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台灣急診醫學會蔡維謀榮譽理事長,在民進黨中常會針對「大量傷患緊急救護問題-以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為例」報告,也感謝陳時中前副署長、滕西華秘書長、台北市許立民局長的與談。
今天對這個議題的探討,不是為了檢討任何人或地方政府,我們不願意在這樣的重大災害裡面,把它政治化,我們也不希望社會在後續處理,把它政治化。面對這樣大規模、前所未見的災害,我們都必須謙卑的來檢討,尤其要檢視民進黨執政縣市的預防應變能力,也探討災害的緊急應變與醫療系統的不足及改進之道。
根據今天的報告和討論,未來有幾個面向是必須加強的:
1、 檢討大型公共場所的安全管理,以及救護及醫療資源的配置,準備應變計畫、並落實演練。
2、 大型活動的辦理,應提出風險評估與管控計畫。
3、 檢討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的不足,加以改進。尤其現場的第一時間的傷檢分類,攸關傷患搶救成效與資源有效配置,必須落實。
4、 引進先進的ICT技術,將緊急醫療系統智慧化,加強即時資訊的流通,爭取時效,降低傷害。
5、 本次大規模燒燙傷意外發生在北部,也凸顯出相關醫療資源的吃緊,若是發生在中南部,恐怕更加吃緊。因此必須檢討相關醫療資源配置不足與不均的問題。
6、 至於在偏遠地區,若發生類似的重大災難,現有緊急醫療系統恐怕不足。應該建立跨區域的緊急醫療救護支援,並加強預防演練。
7、 應該建立災後的家屬支持體系,單一窗口的「一對一服務」,在醫療、復健、關懷、生活支持、心理輔導上給予積極的協助,讓傷患及家屬沒有後顧之憂,安心接受醫療。
最後一點,消防跟救難分流的問題,值得我們在政策上再進一步討論,而緊急救護署也勢必有再一次規劃的必要。
我們感謝並且肯定,在事發後所有醫療人員辛苦的付出、各地方政府積極的作為,以及社會各界自發性的關懷。
我也在此要求立法院黨團,全力支持中央所採取的善後與因應作為,同時開始進行相關的法規跟制度檢討,我們的政策機構也同步進行。
最後,希望新北市遊樂園嚴重公安意外的傷者,都能得到最好的照料,早日康復。
粉塵爆炸法規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八卦
<八仙樂園負責人沒被起訴,很奇怪嗎?>
經過幾個月偵辦,八仙樂園塵爆案件偵結,
檢察官起訴了活動主辦人呂忠吉,
其他人(包括八仙樂園人員)都不起訴,
引起輿論鄉民嘩然~
其實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k在事發後寫的文章裡,就認為要八仙樂園負責,很難,
因為八仙樂園提供的場地,是一個素地,沒有屋頂的土地,
有網友會說:那個之前是游泳池耶!
那又怎樣?它還是一塊沒有屋頂的土地阿~
土地有沒有加蓋,有什麼差別?
差得可大了!
如果是建物,為了使用者的安全,
相關法規(比如:建築技術規則)
就防震防火消防避難方面都有詳細規定,
可是勒,這一大堆的規定,素地(土地)並不適用,
況且八仙樂園整個園區(其他地方)之前也通過消防安全檢查,
那檢察官要用什麼理由起訴八仙樂園?
社會觀感?
如果這樣都能起訴八仙樂園相關人員,
那以後所有場地提供者責任就很重大了!
鄭捷殺人,我們也可以說:
"喔!你捷運在行駛中沒有提供逃生通道,
導致一堆民眾困在捷運車廂內長達四分鐘,
被鄭捷追殺卻無處可逃,捷運局人員要起訴,捷運局要賠錢!"
民眾海邊觀浪釣魚落海死亡,
我們就可以告國有財產局,
未能確保其場所安全,導致民眾死亡,
向其求償,並請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相關人員!
如果我是政府,
乾脆把全台灣海岸線都封閉,反正封閉了,就不會出事~
這是我們要的嗎?
------------------以下為舊文章---------------------
<八仙樂園該負責嗎?>
看到八仙樂園大火造成這麼多人嚴重燒燙傷,甚至死亡,
令人心情沈重!
特別是受傷的都是雙十年華的年輕人,
人生還沒起飛,翅膀,就被燒焦了,
不管是後續治療或是復健,甚至美容手術,
都是層層磨難,
身體上的不適更是如影隨形,
未來漫漫歲月,真不知道他們要怎麼熬過去~
即使主辦單位或八仙樂園事後給予多麼優惠的賠償,
健康,畢竟是回不來了!
不過,依法論法,
主辦單位「玩色創意公司」是一定要負責的,
畢竟整個活動的流程跟規劃,都是該公司負責,
相關收費,也是該公司出面收取門票,
只是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
是否能夠支付這麼多人的醫療費用及賠償,是一個大問號!
(醫療費用部分,雖然衛生署表示要專案支付,
但是事後還是會向主辦單位追償~)
那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勒?
說實話,在這個案子裡,
在法律上要向求償八仙樂園求償,有一定的難度!
甚至八仙樂園號稱每個人500萬的責任險,
可否適用在這個案件,都是一個問號!
為什麼?
法律關係是這樣的,
八仙樂園-------主辦單位--------參加派對的人(受傷的人)
主辦單位與顧客發生消費關係,
一旦出事情導致顧客受傷,除了加害給付外,還需要負侵權責任,
是要對受傷的人負責,毫無問題,
八仙樂園勒?要負責嗎?要負責到什麼程度?
先看看一般情況
今天你去鼎泰豐餐廳吃飯跌倒受傷,
你會去告鼎泰豐,
因為鼎泰豐地板設計不良或場地濕滑,
但不會去告出租房子給鼎泰豐的房東,
因為跟他沒有關係,
除非這個場地本身不能當成餐廳使用~
你去服飾店逛街,服飾店失火,導致你受傷,
你會去告服飾店,
因為他裝潢有問題,或是沒有即刻疏散
但不會去告屋主~
也就是,在一般消費糾紛或是侵權糾紛裡,
會進去訴訟程序的,
通常只有主辦單位(餐廳百貨公司)跟消費者,
不會告到屋主,法院通常也不會找屋主負責,
除非屋主提供的地或房子有結構上或動線上的問題,
更不會告到地主,
因為地主僅提供土地,沒有消防安全或是建築結構的問題,
要證明意外事件與地主有關,更難!
(八仙樂園這個案件,就是僅出租土地,並非建物~)
八仙樂園,是出租場地給主辦單位的地主,
票也不是八仙樂園賣的,顧客是直接向主辦單位購票,
那要求八仙樂園負責的理由,就要很堅強,
否則很難說服法官,這個意外跟八仙樂園有關~
當然你可以說
八仙樂園明知粉塵會造成爆炸還租給他,該死!
不過我覺得講話要公平一點,
這件事情之前,
有誰知道彩色派對會產生這麼恐怖的後果的?
就算實驗曾經證明粉塵過度密集,會導致爆炸,
這樣的實驗都有一個前提,就是在密閉的室內空間,
而八仙樂園爆炸發生的地點是一個開放的戶外空間~
這件事情真的是沒發生沒有人知道這麼恐怖,
用事後諸葛的態度去說這個好危險,誰不會?
(如果真的那麼危險,政府應該將之列管,
那政府是直到發生這件事件後才說要列管,
表示連政府都沒注意到粉末派對的潛在危險性,
哪個人自稱比政府高明的
請站出來並提出之前PO過的文章證明你是先知吧~)
當然你可以說
八仙樂園沒有即時疏散,該死!
這個活動是主辦單位辦的,八仙樂園只出場地,
要說疏散責任,也是要找主辦單位,輪不到八仙樂園,
且你看事情發生經過,不到十秒鐘,事情就發生了,
該燙傷的也都燙傷了,疏散個屁!
(看看影片,哪個人遇到火不是用跑的?還需要你疏散?)
另外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固然有場地主人的侵權行為責任,
但是那都是場地主人提供建築物或工作物的情況,
八仙樂園提供的是一個戶外場地,
並不能適用該規定~
所以勒,要八仙樂園負責,很有難度,
(不過以現在社會氛圍,八仙樂園陪斬,是免不了的勒!)
甚至八仙樂園聲稱的保險,能否理賠都是問題,
因為這些人不是買八仙樂園的門票進去的,
嚴格講,與八仙樂園間並無消費關係,並非八仙樂園的顧客,
保險公司可能以此為由拒絕理賠,
(當然,金管會出面施壓又是另外一回事勒~)
即使理賠,
保險契約通常會約定單一事件理賠上限,
像八仙樂園這個保單單一事件理賠上限是5000萬,
對於500個受傷者只是杯水車薪~
結語:
說實話,講這麼多法律,理賠,都是亡羊補牢,
再多的錢,也買不回健康,
法律跟醫學所能做的,其實很有限!
粉塵爆炸法規 在 劉文雄(Liu Wen Hsiung) Facebook 八卦
看了畫面淚流滿面
真不敢想像當時人們經歷的痛苦和恐懼
期盼傷者都能平安
家屬能堅強
天氣乾燥炎熱
希望大家都能注意自身安全
我無意苛責任何單位
但是高濃度粉塵易燃
汙染環境
危害人體健康
國外早有許多爆炸案例
政府卻長期漠視
人命關天
我們不能總是事後才來檢討
這也是為什麼柯文哲反覆要求大巨蛋確保公安的原因
強烈呼籲相關單位應積極檢討本次粉塵爆炸的原因及相關條件
並訂定相關法規防範
嚴格管制粉塵之使用
以確保民眾公共安全
粉塵爆炸法規 在 粉塵爆炸實驗 - YouTube 的八卦
粉塵爆炸 :可燃性固體微粒子浮游在空氣中,當與空氣混合到一定可燃性濃度時若遇到火源而產生爆炸的現象。 因粒子愈小,其表面積越大,反應越容易。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