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第12個母親節,
從飛飛還在我的肚子裡開始計算,
簡單講一下這些年我的經歷。
這些過程沒有特別提過,
可能一方面這些現實世界的問題需要花個幾年自我排解一下,
也可能一方面是因為現在懷了暖暖,
覺得過去這些東西不會讓暖暖的出現變成變數,
反而讓我們家凝聚力更強大了。
在7年前自己堅持離婚、拿到孩子單獨監護權。
原因不是兩人相處有問題,
也不是我累了不想照顧希希1歲後開始患有癲癇的對方,
而是生父有嚴重史蒂諾斯藥癮並且聯合身邊朋友隱瞞,
嚴重到有幻覺、暴食、幻聽以及夢遊等副作用,
可是我卻沒有發現。
每當我每個月有幾天要在韓國工作時,
會在嗑藥後帶孩子去飆車或是丟包孩子們給我的朋友,
當時希希2歲摔斷門牙也是我回國才知道,
甚至由於對方嗑藥後睡死而導致孩子們早上起來沒有東西吃跑去找鄰居要,
並且對方癲癇發作後好幾次急診跟尋求治療,
好不容易穩定了以後居然還跟友人出去喝酒,
罔顧當時已經穩定的病情。
更不用說對方多次情緒失控而有肢體衝突或是騷擾我自己的好姐妹。
後來下定決心離婚是為了孩子們跟自己的安全,
只能責怪自己的愚蠢。
在4年前我們堅持搬離台北市遠離是非之地。
為了不是什麼不孝讓自己父母獨自居住,
還是我神經病不想省房租了。
而是自從離婚後長輩們多次跟我有教養孩子的衝突,
但是在自己離婚前孩子們卻不曾由他人之手照顧過一天,
連在離婚前發現對方有狀況後我都是不顧疲累當天來回韓國了,
卻在離婚後面臨教養上的干預。
甚至讓飛飛留住長達兩週不讓他回家,
以及後來爆發拉扯衝突對方要把希希帶走,
無視希希抱著我哭喊要爺爺不要這樣、她要跟媽媽回家,
對方卻跟希希說:爺爺會把妳跟哥哥都救出來。
自己因為這些衝突報警了兩次,
對方也因我們要求小孩做家事或是體罰而通報家暴多次,
中間還有太多太多不實的侮辱跟抹黑。
但是依照社工師的評估我或是鑫哥也並沒有管教過當,
甚至長輩們在孩子們面前以髒話辱罵鑫哥,
以及告訴我的孩子們「你們的媽媽害死你們的舅舅」之類情緒勒索跟捏造事實的言語,
無力處理別人的攻擊,
在長輩們委託的律師提出存證信函後於是我們搬離,
只求一個安靜的環境讓他們長大。
儘管在搬離後上述的兩方上演「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的抹黑戲碼,
而且厲害的是以上這些經歷都有不同的人證(飛飛希希啦、鄰居啦、好友啦、幫忙拿藥物的人啦)物證(對話紀錄以及家裡攝影機之類的),
不過兩方也是堅持辯解跟否認,
所以對於他們所說的話我從來也沒有反擊或是解釋任何一句話,
原因很簡單,
善者不辯、辯者不善。
嚴格來講這12年沒有幾個母親節是安寧的,
其實自己真的不用什麼母親節禮物也不用什麼母親節大餐,
只想要孩子們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不用自己操心,
然後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長大。
這幾年已經練就了不需要別人跟我說加油,
也不需要朋友聽我碎念舒壓,
那些真的太多餘。
畢竟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別人,
也不冀望別人的了解,
只想要自己的世界再也沒有仇恨也沒有抹黑。
#母親節快樂
#大家都要快樂
#昨日的一日遊
管教過當通報 在 吳思瑤 Facebook 八卦
《教育的轉型正義從零體罰開始》
跟進國際,台灣是第109個立法禁止體罰的國家。
「零體罰」完成立法自2006年迄今已經十年了,但是,以人本教育基金會公佈的校園體罰大調查,仍有27%國小生、35%國中生遭受到體罰。而其中,六成以上的體罰原因都是課業表現因素。
「零體罰」在台灣,依舊是天方夜譚?!
我們都經歷過「少ㄧ分打ㄧ下」、「面壁罰站」、「禁止下課」的體罰。也許有人覺得孩子不乖就是要打罵,或是因為同意「體罰都是為孩子好」而願意通融接受。
但是,我要問:除了打罵,真的沒有更好的教育行為嗎?我們的教育,難道只能原地踏步,不思考更進步的方式嗎?
對孩子動輒以上對下、強對弱、不對等的方式,進行任何暴力行為,怎樣都不是師培過程中所強調「正向教學」「正向引導」的教育手段。
管教有無過當,不是以有沒對學生身體造成可見的傷害來判斷。體罰對學生心理造成的無形的、人格尊嚴上的傷害,甚至是對學生形塑出合理暴力的教育誤導,才是我反對體罰的最主要理由。
我將提案,讓體罰也能建立如同校園性侵、霸凌的處置機制,必須強制通報、強制調查、強化懲戒。
我也會監督要求教育部修正「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中,刪除將體罰合理化的所謂「教師ㄧ般管理措施」。
我研究後發現,教育部竟然把「體能訓練」「罰站靜坐」「隔離學生」「剝奪學生參與校園活動」⋯⋯等視為教師合法管教的手段。
這些都是明顯違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也逾越《教育基本法》所授權的退步作法。
時代進步了,法治健全了,我們的教育也該進行「轉型正義」,淘汰威權觀念了。
#誰說為孩子好就ㄧ定要體罰?
#愛的教育就是拿鞭子的教育嗎?
#教育不進步倒是體罰手法推陳出新!
管教過當通報 在 Tracy黃鶯鶯 Facebook 八卦
Dear Bebk Kayk:
謝謝你勇於表達的熱忱。
任何逼迫孩童做害怕的事、管教過當、過度懲罰、責罵、嚇唬、自己犯錯卻拿孩子出氣的人,絕對就是需要被再教育的人。
毒販劉金龍及友人周建輝、許冠雄與鄭盛峰等犯了天理不容的罪,他們就是必須被法律制裁、被社會重新規範的一群頭殼壞了的人。不要浪費地球資源,破壞我們周遭的環境了! 去赴刑吧 ! 沒有人會同情你們 ! 你們有給過昊昊活下去的機會嗎?
....絕對不要讓台灣變成虐兒案持續增高的國家! 千萬不要! 就是不容許 ! 孩子是讓大人疼愛的,是大家的責任與未來!!
鶯樂家族不是組織,也沒有任何支援,只是一群關懷小生命、認同下一代、喜歡音樂的大孩子們,單純的,默默的… 或許,從日常生活當中,透過關心周遭,準備隨時當愛護孩子的糾察隊。當然 這樣是不夠的。
所以 我們 ~ 推動、支持《兒少法》增訂「王昊條款」,規定若兒童的父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司法機關應主動查訪、通報,呼籲立法院七月底臨時會讓此案三讀通過。
昊昊所受到的痛苦,足以喚醒人們 阻絕下一個受害兒童。
衷心希望,世界上 每個孩子,都能得到最平靜的疼惜。
再次謝謝Bebk的貼文 !
~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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