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笛姐姐街頭表演☀️龍門廣場(東區地下街12號出口正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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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街頭藝人 在 長笛姐姐Lily Facebook 八卦
長笛姐姐街頭表演☀️龍門廣場(東區地下街12號出口正後方)
演奏一小時歌曲有:
#前前前世 #紅蓮華 #鬼滅之刃 #天氣之子 #大丈夫 #祝祭 #Grandescape #戀 #庫洛魔法使 #我的英雄學園 #殘酷天使 #柯南 #紫羅蘭永恆花園 #極樂淨土 #千本櫻 #超時空要塞
再次感謝台北市文化局街頭藝人邀請❤️下次同一地點演出時間11/23(六)8-9PM
今日演出使用麥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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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化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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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街頭藝人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八卦
有關台北市街頭藝人的行政爭訟:可以參考的重要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79號理由摘要:
(一)依釋憲實務見解,對選擇職業自由加以主觀條件限制,應具備重要的公共利益,且須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依司法院釋字第649號解釋可知,關於人民選擇職業自由加以主觀條件的限制,應具備相較於對執行職業行為自由附加限制所要追求的一般公共利益更為重要的公益,且所採取的手段也須符合比例原則。又依司法院釋字第778號解釋,對人民職業自由的限制,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定之;就地方自治事務,依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也應以「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的自治條例,或經自治條例明確授權的自治規則定之。
(二)對人民選擇職業自由,附加須通過政府舉辦的資格能力檢定取得證照才得從業的限制,須有具體的重要公共利益且為追求該公益所必要:
依憲法第 86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對人民選擇職業自由,附加須通過政府舉辦的資格能力檢定考試取得證照才得從業的限制,必須該資格能力有高度技術性,其服務品質優劣非一般交易相對人依生活經驗所能判斷,且其服務與公共利益有密切相關,對職業市場的經濟或安全秩序有廣泛影響,難以仰賴市場機制自行發揮擇優汰劣功能,才有其必要性。
(三)依釋憲實務見解,對於在人行道、廣場、公園綠地等傳統公共場域的商業性藝術言論進行內容事前審查,又未賦予人民及時司法救濟的機會,應屬違憲: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34號、第744號等解釋意旨,在人行道、廣場及公園綠地等傳統公共場域,在不妨礙其通常使用方式的範圍內,人民享有言論自由,並包括在此場域以營利為目的從事藝術表演,發表商業性藝術表意言論在內。因其言論發表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並未構成直接、立即或難以回復的危害,對商業性藝術表演活動的言論,進行內容取向的事前審查制,又未賦予人民獲得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應屬違憲。
(四)臺北市政府與被告發布有關街頭藝人必須先經審議取得證照才能從業的自治規則,限制人民選擇從事街頭藝人為職業的自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且對藝術表演言論進行內容的事前審查,又未提供立即司法救濟機會,應屬違憲,原處分依據該等違憲的自治規則,不准原告在臺北市以街頭藝人為業,應屬違法:
1.臺北市政府訂定的「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下稱「街頭藝人許可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及第 6 條第 1 項,及被告訂定的「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申請許可審議作業要點」(下稱「許可審議要點」)第3點、第5點等自治規則,要求街頭藝人在臺北市公告開放得從事街頭藝文活動的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先向主管機關即被告申請許可,並由被告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報名者預定發表具體藝術表意言論的現場展演,判定符合審議標準後,才核發街頭藝人許可,而得在公共空間從事藝文表演活動,是對有意從事街頭藝人為業的人民,設立須通過政府舉辦的資格能力檢定考試取得證照才得從業的限制,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街頭藝人表演的品質優劣對人民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原則上沒有實質影響,少數因表演方式對安寧秩序或周遭人安全可能有危害者,也可藉由對表演活動方式的行為面管制,加以有效規範,再者,表演良窳是一般民眾依生活經驗就能判斷,尤其藝術內容的價值優劣,本仰賴各別閱聽者的主觀好惡評價,這種源自個人人格發展自由而對藝術的喜好,更不容政府以公權力予以取代,政府設立的藝術評選標準,也不比民眾自行判斷具有更好的公信力,此由系爭樂團除了在臺北市被判定不通過外,在新北市等其他9縣市都取得街頭藝人許可證,就可獲得證明。也就是說人民或市場機制本身就能有效發揮擇優汰劣的功能,不需仰賴政府以類似考試的審議檢定許可制,代替人民篩選優質的街頭藝人。這不僅過度干預人民選擇街頭藝人的職業自由,也箝制藝術自由與藝術性表意言論自由,更扼殺藝術創作多元發展的空間,毋寧是戒嚴時期施行歌星證、演員證嗣後均遭廢除的原因。因此,不論街頭藝人許可證照制度是否有經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臺北市政府或被告藉由前述自治規則,要求選擇從事街頭藝人職業者,要先經被告的審議通過取得證照才得從業,所附加對人民選擇職業自由、言論自由及藝術自由的限制,仍逾越必要的程度而違反比例原則,應屬無效。
3.另被告所發布「107年度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許可審議報名簡章」(下稱「許可審議報名簡章」)第10點所定的審議標準,關於「技藝」、「造型、節目設計、整體感」、「現場互動」、「是否合於街頭演出」等審查標準,都是就報名藝人所要發表的藝術性言論內容,作事前審查,又未提供立即的司法救濟途徑,亦屬違憲。
4.被告依據違憲的自治規則,要求有意從事街頭藝人職業的原告,事前接受審議通過才能執業,且被告審議委員會對系爭樂團預定表演的藝術言論內容進行事前審查後,以原處分否准系爭樂團的申請,不法侵害原告選擇職業自由、言論自由與藝術自由,應予撤銷。至於系爭申請,仍有待被告調查相關事實,並通盤考量原告應受保障的職業自由、言論自由及藝術自由,與有限公共空間前提下,如何依各類藝文活動類別特性,平等提供其從事街頭藝文活動的機會,暨其等職業自由、言論自由與藝術自由實踐的同時,如何與公共空間通行或休憩等通常使用利益相協調,經其為各法益通盤平衡的合義務裁量,才得為適法的決定,故應依行政訴訟法第 200 條第 4 款規定,由被告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對於原告系爭申請另行作成適法的決定。因此,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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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麟 #李洋 #奪金 #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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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9【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5 事件的起因
03:14 公務員兼職的相關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04:15 公務員不能做的事
05:08 判定標準是?
06:11 模糊又微妙的解釋
07:09 如果違法會怎樣?
08:06 我們的觀點1: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09:57 我們的觀點2:公務員真的完全不能兼職嗎?
10:37 問題
11:0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投書】「麟洋配」能否代言廣告?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避免雙重標準 - 報導者:https://bit.ly/2WFklCl
→麟洋配代言違法?談公服法禁止兼職的合理性 - 鳴人堂:https://bit.ly/3jDXxLL
→台灣運動選手缺的是成熟的經紀公司 - 思想坦克:https://bit.ly/2WKVZGE
→《公務員服務法》:https://bit.ly/3BEkbdd
→《公務員懲戒法》:https://bit.ly/3DHVyy
事件本身
→土銀高層看報才知私接代言 經紀人恐害「麟洋配」違法被迫離隊 - 鏡週刊:https://bit.ly/3t8eWPK
→麟洋遭爆違法代言恐導致2人離隊? 經紀人:不可能傷害土銀 | ETtoday運動雲:https://bit.ly/2YbIe4y
→私接代言風波土銀說話了 麟洋配:沒離隊想法 - 鏡週刊:https://bit.ly/2V9H34F
→為悠遊卡代言風波道歉了 經紀人強調麟洋配不會離開土銀 - 鏡週刊:https://bit.ly/2WO5chN
→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非多 經紀人:僅肖像授權非代言 - 上報:https://bit.ly/3DJ5jMc
→麟洋代言 擬採企業聯盟解套 - 聯合新聞網 (8/10):https://bit.ly/38A05Em
→麟洋考慮轉任預備球員 土銀:尊重兩人選擇https://bit.ly/3BEktRl
關於法規
→廖恒藝|法律規定當了公務員就不能「規度謀作」,到底不能幹嘛?:https://bit.ly/3BEkNQ3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https://bit.ly/3BySySD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標準:https://bit.ly/3zFNpI3
→銓敘部說明 - 公務員是否可兼職外送員:https://reurl.cc/DgN4d5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https://bit.ly/3t9U2zL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得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https://bit.ly/3mWynKy
其他案例
→33警兼職遭懲戒 管中閔、林氏璧也因公職兼差引議 - 蘋果日報:https://bit.ly/2WPxjNy
→從台大醫生兼職部落客「林氏璧」遭記過,談為何公務員不可經營商業?:https://bit.ly/2WFBiMX
→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 交警石明謹親上火線回應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Hcr9z
→【獨家/靠嘴賺外快1】世足球評石明謹延誤交警公務 涉兼職賺200萬遭送公懲會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RHEsm
→法院認定「違法兼職」 石明謹6點聲明:請律師團依法上訴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DT1SV
→警察兼職球評「損害政府信譽」 石明謹反擊:是提升形象!曝283萬用途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L1v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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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街頭藝人 在 熱的2021台北市街頭藝人證開箱 - Mobile01 的八卦
iPhone浪人情歌9527 wrote: 至於我表演什麼就是這(恕刪). 街頭藝人真的很辛苦. 冬天寒流天氣冷西西. 夏日炎熱會汗流浹背. 人流經過看了打賞少. ... <看更多>
臺北市街頭藝人 在 Re: [新聞] 北市街頭藝人制度大變革!改採登記制 的八卦
完整新聞內文: : 北市街頭藝人新制即將上路!北市上午舉行市政會議,文化局在會中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 文活動管理辦法,過去民眾想當街頭藝人,必須 ... ... <看更多>
臺北市街頭藝人 在 [爆卦] 柯P管管你的街頭藝人考試,快淪為耍猴戲- 看板Gossiping 的八卦
看到朋友轉貼昨天去旁觀「台北市街頭藝人考試」的心得
考照者感覺繳錢去被台北市政府當猴子耍,還要被不專業的評審siu辱
麻煩柯文哲市長幫忙注意一下自己的文化政策好嗎?
https://justpaste.it/16ycf
今天在公共場合引起了一陣騷動
今天我第一次在公共場合、在群眾前,既氣又怒。
今天是個不錯的一天...而我覺得讓這個不錯的一天更不錯一點的方法
,大概就只剩「去看看街頭藝人考試」這個方法了。
原本一切看起來都好(當表演者們都還在國父紀念館的準備區準備時)。
但,當我看到評審團的老大怎麼對待那些表演者時,我就沒辦法保持沉默了。
讓我解釋一下;每個表演者都要事先登記,並繳交費用,才能來參加這個街頭藝人考試。
他們有三分鐘可以表演,看能不能因此得到(街頭藝人)執照,
以便未來能用自己有熱忱的事物來賺點小營生。
然而,這個「特定的評審」(如照片) 貌似對這些表演者們很沒耐心;
時間都還沒到一分鐘,他就很強勢的打斷表演者,說「很多表演者都會用很多不同語言來唱
啊~像是英文之類的。你給我用別的語言唱唱看!」
這表演者就(只好)開始唱台語,但只能勉強唱個兩句....
在這同時這個評審也幾乎沒甚麼在聽,在和旁邊的其他評審聊天。
接著就直接離席了,揮個手要剩下的其他人跟過來。
那個唱歌的人幾乎唱不到一分半 (原本應該是要給他三分鐘的,不但沒有,還一直被打斷
)
請記得 :
當這些表演者必須自己付錢才能站在這裡表演時,這個「特定的評審」正在坐在這領著公帑
。
這位「特定的評審」基本上做了這種事一遍又一遍,無視著這些表演藝術家的意圖與努力
,連句感謝的話都沒有。
他看起來就彷彿自己是個大老闆,高高在上的俯視著這些美麗的表演者們。
想聊天喇賽就聊天,想離席就離席,也都沒說身謝謝或好歹比個了解了的手勢。
有個鼓手在表演中一直被打斷,被這(特定的評審)說「你來點不一樣的啊」。然後這位評
審大爺又再次離席了,第三次。
其他評審只能在後面跟過去。
因此,我禮貌的向他探詢他的姓名和他的工作名片,告訴他希望未來能有機會與他一對一
討論。而他呢,他反問我是哪位。我能從他的眼中看出,他眼裡的是對他而言就像個學生
的年輕人,但我不是,我是個40歲的舞蹈家、影片製作者、在全球各大學和表演季從事教
學的教育從業者。
他不想給我他的名片,看得出來他不太爽而且很訝異,竟然有人敢出聲反抗。對此我表示
我可以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但我們必須討論這個考試是怎樣被處理的。
台北市政府審核這些表演者的方式,不但不尊重,而且也侮辱了整個藝術群體。我並不希
望說這些,但他讓我別無選擇。
我向他表示:
第一,他對待表演者的方式很不尊重人,身為一個教育者,目睹這樣的事我沒辦法繼續保
持沈默;
第二,這樣的測驗流程,對藝術者們並不公平,如果他沒能先把藝術家當人看待,那他對
藝術的觀點又有何可取。我能看出他不屑,但再一次,他讓我別無選擇,他真的非常不尊
重這些表演者。身為一個藝術者以及一個提倡藝術的人,對此,我必須做些什麼。
組織成員對我道歉,表示流程該繼續進行。我告訴他我並沒有要打斷他們的意思,僅僅是
想知道可以透過怎樣的方式,跟他們聯繫、進行討論。如果你夠認識我,你該會知道我的
脾氣很好,是個樂天知命、隨遇而安的人,幾乎從沒在公開場合發火,但我今天目擊的這
事真的太侮辱人、貶低了所有在場的藝術家們。
這位狂妄的評審毫不在乎我的意見,我能從他的眼中看出,他基本上就是他自己世界中的
王,而他的做法才是對的做法,這就是他一貫的作風。現場所有的年輕同仁們都怕他。今
天他是這樣的無禮、粗莽、狂妄,我真的很想知道他為什麼能做出這些行為。
事件過後,一些人湊過來並謝謝我發聲對抗,他們有同樣的感受但沒有勇氣對這位評審或
這個發證照的組織表示意見。一位新北市的組織成員說,她自己看到表演者們今天的遭遇
也覺得很不好受。
我不明白人們為什麼沒有站出來聲援彼此。台北政府已經背離民眾,如今更甚一步,背離
了它們的藝術群體。
作為一個本該為藝術、文化、真實發聲的組織,他們今天做得糟透了。這像是要貓狗鳥魚
參加考試,然後告訴牠們測驗內容是爬樹,可笑至極。
我留下聯絡方式,他們表示之後會聯絡我,而如果他們沒有做到,那麼這將會是個有意思
的主題,我會在我的下一部影片來探討這件事。那將會是一部紀錄片,關於這些抱持著希
望與追求的表演者們,受到如何的對待。
我感到憤怒,我真的希望他們能改變如此膚淺看待藝術的行為。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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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436613.A.A43.html
其實過去真的打過蠻多次1999反應的
上次反應大安森林公園的音樂會曲目編排可以改進一下嗎?
結果各位猜猜我得到的回應跟負責的局處室是哪個?
1999要公園處來回覆說路燈已經修了
幹~~~~我投訴音樂會結果給我修路燈
這1999太OP了吧
說真的是信任柯文哲看到應該會處理這些官僚體系中積弊已久、因循苟且的事
說攔轎申冤太過頭了,但是我知道每個縣市政府每天或每週至少都會彙報網路輿情
希望柯P能夠幫忙好好改善一下,說真的是為了台北市政好
※ 編輯: GG88 (42.73.253.198), 05/23/2017 1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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