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購物假貨多 受害者估至少8000人-民視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1NK2jc7_g
#你是否也買過臉書假貨
#淘寶假貨當假貨賣
#臉書假貨當真貨賣
#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研擬相關法律
#讓臉書負起平台提供者應負的責任
近年網路購物風氣興盛,根據資策會研究指出2016年國人網購金額佔每月消費總支出已達17.8%,除了傳統的購物網、拍賣網,現在社群網站臉書也成為消費者購物的新平臺。
俊憲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臉書上廣告不實、販賣假貨的問題層出不窮,而商品多來自中國大陸,這種跨境消費糾紛,當消費者要主張權利時,卻找不到賣家,受害者人數眾多,甚至成立臉書粉絲專頁教導大家如何追回貨款,粉絲人數高達7、8千人,這個問題存在已有一段時間,受害人數不減反增,難道政府都沒發現嗎?
俊憲在記者會現場拿出臉書購買的仿冒富士山杯,正品售價2200元,而假貨則是一個800元,假貨的圓弧山形與真正富士山杯特有的稜線簡直天穰之別;而原價上萬元的高人氣戴森風扇,也成為仿冒的對象,只賣1999元;更惡劣的還有販賣假的知名萬國錶,竟公然宣稱專櫃認證。
臺灣臉書對於假貨完全不作任何管理,於是「假貨當真貨賣」的型態便成形,這些賣家透過註冊一次性網站,接著購買臉書廣告,對2300萬臺灣人大量投放行銷廣告,大量獲利後便拍拍屁股走人,當消費者收到商品發現問題要退貨時,就再也找不到賣家了。
臉書身為網站經營者,大賺廣告費用,卻放任假貨猖獗問題不作任何管理,等同提供了一個幾乎法律真空的犯罪溫床,卻因目前政府對於新興社群網站無法可管而導致大量受害者。
俊憲要求,消保處應盡速建立臉書消費爭議的申訴機制,以統計相關案件數量,掌握確切受害狀況,公平會應主動調查臉書上廣告不實的情形到底多嚴重,更重要的是,經濟部商業司應請臉書出來面對,政府相關單位應盡速研擬相關法律的訂定,施加壓力讓給臉書,逼臉書要配合改善並負起平臺提供者的責任。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萬的網紅11點熱吵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網路購物很方便,但是糾紛也很多。台灣線上購物市場規模將達新台幣一千八百多億元,而明年將大幅成長三成六,達到兩千五百多億元,其中旅遊產品佔了五成八,高居網路消費的第一名,其餘資訊電子、服飾精品、美容保養、票務、書籍排名則依次遞減,預估明年還是以旅遊產品和資訊電子排名在前兩名,不過如果以產品區隔成長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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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遇到的消費糾紛~分享給大家!
#點圖看詳細說明
廣告影片中的商品【搬家神器】和寄來的東西不一樣!
https://www.facebook.com/OgsGood/videos/2029027074044535/
打開商品,發現根本不一樣~使用看看也完全不行用,連鞋櫃都搬不起來~請對方退款,結果卻是⋯⋯
#感謝某位律師糾正
#很抱歉一開始將消保官回應誤打成消基會回應
#七天鑑賞期真的就是只能看不能用
#消費糾紛應該先找消保官不是找消基會
#消基會是民間團體並沒有強制力可以執行
#如果覺得是犯罪行為應該找檢警單位調查
#消保官只能幫你處理消費糾紛
#臉書不是購物的地方
#一頁式網站沒有電話地址公司資訊只有信箱
#如果已經訂購請拒收
#這不算刑事案件所以只能走民事
一開始打1950,他們給我了下面的電話。
我撥打的申訴專線:(02)2420-1122#1014
通話時間大約是:2018/07/05 下午4:30 至 5:30 之間
通話時間不到十分鐘。
#感謝熱心網友提供退貨退費教學文
https://www.facebook.com/advertising.self.help.return.union/posts/516753208724794
#感謝熱心網友提供FB網路購物的詐騙詳細解說影片很好笑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STtIbZj4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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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衣一秒變大嬸的血淚史之【消費者站起來,姑息不負責任的賣家就是助長亂象】
實在是很少在粉專PO不開心的事,但有些跟大家攸關的權益,我想我們的態度會影響事情被政府重視的程度。
相信很多買家都遇過這種情形:哇~圖片看起來好漂亮,CP值感覺很高,馬上訂!但收到商品完全是天差地遠;或是尺寸量的有問題,寄來根本穿不下,但跟賣家反應卻碰到一鼻子灰。
台灣人就是這麼善良,我們都會想:算了吧~自認倒霉嘍,就當花錢學一次經驗吧,不想惹事。但錯了,我們的善良其實被用力的踩在不負責任賣家的腳底並且視為理所當然,讓他們一次又一次欺負了更多的消費者,大家敢怒不敢言。
⇢以下黑特文,不喜慎入
過年前被朋友拉近一個LINE的群組,每天洗版各式流行衣服,於是領完年終想說嘗試一下買買看,悲劇就這麼發生了….其中一件皮衣(其實其他商品品質也讓我不敢恭維)真的是讓我忍無可忍…
相信很多買家都跟我一樣,對賣場的尺寸不了解,下單前我有特地跟賣家溝通,想要小一點;由於LINE群組沒有一般平台的尺寸表,無法對照,只能私框跟賣家溝通,賣家叫我量肩寬比較準,結果我給了肩寬,拿到手的皮衣…根本是一秒變大嬸。大到誇張就算了,還有一股濃濃刺鼻化學藥劑的味道,重點是…跟圖片的挺版也差很多啊啊啊啊啊
由於網路商品因為不像實體店面那樣能摸的到,因此我提出7天鑑賞期,但…卻被狠狠的拒絕了,溝通過程雙方都有火氣,最後還被嗆:要換貨可以,先道歉。
我的老天鵝啊啊,真的是寶寶有苦說不出…她堅持是照我給的尺碼拿貨的,但我給他尺碼時她也沒再跟我確認要拿L(好,這部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想看過程的以私我)但我要強調的是…【
7天鑑賞期】。而當我提出時她就拿出她的尚方寶劍了「我是代購,我不是賣場」
各位觀眾,別被這種賣家給話術了,這就是標準的【假代購躲漏洞】。以下統整來自消保法(職業病上身)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一、 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瞌睡蟲退散!懶得理解的話我幫大家翻譯一下,意思就是賣家的尚方寶劍會嚇你,我是代購,是按照你自己講的尺寸幫妳訂的,所以是「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嗶嗶!錯了!
〠以小妹資質駑鈍還被對方嗆沒唸書的理解:
1. 所謂客製化指的是幫我量身定做的商品,比方說按照我身材比例去訂做的衣服,或是按照我腳寬腳長訂做專屬我個人的鞋子等等,那才叫做「客製化」代購。
2. 很多假代購業者其實是轉轉照片,你下單了她再幫妳去國外的網站訂,轉賣給你而已;也就是說她們只是照「現有」的商品給你選「現有」的顏色和size給你挑,這就「不算客製化」。
結論:這些掛著假代購羊頭的賣家,「還是要照7天鑑賞期的規定走」、
「還是要照7天鑑賞期的規定走」、「還是要照7天鑑賞期的規定走」!!!
假代購賣家是不能拒絕消費者提出7天內退換貨的,因為這些商品不是非我就穿不下,他是可以去拿去再賣給其他消費者,跟這些假代購賣家買東西,我們還是可以受到審閱期的保護,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退貨的。
而且只要是在網路上或手機群組買,看不到摸不到商品,基本上都在適用的範圍內,大家下次不要再被這種不負責任的賣家唬了,對方不處理,立刻到消保會申訴!
這種不負責任的賣家現在還是在持續這麼欺負善良的台灣人,大家碰到這種不平等的事情千萬不能姑息,不要這些人覺得反正大家都會忍,政府也必須要看到這種不當的手法更嚴苛的管制,畢竟網路購物是未來趨勢,但如何讓這種新的模式更完整,需要大家的努力。
#出動被害人墨鏡
網路購物退貨申訴 在 11點熱吵店 Youtube 的評價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是糾紛也很多。台灣線上購物市場規模將達新台幣一千八百多億元,而明年將大幅成長三成六,達到兩千五百多億元,其中旅遊產品佔了五成八,高居網路消費的第一名,其餘資訊電子、服飾精品、美容保養、票務、書籍排名則依次遞減,預估明年還是以旅遊產品和資訊電子排名在前兩名,不過如果以產品區隔成長率而言,以美容保養商品成長率達到百分之十六,是成長率最高的商品。雖然如此,消費者生活必需品,如服飾、3C商品仍是消費者經常消費的品項,所以,申訴的件數和類型也比較多。由消基會所整裡的糾紛類型可以看出,網路購物中,商品瑕疵、退貨遭拒、商品規格不符、帳號問題,以及網路詐欺分居網路購物糾紛榜的前五大排行,值得消費者特別注意。
今日來賓:何嘉文、小甜甜、洪素卿、胡孝誠
【上班這黨事】蒐羅整集精彩內容都在這 http://videos.tvbs.com.tw/en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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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退貨申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評價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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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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