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以為
我可以心平氣和跟人勸導
不要交通違停
直到我為了家人而開口
我才發現我會壓抑不住心中的怒火。
事情要說到上個禮拜
我貼了一篇文章,表明立場反對某些立委想要修法,想要讓警察在面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時可以『 給予情節輕微者一次勸導機會 』,我們對此相當不認同 ( 立委們用的理由是 #民眾濫用智慧型手機檢舉,#缺乏公證力 #造成擾民現象)
我不知道這些立委有沒有想過,你們口中的『交通違規情節輕微』,一但數量眾多疊加起來,卻有可能讓守法的民眾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
我舉我碰到的例子
家中長輩想要到對面的便利商店買個飲料,原本只要走人行道或騎樓底下,到達路口,再走斑馬線過馬路即可。
但是我們這條路上有很多違規的狀況,先是騎樓被停滿了摩托車,內側還還被家家戶戶放滿了分隔用的植物盆栽。人行道因為沒有高低差,也被 #順便停滿了家用汽車,然後,再往外一點的路肩,也經常被第二層汽車停滿。
毫不誇張的說,我們行人完全沒有空間可以走,想要走到路口,我們只能趁紅綠燈擋住車流的時候,繞過外圍路肩的第二層汽車停車陣,才能抵達路口。
家中長輩七十多歲
為了這種無路可走的狀況我相當苦惱,總不能叫長輩都不要出門。但是每次出門卻沒有安全的人行道,我根本放不下心,只好親自到附近的商家門口,請他們不要這樣停車。也請他們的客戶停到附近的公園綠圓道,最起碼路肩或人行道,留一條路給我們走。
結果附近的商家根本不當一回事
『大家都這樣停啊,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對,對每一個違停的車主而言,他們都只是『輕微』的交通違規。但是當整條人行道都被一連串『輕微』違規塞滿的時候,我們行人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才能走到安全的路口 ?? 結果鬧到最後不歡而散,直到前幾天我受不了,請警察來現場開單,那些商家的客人看到警察來了,才一一把車子開走。
立委在連署提案的時候,說情節輕微者勸導即可,以免造成擾民,我真的一臉問號,到底誰才是擾民者 ?
#一些連署立委還是新生代的
#我只能拜託你們之後簽連署前能想清楚
#守法民眾真的沒義務去承擔別人交通違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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