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陪同我們的當事人與法院的執行處人員到她出租的房屋去執行點交。
欠了她近兩年房租的房客終於從昨晚開始就請了搬家公司開始把屋內的物品遷空,一邊搬還一邊振振有詞,理直氣壯。
算一算,這兩年來她短收的租金加上處理這件租屋的糾紛的相關費用,損失將近上百萬,最後悔的就是當時簽訂租約的時候,沒有去做公證。
其實從我們開業到現在,遇過的租屋糾紛不計其數,其中最叫人氣結的就是這一類型,房客不付房租又不搬走,房東短收的租金,都相當可觀。
通常房客開始遲繳房租時,房東一般的忍受程度大約是兩、三個月,過了三個月以後,房東就會開始上網找格式發存證信函,這時候牛皮的房客有的是置之不理,有的是乾脆不收。
到了第五個月,房東忍無可忍決定找律師諮詢想走法律途徑,發現律師費不便宜,又想了兩個月,順便找房客吵吵架,到了第六個月,決定花錢請律師提告請求給付租金並遷讓房屋,欠租的房客多數是名下沒財產的,但最少先把房子要回來吧!
於是打完一審的訴訟等到判決確定,又大半年過去了,特別遇到那種房客不收信的,訴訟還會拖更久,我們甚至還遇過房客上訴的,真的很令人傻眼。
最後,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又要好幾個月的時間,算算沒收的房租可能有一年半了,點交當天,房客還給你坐在沙發上看電視,還要勞動警察來把他架走,並請鎖匠來換鎖。東西沒搬走的,如果法院的事務官覺得值錢,還另定期日拍賣,看到這裡,僥倖沒被欠過房租的房東應該嚇傻了吧!
租約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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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要公證
公證的好處,是可以請公證人對於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退還押金等等事項,記載逕受強制執行,跟著我說一遍:
『逕送強制執行』
很好,這句沒寫就白公證了,寫上的好處就是可以不用經過漫長跟昂貴的訴訟程序,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因為遷讓房屋的訴訟一審要繳交約房屋價值1.1%的裁判費,有的法官真的就按實價登錄來計算房屋的價值,算出來大概讓很多房東心驚驚,對欠租一年多的房客就別期待他敗訴時把這筆錢還給你了。
我印象中公證的費用大約是幾千元,各位房東請評估一下,就像買保險一樣,碰到了你就知道。
可道律師事務所(02)297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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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331期)
發行日期: 2019.11.7
法規期間: 2019.10.16~2019.10.31
主編: 羅祖芳律師
勞工
一、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司法院於2019年10月21日預告訂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謹摘要其重點如下:
(一) 勞動事件之全部或一部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得由勞動法庭處理。
(二) 民事事件訴訟繫屬中,當事人不得追加勞動事件之訴或提起勞動事件之反訴。
(三) 當事人聲請或視為聲請勞動調解,勞動法庭法官應儘速指定勞動調解委員二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
(四) 於調解成立後,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將原繳納之裁判費扣除應繳勞動調解聲請費之三分之一後退還當事人。
(五) 涉及智慧財產權案件,如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不得開示之情形,法院不得開示該文書及勘驗物。
(六) 應行勞動調解程序之勞動事件,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未行勞動調解程序而廢棄原判決。
(七) 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管乃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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