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讉責民進黨以「綠色恐怖」箝制言論自由】
民進黨向來宣稱他們捍衛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未料,前幾日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律師竟然以有人在網路上用LINE通訊軟體散佈不利於民進黨的言論為由,向台北市刑大具狀告發,要求警方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規定,對網民進行調查及處罰,並函請轄區分局持續追查其他散佈者。
令人訝異的是,台北市警方竟然展現了罕見的高效率,火速透過臉書查得當事人為余先生,並於大張旗鼓的通知余先生到案接受調查製作筆錄後,將全案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進行裁處。
依據市刑大的新聞稿及報載,民進黨發言人拿了三則LINE截圖,內容為:「奇怪,太反常了!八仙樂園的總經理陳慧穎,是民進黨的大金主、萬海船運集團董事陳朝傳的大千金,民進黨這次怎麼不出來罵街呢?…」。
知名法學教授陳長文律師投書媒體表示:
『以上這段言論,究竟是「謠言」?還是「合理評論」?民進黨以及警方如何認定其為謠言,外界均無從得知。就算姑且放寬標準,把「送扁家鑽表」說成「民進黨大金主」是「謠言」好了,這樣就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嗎?』
陳長文律師因此提出三大疑問:
一、即便「民進黨大金主」確屬謠言,但對於公共安寧產生了什麼樣的危害,如何讓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違反《社維法》?
二、之前面對網路上那麼多有關政黨、政治人物的不實資訊,為何北市警從未主動發起調查?
三、未來是否任何民眾發現網路上的不實資訊,對特定政黨、個人之不實指控,都可向北市警舉報,而北市警都會比照此案,找出發文者的真實身分並予以裁罰?
陳長文律師說:『公共不安寧固然惱人,但讓被放大的「公共不安寧」,成為行政部門、政黨創造言論寒蟬的藉口;並且對眾多同樣程度的、甚至更嚴重的「謠言」,選擇性的執法與不執法。這種恣意、濫權,比公共不安寧更可怕。』
我們憂心台灣長久以來引以為傲的民主法制正在向下沈淪。柱柱姐在此,除了要聲援捍衞網友們與所有民眾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外,更要強力譴責民進黨意圖假借公權力來恐嚇老百姓打壓言論自由的惡行!
「台灣民主、自由之成就,集會結社、言論自由;是台灣最重要之集體價值;也是全民共識。沒有人能摧殘她!」余先生在臉書上的這段話,應該是社會上的沉默大眾共同的心聲,我們一起加油!
#洪秀柱 #言論自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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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以為和我的以為」
早上起床張開眼睛,起了個念頭:我要去吃爸爸生前愛吃的大龍峒肉羹。
公車快抵達啟聰學校時,我和另一位乘客起身,刷了悠遊卡,站在車門邊等下車,結果公車直直駛過站沒停。
我默默地在士林簡易庭下車,沒有說什麼。畢竟過去的已經不可能重來,質問司機為何過站不停不只會讓自己更氣,司機一路還要開車開那麼久,很可能會波及到後面的乘客。
走到對街等車時,我先照顧一下自己,看看發生什麼事,陽傘拿出來遮,水拿出來喝,讓自己舒舒服服的。
接著我把注意力從自己身上移到那位司機身上,用司機的視角來看過站不停這件事。
有沒有可能他的邏輯是:你沒有按鈴,也沒說,因此我不知道你要下車。畢竟每個人都可以移動站在車門旁,這不代表你要下車。
想一想的確有這個可能性,此事算是落幕了,可是氣已經上來了,我也就等他過去,買肉羹前先去喝一杯無糖冰豆漿讓自己舒服些,也幫情緒降溫。後來和朋友分享這個經驗才知道,原來現在的默契是按鈴才會停車。
人類的腦袋有個海馬迴,專門負責記憶。
每個人的海馬迴裝的記憶不一樣,因此你有你的「以為」,我有我的「以為」,而你的「常識」和我的「常識」也不一樣。
為了避免這種因為認知差距所導致的不愉快發生,「核對」與辨識表達自己的需求是很重要的。
人際間的不愉快經常是都是來自於不習慣把自己的期待講出來,默默地想像對方應該知道,等到失望再來溝通。
你以為大家都知道你很忙,兩週前要給你論文你才有時間幫他看嗎?並不是。
你以為所有的女生都喜歡花嗎?並不是。
多核對,說出自己的期望,你我彼此不失望。
#好啦不要再留言按鈴才會停車了我知道了
#這篇文章重點在標題不是按鈴
#都寫反省文了還被唸小孩以後不要說實話和反省了
~郭葉珍的《和自己,相愛不相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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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葉珍的《我們,相伴不相絆》~博客來2020年親子教養排行榜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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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次與歐盟會員國簽訂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在我國外籍人士的通譯權要保障
這幾年中國不斷的打壓台灣的外交空間,斷台灣的邦交國,但是台灣的實質外交關係是持續成長的。日前台灣與歐盟會員國首次簽訂第一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是相當亮眼的外交突破,目前台灣已經逐漸突破外交困境與五個國家簽訂了司法合作協定。
台灣外交取得突破的同時,在台灣工作的外國人目前人數已經將近80萬人。這幾年曾發生多起外國人因法院處分書無翻譯,而導致當事人因無法瞭解處分意思而不知如何履行的問題。
目前外國人士如果是進入一般的法院訴訟,法院都會準備司法通譯人員及相關的通譯文書,但如果是案件簡單的狀況,像是酒駕,如果沒有被害人,只是單純酒駕,這類案件就會被分到簡易庭處理,而簡易庭審理中只要從酒測值就可以直接作出刑事簡易判決,甚至也不需要出席開庭及現場答辯陳述。之後,這份刑事簡易判決就會由地檢署送達當事人,但過程中所有的文書都是中文的,沒有人跟他交代判決的主文是什麼,是不是可以易科罰金,要易科多少罰金,期限是什麼時候,有異議可以跟誰投訴,這些部分也都沒有英文的文書。
因此,我也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對於外國人案件進入簡易庭流程中的相關文書翻譯狀況做協調,並盤點目前尚有闕漏的環節,就缺乏司法文書通譯資源的部分,請司法院與法務部能一起協力將這個漏洞補起來,保障外國人士在我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