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政見又跳票
#最低工資法延宕2000天
攸關勞工權益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傳出將在9月召開,可以預見勞資雙方將再上演一場角力戰,而造成基本工資調整無法源依據、無合理數據參考、審查過程不公開透明的原因,正是蔡英文總統曾承諾的《最低工資法》立法牛步,延宕至今已經超過2000天!
-
➤ 《最低工資法》延宕2000天,蔡英文政見又跳票
事實上,早在1936年國民政府就已公布《最低工資法》,可惜因戰亂來不及施行,1986年底就廢止;而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競選時曾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第一任期內卻完全沒提出任何草案,政見直接跳票;雖然勞動部2018年11月底已完成草案,卻躺在行政院近3年沒有任何進度。
蔡總統曾說「勞工是心中最軟一塊」,攸關數百萬勞工及家人生活的《最低工資法》卻延宕超過2000天,蔡政府一拖再拖,怎麼對得起勞工?
-
➤ 基本工資調整須有所本,審議會議要公開透明
目前最低工資採協商制,「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勞、資方代表及政府、學者組成,且開會當天就得決定工資調整數額,但整個過程沒有法源依據參考、評估數據和科學量化資訊,導致協商成為討價還價的過程,且審議過程並未完全公開,外界無法得知決議是否為全體共識,抑或是行政部門強勢主導下的結果,過去就曾發生11年不調整、任意選擇參考指標等非預期突發狀況。
《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在於,應明確定義「工資」範圍,確保勞工不會因特殊理由被資方剝奪大量月薪,並訂定合理、透明的最低工資計算基準,將生活成本納入考量,對通貨膨脹、特殊緊急危難、非典型勞動力的處理原則也須入法,更要明定審議委員會組成及最低工資生效的期程範圍,審議過程也應全程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共同檢視。
-
國際勞工組織(ILO)早在1970年就通過最低工資公約,當中規定「最低工資制應具有法律效力,並不得予以降低」,目前也有171個國家實施最低工資制度。行政院應積極面對《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別讓台灣跟不上世界!
---
民眾黨2歲了,#歡迎一起加入民眾黨,「起造新台灣」💪
https://joinus.tpp.org.tw/
緊急危難定義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八卦
🏆漏網東西軍~哪條新聞勝出,我們就來聊!
『🤡馬戲團破產』
世界知名的太陽馬戲團受到疫情影響,演出被迫取消,背上10億美元的債務,在6月29日宣布聲請破產保護,解雇3480名員工,不過,也許因為名氣太大,已經有金主準備接手。面對疫情緊急危難,藝文展演活動就必須身先士卒嗎? 台灣的藝文活動也受到了相同的衝擊嗎?政府的紓困補助能夠雨露均霑嗎?重視臨場感的表演能夠數位化嗎?
『😘BLM行銷』
黑人佛洛伊德被警察膝蓋鎖喉致死掀起的全美Black Lives Matter (黑人的命也是命) 抗議浪潮,商業品牌也全部跟進,繼L'Oreal停用美白字眼,現在Calvin Klein推出跨性別大尺碼黑人參與品牌推廣活動,卻引來毫無美感、只求政治正確的批評,認為這是CK為迎合現今政治正確浪潮下的市場營銷行為。究竟CK此舉是不是對族群、美的定義往多元化更進一步的象徵?或這股BLM浪潮被品牌商業手段所利用?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寰宇新聞台播出,請大家告訴大家📣
寰宇新聞台:
#凱擘222頻道
#中嘉85頻道
#中華電信MOD501頻道
緊急危難定義 在 黃土條 Facebook 八卦
【當拿不到口罩的醫護人員,享受口罩禁止出國的同等待遇】
「防疫期間,政府能下令禁止醫事人員出國嗎?」
2月23日,陳時中突然宣布,醫事人員除「申請核准」外不得出國,此舉立刻引起醫界大反彈。衛福部緊急補充,禁止醫事人員出國以「醫院」為主,25日開會討論後才實施,但罕見態度強硬地強調有法源依據。
衛福部援引之法規,主要為《醫師法》第24條,「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及《醫療法》第27條,「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政府胡亂引用法條進行管制
然而,《醫師法》僅規範醫師,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羅列之醫事人員範圍有極大差異。按《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遷徙自由,第23條則有「避免緊急危難」與「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例外限制。
防疫期間確實可能涉及緊急危難與公共利益,但以「預防」為由,一體適用要求全國醫師「遵從指揮」剝奪其自由權,顯違反比例原則。
《醫療法》則為規範醫療機構之組織法,該法第27條之「重大災害」定義,有論者羅列《災害防救法》試圖解釋,仍無法導出能繞過醫療機構,取得作用法授權,對醫事人員下達禁止出國之命令。
且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僅為二級開設,更未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未比照九二一震災發布總統緊急命令,實難說服民眾為重大災害時期。雖然,我國截至25日已有31例確診,關鍵的第24例,至今無法確定感染源。只見總統向美國CDC表示,我說不是社區傳播,就不是社區傳播。
■ 醫護人員不是用過即丟的口罩
2003年SARS期間,未配合和平醫院封院政策之醫師、護理師,曾遭北檢起訴,2007年法院判決無罪。惟出國禁令一旦施行,有多少醫護敢用自己的職業生涯賭法律權益?
諷刺的是,就在同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布《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提高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確保輪換休整到位。
我國卻是第一線醫療院所拿不到足夠口罩,政府要求藥局無償加班分裝口罩,更進一步限制醫事人員的自由。輕易動用全面管制,背後的權力慾望是可畏的,也讓欲求自保的民眾苦不堪言。
■ 只有相信政府相信黨的自由
政府重本廣宣,三月初口罩每日產能一千萬片,但口罩徵用禁出口延長至四月底。政府強力澄清,只有「零星」社區感染,但禁止醫護人員出國。執政黨立委開記者會叫民眾不要戴口罩,衛福部卻悄悄把「搭捷運、公車不用戴口罩」影片下架。
防疫雖是非常時期,但眼看我國種種措施比中國共產黨更共產專制,以抗中保台為名,視法治於無物。社會卻陷入一片歌功頌德,不准批評政府的氛圍。有道是:「醫護出不去,國民回不來。」至於是誰發大財,這就不好說了。
--
㊙️歡迎加入Tele聊天群: 土條交流道
http://t.me/HyuuiGroup
💧捐款支持以核養綠,對抗反核利益團體
https://p.ecpay.com.tw/6DB45
緊急危難定義 在 避免緊急危難解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八卦
A:所謂緊急避難,係指面對緊急危難時,為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侵害時,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緊急危難的範圍包括了自然災害以及人為所造成的 ... ... <看更多>
緊急危難定義 在 避免緊急危難解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八卦
A:所謂緊急避難,係指面對緊急危難時,為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侵害時,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緊急危難的範圍包括了自然災害以及人為所造成的 ... ... <看更多>
緊急危難定義 在 [課業] 正當防衛vs.防衛性緊急避難-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 ... 的八卦
上課時老師教的「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
我判斷兩者主要區別方式是:
正當防衛->人的現在不法侵害
緊急避難->非"人的""現在""不法""侵害"(只要其中一雙引號不符合就可以判斷)
ex:
非人的:單純動物攻擊。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非現在:侵害已屬過去。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非不法
非侵害
的確在書上和考題見到的例子,大致上都容易區分。
但後來又講到防衛性緊急避難,
而老師和書上看到的例子,危難來源都是動物,所以很容易區分。
不過緊急避難定義的危難來源,也包括人,
那麼究竟對某人(危險來源)的侵害行為採取干預反擊的措施,
是屬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該如何區分呢?
ex:當甲對乙有不法侵害之行為或緊急危難,第三人丙為解救乙,
出面採取干預和實施反擊甲的行為,避免乙遭受侵害。
丙可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請各位前輩幫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3.115
好像會並存?我看見甲在毆打乙,我連忙以路邊木棍攻擊甲,希望藉此
防衛乙不再被侵害,同時也是想幫乙避難。此時我應主張?
所以你意思是說:如果是防衛性緊急避難,危難來自"人"之行為的時候,限於
"非"屬不法行為所帶來的危難,否則應以正當防衛論。是這樣嗎?@@
對"危險來源"(也就是加害者)所實施之反擊行為。@@
後面說的"正對正"或"正對不正"老師有提到,所以是用客觀事實來
這樣區分嗎?但是我看到乙正被甲毆打的緊急情況,我如何知道他
們之間誰正誰不正,我只能選擇趕快幫乙;所以我事後才會知道我
因幫乙(防衛或避難)的反擊甲之行為是該不該被罰嗎??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5 22:06)
急避難的主題討論時,都是針對客觀事實(事後)才討論。
那麼我在決定的是否要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當下,情況其實大多時候都
是很危急的,那我怎麼有機會再去確認而決定行使防衛或避難呢?
就像這篇我舉的例子,丙看到甲在攻擊乙,當下就要馬上決定出手防衛
或避難了,那如果事後才知甲是因為正當防衛乙之侵害才攻擊他,丙的
道義出手相救豈不是變成冤大頭,而變成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
難?所以這種情況下都算是丙要摸摸鼻子認賠嗎?
像類似例子:半夜某甲為躲避某乙追殺,或為躲避天然災害,而未經許
可躲進我家。正常來說看到陌生人進入家中,只會覺得法益被侵害了,
馬上防衛或避難而選擇拿棍棒趕他吧。根本不可能去瞭解他為何要進來...
不過這個例子也許還顯得不夠急迫,應當先問過他。
但很多時候不是很緊急嗎?我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也正在正當防衛還是
緊急避難而有什麼正當理由,難道還要先問他嗎....... = =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03:49)
但你知道"防衛性緊急避難"嗎?如果不太確定你可以再找書看看。
轎車快撞到A,你開卡車把轎車撞開。這個簡單的例子也有可能是出於緊
急避難,而且避難是可以替他人避難的。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15:49)
因為你最後說Roxin的說明,跟你舉的例子好像不太相合?
你可否重新以實例說明兩者區別。
簡單說我原本的疑惑就是:
轎車快撞到A,你無論是 "開卡車把轎車撞開" 或 "把A用力推開",
都是為了防衛A受侵害(或是避免危難侵害A)。
我的疑惑就是這兩者似乎這樣主張都說得通。
而原本我以為區別就在於"防衛性緊急避難"的危難來源,不能是人,
所以課本都舉狗咬人為例。而正當防衛都舉人的侵害為例。
但後來看到每本書都寫:"緊急避難"的危難原因不限於人為、自然災害、
動物之動作。
而既然"防衛性緊急避難"屬於"緊急避難"的再區分,
那麼"防衛性緊急避難"理應其危難來源也包括人。
這樣一來我上面的推測(防衛性緊急避難的危難來源不能是人)就不對了。
所以除非這是特別不同於緊急避難之規定,不然我肯定有哪裡搞錯了。
你如果知道我疑惑的地方,也知道相關內容就再回應吧。謝謝。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18:56)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