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多年,溝通未果,想發在自己板上,希望 自由時報 顏姓記者能看見
多年前我參與馬里亞納實習生的比賽
遭受對手的親友無端謾罵
罵的內容皆是沒有人能忍受的比如「AV女優」「揉奶片主角」「不檢點」各種...非常多正常人都不接受的人身攻擊
我提告之後,第一次檢察官偵訊,該檢察官就對我說:「妳當公眾人物就是要習慣被罵啊!你看馬英九陳水扁,誰沒被罵過?他們有一個一個把人抓出來告嗎?」
我印象非常深刻,那是我第一次應訊,我沒想過我會遇到這樣檢討被害人的檢察官,台灣居然有這樣的人在當檢察官?
我說「所以我有一點知名度,被不合理的謾罵都要吞下去嗎?」
他一臉輕視滿不在乎地回道「誰叫妳要當公眾人物」
爾後被告聲請移轉地檢署至彰化,同時她一邊在臉書罵我,一邊跟彰化檢察官裝可憐說每天抄經迴向給我,一邊私訊我粉絲專頁說自己有憂鬱症、女兒已經幾年沒和她說話、和丈夫也多年沒有X行為等...我不知道她跟我說這些用意是什麼,重點是在這同時她依然在臉書罵我
彰化的應訊我沒有去,因為遇到了第一個檢察官我已經覺得算了,我只希望被告能知道網路言論自由也不該隨意謾罵別人,讓她跑跑地檢署有個經驗就好,至少讓我當最後一個受害者,沒有真的要讓她賠錢或是被關的想法
檢察官最後想必是不起訴的,原因是她認為公眾人物應接受公評,即便全世界都不認為那叫做公評,那是血淋淋的謾罵,且該比賽任何人都能參與,我被人身攻擊但我恰巧有點知名度所以活該?在台灣,檢察官法官們本來就最不喜歡偵辦妨害名譽的案件,甚至有在推動取消民眾提告妨害名譽的權利,又遇到他們最喜歡的「公眾人物」,永遠套上「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他就可以不用審理了
然而我沒想到一件我被謾罵人身攻擊提告不起訴的案件會上新聞?這到底對社會有什麼貢獻?我有大咖到需要發我私事的新聞?
由自由時報的彰化在地記者每天都會去法院蹲,看到有價值的新聞就會寫,想必那陣子彰化地檢署沒什麼特別的新聞,他只好寫我
在發新聞前一天他有私訊我粉絲專頁,我並沒有回應他,然後隔天就出了標題非常難聽的新聞,我明白貶低公眾人物的標題會吸引更多人點進去看,但顏記者,你沒有老婆、沒有女兒嗎?你寫這樣的報導,良心過意得去嗎?你不怕報應嗎?
接著過了幾年,我已淡出網紅圈,自己經營韓貨、自拍自剪影片、成立團隊,發信給諸多當時跟著跟風報導的媒體請他們撤下,皆全數撤下,唯獨顏記者發的新聞一動也不動,發信給自由時報只得到「他是外部記者,我們無法要求下架」的理由來搪塞我,於是我親自私訊他,他也不讀不回
如今已經過了三年,我可以心如止水訴說這段不公不義的事情,我就是一個從頭到尾的被害者,卻因為你需要點閱率而自幫我封號「揉奶片女主角?」,我拍的那支Kuso影片重點根本沒有揉奶,斷章取義傷害一個女生就為了你要交差,還發不只一篇報導,我就想問我上輩子踩了你祖墳嗎?
提告妨害名譽成功率本就低,尤其公眾人物更低,所以很多公眾人物選擇隱忍任由被罵,但不起訴不代表是法院認證好嗎?檢察官都說對方的言論確實失德,但因我是公眾人物所以得接受,並未表示該言論是正確的,何來法院認證?
三年了,每每看到有不認識我、不熟悉我的人拿這件事情出來攻擊我,我就很想好好的、再一次說明事情的始末,然後希望顏宏駿記者能夠撤下這幾篇對社會毫無貢獻的新聞,我想記者的存在應該是散佈對社會有價值的新聞,而不是為了點閱率糟蹋一個人的新聞吧
#更
自由時報已撤下主文,所以我也把顏記者的臉書連結刪除了,但由於還是有其他原文轉貼的網站,故我這篇貼文不會刪除,這樣大家在搜尋我新聞時如果搜尋到相關內容也會跳出我的這則還原事實的文章,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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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可憐會被告嗎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八卦
『坦白說,我有很多話想說
自疫情以來每天都是負能量爆棚
站在前線面對各種不知道是否健康的人們
大家都想做好自己的本分守護好自己的家園
但是,理想很美好,事實很殘酷
.
鎖國論、海龜論、移工論、海外返國就醫論、過年探親論、阿里不達有的沒的論
.
想要這個國家完完全全0進出是不可能的
但是、但是、但是
中央指揮高層能給點力嗎?
做正確的決策時間點很重要
錯過那個Timing就只會顯得後面決策亂七八糟
可憐的終究是前線醫護和守規矩的人們
.
新冠肺炎這個病毒是全球前所未見的
這個病毒,比起水痘病毒啦BC肝病毒啦等等
大家都是陌生的!
大家!當然也包含各位專家
.
#所以怎麼能覺得所有的醫護按照SOP穿脫防護衣就能完完全全避免感染新冠肺炎?
如果是這樣國外醫療怎麼會崩潰再崩潰?
院內醫護人員怎麼會感染再感染?
疫情會如此原因一定有很多
.
但是使用舊有的規範去應對究竟是否完全正確、是否完全保障醫護的安全應該沒有人敢站出來大聲說百分之百吧
醫學這個東西從來不是百分之百
我以為這個是常識
更何況我們穿著的防護裝備並非最高等級
只能算中等的白熊裝
而且,有白熊裝能穿還算是很有錢了
當然,能奢侈的話
我更希望大家都穿毒化災高等級的防護衣
不過相對應的成本很高 又該怎麼去取捨
.
但總的來說
如果醫護在確實執行防護的過程中仍染疫
我想首要的並不是開除
而是去思考、去檢討可能的原因為何
檢討也不是單方面檢討醫護所有的SOP
制度面、硬軟體設備、人力支援等等太多太多
.
如果醫護自己不按規定行事又不安份守己
該處罰的當然沒話說
.
在我們醫院
前線負責採檢的是急診人員
單身未婚未生子為優先人選
採檢的對象很多
自費、移工、檢疫期滿、醫療從業人員
醫師個人判斷 等等
這些人我們不曉得他有病沒病
.
當他們需要進行採檢這個行為時我們需要穿著防水隔離衣、髮帽、N95、外科口罩、面罩、手套
.
但是當他們除了採檢,可能因為其他病痛需要檢查時我們被告知僅需要穿著一般隔離衣(布製)、手套、外科口罩!就這樣!
.
當採檢完畢後暫時沒有其他人需要採檢
則卸除裝備
保留N95重複使用
繼續返回原本的工作崗位照顧一般病人
.
非常可笑
按理說需要採檢的人應該能稱之為高風險人群
但可能院方高層覺得採檢才會飛沫噴濺最危險
其他檢查抽血輸送過程就不會咳嗽打噴嚏吧
然後因為N95外面會多帶一層外科口罩
將最外層髒的外科口罩卸除後
剩下的就是乾淨的內層N95啦
然後繼續勤儉持家廢物利用響應環保
.
來說說分艙分流
這個想法很不錯
但是實務上真的很多困難
就急診來說空間本來就不是很大病人又多
該怎麼去執行很考驗決策者的頭腦智商
偏偏我們醫院空間有限的限制下
決定了東一艙西一艙
這邊隔一室那邊隔一室
但所有動線依然是混雜的
設想一下
你是病人或家屬
要採檢的病人從你面前經過
到你的旁邊那一室進行隔離採檢
你說,你擔心不擔心?
這還不包含硬體跟防護過程種種疑慮
我們醫院且如此
更遑論其他地方中小型醫院
.
再來說說人力問題
以我們中型醫院來說
採檢人數真的很不一定
採檢人數少就趕快弄一弄繼續回來照顧病人
採檢人數多就自求多福
那如果同時急診本身病人數多、重症人數多、採檢人數也多呢?
很抱歉依然自求多福!
有別單位支援就偷笑了
不過大部分來支援的是不熟悉急診運作的人
說到底還是自求多福吧
加班費別妄想
千錯萬錯都是能力不足的錯
.
要求補充人力
高層總說:病人數少閒的時候誰來負責
中央指揮每日14:30總說採檢量能足以應付
我實在不知道是如何計算出這冷冰冰的數字
醫護們那無形的內在壓力是否裝聾作啞繼續無視呢?
.
喊喊口號齊心抗疫
醫護們不要命的擋最前面
出事時沒人保護腹背受敵
自己人時不時捅個幾刀
悲哉!哀哉!
.
你說我們有防疫津貼
是的!有!
但是很難拿,真的真的很難拿
至今我沒拿到過
甚至當時與其他同事共同照顧一個疑似病例
有的主護可以領津貼有的主護不行
不公開透明規定又百百種
別期待就不會受傷害
.
總之,台灣疫情到現在才開始院內滾雪球真的很有福氣,但大家也逐漸明白我們的防疫有多麼的雙標,有多麼的不同步,有多麼的泛政治化
中央制定的是大綱
醫院執行的是細項
從來沒有人有辦法去檢討正確性合適性
因為我們只是普通老百姓無權無力
.
一定有人說不爽不要做
如果可以這麼任性身邊同事們早就離職
每個工作都有不好的一面
再怎麼厭惡、負面
為養家餬口
也要對工作的本身負責 — 那就是病人
如果任性的離職
最先影響的就是病人的就醫照顧品質
.
疫情以來身邊同事大家都會抱怨會喊苦
但誰真的因為疫情本身離職?
答案是:沒有!
.
真的要離職的是因為面對了這場疫戰
我們國家、我們中央、我們院方
整個制度、環境、結構大大的腐敗
沒辦法去檢討也沒辦法去改正
只能認賠殺出
.
希望人們多點自覺
減少不必要就醫
你失眠便秘心情不好可以去別的地方
婆媽叔伯們口罩不是裝飾用
我們沒權沒力只能規勸沒辦法強制罰你錢
但不能這樣就亂罵人亂吐口水
別讓大家以為台灣是收容民智未開的你們
.
醫護很辛苦
人民很可憐』
[爆卦] 我是醫護,我有話想說 https://disp.cc/b/163-d9X5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COVID19 #COVID2019 [新聞] 桃園醫院群聚案 陳時中:2月4日前絕不可鬆懈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212547508882901
罵人可憐會被告嗎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八卦
<你長得像○○○ = 公然侮辱!?>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罵人『長得像黃安』法院認證公然侮辱,黃安火大飆粗口回嗆了」,
但真的是這樣嗎?
說別人像黃安就一定會該當公然侮辱嗎?
我們來看看幾則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簡字第 2285 號判決】
<事實部分>
被告於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的犯意,將被告的臉書內容及照片截圖公開發布於臉書,並加上「這個長得像黃安的絕對早洩」的文字。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發布的內容確實會使告訴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並貶抑告訴人在社會上的評價、人格及名譽該當公然侮辱罪。
※但是法院並沒有詳細的說明究竟是因為「黃安」、「早洩」或是「黃安+早洩」哪些特定的文字才該當公然侮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簡字第 2144 號判決】
<事實部分>
被告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的犯意,於臉書公開的貼文下留言:「陳安,支持草包的最有腦,因為腦裡裝草,牛羊看到你追著跑」、「陳安,因為我最愛腦袋裝著草的憨粉,嘻嘻」、「陳安,你早洩了!嘻嘻」、「陳安,你早洩!你老婆要哭哭了!嘻嘻」、「陳安,什麼~你說你全家都早洩」、「陳安...憨粉在電視上不是最會吠了」、「陳安,專治你的早洩!別哭了!」、「長得像個黃安!厲害啦!腦包也像黃安!」、「都不回了!看來有聽我的話,去治早洩了,真可憐,這麼年輕就不行了」等。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雙方素不相識,僅因在網路新聞之留言區就政治相關議題發生爭執,被告未理性溝通,竟在該處公然以不當言詞辱罵告訴人,顯乏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誠屬不該。
※但法院也沒有詳細說明究竟是因為「黃安」、「早洩」、「憨粉」、「草包」哪些特定的文字才該當公然侮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87號判決】
<事實部分>
被告於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的犯意,在部落格中公開發表文章,內容指述告訴人是「彰化許純美」。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雖以「彰化許純美」影射告訴人,但「許純美」是常出現在媒體的公眾人物,雖行為舉止、言語方式有其特殊性,或有人喜歡、欣賞,或有人不喜歡,尚難認有何一致性之特定褒、貶評價之意,所以認為此部分的言論,無法認為屬於貶抑告訴人人格、損害其名譽的言論。
【結論】
單純指謫某人是○○○是否會該當公然侮辱罪,應該要去判斷○○○一詞在社會是否皆普遍被認為是負面的、貶意的,如果是見仁見智的情形(例如上面提到的許純美等),那麼就有可能不該當公然侮辱;但如果是社會上普遍認為有負面印象的人(例如鄭捷等),則即有可能該當公然侮辱罪。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2號6樓
☎️諮詢電話:(02)2393-3003
📱諮詢Line:https://line.me/ti/p/vqq5kMPr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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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事有爭執,
他突然講一句:「你是白癡喔。」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這種情況,
這可以提告嗎?還是會默默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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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66673441.A.242.html
※ 編輯: sploo (223.137.197.230 臺灣), 10/25/2022 13: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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