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走了一位小妹妹。今天臺北難得的好天氣,和往後無數的日月星辰,她再也看不到了。這個國家的大人們放任社會生重病,最痛的苦果卻讓最幼小的成員承擔。天地不仁啊。
看到新聞時,心底湧出深沈的悲哀,雖然知道政府怠惰,此類事件會越來越密集發生,但得知如此慘絕人寰的事件時,一時之間還是無法冷靜。
從臉書留言和私訊可知,有很多人想知道我的想法。雖然我只是一介草民,但若想成為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沒有沈默不語的空間。在這個異常沈重、焦慮的時刻,我卻發現能說的、想說的,都是以前再三重述過的(或許這正是最令人沈痛的提問:為何悲劇還是重複發生?)。
看到被害者母親泣訴「這樣子的隨機殺人事件,兇嫌在當時基本上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什麼法、怎麼做處置,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我希望我們以後的子子孫孫,都不要再出現這樣子的人。」實在是非常難受。
是啊,要如何讓以後的子子孫孫,都不再出現如同行凶者的人?
今天一整天在外,思緒還是很紛亂。不過,去年的舊文竟依然適用(https://goo.gl/Kf3WvQ)。
答案說起來簡單,做起來是數十年的艱鉅工程:促進社會階級流動,改變不公義的制度,讓所有人活得有尊嚴、有希望。
還記得去年我在談話性節目中,多次強調日本政府針對隨機殺人事件,曾經做過詳盡的調查研究報告(報告全文:http://goo.gl/f0YGjh,結論翻譯:http://goo.gl/UJMPws)並主張台灣政府也要做事,才能解決問題。
很遺憾的,每次慘案發生後,政府除了執行死刑平息輿論外,什麼都沒做。該做的隨機殺人事件系統性調查、分析、研究,從2012湯姆熊案至今,連一張A4都沒有,不做就是不做,放任悲劇再三重演。也毫無實際改變社會結構的作為。也沒有加強對受害家屬的撫慰、補償措施。歷次強大的民怨竟然都以怪罪民間團體作為出口,讓政府安全下莊,這也是台灣的悲哀。
這就是政府的怠惰、空轉、虛耗。
民主的社會本來就會有多元意見,留言洗版作為表達意見的方式之一,我不會刪除留言或封鎖民眾。但我也希望來留言的人們,至少可以想想其他國家政府實際採取的努力,或許這次台灣社會可以有更多具實質意義的對話,找到更好的解決方式。
從其他國家(日、美)的慘痛經驗,已經顯示隨機殺人事件的根源在於深層的政治、經濟、社會結構。如果覺得政治經濟結構的改變太困難,至少也可以很現實地討論台灣現行的精神衛生法以及社區處遇面臨什麼難題;或者,該如何重建社會邊緣人的社會連帶,讓需要幫助的人能夠實際得到幫助,讓需要協助者停止向下沈淪,在悲劇發生前就能介入阻止。
在大眾傳播媒體年代,透過鏡頭,每個人都有親臨現場的感受,都深刻感到不安、恐懼、憤怒。此時此刻,社會正集體面臨威脅,我們不缺負面情緒和商業炒作,而需要更多分析和思考。
想起去年我在談話性節目曾主張,媒體過度鉅細靡遺報導犯案細節,可能會刺激其他的暴力犯罪。這次希望社會真的能夠學到教訓。
有言論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們,政治工作者、媒體工作者、學者、演藝人員等輿論領航員們,把恐慌、焦慮、憤怒留給自己,把知識、分析、思辨帶給大眾吧。知名度和影響力不是用來散播仇恨與無知的。
困難的問題不會有簡單的答案,社會的疾病無法用激情和恐懼治癒,還是要依靠知識和思辨才能找到出路。2012年社會錯過一次正視問題的機會,馬政府用執行死刑掩蓋傷口;2014年我們又錯過一次,2015悲劇重演。
2016年,社會的大人們,能否停止模糊焦點,拿出勇氣承擔?在慘案發生頻率越來越短之前,以實際作為讓悲劇停止吧,讓每一個小燈泡都能平安長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28/8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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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今天到淡大公行系課堂上演講,分享過去新創律師、從政後的點點滴滴,並針對勞基法、萊豬、精神衛生法等議題,說明修法路上遭遇到的困境⚖️
希望今天談的公共議題、國會運作實務有讓同學更加認識立法委員的工作,以及我所堅持的理念!祝福同學們 學業有成、勇敢實踐夢想!🌟
精神衛生法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八卦
【社會安全補漏洞 司法精神醫療需全面升級】
去年,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列車上協助處理試圖逃票的鄭嫌,不料鄭嫌拿出尖刀揮舞,李警官為了保護乘客安全奮勇壓制,竟遭鄭嫌刺殺殉職,社會對於逝去的警員生命深感憤慨。經嘉義地院審理,認定鄭嫌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判決無罪,應入相當之處所施行監護處分5年,消息一出,引起輿論譁然。
今天,也有許多打抱不平的民眾向團隊反應,我想呼籲的事,請民眾切勿出征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或法官,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鄭嫌得到應有處置,不會再危害社會,也不要讓李警官的憾事重演。除了支持檢察官就此案再上訴外,作為立委,我要強調的是:監護處分和司法精神醫學的處置,仍有許多破洞!在付出人命後,我們該做的是補上破口,重建社會安全網!
#精神異常抗辯早有數百年,#但問題在哪裡?
嚴重的精神病人免刑,這並非新的概念,中世紀的英格蘭,或曹魏時代的中國,都早有瘋癲者不罰或減刑的法律慣例。早期法學者將這些人比喻為缺乏辨識能力的孩童、或失去理性的野獸,但概念說來簡單,但「#如何辨識精神異常」就成為數百年來討論的焦點,特別在重大刑案發生時更是如此。
1843年,英國首相庇爾爵士的秘書艾德蒙.壯蒙,在從銀行回家路上,遭到蘇格蘭人丹尼爾.馬克諾頓槍殺,馬克諾頓聲稱,執政黨不管他到哪裡都跟縱他、迫害他,想要謀殺他,因此讓他不得不刺殺首相,然而卻意外失誤殺錯對象。最後,馬克諾頓獲判 「無罪,但精神異常」,入住貝斯萊姆醫院。這個結果據說當時的維多莉亞女王都無法接受。然而馬克諾頓仍未受刑,22年後死在醫院中。
1981年,美國一名名叫辛克利的年輕男子,為了證明自己對影星茱蒂.佛斯特的愛,竟然開槍企圖刺殺總統雷根。隔年陪審團以精神異常之名,判定辛克利無罪,需在華盛頓特區聖伊莉莎白醫院治療。消息一出,全美譁然,一時之間成為整個社會控訴精神醫學專家,或是反對精神異常抗辯的輿論浪潮。
在馬克諾頓案後,經過兩世紀的演進,英美的精神異常抗辯準則,慢慢演變成「認知準則(cognitive test)」和「控制準則(volitional test)」兩大層面,這也就是我國刑法第19條的「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和「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這也大致上是不論大陸(德、日)或英美法系普遍採取的法律原則。這邊要特別注意,就算嫌犯有精神疾病,但若他在犯罪時,能辨識行為違法、能依辨識行為違法去行為(譬如病情穩定時),一樣要負起「完全責任」。
#對精神病犯避免危害比報復重要
上面故事的中的入院治療,其實就類似我們目前說的「監護處分」。
如果一個精神異常的人,懲罰對他來說毫無感覺,那我們將之隔離於社會,重點就不在於「讓他知錯、悔改」甚至「教育」他,而在於「治療他」以及「避免其他人的危害」,真正問題大的就在這裡,我們應該要治療/關押這樣的人多久,才能確保社會安全?
在鄭嫌一案中,大家一定會覺得「五年」判得很輕。
這是因為,根據刑法第87條,因19條原因而不罰者,若有再犯或公共安全之疑慮,就可令嫌犯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這邊有「五年以下」的限制,所以五年已經是極限了。各位一定覺得很奇怪,如果像判決書裡面鄭嫌的病況如此嚴重,或是部分複雜個案,會不會五年也治不好,仍一直有危險? 五年過後,我們又能怎麼辦呢?
在刑法的保安處分裡面,另有可以繼續延長的「強制治療」這一種處份,很遺憾的,這只適用於性犯罪罪犯身上。對於殺人罪來說,在監護處份後,無論病情如何,均須回歸社會,對於某些難治病患而言,這就造成一定風險。
#公共安全需要司法與醫療攜手合作
以德國來說,採行不定期留置制度,司法住院的延長有所彈性。而1983年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因精神異常而無罪者,在醫院中留置的時間可以比其獲判的刑期還長,因為這已經不是刑罰,而是「公共安全」或是「特別預防」,已經超過罪責相當的刑罰意義。
雖然,我們不能任意剝奪他人自由,但在某些特殊個案,我認為監護處分仍要有讓精神衛生體系得以運作,也維繫社會安全的彈性,可以在刑前或刑後間轉換,在專業評估下,也可以延長。這樣就不會有「只能治療五年」,後續風險難測的問題。
而以現在制度來說,在刑罰與監護處份後,似乎就不是法務部的責任,回到社區就醫後,就是衛福部的責任,但我認為,有不少合併人格疾患或多重共病的個案,是所謂的「病犯」,需要醫療協助、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控制力,兩者如何協調就是大問題。不能只交由醫事人員承擔這樣的風險。
服務處就有接獲這樣的案例,有一名合併多重精神疾病的性侵犯,在執行監護處份後,因病情未改善,送到某處繼續強制治療。然而在治療期間,寫恐嚇信威脅監護處份期間的醫護人員,衛福部認為有需要可以延長治療,然而法務部認為要先進行社區處遇才能再安排強制治療,後來這名個案竟提早出院,而隨後個案又旋即病發,所幸還未釀成憾事就又住院。
試想,如果這樣未治療完成的個案,又去犯案,甚至攻擊監護處分期間的醫護人員報復,會產生多大的危害?而我們的司法精神衛生竟然無法妥善處理這樣個案的轉介醫療,避免漏接,不是很可怕嗎?
#精神衛生法也需修正
更進一步來說,我們是不能能在原生家庭、社區組織,協同精神醫療相關能量,盡量就可能的先拆彈?就需要投入更多資源在心理衛生促進與預防上,並且完善精神衛生法的制度,讓需要的患者,即時得到治療。
譬如鄭嫌,雖然判決書中提到已有明顯症狀,卻無病識感,未接受治療。
目前精神衛生法針對自傷、傷人案件,主要的規範在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32條及第41條。病況嚴重的病人,當在實務上被認定有「自傷傷人之虞」,會由警消來協助強制送醫。而「強制住院」需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上述第41條的規定,主要會經過「專科醫師診斷認為有必要者」來認定。若病人拒絕接受強制住院,就要進行緊急安置(最多五天),同時由兩個以上縣市主管機關指定的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鑑定後仍有必要住,卻又被患者拒絕的話,就需填寫相關報告送審查會。
那 #強制住院決定權要放在哪?
強制住院這類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在一些國家主要是由「法院」來裁定,不讓壓力直接落在醫師身上。先前立法院也曾討論過這件事,但司法院的態度比較消極,認為量能無法處理。但或許我們應該開始檢視歷年相關案件的執行情形,而非一味抗拒。
除了修法外,我們選前也多次強調,台灣的心理健康投資仍然不足,社區精神醫療預算過低,影響社會安全網的佈建。我們會希望,透過法律修正與行政效率提升,一定要更有效的讓患者及早接受醫療,並做好出院後的轉介追蹤,避免患者就此消失於茫茫人海,下次出現時卻成為不幸的社會案件。李警員的犧牲,是制度的問題,社會的安全,我們一定努力去推動!
精神衛生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思覺失調症 #應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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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7 什麼是思覺失調症?
02:49 思覺失調的症狀
04:13 疾病研究:診斷標準、病因
05:52 為什麼有人會不吃藥?
07:10 吃藥以外的治療方法
08:23 強制住院的兩難
10:13 我們的觀點
12:27 提問
12:45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編輯: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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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一章-思覺失調症是什麼?:https://bit.ly/2LcAjuc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二章-穩定治療可以如何幫助我?:https://bit.ly/2L7w82R
→ 思覺失調症|維基百科:https://bit.ly/35JzXEB
→ WHO 精神分裂症:http://bit.ly/2Jj6qaU
→ 杏語心靈診所: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dreHq3
→ 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2zqJwfW
→ 三軍總醫院 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d1Qrf
→ 可怕!每百人就有一位思覺失調者:https://bit.ly/3fAAahU
→ 照護線上:破解思覺失調症八大迷思(懶人包):https://bit.ly/2LdJzhE
→ 精神分裂症為何要正名「思覺失調症」?有辦法治療嗎?:https://bit.ly/3cdoG1U
→ 思覺失調症患者也有春天:https://bit.ly/35Jg14V
→ 為什麼都病的這麼嚴重了,還不能住院治療?(精神病人強制住院相關規定簡介):https://bit.ly/2Ld8MJ5
→ 社區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緊急護送就醫)的條件為何?:https://bit.ly/2YKE166
→ 精神衛生法:https://bit.ly/2YHUwQy
→ 精神病友按時服藥就好?新店隨機OO案,政府沒做到的事:https://bit.ly/2Wgrshr
→ 人權是一句髒話?「強制住院」是精障家屬的救贖還是患者的權利傷害?(上):https://bit.ly/2SPlwtu
→ 單靠國家補不起社會安全網的破洞:https://bit.ly/3fqYRxk
→ 建立「社會安全網」才能拉遠《我們與惡的距離》:https://bit.ly/2SQPaP5
【 延伸閱讀 】
→ 真的假的?思覺失調是由病人參與「投票正名」的疾病?:https://bit.ly/2SPsBKH
→ 當精障者與家庭都累了,難道我們只剩下「強制住院」這個選擇?(下):https://bit.ly/3baWYSc
→ 【P觀點】與思覺失調症共處的護理師:https://bit.ly/2Wgrw0F
→ 與惡不遠?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jicP0
→ 思覺失調靠藥物、復健穩定 患者盼獲支持:https://bit.ly/3dvu6Ws
→ 他,一輩子的願望就是希望「普通」:https://bit.ly/2YNYd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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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覺失調症O警無罪 強制就醫條件研擬修法:https://bit.ly/2yFot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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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評價
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我從去年11月上任後就一直在處理的衛生所人力問題,歡迎各位關心護理的朋友們繼續看下去💪💪💪
🔥 衛生所人力近30年未曾檢討調整
我國的基層保健醫療從傳統的「個案健康導向」轉為「社區整體健康導向」後,衛生所的業務擴增,人力卻沒有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根據衛福部108年03月14日回覆給我的資料顯示,我國的公衛護理人員僅有2780人,人均服務數卻為1:8485,遠高於美國1:5000的人均服務數!
🔥 醫療工作負擔重又擔負長照職責
衛生所的主管機關雖然是衛福部國健署,但衛生所的實際業務卻跨及4署2司,公公婆婆超多,需執行的各類行政法規業務遍及醫療法、食品安全衛生法、藥事法、傳染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等,從禮堂管到天堂。更糟糕的是,各司署對衛生所的考核也是林林總總,有些甚至還把非專業的行政工作也列入考核項目,造成衛生所人力長期不堪負荷,衍生基層保健醫療疏漏。
這次質詢的內容我已經追蹤一年了,期間與相關部會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終於要在12月底結案。以下是我請衛福部長陳時中在12月底前提供給我的相關資料:
🔸 明確定義衛生所的業務功能與定位
🔸 檢討現行衛生所的組織規程參考基準及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 新增業務計畫時,明列人力配置與經費
🔸 參考消防機關的人力配置標準,建立合理調整機制
#請大家把政黨票投給民進黨
#讓我在國會繼續為大家發聲
精神衛生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內湖在上個月底發生女童命案震驚社會,全台民眾宛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而有關精神病患強制就醫的議題也引發討論,衛福部日前開會研擬修正精神衛生法,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過去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過高,未來只要第一線警消認為條件符合就可強制送醫,並認為「強制就醫不等於限制人身自由」。
不過就在修法還在討論時31日政大「搖搖哥」就遭強制就醫,北市府挨轟執行過當、踐踏人權,更有律師組成「戰鬥法律人」平台,在網路上發起「呼籲公民響應提審搶救政大搖搖哥」,透過提審法來營救被強制送醫的病患,根據公視新聞網PNN的報導,經過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以視訊方式提審,「搖搖哥」表達不願住院,法院雖未做出放人的裁定,但收治「搖搖哥」的台北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表示將盡快讓「搖搖哥」辦理出院手續。
還是現行《精神衛生法》,對於強制就醫的標準真的過高?
?強制就醫真的可以解決台灣社會精障者的所面臨的情況嗎?是否反而會照成病患家屬的負擔?強制就醫究竟是美意還是歧視?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將邀請來賓與您一同探討!
來賓: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 滕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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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在 精神病患傷人事件,引發社會恐懼!新版《精神衛生法》打算 ... 的八卦
精神病患傷人事件,引發社會恐懼!新版《精神衛生法》打算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志祺七七 · Comments1K.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