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過的和以往很不同,除了姐姐、姐夫、小孩回來陪我們過年之外,很難找到讓人發自內心的笑容。
當然震災是其中一個很大的因素,每天在看新聞報導,除了祈禱能多找到生還者之外,還有讓人非常感動的畫面!
其實台灣人是非常團結的,不論宗教、職業、貧富,每一位都盡自己的能力提供援助,這些充滿愛心的朋友,其實他們的行為跟特搜隊是沒有不同的⋯
我真的非常敬佩警消人員、特搜隊員,他們是出生入死的在為陌生的你我付出!!
希望2016的傷害能趕快過去,政府真的要嚴格督促該負擔刑責的單位,那是命,不是用錢換的來得!
最後,感謝你我所擁有的,健康的身體、親愛的家人,也請大家在有餘力時為別人多付出一些溫暖!阿們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職災刑責 在 林淑芬 Facebook 八卦
【叫勞工命太賤嗎?
我們在乎人命和安全,他們擔心股價和營收!】
一家資本額58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公司員工人數規模4236人,
發生4死2傷的重大工安事故,
「燿華」定調為「工人摔進化學池工安意外」藉此卸責,
勞動部的停工處分,燿華副總李麗君表示,最多影響營收3-5%。
為何一家上市上櫃公司會如此輕賤人命?
昨日事故是一項例行性廢池清汙泥的作業,
卻連基本的防護配備都沒有。
依照規定,
從業人員必須受過缺氧作業與緊急應變教育訓練,
入廠作業前,必須確認通風設備可正常使用,
以及測定現場氣體的濃度,
確定安全,才可以著防護衣、防護工具入廠清理。
職安署初步調查已確定「燿華」違法。
我不禁要問這能算是過失致死嗎?還是蓄意殺人?
消逝的生命,
「燿華」只需負擔法定45個月喪葬、死亡補償費就了卻雇主補償責任,
至於剩下的民刑責任,就留待檢調職災事故調查報告結果,
才能確定後續賠償責任。
事業單位花錢買斷罹災勞工的生命,
重新再招募新人,又會有從大學畢業的新鮮人投入職場,
繼續維持生產線的運作,只要能維持營運獲利獲得投資人的青睞,
誰還會記得罹災勞工?
感到諷刺的是,
如此惡行重大,前科累累的事業單位,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卻是十大股東之一,持股比例1.29%。
我們還能漠視政府拿勞工退休金投資輕賤勞工性命的企業嗎?
職災刑責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八卦
上午在台北市的防災科學教育館接到亞東醫院外科加護病房洪芳明主任的電話,告知庭豪已經二度判定腦死,也經過檢察官法醫的相驗,下午要進行器捐,預定會有十位以上的病患受惠。院方將在11:00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庭豪的父母親希望我能出席記者會,說明我預備推動的「楊庭豪條款」修法計畫。
根據統計2016、2017的死亡車禍,無照駕駛有369件、酒駕是301件;2018-2019年A1+A2累死傷,無照肇事有375人死亡,55107人受傷,反觀酒駕肇事有249人死亡,10586人受傷。無照死亡車禍的嚴重程度遠比酒駕嚴重。
在台灣無照駕駛又多以未成年人為主,因報考汽車與機車駕照之規定,相當未成年人為圖交通便利因素,草率無照上路。但相關衍伸交通事故乃至死亡意外不勝枚舉,根據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去(2019)年少年(13-17歲)之死亡交通事件為62件,其中少年無照機車死亡就高達43件。
目前我準備修刑法第185條之3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1條,除了比照毒駕、酒駕的不確定殺人故意加重無照駕駛致死者的刑罰外,並特別針對父母、監護人、教唆者、借車的人課予刑責。
此外,有許多基層弟兄向我反映,楊庭豪此次會在執勤時被撞殉職,歸根究柢,仍在同仁為了治安常常忽略自己的安全,沒有安全駕駛的規範。尤其最近因為斗六分局長與南市、高雄市警察局長都被拔官,所以對於轄內的鬥毆滋事都當成緊急任務,未來我會督促內政部訂定執勤的安全規範,因為近年來法院的判決,也多偏向,雖然警車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有道路優先權,但仍應特別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之安全,若無法證明有顧及其他人車安全情事,都會有大概3成左右的肇事責任,同時我也希望內政部能為所有的警車、消防與救護車投保集體超額責任險。
楊庭豪遺愛人間,媽媽告訴我他21年來沒有用過健保卡。他健康的器官,在未來的歲月中仍然會在十幾個人身上做工,未來的歲月裡,庭豪的心臟仍然砰砰的跳動,他的眼睛仍會看見美麗的世界….
#楊庭豪一路好走
#推動楊庭豪條款修法
#楊庭豪遺愛人間嘉惠警察
職災刑責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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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pub大火,燒出泡棉的公安問題,夜店陳姓女會計接受檢警偵訊時指證,曾向老闆報告天花板易燃問題,台中市政府和夜店老闆,早就知道天花板的泡棉是易燃物,而且五六年前夜店已經燒過一次。
除了老闆不願改善,消防安檢時,也不是每一次都針天花板泡棉作安檢。對此,台中市政府回應確有其事,但泡棉非管制項目,於法無據,無法強制業者改善。
檢調在火場一份未燒毀的建物安檢報告中發現, 去年六月三十號,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所做的安檢報告中,就明確記載「天花板有易燃物質」,還附上天花板配置圖,同時呈報給市府都發局,市府也要求限期改善,但是之後就不了了之。都發局長黃崇典說他自己也很懷疑,為什麼稽查時發現天花板易燃有危險,最後改善核驗過關的項目,卻變成了木門。
從證據來看,市政府官員應該早就知道天花板是易燃材質,卻在大火發生當天下午和隔天就急著否認知情。隨著人證以及消防安檢物證出爐,檢調要查的不僅是火災發生的刑責,也要追查公務員有無怠忽職守,甚至是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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