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友 謝曉彤 發佈於 #爆料公社
事情是這樣的~文長~
我們的社區至今已是十幾年擁有3百多戶的社區(可想而知管理費總額還有選舉時,候選人綁樁腳時票數是相當驚人!)
由於位於台中逢甲夜市精華地段
所以地下一樓的停車場從我買這房子以來(約五年).就一直是外包給人當來逛逢甲夜市的旅客停的收費停車場(其租金收益去向不清楚)
一開始我並不知道這個社區其實是由所謂的<地下主委>在控制
小至管理員的聘任.大至公共設施的維修經費決議都是由他們家作主即可
所有的委員及主委皆為這個地下主委(以下稱吳女)直接指派!
只要有住戶不服從他們的決議.便會私底下遭到言語威脅或是莫名的暴力恐嚇!或是不久就會接到他們發出的存證信函挨告!
在這社區.管理員都叫吳女<董娘>.也因此管理員比委員.住戶還大!住戶麻煩管理員幫忙感應電梯還得看管理員的臉色!
期間有住戶曾被莫名砸屎便當.還會被幫忙作偽證的管理員聯合起來挨告罰款,好好的車停在地下室卻會被刮花或是折斷雨刷.#甚至還曾有一名住戶被黑衣人衝進家裡砍傷(即影片中被圍毆的老先生).但詭異的是:永遠都找不出指使人是誰!
但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卻苦無證據!導致後來大家即使有意見也不敢去開會發表意見了!因為大家都怕惡勢力!
長久以來.游姓住戶蒐集了很多證據.只為了在最成熟的時機揭露吳女一家人長期黑箱作業和不透明的管理費金流去向.於是在今年2016年11/5號.吳女按照往常要他指派的<人頭主委>在社區召開第三次所有權人區分會議.進行委員卸任的表決.她原以為這次會像以往一樣輕輕鬆鬆地通過會議決策讓她可以擅自的指派委員好掌控社區管委會及管理費金流運作,可是卻萬萬沒想到,住戶們已受不了他們長年的欺壓看不慣他們流氓式的作風.早偷偷聯名委託游姓住戶代表出席會議.
根據大廈管理條例:若開會出席人數達標.其該次會議即成立!
吳女一看苗頭不對.為讓會議不成立,竟目無王法的當場將會議紀錄上委託她出席簽名的人的名字一一劃掉.並稱之會議人數未達標.因此即刻解散!
並堅持要於11/25再重新召開!
我不是長年居住的住戶跟地下主委也沒什麼恩怨.但那天上去會議中心以後才知道他們惡劣到這種程度!竟然還找兄弟來圍事!以前聽到的傳聞原本不相信.現在全應證了!
長眼睛沒看過這種人.仿佛真人版玫瑰瞳鈴眼在我眼前上演!
管委會被罰款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八卦
好鴨霸的「岱嵐」iLand建商,與管委會點交出問題就鎖車道?光憑這點住戶可以找警察、對建商提告了。
電梯不給用?廁所不給用?真的太狠了,新竹人得小心這間建商,他手上還有不少戶要賣,一間二、三千萬的房屋竟落得如此下場。
買預售屋經常如此嗎?
是的,比如幾天前茂德機構的另一張牌被告,主因就是住戶都過戶了,建商卻不肯依約給公設,還要住戶自己花大錢告到二審,但建商願不願意付罰款、賠償住戶、完成公設,那又是一回事。
茂德算是台灣推案量前十大建商,他都敢這樣做了,何況是岱嵐這種比較小的?
我去新竹看過一個案子,剛準備交屋,結果屋內營建品質慘不忍睹,水火常常同源(對,就是插座旁緊貼著水龍頭),中庭說是會種滿綠樹,可是我眼前只是一片泥土,建商不悅的說:會做啦,反正是點交給管委會,又不是給你。
舉凡預售賣的不錯的、投資客很多的、建商爛的很有名氣的,經常就是這個德性,因為他如此鴨霸你還是買單,何必改?
還是你只想自認倒楣,暗地賠錢把房子賣了,被打倒了還要忍住不叫出來?
不要這樣,該大聲疾呼的還是要大聲疾呼,那些買寶豐昌茂的人,叫得不多,閉嘴提告的非常多呢。
管委會被罰款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八卦
【社區常見問答集】
住在社區、公寓大廈的你,想必碰過不少社區住戶之間的問題與爭執,總是有些鄰居製造麻煩、總是有公設被弄壞、總是有莫名其妙的規約說「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今天整理一些常見的問題,告訴大家法律上能怎麼處理。
🎸堆放雜物在車位、走道
你是否曾經在回家的時候,看到「走廊」滿是鄰居的雜物、私人物品?
這其實是違法的行為。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不能在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堆放雜物。一方面是確保逃生與防火,另一方面也是確保公用處所不被單一住戶占用而影響全體住戶使用,如有違反,各地政府可以對違規住戶開罰4-20萬元的罰鍰。因此,你可以先向管委會反應,透過內部解決;如果沒有結果,再尋求外部介入,讓政府直接來開罰。
比較複雜的是「停車位」堆放雜物的問題。
停車位根據建築時的規劃,有「共用部分」與「專用部分」的差異,簡單來說,就是「大家的」與「自己的」。
在自己的地方放雜物,原則上別人不能多說什麼,因此要處理停車位堆放雜物的問題,就比較仰賴社區的規約,來限制個別住戶的使用方式。
(之前我寫過關於社區停車位的問題,你可以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530188467066574)
🎸鄰居菸蒂亂丟、菸味飄散
不管是樓上樓下還是左鄰右舍,如果有人抽菸,其實菸味都很容易飄散到自己家中,更離譜的是有些人在公共區域菸蒂亂丟,還會直接丟到你家陽台,每天安心的家變成菸味工廠,實在很惱人。
我國法院曾作出判決,認為人有「居住安寧權」,享有不受菸味飄散自己住宅的自由,有幾位受菸味所苦的住戶就向法院提告請求抽菸的鄰居賠償,最後成功勝訴並禁止鄰居抽菸。
如果你真的被燻到受不了,向對方反應以後也沒用的話,或許直接起訴才能讓對方知道怕。
(之前寫過的完整文章分析在這:https://law.medpartner.club/neighbor-smoking/)
另一個辦法是直接要求社區訂立「禁菸規約」。
在效力上,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所有住戶都有遵守租約的義務,不管是房屋永久所有人或暫時租屋人都是一樣的,如果有禁菸租約,就可以約束住戶。
住戶違規時,雖然不能像堆放雜物的問題一樣請政府介入,但法院有時也會同意規約採取的「處罰手段」,例如罰款,允許社區內部有自治手段。
(類似判決可參考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1005號民事判決,停車管理辦法的相關罰款)
其次,規約其實代表的是社區住戶的意志,假如社區的大部分人都不喜歡菸味、抽菸,還訂了規約要求禁菸,我覺得這樣的輿論壓力也許比起罰款來說更有力。
🎸規約怎麼訂?可否處罰違規住戶?
上一個問題也衍伸到「規約可以怎麼訂」。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社區每年至少要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就是常聽到的「區權會」,除了選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成員以外,還包含社區規約。
原則上,要超過3分之2的住戶出席,並超過出席人數4分之3的住戶同意,才能生成新規約、修改舊規約。
規約的內容,除了依法要記載社區內專有、共有部分範圍外,法律沒有限制「什麼可以規定、什麼不行規定」。尤其是一些常見的問題,法律更是說「可以規定」,例如「禁止飼養寵物」、「違反義務的處理方式」、「共用部分(公共設施)該如何使用」。
而就像上面提到的判決,規約在一定程度內,也可以針對違規住戶採取處罰。但要注意的是,規約也算是一種契約,因此也要符合民法規定,不能「違背法律、善良風俗」,也不能「以損害他人為唯一目的」喔!
🎸住社區有大家一起凝聚向心力、共同努力的好處,但同時也因為住戶的關係比起其他住宅來的更緊密,時常產生不少糾紛。
要如何拿捏最適當的距離,除了日常生活上的禮貌與倫理外,法律上的規矩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由於契約與法規繁瑣,實務上也不少社區會向外部尋求法律顧問與協助,如果你的社區也有住戶、規約的相關問題,不妨找律師事先諮詢,才能避免後續處理更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