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蘭姆酒產業政策可行性分析:以原料確保為例】
文|執行長 李雨蓁 Lí Ú-chin 專欄
一、簡介與研究目的:
高雄第三任市長,中國國民黨籍的韓國瑜先生,在2020年6月6日被高雄市民以939090票的壓倒性票數罷免,成為台灣民主史上,第一位被罷免的直轄市市長。而在罷免後,第三屆高雄市長補選也將於8月15日投票,在三位候選人之中,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繼承韓國瑜政治路線的李眉蓁女士在政見發表會結論時,認為全球烈酒市場達台幣12兆,接近半導體產業,她表示高雄可打造蘭姆酒產業,並表示高雄有優質甘蔗的土地與技術,她期望高雄能佔有全球10%的蘭姆酒市場,每年就有約500億收入,她當選會在2年內,完成蘭姆酒產業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1]。這是李女士在政見發表中最具體的產業政見,可視為中國國民黨在市長補選中,最重要的政策,且和其碩士論文不同,具有高度的創新性。
因李眉蓁女士期待讓蘭姆酒產業成為高雄經濟主力,甚至暗示其重要性不輸半導體產業,因此推動的可行性值得詳細討論。蘭姆酒產業屬於農產品加工業,欲得到產品,得先確保能收穫足夠之原料,因此,本研究便以確保原料為出發,分析推動蘭姆酒產業之可行性。
二、分析方法與結果:
蘭姆酒為一種以甘蔗釀造之烈酒,酒精濃度一般在40-55%之間,知名品牌如Bacardi、Captain Morgan與Appleton Estate等,根據Statista網站統計之數據,2019年全球蘭姆酒消耗量約為1005.7百萬公升(10.05億公升)[2],由於高雄並未有國際前二十大之知名品牌,因此在產品價值上較難估計,本研究便先以容積換算,假定高雄若要佔有全球10%的蘭姆酒市場,至少需要具備1.005億公升之年產量。
以牙買加艾普頓酒廠之資料而言,每噸甘蔗可釀造36瓶蘭姆酒(相當於27公升)[3],亦即高雄市若每年需生產1.005億公升蘭姆酒,則需提供3,722,222公噸之甘蔗。而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的資料可顯示,2019年高雄市在特用作物-製糖甘蔗收穫面積為57公頃,產量4162公噸,每公頃產量為73.320公噸 [4]。若需生產3,722,222公噸之甘蔗,則需要種植50,977公頃之甘蔗田,相當於509.77平方公里之甘蔗。
以現有產能換算,若高雄要完成李眉蓁候選人政見,佔有世界市場之1/10,則先要讓甘蔗增產894倍,才能確保充分的產量。甘蔗為一非常敏感之農作物,生長條件如氣候、土壤類型、灌溉方式均須仔細控制,依據陳正祥氏說法,台灣最適合種植甘蔗汁地區為雲林至屏東縣之平原,因此區地形平坦,氣候良好。可推論,高雄市之平原地帶,均是甘蔗種植之適當區域。
唯因本市種植甘蔗用地嚴重不足,若要完成李眉蓁候選人之政見,則需積極擴增甘蔗種植面積,雖本市面積廣達2952平方公里,然而較多面積為丘陵、高山地帶,適宜種植甘蔗地帶,以沿海平原,即目前高雄市市區周邊為宜,且根據舊有史料,現今鳳山區、小港區過往均有大面積甘蔗田,種植之可行性高。
根據圖資分析,若要種植509.77平方公里之甘蔗,此面積相當於2010年縣市合併前舊高雄市之三倍面積以上,亦即約等於現今楠梓、左營、三民、鼓山、旗津、鹽埕、前金、新興、苓雅、前鎮、小港、鳳山、林園、大寮、大樹、大社、仁武、鳥松、岡山、橋頭、梓官面積之單純總和 [5]。由於高雄平原地帶多為建成區,因此若需擴增甘蔗田推動蘭姆酒產業,勢必徵收土地才能確保產量。
我國內政部於2012年針對《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法,將協議價購及徵收補償,由舊有之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公告現值加成」修正為市價,並增加公益性與必要性之審查機制。然而,因為計算困難,本初步研究為估算方便,先以舊制加成35%計算,新制必定超過此一價格。
以舊制估算,509.77平方公里相當於509,770,000平方公尺,根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2020年公告土地現值,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平均地價為每平方公尺3933元[6],換算公告土地現值為20049億元,再加上加成35%,合計價購所需為27066億元以上,為2020年高雄市府歲出1465億元的18.48倍,中央政府總預算21022億元的1.28倍,亦為本市2020年6月底一年以上未償債務2429億元之8.25倍,前瞻計畫8年總支出之3倍以上。
三、結論
李眉蓁女士的「蘭姆酒產業」政策,若要達到候選人所述之效益,佔有全球1/10的市場,則需將本市沿海平原精華地區全數剷平,將200萬左右人民驅離家園,並投資2兆7066億元以上價購土地,方能達到候選人之目標。若要在短期完成,則恐讓高雄市負債暴增2.7兆,達原來8倍以上,遠超過債務上限,實務上恐有困難。
因此,若李女士要推動此一政策,則需要中央全力支援,由國會通過特別預算,將超過我國每年歲出1.28倍之鉅額經費以特別法案方式,逐年分攤。然而就算如此,因預算排擠效應,我國恐需放棄國防、基礎建設等投資,放棄發展半導體等產業,並消減社會福利與健保之支出,傾全力投入改造高雄平原地帶為甘蔗田,全民釀蘭姆酒之弘大事業,方能建設完整之蘭姆酒產業鍊,可說為一「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獨步全球,征服宇宙」之「動搖國本」式政見。
若釀酒事業失敗,則我國之財政體系將直接破產;若釀酒事業成功,每年可產生500億產值,則我國仍將因為攤提2.7兆以上支出(不含設備投資等費用)而破產,可望成為人類史上第一個,因動員全國國力釀酒而亡國國家。
四、參考資料
1.李眉蓁再提「陽光、空氣、水」 https://reurl.cc/3D81MO
2.2019年全球蘭姆酒消耗量統計 https://reurl.cc/3D81bR
3.牙買加艾普頓酒廠資料 https://reurl.cc/vDynE1
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台灣地區特用作物生產概況 https://ppt.cc/f7H08x
5.高雄市各區土地面積列表 https://reurl.cc/z82yOe
6.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高雄市 109 年公告土地現值統計表 https://reurl.cc/7XZ2Yk
五、研究人感言
「第一憨,種甘蔗給眉蓁釀;第二憨,替眉蓁選舉運動。」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縣市合併原因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八卦
【社會安全補漏洞 司法精神醫療需全面升級】
去年,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列車上協助處理試圖逃票的鄭嫌,不料鄭嫌拿出尖刀揮舞,李警官為了保護乘客安全奮勇壓制,竟遭鄭嫌刺殺殉職,社會對於逝去的警員生命深感憤慨。經嘉義地院審理,認定鄭嫌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判決無罪,應入相當之處所施行監護處分5年,消息一出,引起輿論譁然。
今天,也有許多打抱不平的民眾向團隊反應,我想呼籲的事,請民眾切勿出征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或法官,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鄭嫌得到應有處置,不會再危害社會,也不要讓李警官的憾事重演。除了支持檢察官就此案再上訴外,作為立委,我要強調的是:監護處分和司法精神醫學的處置,仍有許多破洞!在付出人命後,我們該做的是補上破口,重建社會安全網!
#精神異常抗辯早有數百年,#但問題在哪裡?
嚴重的精神病人免刑,這並非新的概念,中世紀的英格蘭,或曹魏時代的中國,都早有瘋癲者不罰或減刑的法律慣例。早期法學者將這些人比喻為缺乏辨識能力的孩童、或失去理性的野獸,但概念說來簡單,但「#如何辨識精神異常」就成為數百年來討論的焦點,特別在重大刑案發生時更是如此。
1843年,英國首相庇爾爵士的秘書艾德蒙.壯蒙,在從銀行回家路上,遭到蘇格蘭人丹尼爾.馬克諾頓槍殺,馬克諾頓聲稱,執政黨不管他到哪裡都跟縱他、迫害他,想要謀殺他,因此讓他不得不刺殺首相,然而卻意外失誤殺錯對象。最後,馬克諾頓獲判 「無罪,但精神異常」,入住貝斯萊姆醫院。這個結果據說當時的維多莉亞女王都無法接受。然而馬克諾頓仍未受刑,22年後死在醫院中。
1981年,美國一名名叫辛克利的年輕男子,為了證明自己對影星茱蒂.佛斯特的愛,竟然開槍企圖刺殺總統雷根。隔年陪審團以精神異常之名,判定辛克利無罪,需在華盛頓特區聖伊莉莎白醫院治療。消息一出,全美譁然,一時之間成為整個社會控訴精神醫學專家,或是反對精神異常抗辯的輿論浪潮。
在馬克諾頓案後,經過兩世紀的演進,英美的精神異常抗辯準則,慢慢演變成「認知準則(cognitive test)」和「控制準則(volitional test)」兩大層面,這也就是我國刑法第19條的「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和「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這也大致上是不論大陸(德、日)或英美法系普遍採取的法律原則。這邊要特別注意,就算嫌犯有精神疾病,但若他在犯罪時,能辨識行為違法、能依辨識行為違法去行為(譬如病情穩定時),一樣要負起「完全責任」。
#對精神病犯避免危害比報復重要
上面故事的中的入院治療,其實就類似我們目前說的「監護處分」。
如果一個精神異常的人,懲罰對他來說毫無感覺,那我們將之隔離於社會,重點就不在於「讓他知錯、悔改」甚至「教育」他,而在於「治療他」以及「避免其他人的危害」,真正問題大的就在這裡,我們應該要治療/關押這樣的人多久,才能確保社會安全?
在鄭嫌一案中,大家一定會覺得「五年」判得很輕。
這是因為,根據刑法第87條,因19條原因而不罰者,若有再犯或公共安全之疑慮,就可令嫌犯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這邊有「五年以下」的限制,所以五年已經是極限了。各位一定覺得很奇怪,如果像判決書裡面鄭嫌的病況如此嚴重,或是部分複雜個案,會不會五年也治不好,仍一直有危險? 五年過後,我們又能怎麼辦呢?
在刑法的保安處分裡面,另有可以繼續延長的「強制治療」這一種處份,很遺憾的,這只適用於性犯罪罪犯身上。對於殺人罪來說,在監護處份後,無論病情如何,均須回歸社會,對於某些難治病患而言,這就造成一定風險。
#公共安全需要司法與醫療攜手合作
以德國來說,採行不定期留置制度,司法住院的延長有所彈性。而1983年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因精神異常而無罪者,在醫院中留置的時間可以比其獲判的刑期還長,因為這已經不是刑罰,而是「公共安全」或是「特別預防」,已經超過罪責相當的刑罰意義。
雖然,我們不能任意剝奪他人自由,但在某些特殊個案,我認為監護處分仍要有讓精神衛生體系得以運作,也維繫社會安全的彈性,可以在刑前或刑後間轉換,在專業評估下,也可以延長。這樣就不會有「只能治療五年」,後續風險難測的問題。
而以現在制度來說,在刑罰與監護處份後,似乎就不是法務部的責任,回到社區就醫後,就是衛福部的責任,但我認為,有不少合併人格疾患或多重共病的個案,是所謂的「病犯」,需要醫療協助、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控制力,兩者如何協調就是大問題。不能只交由醫事人員承擔這樣的風險。
服務處就有接獲這樣的案例,有一名合併多重精神疾病的性侵犯,在執行監護處份後,因病情未改善,送到某處繼續強制治療。然而在治療期間,寫恐嚇信威脅監護處份期間的醫護人員,衛福部認為有需要可以延長治療,然而法務部認為要先進行社區處遇才能再安排強制治療,後來這名個案竟提早出院,而隨後個案又旋即病發,所幸還未釀成憾事就又住院。
試想,如果這樣未治療完成的個案,又去犯案,甚至攻擊監護處分期間的醫護人員報復,會產生多大的危害?而我們的司法精神衛生竟然無法妥善處理這樣個案的轉介醫療,避免漏接,不是很可怕嗎?
#精神衛生法也需修正
更進一步來說,我們是不能能在原生家庭、社區組織,協同精神醫療相關能量,盡量就可能的先拆彈?就需要投入更多資源在心理衛生促進與預防上,並且完善精神衛生法的制度,讓需要的患者,即時得到治療。
譬如鄭嫌,雖然判決書中提到已有明顯症狀,卻無病識感,未接受治療。
目前精神衛生法針對自傷、傷人案件,主要的規範在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32條及第41條。病況嚴重的病人,當在實務上被認定有「自傷傷人之虞」,會由警消來協助強制送醫。而「強制住院」需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上述第41條的規定,主要會經過「專科醫師診斷認為有必要者」來認定。若病人拒絕接受強制住院,就要進行緊急安置(最多五天),同時由兩個以上縣市主管機關指定的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鑑定後仍有必要住,卻又被患者拒絕的話,就需填寫相關報告送審查會。
那 #強制住院決定權要放在哪?
強制住院這類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在一些國家主要是由「法院」來裁定,不讓壓力直接落在醫師身上。先前立法院也曾討論過這件事,但司法院的態度比較消極,認為量能無法處理。但或許我們應該開始檢視歷年相關案件的執行情形,而非一味抗拒。
除了修法外,我們選前也多次強調,台灣的心理健康投資仍然不足,社區精神醫療預算過低,影響社會安全網的佈建。我們會希望,透過法律修正與行政效率提升,一定要更有效的讓患者及早接受醫療,並做好出院後的轉介追蹤,避免患者就此消失於茫茫人海,下次出現時卻成為不幸的社會案件。李警員的犧牲,是制度的問題,社會的安全,我們一定努力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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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讓台灣變「正常國家」?
國是會議與二次民主改革的契機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大會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積極回應台灣在國際關係、憲政體制、國家認同、社會公義、政黨競爭等五方面的國家不正常狀態。今天,希望台灣變正常國家已成主流民意。
由於台灣的民主化是採取協商來推動轉型,導致過去三十年間,須由政府援引社會力來分期推動改革,償還轉型欠款。但漸進式改革無法系統性解決問題。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加上國際對台灣的支持日益高漲之下,目前正是主動付清轉型尾款,推動正常國家運動,促成「第二次民主改革」的最佳時機。而台灣民眾更是清楚舊體制所帶來的限制與課題,開始由下而上呼應改革訴求。
例如近來新竹縣、市合併議題受到廣泛討論,原因在其反映舊政治體制與新政治實踐相互牴觸與掣肘的現象。除須重新檢討中央地方關係、思考財政劃分的公正性外,也須改變過去只想利用交通建設來解決城鄉差距的單向思維。數位時代導致國土空間與人際關係發生革命性變化,應納入國土改造的討論中。進一步思考,我們可發現,包括:一、國土改造與行政區劃;二、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係;三、行政與立法關係;四、選舉制度改革等,都須要在憲政層次上進行配套討論。
但從過去修憲經驗來看,即便完全執政,充分地朝野溝通與社會對話,仍是實踐憲改的必要過程。這也是李登輝前總統發起國是會議的理由。因為國是會議能提供一個更無拘束、不訴諸選舉和國會實力的政治溝通平台。台灣要邁向正常國家、規劃奠定長治久安的願景藍圖與實踐步驟,需要這種系統性討論國家課題的機會。
身兼國家元首與執政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若能透過國是會議的召開,主動網羅公民力量,無私地凝聚社會與政治共識,並設法於體制內落實,相信更有助實現台灣國家正常化之目標。而健康的民主社會需要正常的、順應民意、具有執政能力的在野黨作為忠誠的反對黨,是以憲改過程中,應納入更多像:降低國會比例代表制的政黨門檻、推動地方議會政黨比例席次等,讓更多政黨有參政機會與健全政黨政治的討論。
我們也期許國民黨在選出朱立倫為新黨主席後,能貼近主流民意,思考如何進行政黨與國家的體制改革。衷心希望,在朝野共同努力下,透過國是會議的討論與社會溝通,把握難得的憲改時刻,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正常國家。
《自由廣場》投書全文連結➡️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7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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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大社廠的4名員工、昨晚進行濾網保養作業時、疑似因為毒氣外洩、造成1死3傷;勞委會今天勒令廠方、局部停工受檢,至於意外發生原因、目前還在調查當中。
中石化大社廠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五號晚間,四名中石化作業人員,在丙烯?第一工場,進行濾網清理作業,一打開蓋子後有毒氣體竄出,四人當場陷入昏迷。
其中黃姓工程師送醫急救後不治,另外三人,一人還在加護病房搶救中。
目前事故原因,朝向調查重煉槽內是否沒有清洗乾淨,導致有毒氣體殘留,還要調查作業人員有沒有穿上防護衣,基本作業流程有無疏失。中石化表示,丙烯是一種無色有刺激性氣味的有毒液體,接觸皮膚或眼睛會引發劇烈刺激,嚴重將會致命。而這起事故也意外凸顯出,勞動檢查權的爭議,因為中石化屬於原高雄縣轄區,縣市合併後,並沒有移撥高雄市勞檢處,高雄市長陳菊藉此機會,對勞委會公開喊話。
對此,勞委會南檢所表示,五都合併後,直轄市在勞檢人力、經費、編組上仍有不足,雙方協調六月底前,由勞委會協助督導,絕對不會有空窗期產生。而中石化大社廠意外,勞委會南檢所已經勒令工廠區域停工,並且要求提出改善及調查報告,決定後續處理及復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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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九死十二傷的台中市夜店大火,究竟政府、誰該負責?今天台中市長胡志強對外證實,包括副市長蕭家淇、都發局長黃崇典、以及經發局的局長朱蕙蘭,都已經請辭,他們要為這件重大事故來負責。不過胡志強今天表示,是否准辭,還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後,再作定奪。
親自主持公安會議,台中市長胡志強很生氣,說到激動處,還一度用手敲桌。會報上,胡志強召集各單位,希望能找出安檢21次過關,卻還是造成9人死亡的原因,都發局長黃崇典在媒體追問下,忍不住落淚。
這場慘劇誰該負責?又是哪個環節出了錯?問題還沒釐清,說要用兩個禮拜來調查清楚的台中市長胡志強對外宣佈,副市長蕭家淇、都發局長黃崇典、以及經發局長朱蕙蘭,火災當天就已經口頭請辭,還未批准,而他自己則是靜待調查。火災的發生,副市長蕭家淇說,他該負責任。
一把火燒出大問題,議會調查小組現在要查的是「致命的泡棉」!這幾乎是很多樂團、舞池pub的標準配備之一,燒出人命才發現,沒有一個單位管,聯合稽查的消防和建管,是不管,還是不能管這個「裝飾物」!第二,飲酒店能不能設在住宅區,為什麼不取締?台中市政府說這是全台灣普遍的現象,拿出公文,證實二年前還特別問過內政部,而當時的部長正是廖了以!
十六年前衛爾康大火,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是工務局技正,十六年後,他是縣市合併後的副市長,也當了胡志強八年的副手。這筆九條人命的帳,該怎麼算?議員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負責,而不是把九條人命,解釋為制度下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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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原因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評價
高雄市火災多,消防人力不足
陳麗娜要求市府應加強防範未然
高雄每天發生8.18件火警,消防人力卻不足。市議員陳麗娜認為,市府應加強老舊建物防火規範,避免火災發生率偏高。
消防局長陳虹龍表示,人力不足,這兩年會陸續補齊;工務局長蔡長展認為對老舊建物應加強防火設施。代理市長許立民強調,防範工作若公部門沒辦法做到,會鼓勵民間機構協助,希望讓市民住的安全。
縣市合併後,高雄的消防員沒有增加,義消人數減少。市府在消防人員人手不足情況下,更應該防範於未然。
這幾年內政部消防署一直在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高雄107年新增設置火災警報器之住宅戶數是14274戶,比六都其他縣市都少很多,台北77877、新北55594、桃園61675、台中30774、台南32371,高雄新設成效實在差太多。
火災很多起於電線走火,電線走火原因包括接觸不良、超過負載、電線短路、積汙導電、電氣漏電等,而電線老舊導致電阻過高、外皮硬化,更大幅提高走火機率。建議市府應優先補助老屋更新電線,甚至可比照土壤汙染買賣案件須整治完成方得移轉的規定,規範一定年限房屋須於買賣移轉前須先完成電線更新,讓民眾住得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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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原因 在 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是時勢所趨?還是因人設事 ...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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