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上地政,超便民 »
「縣長,你怎麼跑來便利商店?上廁所嗎?」
哈哈,各位朋友別誤會,今天,我們特別到便利超商,跟大家報好康,屏東「地政i服務」,推出便民App以及超商謄本列印服務!
「屏東縣地政i服務App」,就是要讓民眾清楚掌握申辦案件處理進度,服務流程更加透明,保障民眾權益。App服務還包含: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土地段代碼查詢,更有案件推播通知,進度一手掌握。
另外,「便利超商申請地政電子謄本」服務,縣府結合全國7-11、全家、萊爾富、Ok等4大超商,透過近1萬家門市的多功能事務機操作,讓鄉親能就近申請不公開完整姓名、統編的第二類謄本。
申請範圍還擴及全台,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的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和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只要民眾持自然人憑證,在平日的上午8點至下午5點,就能省下寶貴如金的時間。
這麼方便的地政服務,讓我來示範給大家看,請鄉親一定要多加利用,好康逗相報,讓更多朋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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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http://goo.gl/B4p2V6
如需了解地政便民的詳細內容,請洽詢:
地政服務網址:www.land.nat.gov.tw
地政服務客服電話:0800-080-212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08-7325691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1222年代二類謄本洩個資恐影響住戶安全? 影片網址→http://youtu.be/ZeBKKeIOtrc 感謝張弦的報導,不過,感覺有一滴滴沒有把我的意思完全表達清楚,我想還是再一次地說明吧! 基本上,仲介申請謄本,查出戶籍地址去拜訪屋主,近而讓屋主有被打/騷擾的感受這件事...
第二類謄本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婚前?婚後?傻傻分不清楚!
現代人的婚姻觀跟以前不一樣了,上一代的男人只要賺錢養家、女人只要安分守己當個賢妻良母,即使生活沒有情趣、不懂得甜言蜜語,就算一方大男人主義兼睡覺會磨牙或另一方發胖變老兼愛吵架囉唆,兩個人還是可以相安無事一輩子。
這一代的男女,如果丈夫只會賺錢但卻不懂得照顧妻子的喜怒哀樂,老婆燒飯洗衣卻不懂得保養自己維持美貌,就可能因為一句「個性不合」或是乾脆說「不愛了」,就走上仳離的道路。
這時候,除了孩子之外,要計較的當然就是錢了。
一談到要分財產,當事人雙方都懂得要上網做功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應該有不少人聽過,所以大概知道白話點、簡單點解釋,就是夫妻離婚的時候婚後財產是要平分的。
也就是說,假設老公婚後財產剩餘500萬,老婆婚後財產剩餘200萬,差額是300萬,老公就要給老婆150萬。
「這樣看起來好像很簡單,那還要律師做什麼?我們自己算清楚就好了。」
你是不是這樣想呢?那就大錯特錯了!
在我們事務所裡夫妻之間財產分配的糾紛,常常複雜的,要解釋半天才能讓當事人弄懂。
原則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則。
首先,
一、雖然婚前財產不用分,婚後財產要分,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娘家贈與、先生贈與)的財產,不分婚前婚後,都不用列入分配。(民法第1030-1條第1項)但如果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法官可以調整或免除。(同條第二項)
二、婚前買的房子不用分,但如果房屋貸款有用到婚後賺的錢來還,清償貸款的部分要扣回來列入財產分配計算。(民法1030-2條第2項)
三、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在婚後有收房租,房租是屬於婚後財產的一部份。(民法第1017條第2項)
四、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屬於婚後財產,不用拿出來分。(無法條,但實務見解目前這樣認為)
五、婚後買的房子,婚後增值到離婚起訴時或協議離婚登記時的總價值,全都屬於婚後財產可以分配的範圍(民法1030-4條第1項)。
所以從四跟五你就知道,近年來的不動產增值,房子到底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就差非常非常多。
好啦!到現在為止好像都還能理解,那來考考大家一個腦筋急轉彎。
也是最近我們事務所在處理民眾法律諮詢被問到的很有趣的一個問題。
如果是在結婚前簽訂的買賣契約,結婚後才辦完過戶,到底算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房子呢?就我們剛剛的分析,婚前買的跟婚後買的可是差個十萬八千里耶!
咦?法條翻來翻去,好像沒有說清楚耶?
那麼帶大家來看看,今年初的一件高等法院家事庭判決內容:
「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系爭不動產雖係由丁○○於兩造結婚前之84年8 月12日所購買,然屬預售屋之購買,建築完成日期則為85年12月5 日,已在兩造85年8 月15日結婚之後,且於86年2 月4 日以買賣為原因,登記為丁○○所有等情,有前述土地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可稽(見原審卷第16頁),是系爭不動產既為丁○○婚後所取得,自屬其婚後財產,殆無疑義。」104年度家上字第119號民事判決。
法官揭示的很明顯了,是以「過戶時」為準,所以房子是婚後買的,增值的部分,不是登記所有人的那方,一樣是可以分配的喔!
話說,雖然法條懂一堆,我自己跟律師老公一起工作,錢從來不分你我的,也沒去算計過,我想很多女人都是這樣跟老公一路打拚走過來的,至於到底要不要長顆心眼,各人心裡有一把尺,別因為計較影響了感情,那就本末倒置了。
#覺得實用嗎?按個分享鼓勵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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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傻傻分不清楚!
現代人的婚姻觀跟以前不一樣了,上一代的男人只要賺錢養家、女人只要安分守己當個賢妻良母,即使生活沒有情趣、不懂得甜言蜜語,就算一方大男人主義兼睡覺會磨牙或另一方發胖變老兼愛吵架囉唆,兩個人還是可以相安無事一輩子。
這一代的男女,如果丈夫只會賺錢但卻不懂得照顧妻子的喜怒哀樂,老婆燒飯洗衣卻不懂得保養自己維持美貌,就可能因為一句「個性不合」或是乾脆說「不愛了」,就走上仳離的道路。
這時候,除了孩子之外,要計較的當然就是錢了。
一談到要分財產,當事人雙方都懂得要上網做功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應該有不少人聽過,所以大概知道白話點、簡單點解釋,就是夫妻離婚的時候婚後財產是要平分的。
也就是說,假設老公婚後財產剩餘500萬,老婆婚後財產剩餘200萬,差額是300萬,老公就要給老婆150萬。
「這樣看起來好像很簡單,那還要律師做什麼?我們自己算清楚就好了。」
你是不是這樣想呢?那就大錯特錯了!
在我們事務所裡夫妻之間財產分配的糾紛,常常複雜的,要解釋半天才能讓當事人弄懂。
原則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則。
首先,
一、雖然婚前財產不用分,婚後財產要分,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娘家贈與、先生贈與)的財產,不分婚前婚後,都不用列入分配。(民法第1030-1條第1項)但如果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法官可以調整或免除。(同條第二項)
二、婚前買的房子不用分,但如果房屋貸款有用到婚後賺的錢來還,清償貸款的部分要扣回來列入財產分配計算。(民法1030-2條第2項)
三、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在婚後有收房租,房租是屬於婚後財產的一部份。(民法第1017條第2項)
四、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屬於婚後財產,不用拿出來分。(無法條,但實務見解目前這樣認為)
五、婚後買的房子,婚後增值到離婚起訴時或協議離婚登記時的總價值,全都屬於婚後財產可以分配的範圍(民法1030-4條第1項)。
所以從四跟五你就知道,近年來的不動產增值,房子到底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就差非常非常多。
好啦!到現在為止好像都還能理解,那來考考大家一個腦筋急轉彎。
也是最近我們事務所在處理民眾法律諮詢被問到的很有趣的一個問題。
如果是在結婚前簽訂的買賣契約,結婚後才辦完過戶,到底算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房子呢?就我們剛剛的分析,婚前買的跟婚後買的可是差個十萬八千里耶!
咦?法條翻來翻去,好像沒有說清楚耶?
那麼帶大家來看看,今年初的一件高等法院家事庭判決內容:
「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系爭不動產雖係由丁○○於兩造結婚前之84年8 月12日所購買,然屬預售屋之購買,建築完成日期則為85年12月5 日,已在兩造85年8 月15日結婚之後,且於86年2 月4 日以買賣為原因,登記為丁○○所有等情,有前述土地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可稽(見原審卷第16頁),是系爭不動產既為丁○○婚後所取得,自屬其婚後財產,殆無疑義。」104年度家上字第119號民事判決。
法官揭示的很明顯了,是以「過戶時」為準,所以房子是婚後買的,增值的部分,不是登記所有人的那方,一樣是可以分配的喔!
話說,雖然法條懂一堆,我自己跟律師老公一起工作,錢從來不分你我的,也沒去算計過,我想很多女人都是這樣跟老公一路打拚走過來的,至於到底要不要長顆心眼,各人心裡有一把尺,別因為計較影響了感情,那就本末倒置了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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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Hrndb2
第二類謄本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11222年代二類謄本洩個資恐影響住戶安全?
影片網址→http://youtu.be/ZeBKKeIOtrc
感謝張弦的報導,不過,感覺有一滴滴沒有把我的意思完全表達清楚,我想還是再一次地說明吧!
基本上,仲介申請謄本,查出戶籍地址去拜訪屋主,近而讓屋主有被打/騷擾的感受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只能夠當做是「個案處理」。......↓
第一:戶籍地址就一定是屋主的住所嗎?那也未必,我也常常白花調謄本的費用,也白花交通費而撲空啊?現在的屋主都很聰明的啦!
第二:像我去拜訪屋主,如果屋主表明不給我賣,基本上我就不會再去打擾人家了,因為我就是怕被告騷擾;不過換個角度想,被拒絕還猛拜訪的,這才是應該被鼓勵的業務精神阿~~屋主委賣給這名業務,不是更能快速地把房子給售出嗎?
第三:與其請內政部研議是否新增第3類謄本,這樣又要花不曉得多少社會/國家資源。倒不如直接發文給各個房仲公司,要求並約束旗下的業務員,不要晚上都已經九點、十點了還去拜訪陌生客戶,如果屋主已經明確拒絕你就別再次打擾等,我想這樣還比較實際吧?
房仲:我要申請第二類謄本地政人員:你用門牌查詢,麻煩你把門牌寫在這邊。
只要知道對方的地址,就可以申請對方的建物第二類謄本
地政人員:總共60元
每隔幾分鐘,花個60元,謄本立刻到手,仔細瞧,簡單給個地址,在所謂「建物標示部」這一塊,就能標示出房子的坪數。
再到「建物所有權部」這一欄屋主的「名字」和「戶籍地址」一清二楚。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一但有了門牌號碼之後,我就知道屋主他姓什麼,我也知道他的戶籍地址在哪裡,也就是他真正住在哪裡。然後我們就可以到戶籍地址去找屋主,去拜訪他。
市議員林奕華表示:有陳情人,他就碰到仲介直接按他家的電鈴,而且是晚上十點多按,就問說某某某你在不在?就把他(屋主)嚇了一跳,為什麼你會知道我的名字?
面對外界質疑地政騰本恐怕有洩漏個資的疑慮,內政部表示還在研議是否新增隱匿地址的第三類謄本,房仲認為,源頭的管理,很重要 。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如果屋主已經表明他不給你賣了,結果你還去打擾他的話,那(房仲公司)就應該要進行嚴懲,比如說甚至是解雇他。
就怕建物第二類謄本被有心人士濫用,影響住戶安全,相關單位的檢討動作真的要加快。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5915897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ZeBKKeIOtrc/hqdefault.jpg)
第二類謄本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41102中天 地籍謄本全都載 買屋砍價參考利器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pvFjD7nRKs
感謝記者 邱曉佩 黃琡雯 的採訪,利用二類謄本的「他項權利部」,可以推算出屋主當初購入的成本大約是多少,不過要因此成為殺價利器?恐怕很難,因為,「憑什麼當初屋主買得很便宜,現在就一定也要便宜賣給你?」。
但是,他項權利部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可以得知屋主貸款情形,例如是否3胎、4胎,甚至貸款的對象是地下錢莊、是人名,非正常的銀行借貸關係,如此便可以判斷出屋主是否缺錢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下手買房,每個購屋族踏進房屋,心裡想的都是能殺多少,又要怎麼殺,議價空間多大?該怎麼評估,專家教你。找出地號建號,花20元申請「房屋身分證」→地籍二類謄本,就是殺價一大利器!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附屬建物、陽台、露臺、花台、雨遮,公設又是幾坪,這個就是房屋權狀的部分。
就有民眾從謄本發現,現任屋主兩年前購屋時,貸款比例非常高,猜測對方財務吃緊想變現,因此直接殺價1~2成,盧到心中理想價格,謄本看議價空間,處處藏玄機。
首先,何時買入,可以看出是否已經超出2年奢侈稅課稅期,議價空間比較大,另外可以在他項權利部看出房子是否為抵押品來借款,如果屋主有抵押銀行代表急售缺錢,專家認為就可以大膽砍價。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發現說他已經3胎、4胎了,代表通常他是急售,通常急售的狀態,假設實價登錄一坪可能是70萬,基本上成交會低於行情至少1成。
而從謄本也可以看出屋主當初入手的房價,像是擔保債權總金額1000萬,除以1.2就是833.3萬元,等於貸款金額,再以房貸八成計算,推測房屋總價大約是1041萬。
還沒取得謄本前,買方也可以先向附近銀行先詢價,了解房屋價值多少?可以貸多少?以此和賣方議價,在房價進入盤整期,民眾多做功課,才能買到心中理想的窩。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1014115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4pvFjD7nRKs/hqdefault.jpg)
第二類謄本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90904TVBS「租屋補助」討證明遭拒 房東:漲租或搬走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V1lsmgSDtw
政府敲定的「租金補貼」9月2日開始申請,全台有2萬4千個名額,在台北不到3天,備齊資料待審核的目前只有3百多個不算多,有不少房客表示,都是在和房東索取申請資料時碰壁。從嘉義北上工作的蔡小姐,也遇到這個情況。但房仲透露,其實申請不需要經過房東的手,建物登記謄本到地政事務所就能申請。
記者 吳軒彤 / 攝影 蕭應強 報導 ……↓
租客蔡小姐:「他(房東)就直接跟我說,如果你要申請補助的話,就是租金要多500,或者妳就直接搬走。」
從嘉義北上台北打拚,聽到政府端出牛肉,要補助單身青年租屋,想申請但才到第一關,先被房東打住。
租客蔡小姐:「不太想被房東漲租金啦,然後更重要的是,我也不想跟房東撕破臉,然後現在找房子也很麻煩。
行政院租金補貼方案,9月2日開放申請,申請人除了要交,户口名簿影本,存摺和在職工作證明等,落落長資料,還要說服房東拿出,建物權狀和執照,等同要房東,開始報所得稅,房客私下透露,不少房東都會拒絕,房客多半會遭到拒絕,但其實建物登記謄本,不須經過房東的手。
民眾vs.地政事務所人員:「是來到這邊就可以申請到嗎,也不用真的經過他(房東),(不用啊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啊)。」
拿身分證加40元工本費,到任一地政事務所,就能拿到謄本資料,但私下申請補助,別以為房東會不知道。
房仲陳泰源:「很多房東在租屋之前,就會跟房客討論我們協議好,我出租房子我便宜一點降租金給你,但是我們講好不要報稅好不好。」
政府施予的小確幸,最終仍會因為房東,每年所得稅增加,轉嫁到租客身上,道出租賃關係中沒報稅秘密,全台2萬4千名額,台北只有2631個,開放申請3天不到,備齊資料待審核的,目前也只有367件不算多,也難怪遭人議論,租屋補助「看的到吃不到」。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195357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9/190904tvbs.html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bV1lsmgSDtw/hqdefault.jpg)
第二類謄本 在 網路申領電子謄本線上教學---送件與領件篇 - YouTube 的八卦
地政服務官網:https://www.land.nat.gov.tw/ 24小時地政服務專線:0800-080-212按讚『臉書粉絲專頁』:https://reurl.cc/9zNnO8訂閱『HiNet地政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