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整天暴民暴民的,聽了實在很厭煩.
韓國光州民主化運動,投擲汽油彈根本是家常便飯,丟石子、阻礙交通,這都是正常的,民主不是從天上降下來的,一定程度反抗,是必要的,因為他們對抗的是強大的暴力,這當中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等.
如果打不還手,和平理性非暴力,這當然很好,但不要忘記,這是建立在抗爭者肉體的痛苦上.
能夠像六四的坦克人,坦然地站在坦克前面,形塑強烈的意志,但理性上,面對完全不講理的政權,下場通常是被輾壓過去,用無數的屍體換一個被歌頌的畫面.
面對獨裁政府的殘酷,人民只有生命可以耗損,有限度的暴力,可以減少大多數人生命的威脅,至少,對方會驚懼,會有所忌憚,可以分散警力,不放一點火線,暴警就會集中摧毀那些和平示威的人,他們知道他們不會還手,他們知道他們可以盡情的凌虐.
香港警察攻進去大學之中,如果沒有遍地妨礙的磚牆,恐怕一瞬間就抓捕所有人,清空完畢,和平理性建立在你有空間和時間傳遞訴求,若連這個都沒有,連訴求都不被允許,那只是在為獨裁政府免費的獻祭罷了.
對於少部分人來說,他們希望抗爭者像個聖人,如佛祖般割肉餵食老鷹,但這個畫面是個變態的慾望,最終就只是把滿地的磚頭,換成滿地的屍體,你希望的和諧越強烈,死的人就越多,越像個地獄,然後抗爭還不會成功.
神父常說,人性的眼光,充滿偏誤,當你看見一個流氓霸凌一個少女,你可能會覺得是不對的,甚至其他人還可能會出手相助,在旁大聲叫罵,影片傳上網,到什麼報廢公社人肉對方,全體共同譴責,但當一群警察霸凌一個少女,你他媽的就會覺得是對的,因為警察是正義的象徵,然後其他人不敢出手,觀者會想是那個少女自己有問題,做了什麼不對的事,而不會是警察有什麼問題.
就算他們拉扯她的頭髮去撞玻璃門,滿地碎片.
流氓看到有人叫罵,出手抵制,還會自知理虧,不敢為難其他人,警察覺得自己是正確的,是服從上級指令,所以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其他人若干預,也會害怕被抓,害怕被當成罪犯,所以什麼都不敢做,於是警察比流氓還可怕,當「對」的事情,被賦予「錯」的認知,那麼,這個「對」,就會把各種錯誤合理化成是「對」的,錯誤越犯越多,越像隻野獸,比流氓還流氓,比強姦犯更像是強姦犯,全是因為「錯」的校標,被賦予「對」的免除質疑,的屬性,去掉了可厭憎性,可懷疑性,而人們還把「錯」的事情,停留在「對」的印象裡,以此去批判被害者的錯誤,無端生出許多的罪.
如有警察認為自己是香港的警察,那你不配當警察,如有警校的教授,把香港警察當作警察,那應該辭去教授的職務,因為那不是教育,是反教育,我們會將鼓吹殺人放火的人,稱作是「老師」嗎?
香港人面臨的問題,就是「對」被「錯」取代的問題,連旁觀的人,都會用簡單思維,來判讀情境,使其是非逆轉,檢討被害者,看到女學生在鐵道上被無端的抓捕、訊問,就說「好多未成年小穴」,而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因為警察是正確,犯罪人是錯誤,警察盤問犯人,是正確,所以,小女孩是錯誤,戲謔她也是應該.
這,就是平庸的邪惡.
這,就是頭殼壞去.
這,就是喪盡天良.
恩?你說,有這麼嚴重嗎?不然,「喪盡天良」這個狀態是怎麼來的?不就是失去了良知,而盡情施暴,假設人在一個情境中失去了判別良知的能力,只是單純的覺得一個加害者是對的,他的暴行很正確,並且不斷抓著莫須有的施暴對象,入罪,你說,這不就是喪盡天良嗎?brother.
當人蠢到一個程度,就會成為暴徒.
南韓政府對付學運份子,從開槍、用警棍重擊,三更半夜到宿舍房間抓不關燈的學生,說他們犯了罪,使用瓦斯槍,對對象進行凌虐.....甚至進行性刑求,和性拷問,有女高中生被輪姦後,失神問母親「女人被強姦後,處女膜還能夠恢復嗎?」最後,上街自焚,這都是真實發生的事.
他們的小石子投擲對方的機關槍,坦克開入,他們躺在地上,用肉身阻擋坦克前進,然後被輾死.
最後有10多名女孩子及60多名高中學生,因為親友被殺害了,不肯離開,都被槍殺了.
神父敬告那些自以為尋求公正的人,請先讓自己試著保持公正,香港警察與人民,手上拿的東西根本不成比例,赤手空拳,面對警察的槍,甚至被射殺,居然還有人在意對方想奪槍,所以警察開槍是正當.
不要拿米國和台灣一般單一犯罪情境,去套入這個情境之中,那是強烈的不公正,米國和台灣都是法治國家,警察單一執法,面對的是罪犯,而這些人沒有犯罪.
犯罪的是香港警察.
不要平常有事沒事拿蘇乞兒的乞丐皇帝論,什麼皇上英明神武,使得國泰民安,鬼才願意當乞丐呢,來合理化韓國瑜和柯文哲的愚昧昏庸,和自己的盲目造神,遇到了真正的蘇乞兒,全都大喊習皇吉祥,暴警萬歲,香港人死好.
何其愚蠢呢.
有那種全米國三分之一的人口都站起來反對政府示威,你還覺得警察打暴民好棒棒,人民不該奪槍,蒙面人殺紅了眼、搗毀公物、破壞軌道?都蒙面了看的見眼睛?
你看的見香港暴警臉上的表情?那才真正是殺紅了眼阿.
一直去看被害者反抗的種種,認為很暴力,卻不去看加害者散播真正的血腥.
這樣子,的確會讓自己感到安全.
但那是一種病.
一種斯德哥摩爾,助紂為虐的病.
不要把正常的情境,套用在不正常的地方,把不正常的地方,當成是正常的.
香港人並不是沒有試著和平理性,但當對方開始泯滅人性,你不能要求他們連一點反擊和宣洩的情緒都沒有.
香港人,反抗有理,有問題的,是香港政府,有問題的,是中國政府的侵犯.
韓國大學,聲援反送中運動,展開了連儂牆,中國留學生跑去撕,韓國學生與他們大打出手,甚至輪番站岡,就只是為了守護海報.
為啥遠在韓國的學生,會聲援香港呢?難道今日香港,明日韓國嗎?難道是韓港同心嗎?
可能是的,那是集體的創傷記憶,韓國的光州,台灣的二二八,香港的時代革命.
那是共通的,互相連結的記憶,他們面對的,是每個人心中的全斗煥.
「光州事件是暴動」、「全斗煥是英雄」,「二二八是謊言」、「暴徒攻擊市長、燒毀官舍」,「暴民勸降國軍,陳澄波被槍斃活該.」
到如今,「香港人是暴徒」、「殺紅眼破壞地鐵」,這都是一種腦袋內的「方便」,香港人死了多少人,屍體從天而降,分成兩半,宛若地獄,港警一律稱自殺,說被性侵的人得了精神病.
為什麼他們會這樣想?因為這樣想是方便的,沒有人受傷害,都是他們,他們,自己做死的,沒有人是壞人,社會充滿秩序,有人要破壞一切.
然後他們都死掉了.
人性之中,有兩個弔詭,是萬惡的起源.
一是殖民者式的,殖民者要求食物、黃金、棉布,還侵犯女人,他們壓制著住民,採用殘暴的管理方式,一點犯錯,便要斷手斷腳,割耳挖眼.
那是為了掩飾他們心中的不安,恐懼,害怕被報復,所以變得更殘暴.
他們害怕自己是邪惡的,但是自己已經邪惡了,所以直觀的情緒,掏洗自己,這些人是活該的,這些人應該是被虐待的,把他們打成是錯誤的,非常錯誤的,用更嚴厲的對待逼使他們,看起來好像是錯誤的,然後,我就對了.
我是正確的,我是被逼的,我,沒有錯.
這個「我沒有錯」的空隙,由犯更多錯彌補,於是,成為一種網羅,一個迴圈,一個永遠填不滿的洞穴.
二,是被殖民者式的.
因為無法處理眼前的創傷,所見到的極度不公正,所以就當他們不存在,是假的,應該被消失的,他們無法面對自己的無能,和感受到的痛苦,那些自己所信仰的正義是如此邪惡-他們無法想像,自己就是那個邪惡的幫兇.
所以就成為邪惡的幫兇了,檢討被害者,檢討幫助人,你們的正義不夠,你們不夠正義,你們的關心是虛假的,你們是偽善的,你們跟我一樣,都是無能懦弱的人.
只有詛咒屍體,你為什麼要出門,只有嘲諷聲援的人,你們做什麼都沒用,只有要求惡魔的證明,你說的不是實話,只有當一名納粹的法官,不斷的質疑被害者證據呢,要求檢察官不准指控強姦,並且對著一群幫助者大笑「關心不介入」,以填補自己心中的不公正.
那樣的,「就是看不順眼」,那樣的,「好像是我的錯」,卸責,排擠壓力.
於是加害者被消失了,像個透明人,他們滅證,說謊,放出假消息,羞辱被害人,藏匿犯罪者,這些人的這些行為,對他們有幫助,可以幫助他們清理血漬,刷洗地面,完整自己的世界.
「明天的世界依然美好」.
一個完美的犯罪環境就此誕生,兩種人造就了人間地獄,只要把暴力變得更加殘酷,更加不可思議,人們就不會去相信它,以避免恐懼,所以他們就更加暴力.
這個暴力,變得很透明,人們就會去幫忙掩蓋暴力的痕跡,用布蓋著那些慘叫聲,說別人大驚小怪,然後去攻擊那些介入和關心的人,彷彿他們都消失了,糟糕的一天就結束了.
因為他們認為,這個前所未見巨大的邪惡,是無法中止的,是沒有辦法的,那麼,就把他們想像成正義.
這樣子,死去的人會變成是應該死去的,受傷的人都有罪,然後「正義」依舊制裁了「邪惡」,這個世界,很公平.
所以暴力就更加的蔓延了.
因此,你不用玻璃瓶裝上汽油,投上一點莫洛托夫的雞尾酒,人們會以為蘇聯飛機沒有向芬蘭人民扔下炸彈,而是去貧民區為貧苦的芬蘭人民空投麵包.
這是回敬麵包籃的一丁點雞尾酒.
神父在此向港警呼籲,你們當中若有一點香港人的意識,就應當把槍口往上挪一吋,把那人身邊的磚牆當作是人的頭部,你們每一份遲疑,都是拯救香港的方式,也能真正拯救自己的罪惡感.
至於那些第二種符合人性要件懦弱的人,你們應當收起你們的愚蠢.
當你設定那些被害者是暴民的時候,或許會讓自己覺得很安全,不過那恰巧相反.
你應當找回自己的理智,不這樣的話,
你會發現,整個世界都是包圍你的暴民,tom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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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職務宿舍管理辦法 在 黃珊珊 Facebook 八卦
今天是珊珊在第13屆議員第1會期的總質詢,
在40分鐘的質詢時間中,
珊珊準備了9個議題,
分別是---
1.智慧取締違停確定要從市府轉運站(忠孝東路側)試辦
2.「婦幼車格」去年完成法制化,今年6/29起可開罰1200元。但很多人還不知道。
3.里辦公室與公園應編列公務投保公共安全意外險。
4.南港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進度。
5.龍山文創如何找到定位起死回生。
6.台北市透水鋪面舖設狀況。
7.安康調度站可規劃公宅。
8.EOD規劃建議再加上警消部分。趁需要重建之分局及派出所或消防分隊,規劃興建警消職務宿舍。
9.要跟市長說民生汐止線不是盲腸。
婦幼車格6/29起就要開罰,
而且是中央立法通過的,
全國都適用喔。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車格」,讓懷孕婦女以及帶著小朋友的媽媽,比較容易找到車位。而這樣的政策也慢慢拓展到其他縣市,在去年交通部也訂定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式將這婦幼車格法制化,同時訂有罰則,並有1年的宣導期。6月29日起無相關證件違規停車者,將可依停車場管理辦法開罰6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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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表示,2012年要求台北市設置婦幼車格,當時即獲林志盈局長承諾,將與民政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協調相關停車格劃設。而這粉紅車格麼多年來一直處於鼓勵宣導階段,因此陸續有一些被占用情形,甚至因此上了媒體,但卻沒有相關法源可以規範。去年交通部終於將這粉紅色的婦幼車格法制化,對於哪些停車場必須設置婦幼車格,以及無相關證件占用均有了罰則,讓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目標更往前邁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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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六大類場所附設停車場是必須保留婦幼車格,未依法設置亦有罰則,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台北市到底哪些停車場是符合上設六種場所必須設置婦幼車格?停管處有無完成稽查確認完成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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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停管處統計,計有京站、好市多北投店、新光三越等164處民營及各機關,符合上述規定並須設置婦幼專用車格。除此之外,就台北市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車位,但卻獨缺公有平面停車場!黃珊珊議員要求台北市的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比照規定畫設婦幼專用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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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宣導不足,市民請領專用停車證比例不高。台北市自107年7月26日起,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12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處親子館都可辦理婦幼停車位識別證。但截至108年4月底為止,共計發放4,006張孕婦版、25,498張兒童版識別證。對比截至108年1月份民政局統計資料,6歲以前孩童數161,448人來說,比例相對偏低,可見還有很多民眾並不清楚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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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有2點要求,一個是目前台北市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按其規定設置婦幼專屬車格。另一個則是加強宣導,雖然從今年起,孕婦版及兒童版識別證,已隨媽媽手冊與兒童手冊一同發放,但在這之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則建議可從公民營托嬰中心、幼兒園等管道,讓具有資格的家長盡快來請領。
https://youtu.be/FvM_Qked2-g
職務宿舍管理辦法 在 當張仲景遇上史丹佛 Facebook 八卦
對父親的思念
寫完「讓自己幸福快樂、人生精彩,是對過世的親人好友最大的懷念」那段文字後,我冒著細雨帶我的狗去居家附近散步。斷斷續續的陣雨,窸窸窣窣的冷風,飄飄散散的落葉,柏拉阿圖(Palo Alto)小鎮街道上,呈現出秋天淒涼的肅殺。十一月底了,又是一年即將過去,走在鋪滿黃色銀杏及紅色楓葉的人行道上,我突然想起父親的生日在十一月,很久沒有的感傷與思念,又在心中浮起…..
其實,父親不知道自己的生日是哪月哪日,身分證上的日子是他編出來的。父親生長在一個特殊的年代,歷經了戰爭的動盪不安,也歷經了經濟的快速發展,他的故事,得從我的祖父母說起。
祖父生於江西贛南的望族,祖母是新時代的女性,是位西醫,在上海行醫。他們本來可以躲在上海法租界內,安安穩穩過自己的日子、養育下一代。然而,那個時候國家受到外強的侵略,人們生活困苦,祖父秉持著讀書人對國家社會應該負擔的責任,投筆從戎,從書生變成了黃埔二期軍官。戰功彪炳,年紀輕輕就官拜軍團團長。很可惜,在對抗日本侵略、保護國人時,因為武器及後勤補給巨大的差距,為了國家、為了百姓捐軀了。祖父過世後,父親和其他兩百多位為國捐軀將領的孤兒們,在名義上被蔣宋美齡女士收養,成為「國民革命軍遺族學校」的一員,父親是當中年紀最小的一位。抗日剛剛勝利,國共交戰激烈展開,國民黨敗退台灣,「國民革命軍遺族學校」所有的小孩子也被帶到了台灣,祖母並沒有一起被撤離到台灣,父親正式成為了一位孤兒,被安排在師範學院的體系下唸書,那時他還不到十歲。
父親倒是很樂觀,並沒有因為祖父為國捐軀而覺得國家欠他什麼,他覺得在那個窮困潦倒的年代,他有學校宿舍住、有學校餐廳吃飯、有學校教室上課,已經算是幸運的了。他最常回憶的故事是中學時代晚上和一群同學從宿舍翻牆偷溜出去看籃球比賽,看完比賽後又在大街上閒逛,直到被警察以管束不良少年的理由抓到警察局。警察們對他們這群小鬼頭們大罵,說他們家教不良,要他們叫父母來接他們回家,倒要看看他們的父母是什麼德性,會養出這樣的不良少年。這個時候,父親就會大剌剌的拿出身分證,上面父母欄位寫著蔣中正、蔣宋美齡,在那個白色恐怖的時代,這可把警察們嚇得臉色發青,不知所措,直到當地的軍區司令派人把這群「沒人敢管教」的小鬼頭們帶回學校宿舍!
隨著年紀的成長,父親並沒有繼續他中學時代的年少猖狂,反而是考上了大學,當起了老師,不過還是做了一件「前衛」的事,我母親本來是他的學生,父親成為最早「瓊瑤小說師生戀」的成員之一。從那個時候開始,台灣進入了快速成長的年代,父親從老師變成了學校主任,再變成了高中校長,同時也有了我們三位小孩,雖然不是什麼富有人家,有車有房,生活還算是挺不錯的。
父親有一點和那個年代的許多人很不一樣。那個快速成長的年代,也是社會上套用關係及收受賄賂最猖狂的年代。校長職位是大家公認的肥缺之一,因為學校大大小小的工程、每一位老師職員的任用,都有公開的「紅包價格」,似乎沒有人覺得有什麼不對,就好像那時候醫生不收病人紅包,病人反而會不安心、會怕出問題。然而,父親堅決不收任何紅包,該做的事、該聘任的老師,就直接去做、去聘任,人家私底下想盡辦法塞給他紅包,他一律把紅包砸在人家臉上,毫不留情的退還給人家。
父親這樣的守法守責,本來是件正確的事,是讀書人對社會應該負擔的責任。很可惜,在那個年代,你不收紅包,還強硬的把紅包退回去,不但得罪了人,對方不再尋求你的合作,更擋了許多人的財路,畢竟校長都不收紅包了,那主管工程發包的主任如何能收紅包?而父親自己不收紅包,當然也就不會對教育體系下的「長官們」阿諛奉承、送紅包。因此,像父親這樣公正不阿的校長,從上到下都給他很大的壓力,即使他辦學有成,多次受到政府公開表揚,三不五時就會有人希望他下台,換一位比較「符合潮流」的人來任職。父親堅守正義的信念近二十年,最後還是抵擋不過邪惡的明槍暗箭,鬱鬱寡歡的離開了校長的職位。雖然父親轉任私立大學教授、教務長,金錢及職務上並沒有比以前差,然而,近二十年的善惡對抗,竟然是正義的一方被擊敗,長年的壓力及後來的抑鬱,很可能是他得到肝癌的主要原因。
父親的故事,對我有很大的影響。自從很多年前開始在高科技及金融管理上闖蕩以來,每隔一陣子就會有人問我,我頂著史丹佛及柏克萊兩所頂尖大學的光環,加上和許多世界知名教授的關係,為什麼不「編個什麼故事」來「爭取」中美國家的大型專案補助,或者「搞個什麼公司計劃」來「換取」投資人的大量資金?轉入醫學界後,每隔一陣子還是會有人問我,我現在又增加了倪海廈老師中醫的加持,「編個什麼故事」、「賣個什麼產品」不是輕而易舉嗎?反正連高科技業都盛行「Fake it till you make it」的造假心態,我為什麼那麼「死腦筋」,非得堅持用對的方法,做對的事情?
如果我為了金錢利益去做些「斂財」的事,那麼,父親當年為什麼還需要堅持不收紅包、不阿諛奉承?如果父親當年不那麼「死腦筋」,不但名利雙收,以他會開玩笑的個性,保證人緣特別好,加上「國民革命軍遺族學校」的光環,說不定哪天就當上了教育部長,還會是個「有錢」的教育部長!父親一生公正不阿,不僅僅是傳承了祖父秉持讀書人對社會的責任,更是為他的子女們做出好的榜樣。如果我不能堅持做對的事情,那父親一生為了正義而承受的壓力與抑鬱不就是枉然?我不但對不起父親,更無法為我的兒子樹立好的榜樣,祖上積德就斷送在我手裡,不要說是失去了讀書人的擔當,就連自己家門都無法面對!
做該做的事,是我對父親最大的懷念!明天是美國的感恩節,讓我們一起感謝家人及朋友們對我們的付出與寬容,更讓我們一起感謝世界上一大群為了公理正義而奮鬥不休的陌生人,因為他們的堅持,這個世界才會更美好!
(http://andylee.pro/wp/?p=6956)
#當張仲景遇上史丹佛
職務宿舍管理辦法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評價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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