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原則,
要避免讓極端有漏洞可以鑽,
而不是讓極端合法化!】
重點不是猝死的護理師,該不該選擇「在職進修」;
就像我說,光是一般人的上班+加班12小時,
還要上下班通勤2小時+在公司兩餐用餐時間2小時,
剩下的時間足夠休息嗎?通勤算休息嗎?
重點在於,
如果猝死的護理師班表將「實習」改成「白天班」,
另外在我劃上螢光筆的週一或週二排一日休假,
那麼這個班表就是完全合法,
那麼,讓這個護理師猝死的「工作強度」還是一樣。
悲慘的是,
這班表不是這位猝死的護理師專屬,
這是現行許許多多排「花花班」的護理從業人員排班經常會遇到的真實問題,
半夜12:00下班,早上8:00繼續上班;
三天後,
下午4:00下班,晚上12點繼續上班;
三天後,
早上8:00下班,下午4:00繼續上班。
這樣還不含交班,加班時間,
然後經年累月的勞累,壓在護理人員身上。
這就是護理人員期待已久的「要改革」,要求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
因為上班是「要謀生」,而不是「找死。」。
立法的原則是什麼,
#要避免讓極端有漏洞可以鑽,
#而不是讓極端情形合法化。
而不是讓極端情形合法化 在 台灣共識 台灣成真 Facebook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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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猝死的護理師,該不該選擇「在職進修」;
就像我說,光是一般人的上班+加班12小時,
還要上下班通勤2小時+在公司兩餐用餐時間2小時,
剩下的時間足夠休息嗎?通勤算休息嗎?
重點在於,
如果猝死的護理師班表將「實習」改成「白天班」,
另外在我劃上螢光筆的週一或週二排一日休假,
那麼這個班表就是完全合法,
那麼,讓這個護理師猝死的「工作強度」還是一樣。
悲慘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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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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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不含交班,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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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護理人員期待已久的「要改革」,要求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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