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3:司法精神病院怎麼蓋?】
今天有人問我中國勢力發動報復性罷免的事情,簡單說,我們團隊這幾天處理地方建設、處理司法精神醫學、健保給付等問題,忙到爆炸,我跟團隊到晚上11點都還在線上開會,確定後才發文,實在沒時間理中國小粉紅們,真是抱歉啦~
接續昨天的話題,要解決精神障礙犯罪者的就醫問題,設立「司法精神病院」來處理嚴重病犯的呼聲再起,而法務部與衛福部於五月初公開表示,已有共識籌設「司法精神病院」,衛福部負責醫療,法務部負責維安,然而,就本團隊了解,其服務範圍與設置細節,兩方還喬不攏。
#為什麼要設司法精神病院?有什麼好壞處?
我們間單說應該蓋司法精神病院的三個理由:
1. 兼有醫院與監獄特色:介在監獄與一般精神病院之間,其維安措施較接近監獄,但提供服務團隊則和合格的精神病院相同
2.有效降低病犯再犯率:控制其他變項後,從司法精神病院出院的病犯,其再犯率比從監獄出獄低。
3.分級治療:大部分先進國家都提供精神疾病犯罪者不同層級的監控,以反映各病人的風險性,一般精神醫院較難處理的高暴力風險病犯,或犯下重刑病犯,則可在此進行處遇。
而司法精神醫院的三個疑慮是:
1. 錢:根據統計,加拿大、英國、荷蘭的司法精神醫院每年每位病犯住院成本大約在46萬7千到60萬左右,高出台灣每年監護處分住院開支24萬高,根據國外經驗也遠高於一般住院病患。而在英國與威爾斯,司法精神病犯逐年上升,支出甚至到精神醫療總支出的15%,這是一個頗大的負擔。
2.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大部分國家則較不願意照顧這類族群,傾向讓他們留在監獄。比較特別是荷蘭的司法精神醫學系統裡面關押了許多人格疾患的病人。
3.國際趨勢? 各國對司法精神病院的重視程度差異不小,有的上升,有的下降。但若放大到整體司法精神醫學病床,上升的國家還是較多。在15個歐盟國家中,司法病床從0.8/10萬(法國)到13.1/10萬(德國)不等,大多比台灣多。而司法精神病床的趨勢,也和減少中的一般精神病院不同。如果我們要擴增司法精神醫學病床,全部投資司法精神病院恐怕不合成本,可能還是要依需求多元配置才恰當。
#司法精神病院要怎麼蓋?為何台灣蓋不出來?
我們團隊特別找了一些「教你蓋司法精神醫學病院」的回顧性論文,參照國外實例,大概整理出幾點要注意的前提:
1. 收治病患標準:目前設定高風險個案,合併反社會人格困難照顧個案,但性侵害、藥酒癮病犯是否要收治(要收可能就要有次專科醫師與團隊)這些都要先討論好。
2. 病院定位:要算區域醫院?地區醫院? 有無教學功能? 要用何種評鑑與設立標準? 因為沒有經驗都需先想好。
3. 新設或改裝:新設可以量身打造,改裝比較省錢,可以找閒置的療養院,或由監獄土地撥給改建。
4. 地點與地方政府態度:台灣地狹人稠,若設立司法精神病院是否會引起抗議?地方政府能否配合支持?這些都是問題。
5. 經費/人力:國內目前司法精神醫學預算有限,且照顧病患個案複雜性高、病人數目預期較低,又沒有其他收入挹注,以財務面來看,不利醫院營運,難以獲利。在缺乏盈餘分配下,招募公職醫師並不容易。但培養一位學有專精之司法精神醫學專家(包含醫師、心理師、社工師、專科護理師等)非常困難,找不到人根本無法開業啊!
6. 整合服務:在監護處分過程,乃至結案後,隨著患者病情與風險改變,以及治療、復健、矯治需要,治療場所也會改變,這需要有良好的轉銜,一般地方政府下轄的衛政、社政系統能否配合,就是另一個問題。
7. 保全:這也是目前衛福部與法務部意見不同處,法務部只想訓練保全就好,但衛福部則因病犯的暴力風險,認為醫院規格無法處理,保全也沒有公權力,因此希望法務部編制加護與矯正人力進駐,甚至由法務部主管,衛福部協助醫療業務。
事實上,根據實證,機構的治療環境非常重要,因為這些族群的特性,保全是重要的照護元素,且可被分為結構性或環境性,程序性和相關部分。證據顯示,在司法精神病院中,高保全照護,認知行為介入,心理衛教和抗精神病藥物治療都有效果,但證據力較低,缺乏大規模RCT。總之,若法務部沒有認真來處理維安的問題,司法精神病院就開不成。
從以上這些困難,你就知道為何司法精神病院卡這麼久了。我們希望這幾個月內,衛福部與法務部能確實協商,從世界案例與實證中,先整理2~3種可行方案,接著比對現行匡列經費,場地,人力,來選擇最適方案!
#設立司法精神病院要有什麼配套?
司法精神病院一但成立,任務可能很多,從訴訟前的受審能力鑑定,到犯罪者急性發作時保護患者,或承接法院之強制治療命令,協助患者回歸社會等,任務相當龐雜,且治療成本耗資巨大。因此,司法精神病院如何與治療成本相對較低之病監、以及一般精神病院區隔,以及互相合作,引進「風險降階」之轉銜制度,以達投資效益之最大運用,亦是設置司法精神病院前所需事先規劃的。
我們可以來看日本與英國的例子。
以英國來說,在精神障礙犯罪者接受處遇的期間,他可能會在監獄、司法精神醫療體系、一般精神醫療體系內轉換,而司法精神醫療體系也和司法社區醫療,以及風險降階與支持性住居機制結合。其特色是會隨患者治療進度多次轉換處遇場所,優點是依風險分級,降低成本,但也有頻繁轉換時交班追蹤麻煩的問題。
而我國法界對日本司法體系之了解、交流頗多,日本在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治療上大致分為「指定入院醫療機關(醫院)」、「指定通院醫療機關(門診、社區治療)」兩大類,並設立保護觀察所,由專業人員來追蹤在社區的病犯狀況,從住院退院,或是從社區治療中結案轉回一般精神醫療體系,都需地方法院裁定(而不是由地檢判定),其風險控管的機制兼具彈性與嚴謹,也是可參考的方向。
總結上述證據與經驗,我們除了設置「司法精神病院」,更要在前端的審判,到後端的社區處遇,做好風險分級、轉銜、個案追蹤管理機制,好讓司法精神病院與現有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未來希望有的「司法社區醫療體系」配合,建立起司法精神醫學的網絡!
而最後我也要強調,#犯罪無法完全醫療化處理,很多時候,我們不能指望精神醫療「治癒」病犯,甚至有些人格疾患、暴力特質,仍須回歸矯治系統處理,強化外部控制,甚至在無法降低風險下,永久地與社會隔離,這也是司法精神病院一定要有法務部全力支援的原因!
精神復健機構評鑑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八卦
[我要發長文囉慎入]
趁大家在討論健保改革的同時,想要聊聊我對於我國醫療服務輸出體系模式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在立院四年,逐漸形成的想法,可惜有許多許多必須同時改革,無法短期就改,也真的需要政府啟動全面規劃才能進行。
簡單來說,國家必須讓公立醫療體系的給付與資源,脫離齊頭平等的健保業績制模式,讓公、軍、私體系的醫療責任和業務分工,平衡城鄉需求,並發展各自的專業任務。
目前健保給付的方式,是以疾病或醫療處置項目,同一層級醫療機構同一標準給付。
意思就是,同樣一個處置,不論資深或資淺,不論偏鄉或都會,一口價;而在醫學中心,給付最高,因為假設了這是「經過分級轉診」來到醫學中心的,所以是「比較複雜或困難的處置」;事實上,因為前20年根本沒有落實醫療分級,這個假設的結果,變成不論難症輕症,只要進了醫學中心就是較高給付;而因為健保總額給付有上限,因此原本是以「醫療品質」為評估的醫院評鑑制度,實質上變成醫院能夠拿到多少給付的競爭,理應全數「通過品質核定」的評鑑制度(全數醫療品質達標不是很好嗎)變成「只有這些錢能分配所以要分高下」的變態競爭,衛福部每次都說「評鑑沒有規定到那些細項」,但是當評鑑降級會使醫院得到的給付大縮水的時候,評鑑內容和醫院因應評鑑的各種做法就會變得非常變態。
因此,要嘛就設定時程目標,真正落實分級醫療制度;要嘛脫鉤醫院評鑑等級和健保給付之間的關聯。(2016年蔡政府是真正有開始動分級醫療的。)
我一直認為,台灣不大,北中南東都醫學中心,同一個區域還好幾家,根本是不合理的事;也因為醫學中心評鑑與給付,以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關係,所有最頂尖或最終端的次專科全數集中在「每一間醫學中心」,這不是不行,但是也變成醫院間的互相競爭廝殺,卻無法真正讓各特定專科次專科獨立出來;什麼意思呢?醫學中心必須要有「所有的次專科」,這些因為健保給付方式與資源的不均,全部會集中在大都市。如果將特定專科獨立作為某些專科的醫院,例如骨外傷復健醫院、心血管治療醫院、高風險婦幼醫院,依照地區需求分散設置,這能打破因為醫學中心設置標準與給付模式所造成的全數集中在都會特定某依家醫院的情況,均衡發展且平衡地方需求。
#讓評鑑回到醫療品質而非給付基準
#讓應有的急重難症給付提升到應有的條件
全台灣百分之九十九的醫療院所都是健保簽約院所,給付方式也都以一樣的齊頭平等,把私立醫療院所和(衛生福利)部(附)屬醫院、退輔醫院、軍醫院通通用同樣的遊戲規則,長期以來,變成部屬醫院的城鄉間資源和品質差距甚大,偏鄉軍醫院萎縮甚至關閉,退撫醫院也出現都會塞爆偏鄉拱手給私立醫療體系醫院作為擴充健保額度使用的現象。然後,大者恆大,弱者恆弱,醫療資源失衡。
很多年輕學生考醫學系的時候把「去偏鄉服務」掛在嘴上,偏鄉醫療的人力和資源不足也是許多報導和民代永恆的課題,問題是,為什麼偏鄉沒人要去?撇除偏鄉交通與生活相關資源與城市的差距,在健保給付模式不變的情況下,在都會一節門診的病人數與收入數,在偏鄉可能一個星期都比不上,這時候,一樣醫術、一樣能力,在偏鄉的醫師收入怎麼算都不如在都會,這還不考慮藥師、護理師、檢驗機構在偏鄉的人力聘任困難;長久以來,只能靠「熱血」、「熱情」、「奉獻」,要怎麽支撐?在不願意大改又急就章的「補足需求」的情況下,衛福部長期以「醫學中心支援」的模式,作為「偏鄉醫療」的解藥。如前段提過,醫學中心評鑑牽涉到給付,只要想通過評鑑的,掛入醫學中心評鑑條文中,醫學中心必定乖乖配合,因此可以永遠「生」出「醫學中心級醫師支援偏鄉」的服務,但是誰都知道,這樣不會常久,甚至有醫院通過評鑑後,直接不聘支援醫師了,反正補助不拿沒關係,只是為了評鑑通過。
這個國家原本就有至少三種醫療服務提供系統,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部屬醫院、軍醫院(包括退撫醫院)及私立醫療機構(包括財團法人、教育部體系的學校附設和宗教醫院等),我一直認為,解決所謂偏鄉醫療資源不足的方法,是強化軍醫院與部屬醫院的資源,將資源直接挹注給支撐偏鄉醫療機構的公立醫院,而不是用「醫中計畫」等補助,輸送到私立醫學中心去。
全台27家的部屬醫院,一直都是各自經費獨立、聘任與分科業務獨立的;齊頭的平等之下,都會的部屬醫院病人多,當然資源與經費就豐沛,而其實在這些都會的部屬醫院周邊,還有許多私立醫療院所,彼此之間還有互相競爭的關係;偏鄉的部署醫院,因為年輕人口流失、偏老人與慢性病人需求,但是整個來說,有醫療需求,但病人少,資源與收入經費「養不活」這些部屬醫院,醫師靠健保收入也完全比不上都會,真的多數若不是因為理念或為家鄉服務,或公務身份派任,其實很難留下來,這也是公費醫師在還完公費之後通常不會留下來的原因之一。惡性循環之下,偏鄉的部屬醫院連舉債蓋新建築或買新設備的能力都沒有(屏東旅遊醫院支撐了台灣南端業務,卻是長期爭取之後獲得行政院經費支持才能改建超破敗的建築),民眾對這些醫院的信任度流失、醫療人員也留不住,民眾依然迷信都會的大醫院,怎麼樣都無法建立受肯定的偏鄉醫療服務。
衛福部與其不斷「補助」醫中計畫,不如盤點部屬醫院所需人力,以定薪聘任醫師的方式,讓偏鄉部屬醫院的醫師不需以「業績制」計薪,業務量相對都會少,但是收入反映業務量有其正面誘因,不要讓醫師只能抱著「奉獻」的心到偏鄉;而全國部屬醫院資源整併,讓都會醫院的收入來支持偏鄉醫院,類似所有部屬醫院「都是衛福部的分院」的概念,也同時解決人力流動支援、薪資差距過大、院間軟硬體藥品採購成本壓力差距的問題。
#讓部屬醫院體質健康起來承擔普遍醫療照護服務的部分
我一直認為,軍醫院和退撫醫院體系,與私立醫療機構齊頭競爭健保收入,是非常不正常的事,更是對於軍陣醫學的長期忽視。
重大創傷的培訓與研究、災難醫療的訓練與整合、核生化救災、犯罪心理學和精神醫學、航空潛水醫學的專業,不該靠私立醫療機構「行有餘力」或專科醫學家「有興趣」才去發展,國家應該把這類專業的訓練、研究、整合和國際連結,交給軍醫和退撫醫療體系。這些都是隨時因應重大災害甚至戰爭醫學與國際災難支援所需的專業,據我所知,三總和國防醫有相關的研發,然而,再怎麼有專家研發,當醫院必須跟一般私立醫療院所一樣,靠健保和專案補助活的時候,怎麼樣都無法好好發展。
我相信國家有資源,或者,國家不是無法整併出相關資源,挹注軍陣醫療的研究與臨床服務和訓練,作為國家特殊醫療專業的統整和發展;只是,必須提供資源和整合,以及訓練合作的模式(特定專業由軍系醫院培訓,再到地方提供醫療服務,並定期回來訓練),並且把四散的創傷與重大外傷醫學服務,收攏成一個系統。這不只是讓重大傷害醫療和特定專業醫療成為有系統的研究發展訓練,整合台灣內部因應重大傷害或災難相關資源,更是接軌國際的需求,包括參與國際救災、戰爭前線支援等。
現在地方的軍醫院已經因為健保收入的不敷成本,萎縮到一一面臨關院的危機,這是重大危機!
#讓軍系醫院發展軍陣醫療支撐國家重要醫療專業發展與國際連結
寫太多沒人會看,我要草草收尾(喂)。
1. 讓部屬醫院體質健康起來承擔普遍醫療照護服務的部分。
2. 讓軍系醫院發展軍陣醫療支撐國家重要醫療專業發展與國際連結。
3. 當部屬醫院和軍系醫院由國家支撐並均衡發展時,國家應鬆綁私立醫療院所在高科技與新技術的發展和收費,讓大型私立醫療機構專心發展全球最新最好的醫療。
精神復健機構評鑑 在 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 Facebook 八卦
在幽暗的房屋一角,傳來像是動物的悲鳴聲。木籠裡關的不是牲畜,而是一個披頭散髮,活生生的人類。這樣可怕的場景,其實就出現在不到 30 年前的台灣。
在 1990 年台灣通過「精神衛生法」之前,有無數台灣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為醫療資源的匱乏、家人以及社會對精神疾病的不理解,就這樣被遺棄或勉強「安置」在家中的鐵籠、倉庫,或者是以現代醫療標準來看,根本稱不上醫療機構的「收容所」。
精神疾病患者也是人,也有基本的人權,這在現在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日治時期一直到 1990 年的台灣,許多精神疾病患者,就是過著這樣不見天日、被當作像是牲畜一樣對待的生活。
也許有人會好奇,在 1990 年精神衛生法通過之前,台灣難道都沒有精神疾病相關的法令嗎?其實也是有的,例如「精神病者監護法」、「精神病院法」都是,但這些法令不是為了精神患者的人權而設立的,而是為了「社會安全」的角度,希望「隔離」這些患者,有利於統治者的管理。
但為何現在的精神疾病患者人權,能得到這麼多改善呢?這背後其實是無數前人的犧牲奉獻,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位,就是葉英堃醫師。
19 日就是台灣精神醫學人權先行者葉英堃醫師的告別式了。葉醫師是台灣最早推動精神疾病患者人權的先行者之一,可惜我年紀太小,沒有機會接受過葉醫師指導,但我的老師陳永興醫師就是葉醫師帶出來的學生,最近拜訪陳醫師的時候,親耳聽到葉醫師的總總生平,覺得應該趁自己還記得,趕緊記錄下這段台灣精神醫療珍貴的口述歷史。
#台灣精神疾病人權的先行者
葉英堃醫師於 1924 年生於日治時期的台南望族,曾就讀總督府台北高等學校,在日本戰敗後考入台大醫學院,後來成為精神科醫師,並且擔任台北市立療養院(今天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的創院院長。
當年我的老師陳永興醫師,在 1980 年於市立療養院工作時,受到葉醫師的支持,踏遍了全台灣調查了所有的精神醫療照護機構。在當年 80 個處所,共 6200 多個病床中,醫師只有 160 幾個,無論是硬體設備,軟體的資源,以及專業的醫療人力,都非常不足。因此陳醫師在 1981 年出版了「飛入杜鵑窩」這本書,揭露了台灣精神病患者的處境。
在那個言論被管制的年代,像葉英堃醫師,或者陳永興醫師這樣願意為精神病人爭取人權的人們,其實要背負沈重的壓力,也要有巨大的勇氣。
陳永興醫師回憶,當年他們向媒體發表這些患者的處境時,許多媒體記者看到這些慘絕人寰的資料都流下眼淚,但也只能跟他說這些資料採訪後都「報不出來」。但在這樣的壓力下,葉英堃醫師始終堅定、持續地做好精神醫療的服務以及研究,並且用盡了所有心力,讓台灣的精神醫療制度得以逐漸健全,並用專業來推動法令,確保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環境與人權。
但在大家持續的努力下,政府在 1985 年開始辦理「台灣地區精神醫療院所評鑑」,並於 1986 年開始實施專科醫師制度,同年並開始規劃「全國精神醫療網」,1988 年開始推展「社區精神復建計畫」,1989 年開始補助公私立醫院於社區中設置社區復健中心,庇護性工作場所及康復之家,1990 年時也才通過了精神衛生法。
#保護學生追求人權與公理的真正人師
陳醫師也提到,當年他在唸醫學院的時候,因為辦學生刊物「不聽話」,沒有乖乖給教官審查,還有邀請了當時黨外的人物到學校演講,險些被退學,一直到畢業後,相關「不乖」的資料,都一直被留在身邊。
後來陳醫師在當兵、找工作時,都持續受到這些「不乖」資料的影響。甚至在陳醫師被推薦去北醫當精神科主任時,都還因此沒辦法就任。
後來陳永興醫師投入了 228 事件的平反運動,持續受到情治單位的壓力,多虧了葉教授暗中對他保護。甚至當年陳醫師能順利進入市立療養院工作,也是葉教授扛住了所有來自情治、人事系統的壓力。甚至在陳醫師參選花蓮立委時,葉教授和李鎮源醫師等前輩親自帶領了上百名的醫師,穿著白袍在花蓮給他支持與鼓勵,陳醫師說,那是他一生中永難忘懷的一幕。
#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
葉英堃教授在 2018 年 12 月 28 日仙逝,永遠離開了我們。但葉教授的一生,給了所有醫師,以及醫學生們最好的身教。
葉英堃醫師出身望族,仍努力求學,後來身居高位,掌握了一些權力與資源,但他沒有辜負這些幸運和努力,而是用這些幸運和努力,為台灣留下了更好的精神醫療制度、為精神疾病患者去除污名、爭取人權,也同時為了人權與公理奮戰不懈。他的一生,正是最好的醫師、最好的人師表率。
作為醫師的我們是非常幸運的,我們會永遠記得葉英堃教授的慈悲、仁愛,和勇者無懼的精神,用我們的幸運,和葉教授一樣扛起知識份子的責任,為無法替自己出聲的人們發聲。
謝謝葉英堃醫師,感謝您一生的付出!我們繼續努力,請在天堂繼續庇佑台灣這塊土地,和所有善良的台灣人吧。
(如果有對葉醫師生平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找吳佳璇醫師所撰寫的葉英堃傳記 https://www.taaze.tw/goods/111000154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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