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良心的守護人治罪]
就在蔡玉玲查冊案裁判前夕,消息傳來,她這次的「罪證」,《鏗鏘集》偵查報導「7.21誰主真相」,獲得了「金堯如新聞自由獎大獎」,評判一致讚許這個報導不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按公眾利益考慮,獲獎都是實至名歸。
而新任廣播處長入主了的香港電台,竟然公開表示,有獎也不要拿。
而香港的法院,也把這個剛拿了獎的記者,送上了犯人欄,把她治罪。
更諷刺的是,7.21元朗襲擊案裡,白衣人被告暴動案仍在審訊,被襲擊的一方也有被告上法庭。但第一個因為7.21事件而被定罪的人,竟是為了查明真相的記者。
***
37歲的蔡玉玲,身型微胖,理了乾爽的短髮,這天戴了黑色口罩,穿了長袖柔軟料子的黑衣服,配搭了軍綠色布褲,腳踏綁帶平底便鞋,下午二時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這天陽光普照,微風輕送,初夏的一個好天氣。
過百名旁聽人士到場,不少是資深的新聞界同業,也有熱心市民。因為疫情稍緩,法庭取消了以往封掉部份座椅的旁聽措施,西九龍1號庭坐滿人,未計直播的旁聽席,內庭已坐了近100人。
綽號「阿包」的蔡玉玲,在港台同事擁簇下到場,先和律師團隊入房間商議,當她進入內庭時,她坐在律師團隊之後最後排一張辦公室椅子上。開庭前,氣氛嚴肅,大家都鴉雀無聲。
準時開庭,胖女保安員大喊:「Court!起立!」徐綺薇裁判官步出,請被告坐下。「以下是裁決理由」,她逐字細讀中文裁判書。判決書冗長,26頁共60多個重點。然而大部分時間都是爭拗技術性的法律觀點。
上網申請車主查冊資料,作為一種「陳述」,運輸署署長有沒有權限不批准發出查冊結果,逾半小時,裁判官的總結是,為免資料被濫用,或基於她認為的「立法原意」,運輸署署長是有權限審視申請查冊者用途,才決定是否發出查冊結果。
阿包最初坐在椅子上神情輕鬆,入座前略為伸展了一下自己的頸部。聆聽着裁判官的朗讀時,她不時轉換姿勢,有時雙手緊握把前臂放在枱上像祈禱,有時交疊雙手放在胸前,有時更把玩自己的手指,又或者用手托着腮部。
直到後半部,判詞進入「戲肉」。
辯方指出,《鏗鏘集》清楚顯示涉案車輛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懷疑用來犯罪的武器,而查明在道路上被用作犯罪工具車輛的負責人,必然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故此認為蔡玉玲並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然而裁判官卻指,所謂「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必須是和申請人「自身」有關,例如申請人的車子和對方車子發生意外而作出索償,並不是車子被用作甚麼用途。
裁判官有句話,可圈可點。
「本席認為,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此時,旁聽席上嘩然。裁判官補充,被告應考慮用「其他途經獲得申請」「例如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在座記者面面相覷。
裁判官的一句話,打進在座近百記者心裡:「採訪及報的用途本身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在元朗7.21事件後,即使記者發現一架車,曾被運用大量竹枝給懷疑兇徒 ,也不合乎查冊資格。
最後,裁判官再向記者們澆一盤冷水。
壓軸討論是,記者申請時是否「明知」故犯,亦即,記者是否無心誤墮法網。裁判官指,她可以用事實去推論。
裁判官引用《鏗鏘集》中,記者出示記者証上門採訪,打電話跟進訪問等作為原因,指出「採訪和報導用途,和涉案車輛本身事宜完全無關」;「被告人顯然為着採訪報導及製作節目」而查冊,根本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
聽到這裡,只差裁判官口中一句「罪名成立」,蔡玉玲開始不斷眨眼,原來淚水已盈滿眼眶,眼淚已經滴下來了。
裁判官着蔡站起來作宣判,全場靜默無語,她雙手下垂,過百記者目睹一個優秀同業,承擔了為公眾利益而被入罪的苦楚。
此刻,被宣判有罪的,是全香港的記者。
求情的過程,亦異於平常。
平日的場景是這樣的,大狀會說,被告人或許成績不好,或許沒有甚麼成就,但決心改過云云。
但今次大狀的求情內容,被告人的成績亮麗得很,成就卓越。搞不好,還以為大家在出席一個新聞獎的頒獎禮,還以為是頒獎嘉賓發表對蔡的加許,沒想過是一個記者定罪後求法庭減刑的陳述。
「蔡玉玲今年37歲,畢業於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主修新聞與傳播學士,2007-2016年她曾經在港台由非公務員開始服務,後來成為公務員。同期更擔任港台工會主席,她是最年輕的工會主席。2016有份創立傳真社,之後於2018年成為獨立記者。
她曾經在國際上拿得多個新聞獎項,紐約和美國紀錄片獎項,她的偵查報導,包括一個穿山甲走私的採訪,機場空管系統的問題報導,可見,她為公眾利益作出了貢獻。」
辯護的陳政龍資深律師,呈上兩封求情信。
一封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撰寫的,內裡提到,「蔡玉玲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調查報導記者。在新聞學中,調查記者向來被為『良心的守護人』和『民主社會的偵探』。」聽到「良心的守護人」這裡,蔡玉玲脫下口罩,感慨地用紙巾拭淚。
李立峯後來向我提及,「良心的守護人」是來自兩位美國新聞學學者James S. Ettema 及 Theodore L. Glasser一本關於偵查報道及社會公義的書,書名為 "Custodians of Conscience"。
李立峯在信中寫道:「在是次案件中,蔡的『查冊』行動是調查報導工作的一部分,報道涉及一件極重要的新聞事件,讓公眾得知或至少為貼近事件真相,是新聞界的責任,報導服務的是公眾利益。本人希望法庭在判決時能充份考慮被告無私的動機、調查報道對公眾的重要性,以及蔡玉玲個人正直誠實的品格。」
前記協主席岑倚蘭,曾在她擔任主席時,與阿包共事,她說,昨夜撰寫求情信時心情痛苦,「我覺得,根本無罪,何罪之有?點解要求情呢。」
岑倚蘭的求情書寫道:「這位新聞界的精英、傑出的名記者,竟因為查冊這項新聞界普遍用的調查工具而遭逮捕起訴,實在痛心。」「法官閣下,眼前這位追求卓越,用心和專業紀錄時代,揭發真相,見證歷史的記者,是香港之寶,我城需要她。」
學院派,實戰派,都對蔡一致讚許,一位正直誠實的香港之寶,竟因為全港記者都做過的查冊程序,成為了代罪羔羊。
陳大狀向裁判官說了一句話:「正如審訊中我們提及,每年政府收到關於查冊的申請數字,千計來自傳媒,新聞學術界都會教學生用查冊。今次裁決前,無論業界翹楚,抑或學術業界,都說這是一向的做法,法官閣下,妳卻說,這是錯的做法。」
裁判官考慮了三分鐘,請蔡玉玲站起來,表示「睇過求情信,知悉妳得過的獎項,無可置疑,妳的目的是為採訪及報道,但也要用『正確』的途經。考慮了妳的背景,目的,車主沒實際影響,判罰款每宗罪3千,兩項罪名共6千。」
裁判官還問,阿包甚麼時候可以交罰款。因為一般被告,有時會拿不出罰款。但當然,罰款今天已經可以拿出來。
散庭時,有人大嗌:「採訪無罪!查冊無罪!」阿包已哭成淚人,倚在律師身上痛哭。有一名旁聽席的女士紅着眼圈,走上前向阿包說:「多謝哂妳蔡小姐,香港好在有妳這種人。」
逾百人陪伴着阿包坐扶手電梯離開西九龍法院大樓。一宗好像很細小,很技術性的案件,凝聚了全香港記者的心。被告上法庭,被定罪的,是每一個在香港曾經查過冊的記者。有資深記者苦笑說:「我是不是要自首呢?」
阿包在咪兜前發言,平伏了的心情又泛起了波濤。「當然這是難受、傷心的。今天我被定罪,其實是判了所有記者有罪。」
「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你問我,過去十多年做記者,我也是持守着一套新聞價值,謙卑而嚴謹。我自問,這兩年做關於721的報導……(哽咽)是我最引以為榮的報導。」說到這裡,她悲從中來。
散庭前,控方都把所有證物充公,包括《鏗鏘集》光碟等,唯獨香港電台的記者證,發還給她。
被問到,將來還有沒有機會回到港台工作,尤其是現在連拿個獎都好像被禁止。
蔡玉玲說:「我想做記者,但不一定要做《鏗鏘集》的記者,也不一定要做香港電台的記者。」
(照片: 岑倚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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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的二審選舉無效官司言詞辯論發言
2019/11/19
尊敬的庭上審判長及法官:我上訴臺北市長選舉無效官司這近一年來,個人對於臺北市長選舉勝敗早已放下,但我要爭的是民主選舉過程的程序與實體的正義!我用盡全力也要去悍衛中華民國在民主發展過程中所建立公平、公正與公信的民主選舉制度!絕不容許不依法行政的選務機關,將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任意摧殘與踐踏!我做過二十四年的立法委員,且長年評鑑立法院最績優立委,在擔任立法委員之前,我在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任職副教授。站在立法者與政治學者的角度,去年底的選舉,中央選委會及台北市選委會如果恪遵憲法、行政法及選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及一般法律原理原則,善盡憲法及法律上所賦予的職責,做好選務規劃的相關配套措施,根本不會發生民眾一邊看著開票,一邊還在投票的情形。
就如同我們律師剛才指出的,就是因為中央選委會及臺北巿選委會在選務諸多層面上,嚴重違法失職,以及違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才會造成去年選舉臺北市全部1,563個投票所中,竟有高達1,303個投票所(占83.3%),從下午4點延長到晚上7點46分還在排長龍投票,亦即將法定投票時間即使延長了將近50%,但去年臺北市市長選舉投票率,卻仍遠低於往年高達7成以上的投票率,為何如此?更嚴重的是讓投票所外龐大選舉人人龍隊伍一邊看著手機開票、一邊逾時進入投票所投票。從各投票所投票截止時間及投票人數平均來算,最起碼有十幾萬人在四點鐘以後投票。這種荒謬景象,都由即時播報開票的各個新聞電視台現場轉播給全國民眾,也讓臺灣的選舉成為國際媒體一時廣泛報導的笑柄。因為這種民主選舉亂象,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選舉中,都是絕對不容許的。
很遺憾的是,台北地院在審理台北市各投票所大排長龍[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如刻在額頭上清楚明確的違法失職現象,不僅未能適時匡正選務機關嚴重違法失職的行為,竟然還以司法判決為這種「一邊開票、一邊投票」荒謬錯亂的選舉投票現象背書,而認為沒有違法。這樣的司法判決,等於變相鼓勵掌握執政優勢的執政者在主辦選務時,可以享有更大操作選舉與影響結果的空間。也等同鼓勵臺灣民眾以後都可以下午三點五十分去投票所排隊投票,大家也都可以一邊看開票,一邊投票。尊敬的合議庭法官,您們可以想像這樣的情況會對台灣未來的民主選舉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其不只會嚴重破壞臺灣今後民主選舉的公平、公正與公信,更會徹底傷害臺灣民主憲政的根基。
剛才我們律師已舉出了在長達一年的時間,面對合併這麼多公投案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立法院與社會各界輿論媒體,都曾一再要求選務機關應審慎規劃與因應。但中選會及北選會卻還出現這麼多違法失職的狀況,不僅沒有規劃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且對已發現的違失也不予及時督導改善,社會大眾都強烈質疑選務怎麼會辦的如此離譜?
最近因為柯文哲組台灣民眾黨推出候選人搶票,下次2024年柯又要選總統,跟民進黨全面對決鬧翻了,民進黨卓榮泰主席才終於説出了真相,10月24日,卓榮泰主席說:「沒有民進黨,柯文哲第二次選市長是落選的!」卓榮泰主席於10月25日再被媒體問到同樣話題要他說清楚時,他解釋說:「兩個原因,一是因為民進黨支持者不願讓國民黨重回北市府,所以自動移動選票。尤其是第二個因素,去年因為讓投票時間延長,很多投票人是邊看開票邊投票,他們也在那個時候改變投票行為。所以這兩個影響,改變了選舉結果,大家心裡都有數」。我在法庭上恭請合議庭法官特別注意卓榮泰主席的説詞。這或許讓我們更明白為何中選會、北選會在全國叮嚀要求下,選務卻還會違法失職到這種地步!剛才中選會的代表講說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四點前後他們資訊完全不對等,不會改變選舉人投票行為,明顯被執政黨主席卓榮泰打臉。中選會代表又辯駁説開票只是及時資訊的報導,不是民意調查。但誰都知道開票結果就是最具體真實的民意。投票結束前十天,法律既然禁止各種形式的民意調查公布,當然更不容許一邊開票,一邊投票。
除了律師所講的選務機關明顯違法情事外,我再舉幾個具體的例子,說明選務機關的權謀算計與未能公平公正:
因應公投加九合一選舉,全臺灣各縣市政府都自行加購圈票遮屏以紓解可預見法定投票時間內可能造成的民眾投票擁塞情形;以選舉人口最多的新北市為例,新北市選委會自行增加購買了5000個圈票遮屏,而選民數只有臺北市八成的桃園市選委會也自行增購2284個,但臺北市選委會卻一個都不加購。連中選會補助提供給臺北市選委會的800個圈票遮屏,也拖到民眾抗議後,下午快三點鐘才送到各投票所,對臺北市1563個投票所來說,每個投票所平均分到半個,800個根本無法解決投票所大排長龍的狀況。更何況臺北市還有四百多個投票所,根本違反中選會投票所設置應在1500人以下的原則,選舉人數明顯過多。
其次,投票動綫安排也有嚴重問題。公投投票年齡是十八歲,與選舉人明明是兩種不同年齡身分選民,台北市卻排在一條動綫上領票投票,明顯造成公投阻礙拖長了選舉投票的時間,目的就是讓比較不支持柯文哲的老年人不耐久站而不能投票。這正說明,為什麼全國平均只有不到四成投票所在4點以後還在投票,而臺北市4點以後還在投票的投票所高達8成3。而下午4點前後網路上一片呼籲大家救阿伯(柯文哲),趕快去投票的訊息,正印証了媒體的報導,下午四點以後還在排隊投票的多半都是低頭看手機的年輕人。從台北市選委會四百多個超多人數投票所的設置、不增購投票遮屏、及投票動綫混在一起的安排,就可看出台北市選委會違法失職與權謀算計的偏頗心機。
此外,我也要向合議庭法官特別報告及說明,臺北市幅員面積最小,人口也不是最多,且最集中。全臺灣各縣市幾乎在九點鐘左右,都已經開完縣市長、鄉鎮長、村里長、縣市議員及鎮民代表的選票,甚至有的縣市連公投的票都開完了。而臺北市也早就開完了全部議員與里長的票,但最先開票的臺北市長選票,卻要遲遲拖到深夜2點36分才完成,成為全國最後一個才開完票的選舉區,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再補充説明一下,開票當晚十一點時,我仍領先一千多票,那時台北最綠的大同區、萬華區都開完票了,而且最能反映台北市選民結構,歷次選舉里民投票結果就是大選得票率結果的章魚哥里士林的天玉里也開完票了,也是我贏。而中選會十一點以後未完成開票的僅剩下文山區的十個投票所,及士林的十一個投票所。此時各家電視台評論選情的名嘴也都說文山區是深藍的大本營,而士林區是丁守中的地盤,那丁守中贏定了。但奇怪的事就在此時發生了,台北市長的開票突然就停下來了,而且等了很久,超過半個小時以上都沒進展,接著恢復進票,接著又停等了很久的時間,又再恢復開票,一直到深夜二點半以後陸續開完,都是這樣停停等等。晚上十一點以後的開票也不像先前雙方都幾百票的增長,僅有些微的差距,且每次新增的票數,我們都能對得出是哪個投票所的數字。十一點以後的開票,停等又停等,每次開出來的票就變成柯是幾十票、上百票的增加,而丁的票僅有個位數、十位數的成長。而且此時的開票票數增長結果讓我們完全對不出來是哪個投票所開出的。十一點時我從領先一千多票,變成最終结果我輸三千多票,來回四千多票,平均最後那二十一個文山深藍及我士林地盤的開票所,平均每個開票所我輸兩百多票,怎麼可能?這或許只有從民進黨卓榮泰主席説的:「沒有民進黨,柯文哲第二次選舉是落選的!大家心裡都有數!」這句話中間去找答案了。
面對中選會北選會的違法失職,立法院已經要求陳前主委辭職下台,監察院也在七月對中選會的重大違失做出了糾正的決議。上周,甚至還對陳前主委辦理公投失當提出了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唯獨司法還沒有為選務機關違法失職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現象做出匡正。
在當前臺灣政壇充滿權謀算計私利,選舉中充斥口水空話大話的當下,我們唯一只有仰賴司法,還給台灣乾淨公正清白的政治,但自從有了一審的判決,大家好像對司法也喪失了信心。確實已沒有人還在關心我們為臺灣民主法治的堅持,以及對臺灣公平、公正民主選舉制度的守護!就像我們看到臺灣跟臺北在不斷的衰退內耗,很多人也認命的認為這就是臺灣的宿命!但我就是永不放棄!我也要在這特別感謝幫我打官司的這些大律師,他們都是義務幫我打官司,因為他們對臺灣的民主憲政法治也是永不放棄!
尊敬的庭上審判長及法官,請您們用獨立的審判,為臺灣未來的子子孫孫,守護台灣選舉制度之純正、涓潔及公平公正,悍衛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也請用您們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來匡正「一邊開票、一邊投票」,這種完全違反選舉平等原則的不法亂象!更請用您們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為臺灣選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選務辦理立下典範!失去了這些民主憲政的核心基礎,我們不知道台灣未來還有什麼希望!
尊敬的合議庭法官,您們現在就在為臺灣民主憲政寫歷史,臺灣未來還有沒有公平公正公信的自由民主選舉?這個選舉無效官司能否永垂中華民國憲政史?完全在於您們睿智的判決,感謝您們的聆聽。
給十九歲的我阿聆是誰 在 丁守中粉絲團 Facebook 八卦
丁守中的二審選舉無效官司言詞辯論發言
2019/11/19
尊敬的庭上審判長及法官:我上訴臺北市長選舉無效官司這近一年來,個人對於臺北市長選舉勝敗早已放下,但我要爭的是民主選舉過程的程序與實體的正義!我用盡全力也要去悍衛中華民國在民主發展過程中所建立公平、公正與公信的民主選舉制度!絕不容許不依法行政的選務機關,將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任意摧殘與踐踏!我做過二十四年的立法委員,且長年評鑑立法院最績優立委,在擔任立法委員之前,我在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任職副教授。站在立法者與政治學者的角度,去年底的選舉,中央選委會及台北市選委會如果恪遵憲法、行政法及選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及一般法律原理原則,善盡憲法及法律上所賦予的職責,做好選務規劃的相關配套措施,根本不會發生民眾一邊看著開票,一邊還在投票的情形。
就如同我們律師剛才指出的,就是因為中央選委會及臺北巿選委會在選務諸多層面上,嚴重違法失職,以及違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才會造成去年選舉臺北市全部1,563個投票所中,竟有高達1,303個投票所(占83.3%),從下午4點延長到晚上7點46分還在排長龍投票,亦即將法定投票時間即使延長了將近50%,但去年臺北市市長選舉投票率,卻仍遠低於往年高達7成以上的投票率,為何如此?更嚴重的是讓投票所外龐大選舉人人龍隊伍一邊看著手機開票、一邊逾時進入投票所投票。從各投票所投票截止時間及投票人數平均來算,最起碼有十幾萬人在四點鐘以後投票。這種荒謬景象,都由即時播報開票的各個新聞電視台現場轉播給全國民眾,也讓臺灣的選舉成為國際媒體一時廣泛報導的笑柄。因為這種民主選舉亂象,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選舉中,都是絕對不容許的。
很遺憾的是,台北地院在審理台北市各投票所大排長龍[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如刻在額頭上清楚明確的違法失職現象,不僅未能適時匡正選務機關嚴重違法失職的行為,竟然還以司法判決為這種「一邊開票、一邊投票」荒謬錯亂的選舉投票現象背書,而認為沒有違法。這樣的司法判決,等於變相鼓勵掌握執政優勢的執政者在主辦選務時,可以享有更大操作選舉與影響結果的空間。也等同鼓勵臺灣民眾以後都可以下午三點五十分去投票所排隊投票,大家也都可以一邊看開票,一邊投票。尊敬的合議庭法官,您們可以想像這樣的情況會對台灣未來的民主選舉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其不只會嚴重破壞臺灣今後民主選舉的公平、公正與公信,更會徹底傷害臺灣民主憲政的根基。
剛才我們律師已舉出了在長達一年的時間,面對合併這麼多公投案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立法院與社會各界輿論媒體,都曾一再要求選務機關應審慎規劃與因應。但中選會及北選會卻還出現這麼多違法失職的狀況,不僅沒有規劃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且對已發現的違失也不予及時督導改善,社會大眾都強烈質疑選務怎麼會辦的如此離譜?
最近因為柯文哲組台灣民眾黨推出候選人搶票,下次2024年柯又要選總統,跟民進黨全面對決鬧翻了,民進黨卓榮泰主席才終於説出了真相,10月24日,卓榮泰主席說:「沒有民進黨,柯文哲第二次選市長是落選的!」卓榮泰主席於10月25日再被媒體問到同樣話題要他說清楚時,他解釋說:「兩個原因,一是因為民進黨支持者不願讓國民黨重回北市府,所以自動移動選票。尤其是第二個因素,去年因為讓投票時間延長,很多投票人是邊看開票邊投票,他們也在那個時候改變投票行為。所以這兩個影響,改變了選舉結果,大家心裡都有數」。我在法庭上恭請合議庭法官特別注意卓榮泰主席的説詞。這或許讓我們更明白為何中選會、北選會在全國叮嚀要求下,選務卻還會違法失職到這種地步!剛才中選會的代表講說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四點前後他們資訊完全不對等,不會改變選舉人投票行為,明顯被執政黨主席卓榮泰打臉。中選會代表又辯駁説開票只是及時資訊的報導,不是民意調查。但誰都知道開票結果就是最具體真實的民意。投票結束前十天,法律既然禁止各種形式的民意調查公布,當然更不容許一邊開票,一邊投票。
除了律師所講的選務機關明顯違法情事外,我再舉幾個具體的例子,說明選務機關的權謀算計與未能公平公正:
因應公投加九合一選舉,全臺灣各縣市政府都自行加購圈票遮屏以紓解可預見法定投票時間內可能造成的民眾投票擁塞情形;以選舉人口最多的新北市為例,新北市選委會自行增加購買了5000個圈票遮屏,而選民數只有臺北市八成的桃園市選委會也自行增購2284個,但臺北市選委會卻一個都不加購。連中選會補助提供給臺北市選委會的800個圈票遮屏,也拖到民眾抗議後,下午快三點鐘才送到各投票所,對臺北市1563個投票所來說,每個投票所平均分到半個,800個根本無法解決投票所大排長龍的狀況。更何況臺北市還有四百多個投票所,根本違反中選會投票所設置應在1500人以下的原則,選舉人數明顯過多。
其次,投票動綫安排也有嚴重問題。公投投票年齡是十八歲,與選舉人明明是兩種不同年齡身分選民,台北市卻排在一條動綫上領票投票,明顯造成公投阻礙拖長了選舉投票的時間,目的就是讓比較不支持柯文哲的老年人不耐久站而不能投票。這正說明,為什麼全國平均只有不到四成投票所在4點以後還在投票,而臺北市4點以後還在投票的投票所高達8成3。而下午4點前後網路上一片呼籲大家救阿伯(柯文哲),趕快去投票的訊息,正印証了媒體的報導,下午四點以後還在排隊投票的多半都是低頭看手機的年輕人。從台北市選委會四百多個超多人數投票所的設置、不增購投票遮屏、及投票動綫混在一起的安排,就可看出台北市選委會違法失職與權謀算計的偏頗心機。
此外,我也要向合議庭法官特別報告及說明,臺北市幅員面積最小,人口也不是最多,且最集中。全臺灣各縣市幾乎在九點鐘左右,都已經開完縣市長、鄉鎮長、村里長、縣市議員及鎮民代表的選票,甚至有的縣市連公投的票都開完了。而臺北市也早就開完了全部議員與里長的票,但最先開票的臺北市長選票,卻要遲遲拖到深夜2點36分才完成,成為全國最後一個才開完票的選舉區,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再補充説明一下,開票當晚十一點時,我仍領先一千多票,那時台北最綠的大同區、萬華區都開完票了,而且最能反映台北市選民結構,歷次選舉里民投票結果就是大選得票率結果的章魚哥里士林的天玉里也開完票了,也是我贏。而中選會十一點以後未完成開票的僅剩下文山區的十個投票所,及士林的十一個投票所。此時各家電視台評論選情的名嘴也都說文山區是深藍的大本營,而士林區是丁守中的地盤,那丁守中贏定了。但奇怪的事就在此時發生了,台北市長的開票突然就停下來了,而且等了很久,超過半個小時以上都沒進展,接著恢復進票,接著又停等了很久的時間,又再恢復開票,一直到深夜二點半以後陸續開完,都是這樣停停等等。晚上十一點以後的開票也不像先前雙方都幾百票的增長,僅有些微的差距,且每次新增的票數,我們都能對得出是哪個投票所的數字。十一點以後的開票,停等又停等,每次開出來的票就變成柯是幾十票、上百票的增加,而丁的票僅有個位數、十位數的成長。而且此時的開票票數增長結果讓我們完全對不出來是哪個投票所開出的。十一點時我從領先一千多票,變成最終结果我輸三千多票,來回四千多票,平均最後那二十一個文山深藍及我士林地盤的開票所,平均每個開票所我輸兩百多票,怎麼可能?這或許只有從民進黨卓榮泰主席説的:「沒有民進黨,柯文哲第二次選舉是落選的!大家心裡都有數!」這句話中間去找答案了。
面對中選會北選會的違法失職,立法院已經要求陳前主委辭職下台,監察院也在七月對中選會的重大違失做出了糾正的決議。上周,甚至還對陳前主委辦理公投失當提出了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唯獨司法還沒有為選務機關違法失職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現象做出匡正。
在當前臺灣政壇充滿權謀算計私利,選舉中充斥口水空話大話的當下,我們唯一只有仰賴司法,還給台灣乾淨公正清白的政治,但自從有了一審的判決,大家好像對司法也喪失了信心。確實已沒有人還在關心我們為臺灣民主法治的堅持,以及對臺灣公平、公正民主選舉制度的守護!就像我們看到臺灣跟臺北在不斷的衰退內耗,很多人也認命的認為這就是臺灣的宿命!但我就是永不放棄!我也要在這特別感謝幫我打官司的這些大律師,他們都是義務幫我打官司,因為他們對臺灣的民主憲政法治也是永不放棄!
尊敬的庭上審判長及法官,請您們用獨立的審判,為臺灣未來的子子孫孫,守護台灣選舉制度之純正、涓潔及公平公正,悍衛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也請用您們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來匡正「一邊開票、一邊投票」,這種完全違反選舉平等原則的不法亂象!更請用您們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為臺灣選務機關依法行政的選務辦理立下典範!失去了這些民主憲政的核心基礎,我們不知道台灣未來還有什麼希望!
尊敬的合議庭法官,您們現在就在為臺灣民主憲政寫歷史,臺灣未來還有沒有公平公正公信的自由民主選舉?這個選舉無效官司能否永垂中華民國憲政史?完全在於您們睿智的判決,感謝您們的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