小咖,還不懂這世界運作的道理。
最後想跟凡凡說,PO文攻擊林志玲,不會變成林志玲,如果這篇PO文不去傷害林志玲,只有肯定與祝福,文章也會爆紅,且未來大家會更喜歡聘僱凡凡,因為你有好人品,讚美別人如送花,芬芳了別人,自己手上也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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