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補漏洞 司法精神醫療需全面升級】
去年,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列車上協助處理試圖逃票的鄭嫌,不料鄭嫌拿出尖刀揮舞,李警官為了保護乘客安全奮勇壓制,竟遭鄭嫌刺殺殉職,社會對於逝去的警員生命深感憤慨。經嘉義地院審理,認定鄭嫌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判決無罪,應入相當之處所施行監護處分5年,消息一出,引起輿論譁然。
今天,也有許多打抱不平的民眾向團隊反應,我想呼籲的事,請民眾切勿出征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或法官,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鄭嫌得到應有處置,不會再危害社會,也不要讓李警官的憾事重演。除了支持檢察官就此案再上訴外,作為立委,我要強調的是:監護處分和司法精神醫學的處置,仍有許多破洞!在付出人命後,我們該做的是補上破口,重建社會安全網!
#精神異常抗辯早有數百年,#但問題在哪裡?
嚴重的精神病人免刑,這並非新的概念,中世紀的英格蘭,或曹魏時代的中國,都早有瘋癲者不罰或減刑的法律慣例。早期法學者將這些人比喻為缺乏辨識能力的孩童、或失去理性的野獸,但概念說來簡單,但「#如何辨識精神異常」就成為數百年來討論的焦點,特別在重大刑案發生時更是如此。
1843年,英國首相庇爾爵士的秘書艾德蒙.壯蒙,在從銀行回家路上,遭到蘇格蘭人丹尼爾.馬克諾頓槍殺,馬克諾頓聲稱,執政黨不管他到哪裡都跟縱他、迫害他,想要謀殺他,因此讓他不得不刺殺首相,然而卻意外失誤殺錯對象。最後,馬克諾頓獲判 「無罪,但精神異常」,入住貝斯萊姆醫院。這個結果據說當時的維多莉亞女王都無法接受。然而馬克諾頓仍未受刑,22年後死在醫院中。
1981年,美國一名名叫辛克利的年輕男子,為了證明自己對影星茱蒂.佛斯特的愛,竟然開槍企圖刺殺總統雷根。隔年陪審團以精神異常之名,判定辛克利無罪,需在華盛頓特區聖伊莉莎白醫院治療。消息一出,全美譁然,一時之間成為整個社會控訴精神醫學專家,或是反對精神異常抗辯的輿論浪潮。
在馬克諾頓案後,經過兩世紀的演進,英美的精神異常抗辯準則,慢慢演變成「認知準則(cognitive test)」和「控制準則(volitional test)」兩大層面,這也就是我國刑法第19條的「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和「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這也大致上是不論大陸(德、日)或英美法系普遍採取的法律原則。這邊要特別注意,就算嫌犯有精神疾病,但若他在犯罪時,能辨識行為違法、能依辨識行為違法去行為(譬如病情穩定時),一樣要負起「完全責任」。
#對精神病犯避免危害比報復重要
上面故事的中的入院治療,其實就類似我們目前說的「監護處分」。
如果一個精神異常的人,懲罰對他來說毫無感覺,那我們將之隔離於社會,重點就不在於「讓他知錯、悔改」甚至「教育」他,而在於「治療他」以及「避免其他人的危害」,真正問題大的就在這裡,我們應該要治療/關押這樣的人多久,才能確保社會安全?
在鄭嫌一案中,大家一定會覺得「五年」判得很輕。
這是因為,根據刑法第87條,因19條原因而不罰者,若有再犯或公共安全之疑慮,就可令嫌犯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這邊有「五年以下」的限制,所以五年已經是極限了。各位一定覺得很奇怪,如果像判決書裡面鄭嫌的病況如此嚴重,或是部分複雜個案,會不會五年也治不好,仍一直有危險? 五年過後,我們又能怎麼辦呢?
在刑法的保安處分裡面,另有可以繼續延長的「強制治療」這一種處份,很遺憾的,這只適用於性犯罪罪犯身上。對於殺人罪來說,在監護處份後,無論病情如何,均須回歸社會,對於某些難治病患而言,這就造成一定風險。
#公共安全需要司法與醫療攜手合作
以德國來說,採行不定期留置制度,司法住院的延長有所彈性。而1983年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因精神異常而無罪者,在醫院中留置的時間可以比其獲判的刑期還長,因為這已經不是刑罰,而是「公共安全」或是「特別預防」,已經超過罪責相當的刑罰意義。
雖然,我們不能任意剝奪他人自由,但在某些特殊個案,我認為監護處分仍要有讓精神衛生體系得以運作,也維繫社會安全的彈性,可以在刑前或刑後間轉換,在專業評估下,也可以延長。這樣就不會有「只能治療五年」,後續風險難測的問題。
而以現在制度來說,在刑罰與監護處份後,似乎就不是法務部的責任,回到社區就醫後,就是衛福部的責任,但我認為,有不少合併人格疾患或多重共病的個案,是所謂的「病犯」,需要醫療協助、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控制力,兩者如何協調就是大問題。不能只交由醫事人員承擔這樣的風險。
服務處就有接獲這樣的案例,有一名合併多重精神疾病的性侵犯,在執行監護處份後,因病情未改善,送到某處繼續強制治療。然而在治療期間,寫恐嚇信威脅監護處份期間的醫護人員,衛福部認為有需要可以延長治療,然而法務部認為要先進行社區處遇才能再安排強制治療,後來這名個案竟提早出院,而隨後個案又旋即病發,所幸還未釀成憾事就又住院。
試想,如果這樣未治療完成的個案,又去犯案,甚至攻擊監護處分期間的醫護人員報復,會產生多大的危害?而我們的司法精神衛生竟然無法妥善處理這樣個案的轉介醫療,避免漏接,不是很可怕嗎?
#精神衛生法也需修正
更進一步來說,我們是不能能在原生家庭、社區組織,協同精神醫療相關能量,盡量就可能的先拆彈?就需要投入更多資源在心理衛生促進與預防上,並且完善精神衛生法的制度,讓需要的患者,即時得到治療。
譬如鄭嫌,雖然判決書中提到已有明顯症狀,卻無病識感,未接受治療。
目前精神衛生法針對自傷、傷人案件,主要的規範在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32條及第41條。病況嚴重的病人,當在實務上被認定有「自傷傷人之虞」,會由警消來協助強制送醫。而「強制住院」需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上述第41條的規定,主要會經過「專科醫師診斷認為有必要者」來認定。若病人拒絕接受強制住院,就要進行緊急安置(最多五天),同時由兩個以上縣市主管機關指定的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鑑定後仍有必要住,卻又被患者拒絕的話,就需填寫相關報告送審查會。
那 #強制住院決定權要放在哪?
強制住院這類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在一些國家主要是由「法院」來裁定,不讓壓力直接落在醫師身上。先前立法院也曾討論過這件事,但司法院的態度比較消極,認為量能無法處理。但或許我們應該開始檢視歷年相關案件的執行情形,而非一味抗拒。
除了修法外,我們選前也多次強調,台灣的心理健康投資仍然不足,社區精神醫療預算過低,影響社會安全網的佈建。我們會希望,透過法律修正與行政效率提升,一定要更有效的讓患者及早接受醫療,並做好出院後的轉介追蹤,避免患者就此消失於茫茫人海,下次出現時卻成為不幸的社會案件。李警員的犧牲,是制度的問題,社會的安全,我們一定努力去推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相信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都把很多本來應該很重要的事,都先放下,以後再說。像我就是本來應該去照胃鏡的,但想到要去醫院,就想還是以後再說,結果防了肺炎,來了個胃炎。我的胃非常不爽,我是二娘生的啊? 在國家來講,很多重要的事,也都被丟到後面。 像在美國東南部的喬治亞州就發生一起白人槍殺黑人事件,...
組織犯罪刑期 在 黃越綏 Facebook 八卦
近日內發生了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在校外被強姦勒死棄屍的不幸事件。不但震驚了社會,更引起馬來西亞輿論界負面的譁然。
即使事後,局長及分局長均被調職,長榮大學的李校長也鞠躬道歉,甚至連蔡總統都透過發言人公開致歉,但對於逝者的父母親而言,既非遲來的正義更於事無補。
不禁讓我想到, 1998年曾經和王幸男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有鑒於社會風氣的日漸敗壞,希望法務部能夠對於強姦犯、販毒犯、慣盜犯、殺人犯這四種罪犯給予注射性的閹割或鞭刑。
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並沒有反對,而立委簽署也過半,但可惜最後仍然不了了之。
馬英九當法務部長的時候,把假釋犯的服獄刑期由1/2縮短修改成1/3。並於20O9年總統任內簽署了聯合國廢除死刑的公約。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給予更生人可以教化的機會,本是文明社會的進步,無可厚非。
但日益嚴重的犯罪行為,不但已經組織化,集團化甚至跨國合作。尤其在高科技的影響下,網路已經成為犯罪的屏障,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和極端偏頗的想法,彷如注點滴般的在社會邊緣化人的腦袋裡發酵。
結果防不勝防的各種殘不忍睹的社會事件,正在衝撃和威脅著,一般善良守法的公民之生存安全。
頗受爭議的同婚都可以公投通過,為什麼鞭刑會通不過?
已經過了20多年,我要再次呼籲立法院的諸公婆們,該是撥亂反正的時候了,不要因為虛假的文明和矯情的慈悲,造成比比皆是的親痛仇快,不但讓台灣變成受害者家屬眼中的垃圾島,更是永遠安慰不了那些難以數計的無辜和寃死的亡魂。
組織犯罪刑期 在 王定宇 Facebook 八卦
看看這幾件共諜案(附圖2、3、4),定宇說明適用法律問題...
最近有些共諜案,竟然都獲得輕判,其實是因為犯罪行為是在修法前,而這些輕判也是定宇提案、說服、通過修法的動機和動力,比方說過去發展共諜組織(鎮小江、許乃權、王炳忠案)的刑期是5年以下,我們在2019完成「國安法」修法,現在同樣的行為是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和資金,併科5000萬到1億罰金。
共諜是叛國的行為,令人不齒且應該重罰,過去對懲處共諜的法律體系殘缺不全,例如:
「共諜被判刑定讞,竟然還可以領退休俸。」
「現役軍人擔任共諜,依據《陸海空軍刑法》將中國列為敵人,可以處以無期徒刑、死刑,但是非軍人擔任共諜,卻不適用《刑法外患罪》。」
這些荒謬的國安法律體系,國民黨在立院多數時竟然阻擋保護國家的國安修法,定宇從2016年開始,提案修法構築「國安修法」,三讀通過公告施行後的犯罪行為即適用新法(通過的時間和內容如附圖1)。
附帶提一下「反滲透法」,很多朋友只要看到媚共者、共諜就會呼喊「反滲透法」,其實「反滲透法」是處罰外部滲透、干擾、謠言的行為,影響民主行為(選舉、罷免、公投)。
這幾天的軍中洩密案或共諜案,如果洩密對象是中共,刑罰為死刑到無期徒刑,而國民黨立委三位前助理共諜案,要看他們在修法後是否還有犯行,來判斷是否適用新修訂的法律,罰責會差別很大。
組織犯罪刑期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評價
我相信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都把很多本來應該很重要的事,都先放下,以後再說。像我就是本來應該去照胃鏡的,但想到要去醫院,就想還是以後再說,結果防了肺炎,來了個胃炎。我的胃非常不爽,我是二娘生的啊?
在國家來講,很多重要的事,也都被丟到後面。
像在美國東南部的喬治亞州就發生一起白人槍殺黑人事件,本來這種涉及跨種族的案件,在美國超級敏感,但因為疫情的關係,凶手逍遙法外整整74天,在現在疫情稍微緩和了一點,媒體終於有版面上這條新聞了,馬上引爆全美怒火
時間回到今年2月23日下午1點鐘,喬治亞州一名25歲的非裔美國青年「亞伯里」(Ahmaud Arbery),像平時一樣在自己家附近社區慢跑,然後,他就死掉了,我不是在開玩笑,亞伯里跑著跑著,突然有一對白人父子檔駕著車、提著槍尾隨他,還下車連開三槍把手無寸鐵的亞伯里打死了!
這起命案發生當時,因為受到疫情影響,沒有獲得太多關注,但5月5日這段影片曝光後,立刻掀起輿論撻伐,但更令人火大的是,犯案的父子檔竟然是影片曝光後兩天,也就是5月7日才被警方逮捕,這空白的兩個多月,檢調機構是睡著了嗎?
這對開槍的父子檔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他們住的社區最近常常發生竊案,當天他們看到亞伯里跑進一個工地,懷疑他就是小偷,才會拿武器駕車尾隨,還指控亞伯里先動手攻擊他們,他們只好開槍自衛。
但隨後曝光的工地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亞伯里兩手空空,看一看就離開,而曾經是運動好手的亞伯里,本來就有在這條路線上慢跑的習慣,也不是第一次跑進這個工地,屋主事後檢查,從來都沒有東西遭竊,監視器還拍到,這個開放的工地原本就有不少居民進進出出,包括孩童和白人情侶,父子檔的說法聽起來有夠沒說服力,但檢調卻非常買帳,讓這起命案差點被「和諧」掉!
原來父子檔中的父親「葛瑞格里」,曾經是當地警局員工,還曾經在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擔任調查員,直到2019年退休。巧合的是,亞伯里過去曾犯下持槍、竊盜案,負責的檢察官就正好是「葛瑞格里」的同事,很多人就懷疑,恐怕是因為亞伯里有案底,「葛瑞格里」才「未審先判」認定他是竊賊,就決定動用私刑!
這個情節,不用太多法律常識,也覺得謀殺的可能性很高吧?但父子檔本來真的差點沒事耶。第一個檢察官在案發4天後就聲請迴避,因為「葛瑞格里」在她的辦公室工作了30年,但在迴避前她曾經指示現場員警,不要逮捕父子檔。
第二任檢察官接手後,還是和父子檔口徑一致,認定亞伯里心理不健康、具有侵略性,是他先出手攻擊,父子檔正當防衛,但這名檢察官的兒子,就這麼剛好也是「葛瑞格里」的同事,還曾經審理過亞伯里的竊盜案,他隨後也聲請迴避。
是一直到兩個多月後,命案影片曝光,父子檔才終於被逮捕。一連串的迴避和包庇,讓美國民眾超傻眼,各地上演示威活動,要幫亞伯里討公道,亞伯里的教練也發起「陪亞伯里慢跑」活動 #IRunWithAmaud,號召民眾出門慢跑2.23英里(約3.6公里),全美不分膚色種族的網友,都紛紛響應。
一名白人男子更故意打扮得像「鬼鬼祟祟」的竊賊上街慢跑,嗆聲白人嫌晃沒事,憑什麼黑人就該死?
亞伯里做了什麼該死的事?他什麼都沒做。
讓人最難過的是,當地很多非洲裔對這麼離譜的事,並不是太驚訝。《紐約時報》指出,亞伯里所居住的「格林郡」(Glynn County),居民大部分是白人,只有27%是黑人,這地方就像美國南方很多地區一樣,有著19世紀對黑人任意動用私刑的悲慘歷史。接下來情節,非常的殘忍,有觀眾如果覺得不恰當,請在一分鐘後回來。
在1899年的喬治亞,一個名叫豪斯的非洲裔,在兩千名白人群眾的圍觀下,手指耳朵生殖器被切掉,臉皮削掉,再活活燒死,死後屍體還被支解賣掉。
在1918年的喬治亞,一位懷孕八個月的年輕非裔女性透納,被用腳踝吊起活活燒死。還沒死的時候,一個白人將她的腹部切開,嬰兒落地後,被踩死。當時也有群眾圍觀。
一百多年後的現在,當地除了能合法擁槍,還能隨身攜帶槍枝上車、去酒吧、進公園,完全不必向任何人報備之外,喬治亞州依一條1863年的法律,仍然允許居民逮捕現行犯,也就是所謂的「公民逮捕權」,過去因為交通不便,執法人員往往要花好幾天才能抵達案發現場,才有這樣的法律,但亞伯里事件發生後,越來越多人呼籲廢除這項過時的法律,況且父子檔只是「懷疑」亞伯里犯罪,根本不構成公民逮捕的要素。
但遺憾的是,父子檔最終也不會被判處,因種族因素犯下的「仇恨犯罪」。被定為仇恨犯罪時,刑期加重很多,但因為喬治亞州是目前美國「唯四」沒有「仇恨犯罪」相關法令的州,當地民權組織只能期盼原本的司法調查和審判「正常運作」,給亞伯里家人一個交代。
美國廢奴已經155年了,但歧視問題依舊無所不在。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公布的《2019美國種族》報告顯示,45%的民眾認為美國在種族平等方面沒有足夠進展,56%的受訪者認為川普讓種族關係惡化,而且美國的種族歧視,血淋淋反映在貧困率、犯罪率、教育程度、和醫療衛生上。
根據美國勞工部2019年的統計顯示,管理階層工作中,82.4%是白人,只有8.2%是黑人;2016年美國白人家庭平均資產(17.1萬美元),足足是黑人家庭的10倍(1.76萬美元),而這樣的差異,還導致美國黑人在Covid-19疫情中,死亡率出奇高,尤其芝加哥市的黑人死亡率,是白人的7倍,難道病毒還會挑膚色?
大家要知道,美國沒有像台灣全民健保這種東西,看一次病或是單純的病毒篩檢,就很有可能讓經濟拮据的民眾傾家蕩產,而非裔美人經濟條件普遍不寬裕,健康狀況不佳,往往住在人口密集區,做的也不是白領工作,常常需要跟人接觸。當不少白人抱怨在家工作好無聊的時候,非洲裔面對的是沒工作、沒收入、沒飯吃,生了病沒能力看醫生,更別提有些醫院直接放棄救治非洲裔的病患,把醫療資源留給白人使用。
好端端跑個步,都會有人懷疑你順手牽羊,美國的種族歧視就是這麼赤裸裸。歐巴馬就曾經表示,「幾乎所有非裔美人在購物時,都曾被跟蹤或密切注意」,包括他本人在內。這點我老公蘿蔔頭就相當有感觸,他是墨裔,小時候只要一走進商店,店員就從頭到尾跟著他,怕他偷東西,讓他非常受傷。結果現在都已經六十歲的人了,走進商店店員如果太“努力”服務他,他都會懷疑對方是不是動機不單純。
根據紐約警方數據,黑人和拉美裔民眾被警方攔查盤問的案件,是白人的至少7倍。我後來想想,紐約反恐的時候,我進地鐵,常常被”隨機“叫去查包包,我以前老是覺得因為我長得美的關係,現在想想,還是因為我長得美的關係。我讓我自己好受一點不行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黑人私刑再現 #種族平權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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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刑期 在 [新聞] 立院三讀!詐騙集團視同幫派最重判刑10年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文章網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242380?utm_source=Line新聞&utm_medium=新聞點擊&utm
_campaign=Line_today
立院三讀!詐騙集團視同幫派最重判刑10年
陳俐穎ꀲ017年03月31日 23:01 風傳媒
先前多起海外詐騙案讓台灣人正視到詐騙問題的嚴重性,為因應詐騙集團猖獗,立法院31
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只要結構性組織具有持續性、牟
利性,且觸犯最重本刑逾5年之罪者,將被視為幫派,可能面臨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詐騙
集團、電信詐騙等案件除了原有的詐欺罪外,也適用此修正條文加以嚴懲。
現行法令定義組織犯罪是3人以上的幫派、具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的集團
性組織,但實務上少有組織會以「犯罪」為目標,且越來越多元的犯罪行為,也已經不僅
限於脅迫性或暴力性。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自1996年施行後,已有20年的時間未更動,但社會情勢及整體相關
法制仍持續變動,造成條例已有不合時宜的疑慮。本次的條文修正案的重點包括確定犯罪
組織的「定義」,不限於集團性、常習性之組織,不限於暴力犯罪。修正後的條文明定,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高得併科1億元罰
金;參與犯罪組織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
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違反者為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則加重其刑2分之1
。
在針對打擊跨國電信詐欺上,除原先能適用《刑法》第339條之4的詐欺犯罪集團,與原有
《刑法》339條之4詐欺罪之外,也會依據修正後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的處罰規定懲
處。
而為防詐騙集團「招兵買馬」擴大組織,新條文中也新增規定,未來若是招募他人加入犯
罪組織,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招募未成年人,將加重2分之1的刑期。法務
部也表示,修法可使未來檢警偵辦組織結構性犯罪時,有著更為強而有力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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