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最近收到的一張傳票是來自「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是104年偵字第XXXXX號,案由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 想來真是可怕,上面 竟然寫的是「等案件」, 好像看來不只一件的樣子。地檢署出來解釋說是有關MG149案, 但其實傳票上並未寫明傳喚事由,前天PO文時,我並不知是為何原因?
過去二十多年,先生在醫學中心當主治醫師兼醫學院的老師, 教學生、做研究對他們來說極為重要。 記得選前他曾因國科會研究計畫案被市調處抓去問了一次(其實先前已有一堆醫師、教授、甚或院長級的人物被傳去訊問, 只不過先生較受矚目罷了),那天先生從市調處出來後,一直擤鼻涕, 有人說他是被抓到啥把柄了,才會情緒如此激動? 哈哈, 應是訊問室內空氣不好,導致鼻子過敏啦!但的確情緒激動, 更易產生鼻塞不舒服。
國科會費用申報明細,只有「文具耗材」一項, 他們說先生在實驗室買的那五張摩洛哥椅是「家具」而非「文具」,所以有違造文書之嫌。 哈哈! 建議先生以後再有人這樣問, 就把五張用的破爛的椅子搬到市調處,外加一份國科會費用申請辦法,起問他們:
1. 實驗室需要五張這種每張390元的椅子,請問它們是「文具」還是「家具」?該如何申報?有些學術機構為何每年會申報上億的墨水夾「耗材」?
2. 若官員堅持椅子是「家具」而非「文具」, 所以教授們是違造文書, 那只能認了, 他們的意思是「非文具」的實驗室用品,應全額自費?
某檢察總長說「你們這些醫生、學者、教授,只要承認錯誤,我就給你們緩刑」, 真是踐踏學界、醫界的尊嚴!意思是這些人要「搖尾乞憐, 承認錯誤, 我才原諒你?」其實錯誤的應是不合時宜的法規、一堆沒有勇氣舉發的學者及長期怠惰的上位主政者。不過有些人拿國科會的錢買自用洗衣機、名牌包送太太, 那當以貪污罪了來懲處了!
記得某教授曾在媒體上提到, 他的實驗室水管不通, 只能用兩個方式解決,一是自己充當水管工,親自通水管,但先決條件是自己技術要夠好,不然就是自費掏腰包請人處理,下下策則是請店家開立「文具或耗材」的發票, 但要有被關的準備!
先生說下周出庭見到羅委員時,是「仇人見面,分外眼紅」, 其實應不是這樣…
去年選戰中期,MG149 被打的正夯的時候, 我在門診就感受到先生的支持度更高了,下周應是「恩人」見面, 該來個感激地大擁抱才是,畢竟冤家宜解不宜結嘛! 我覺得羅委員是推先生上市長寶座的最大功臣!
【新、舊天鵝堡是許多人造訪德國必遊的景點,美輪美奐的夢幻城堡, 是巴伐利亞國王路得維希二世花了大筆國庫的錢所興建的,或許有人認為他好大喜功, 但他所建的宮殿和城堡是現代觀光業的重要收入,為後代帶來了驚人的觀光利益。路德維希二世成為德國最不平凡,也是最受人歡迎的君主,至今人們還稱呼路德維希二世為「我們親愛的國王」。】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加入頻道會員支持瑩真律師製作好影片: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LzWMcpNlhHo0c0yOyWksvQ/join 不小心私闖樂生療養院後, 洛克、本本被院方提告, 最後被法院判決緩刑。 另外最近館長被吳宗憲提告公然侮辱案件, 館長也是被法院判決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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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大減刑、還緩刑!反貪腐反假的嗎?
看到這個判決的報導,覺得非常失望。
議員貪污詐財,罪證確鑿,負有實踐公平正義職責的法院,不僅輕輕放下,大幅減刑,竟還給予緩刑的恩典,讓貪污政客繼續逍遙,根本不必服刑。
令人難以置信,完全無法接受!
司法如此縱容貪污政客,讓政府反貪腐的宣示,徹底淪為一場笑話!
請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絕不能讓這種縱放貪污政客的離譜判決就此確定,為人民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
後註:
秦議員所犯的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連續兩屆都貪污,法院只認定成立兩罪。離譜的是:
1. 每罪竟然只判1年10個月!
2. 兩罪合併定執行刑只執行兩年!
3. 最後還宣告緩刑!(就是不必關的意思啦)
這個刑到底是怎麼減的?減得也太誇張了吧!
附註: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13/137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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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流行做口罩套
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些買了正版迪士尼圖案布料來做口罩套販售的賣家
不停強調布料是正版的 不會有侵權問題
看得我實在很焦慮 焦慮到掉毛
#並不是買了正版的圖樣布就可以製成商品拿來賣啊
我們先從一個案例來看
100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3號刑事判決
內容大意就是有個小女生到日本買了三麗鷗的布(對又是三麗鷗)回來製作成口罩出售(對就是口罩)
結果就被三麗鷗提告侵害商標權
一開始小女生堅持自己買的是正版沒有觸法
但一審就被判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
他了解到自己的確觸法後
透過和三麗鷗和解 二審獲得緩刑
咦 不是說真品平行輸入是合法的嗎 為什麼做成口罩出售又違法了呢
再來看看最高法院82年台上第5380號的判決意旨
「『真正商品平行輸入』之進口商,對其輸入之商標專用權人所產銷附有商 標圖樣之真正商品,苟未為任何加工、改造或變更,逕以原裝銷售時,因 其商品來源正當,不致使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使用者之信譽發生損害,復因可防止市場之獨占、攏斷,促使同一商品價格之自由競爭,消費者亦 可蒙受以合理價格選購之利益,在未違背商標法之立法目的範圍內,應認 已得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為之,
並可為單純商品之說明,適當附加同一商 標圖樣於該商品之廣告等同類文書上;反之,倘非原裝銷售,擅予加工、 改造或變更,而仍表彰同一商標圖樣於該商品,或附加該商標圖樣於商品 之廣告等同類文書加以陳列或散布之結果,足以惹使消費者發生混淆、誤 認其為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之使用者、指定之代理商、經銷商時,自屬 惡意使用他人商標之行為,顯有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之犯意,應依其情節 ,適用商標法之刑罰規定論處。」
看到這邊應該很多人腦袋當機出現藍屏
好前面都看不懂沒關係
翻譯米糕來了
意思就是如果你只是單純把布拿來賣
是沒有違法的
但如果把正版的布料加工,製作成其他的產品販賣,
因為商品已經加工
已經不是原來的布料~它早已不是原來的他了(瓊瑤式吶喊)
把這些商品陳列販售,基本上賣方利用可愛的圖案行銷,買方也會因為這些可愛的圖案購買,就構成了商標的使用。
(意思就是如果沒有這些可愛圖案,消費者就不會買這個口罩~他是為蛋黃哥買的為無嘴貓買的)
要注意違反商標法是有刑責的,這種情況法院可依照商標法第95條規定處以徒刑或罰金。
結論就是即使正版的布料 拿來製作成產品出售還是會有觸犯商標法的問題
同理可證 如果拿正版的迪士尼扭蛋公仔來做成項鍊啊 飾品出售 也通通會觸犯商標法
各位手工藝品愛好者一定要小心留意
當然如果你是自己做來自用 送人 就不會有違法的疑慮
但如果要當成商品販賣 就會侵害到原商標權 千萬恩湯啊恩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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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私闖樂生療養院後,
洛克、本本被院方提告,
最後被法院判決緩刑。
另外最近館長被吳宗憲提告公然侮辱案件,
館長也是被法院判決緩刑!
雖然聽起來好像非常嚴重,
但你真的知道被判緩刑是什麼意思嗎?
那被判了緩刑的後果又是什麼呢?
今天晚上8點就一起看影片,
來聊聊緩刑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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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請各位大大幫忙分享 聽重播也可以分享唷
一,沒交通專業 同學掌北捷董座 柯:非酬庸
二,平心而論 藍綠白政客比一比 相異者幾希
三,綠白合作? 柯文哲0123嗆綠 先交出戰犯
四,上月戰犯新聞 總統府柯文哲異口同聲否認
五,去年1218 柯文哲:台灣最不缺的就是謠言
六,去年1218 柯嗆記者「我為什麼要告訴你?」
七,柯:2014被國民黨欺負 2018民進黨欺負韓
八,柯:民進黨煽動名嘴攻擊 反而綁架民進黨
九,名嘴有這麼好煽動? 柯文哲你有證據嗎?
十,柯2020民調領先 藍綠還好意思內鬥惡鬥?
第二段,開放叩應: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請各位大大幫忙分享 聽重播也可以分享唷
一,美眾院挺台「重返」WHO 1972?2009?
二,1972會員VS.2009觀察員 相差十萬八千里
三,WHA中華台北WHO中國台灣 我抗議無效
四,參加WHA不是中華民國最重要的外交工作
五,陸委會主委高雄市長戰略對話 其他縣市?
六,自由報導 韓國瑜「招架不住」 葉匡時救韓
七,三立報導 韓國瑜轉頭向葉匡時「尋求協助」
八,我聽重播 韓問葉「老同學有什麼寶貴意見」
九,韓遊刃有餘 哪有「招架不住、尋求協助」?
十,一樣的中華民國身分證 國家認同就一樣?
●開放叩應
兩岸關係 統獨議題 飛碟晚餐叩應全球開講
第三段:
●0124每日一句:
義大國賠案 韓國瑜思考市府、企業、人民三贏
●狗吠火車,2019-0124-198-4妨害公務罪
急急如律令 北檢火速偵查鄭惠中妨害公務案
研判緩起訴 若勉強起訴可能緩刑或易科罰金
案情芝麻綠豆 天下第一署大砲打小鳥 真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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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再講講拘捕的信息。我估計會控告過百人。以前曾經拘捕過很多人,但是告也是告很少人的。像2011年,也拘捕了百多人,但是只是告七人。其實警察和法庭都不勝負荷。因為那有很多事要做。其實告過百人已經是很嚴重。
昨日新被捕人士包括了陳雲。其實教造盾是否犯法,那原本不是犯法,但在示威區教造盾,又有人真的造盾,那就變做一種煽動的行為。這就是一個「矛盾」的故事。
第二,黃毓民議員也被捕。黃毓民議員自從出了禁制令之後,便沒有去旺角。但那時不去旺角只表示沒有犯藐視法庭。在禁制令之前,到旺角演講。其實網上很多他在旺角演講的片段,那些都是煽動及組織非法集結。
我昨日把這件事和「美麗島事件」比較。有人話「美麗島」嚴重很多。但美麗島實際參加的只有一萬幾千人。香港前後參加的有百多萬人。而且事件也持續了七十九日,比美麗島事件要長。佔領事件對香港影響之大,也大過美麗島事件對台灣的影響。因為這佔領事件太多人牽涉在內。美麗島主要告的八個人,有兩個無期徒刑,其他都是判十二年。當然我不是指香港也會這麼判。美麗島大審訊有十多廿人。香港會告百多人,又是會多過美麗島事件,但當然不會判這麼重。
我昨晚見到長毛、阿銘。他們都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就是把以前判案標準來估計以為今次也不會判太重。首先,我要講這是錯的。當刑罰可以去到五年的時候,法官的量刑是要看那件事的嚴重性。如果盜竊罪,最高判七年,偷五毫和偷五億也很不同,偷五億嚴重很多。今次的非法集結和以前的非法集結不能比擬。以前只是霸路面一小時,已給人清了場,但今次霸了路面七十九日,對社會影響也大了很多。所以這是拖得長時間的後果。而且這也導致了不少人受傷。如果論嚴重性,是沒有一次事件嚴重過今次。既然法律定刑期是五年的話,參加了很多次,又有組織、煽動的話,合理刑期是以最高刑罰的一半開始量刑。五年監禁就是兩年半監禁開始數,初犯可以減三分之一,應該是這樣計算。阿銘這些又是初犯,更加大鑊,或者有人求情,又可以減一些。這次是去到最大的重要性,無一次非法集結嚴重得過這一次,所以基本上會以一半開始。所以我話一告那幾條罪,煽動、組織、參與非法集會,我不敢講兩年,但是在裁判署中判有一年以上是非常有可能,這是我進入法官的心理來講。
最嚴重的這一批人會有十多廿人,參與的人又因為這事件的嚴重性,如果參與得多的話,我估計都可能會判五至六個月。然後到策劃及組織非法集會的人,那些又可能是會判三數個月,然後有可能獲得緩刑。非法集會和非法集結是不同的。明明見到那個人在那裏講話,但那時大家只是靜靜地聽,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非法集結是含有「兇人」的意思。如果只是到那裏做節目,那很難告人非法集結,只能是非法集會。除非他講話一齊去支援甚麼地方,或者叫大家一齊建障礙,要講這些煽動性說話,才會是非法集結。
非法集會是輕一點,參與非法集會從來都是輕微,只是罰幾百元。其實阿銘他們所講的經驗在今次行動是不適用。
這次那麼多反對派一網打盡,等於台灣的美麗島事件,結果整個反對派陣營會重生,台灣美麗島事件中,那班幫人打官司,像陳水扁他們是靠幫美麗島事件打官司而起家。昨晚長毛他們也不覺得有這麼嚴重,因為這被過去經驗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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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意思 在 緩刑意義 - 時事板 | Dcard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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