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科技輸出審查」恐綁死5G、物聯網產業 半導體主管:《營業秘密法》夠用了,但需「加強執法」...
林上祚 2018-08-24 08:30
中美貿易戰,美國將報復對象指向「2025中國製造」相關產品,原本馬政府時代,透過「兩岸科技搭橋」緊密連結的兩岸科技產業鏈,頓時之間變得敵我難分,尤其在中國2月底公佈對台31項措施後,行政院方面研議訂定《敏感科技保護法》反制,引起科技界集體反彈。一位不具名半導體業主管表示,根據立委提案版本,未來不僅業者與特定國家企業技術授權,必須申請輸出許可,未來甚至連在該國註冊專利,都得事先送審,「輸出許可審查只要拖延6個月,生意也不用做了!」他斷言,該法若立法通過,5G、物聯網與AI人工智慧產品輸出,一定會被綁死。
《敏感科技保護法》 防颱人攜機密投靠中國
2月底,中國片面宣佈對台31項措施,行政院在半個月內研議反制措施,當時為避免中國對台灣科技人才與技術磁吸效應,行政院責成科技部、經濟部等單位研議制定《敏感科技保護法》。立委王定宇也提出立法版本,授權政府就敏感科技之定義隨時檢討,敏感科技輸出國家之限制,則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對於未經許可而輸出或公開敏感科學技術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苗豐強:該法上路 「會讓大家牢裡見」
由於王定宇版本,對於敏感科技之定義,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未來科技業相關產品,一旦被定義為敏感科技,不僅產品海外輸出與技術授權都會受到限制,甚至連到該國申請專利,都會被視為是「公開」敏感科技,台灣科技業產品與技術輸出勢必大受影響。聯華神通集團負責人苗豐強,在工商團體討論該法時,就形容該法上路後,「會讓大家牢裡見」。
科技部:因應科技快速發展 法規「動態調整」
針對科技業疑慮,科技部先前發佈新聞稿,強調政府在2013年已透過《營業秘密法》修法,增訂刑法處分;在投資審查方面,則透過經濟部投審會,管制外國企業對我國敏感科技領域之投資,同時管制我國相關產業技術外流;另外,針對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入與輸出,《貿易法》亦有相關規範;「惟因應新興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衍生的新興商業模式,仍可在現行法規機制上進行『動態調整』及強化行政執行效率,以兼顧國家發展、安全及公共利益之保障。」
學者:應修《國家機密法》上位法律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表示,《敏感科技保護法》不能只靠經濟部或科技部去訂,因為他們在研議過程,一定會面臨企業界很大壓力,每家企業都不希望自己生產的產品,被定義為「敏感科技」,如果由個別部會訂定《敏感科技保護法》專法,打擊面一定會太大,一定會訂不出來,應該從《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法》等上位法律訂定。
《營業秘密法》已加重域外侵權刑責 最重關10年
巨群法律事務所所長賴安國表示,《敏感科技保護法》的功能與《營業秘密法》其實有部分重疊,但前者係針對科技業者的技術輸出國家進行管制,不過,由於科技業是台灣經濟的骨幹,政府在制定《敏感科技保護法》過程,必須認真思考,一旦科技產品與技術被認定為敏感科技,「企業能否負荷這麼多審查工作?」
賴安國表示,4年前在《營業秘密法》修法時,已經加重域外侵權的刑責,如果在中國、港澳或外國,侵害原僱主營業秘密,法院最重可以求處10年有期徒刑,這樣的刑責已經比刑法內亂外患罪還要重!
換言之,台灣人才帶槍投靠對岸的問題,目前《營業秘密法》關於域外侵權規定,已經提供足夠的救濟管道。賴安國認為,台灣在遏制高科技外洩,相關的法律架構已經完備,重點在於法律的落實。
保密防諜 建立營業秘密資安控管SOP
賴安國說:「台灣企業分兩種,一種是營業秘密保護措施做很好的,碰到離職員工帶槍投靠,馬上訴諸法律行動,但是也有保護措施做不好的,就是中小企業。」
賴安國表示,營業秘密的外洩,很多都是透過電子郵件等工具流出,科技業應該建立營業秘密的資安控管SOP,例如,員工離職前,有無不當下載作為,出勤時間有沒有明顯異常,或離職前交接面談時,確保該名員工存在個人電腦之所有資料,都必須切結全數刪除,「不要等到離職員工,到對岸創立新公司或到對岸就業,才查他之前離職前資料!」
「我們反對訂定敏感科技保護法」,某知名半導體廠商主管強調,高科技業研發產品與技術,是廠商與員工努力的結果,如果只是因為輸出特定國家,就要面臨7年有期徒刑,這樣是不對的,「若真要保護敏感科技,就把《營業秘密法》的執法加強就好,而不是連業者去國外業務合作、申請專利,都要被規範綁住。」
侵權同殺人罪判10年 「法官判不下去」
該主管表示,對於離職員工帶槍投靠中國,《營業秘密法》針對域外使用部分,最重可以判到10年,已經跟殺人罪相當,「我們法律是有的,但到了法院以後, 法官與檢察官因為不熟悉,認為離職員工只是『複製幾張紙』,最後卻判不下去。」
「複製幾張紙」法官或覺得還好 「但對IC設計廠傷害很大」
「我們最需要的是執法,不是被定義為敏感科技!」IC設計業者表示,「IC設計廠沒有工廠,最有價值的部分在於研發技術與軟體,這些東西離職員工一個隨身碟,就可以帶走,這樣的侵權行為對企業傷害很大。然而,IC設計的營業秘密外洩,不像電腦、手機與消費性電子等終端產品,這麼容易被法律理解,『複製幾張紙』法官或許覺得沒怎樣,但這對IC設計廠傷害很大。」
科技業主管斷言,《敏感科技保護法》若立法,那麼台灣的5G、AI 公司幾乎可以關門了,「科技業者海外做生意,就要揭露技術給客戶與合作夥伴,甚至到外國申請專利,專利技術會被『公開』,如果將來每個動作都要送到委員會許可,審6個月生意也不用做了!」
附圖:台積電曾有工程師涉竊取機密,離職後投奔陸廠被起訴。而為防止中國竊密,行政院擬將《敏感科技保護法》立法,引發科技界反彈。圖為台積電南科廠。(資料照,盧逸峰攝)
行政院研議制定《敏感科技保護法》,立委王定宇提出立法版本,授權政府就敏感科技之定義隨時檢討。(資料照,顏麟宇攝)
關於《敏感科技保護法》立法,科技部表示,因科技快速發展,法規應「動態調整」,兼顧國家發展和安全。圖為科技部長陳良基。(資料照,甘岱民攝)
IC設計業者表示,IC設計廠沒有工廠,而營業秘密外洩,對IC設計廠傷害很大。圖為聯發科台北分公司。(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Padai攝/CC BY 4.0)
資料來源:http://www.storm.mg/article/4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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