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不該有城鄉差距 苗栗醫療人權的巨大挑戰
文章很長,請慢慢細讀
這一年來因為疫情紛擾,又適逢衛福部桃園醫院感染事件的發生,在超明提出苗栗人在醫療資源上的無奈與委屈後,許多鄉親紛紛關注苗栗醫療資源匱乏的問題,看完鄉親的留言,這是超明這近十年的慟!
長期來,苗栗沒有完善的重度緊急醫療資源,每萬人口重症病床數是本島倒數第三少,導致每天數千人次必須跨縣市就醫,除了延誤醫療黃金時間,連帶著家屬為了照護生病親友,舟車勞頓下更是身心俱疲,「一人患病,十人於途」。
超明從民國101年、第八屆立委一上任後,即全力協助苗栗縣政府推動「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趙萬枝紀念醫院BOT興建案」,並爭取國家衛生研究院「北部國家癌症研究中心」預算,建構醫療園區的完整性。尤其是國家癌症研究中心更是醫療園區的重中之重,該中心規劃了50床的癌症病床,一方面可以照護癌症病患,另一方面研究癌症的治療方式。現在全國唯一的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在台南成大醫院旁,北部尚缺乏這樣醫學研究與治療並進的硬體環境,因此超明是卯足全力爭取,希望進一步提升苗栗醫療品質。
但醫療從來不是白吃的午餐,私立醫院要精算不虧本。遠雄醫療園區當初規畫BOT案時,除了找台北醫學大學合作來經營醫院外,也有將長照中心納入園區,希望透過這部分營收來平衡醫院的虧損,讓醫院能永續經營,卻被少數立委刻意貼標籤,汙衊遠雄與縣府官商勾結、竊占國有地,只是為了炒地皮,導致遠雄集團在104年4月喊卡。事後經監察院調查,清楚說明全案並無貪贓枉法、違法亂紀,還給縣府公務員公道,只是遠雄集團已放棄在苗栗蓋醫院。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苗栗人的醫療人權被政治算計犧牲了。這對超明是第一次重大挫折。
當遠雄集團宣布放棄後,超明立即偕同志榮立委帶領地方鄉親在立法院請願,邀集行政院副秘書長徐中雄與國發會、衛福部、經濟部工業局、財政部國產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等一同研商,與各部會達成共識。第一,衛福部不收回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申請450床急性一般病床之醫院許可;第二,重新評估規畫衛福部苗栗醫院興建急重症大樓的需求;第三,衛福部將加強苗栗轄內醫院急重症照護服務品質;第四,國家衛生研究院北部國家癌症研究中心研擬搭配其他醫院規畫設置;第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繼續提供20公頃的國有土地供苗栗縣政府辦理醫療招商。透過共識要延續苗栗醫療建設的希望。
而趙藤雄董事長在基於回饋家鄉的意念下,遠雄集團接洽了中國醫藥大學,雙方簽下合作意向書,由中國醫大評估接手。然囿於私立學校法與醫療法的法律適用問題,於是在105年初,超明發起會議,同志榮委員、徐耀昌縣長與中央各部會協商,希望解決並加速中國醫大進駐苗栗的期程。同時,超明也草擬提案來修正醫療法,試圖從法律層面解決中國醫大接手新醫院的問題。
就在想方設法要解決問題的同時,新竹縣捷足先登,新竹縣政府在竹北的健康產業園區經公開招商,確定由中國醫大得標,將設置包括癌症、腦中風、心血管與急重症等七百九十二床規模的醫院。中國醫大因為標得此案,最後放棄苗栗蓋醫院的計畫。繼遠雄集團後,這是超明協助爭取大醫院的第二次挫折。
除了爭取私立醫院的投資,超明同時向中央爭取公立急重症醫院的進駐,提議將公立的部立苗栗醫院遷移至後龍醫療園區,擴大醫院規模,這部分就必須在中央同意下,才有機會達成。105年12月,發起萬人連署行動,呼籲中央重視苗栗急重症醫療需求,並於106年總質詢,向民進黨執政後的第一任行政院院長林全遞交萬人連署書,希望中央接手後龍醫療園區,打造長照國家隊示範園區。當時林全院長也承諾由林萬億政委協助。但……
苗栗還是要自立自強,107年,超明協助縣府向財政部申請撥用20公頃土地繼續推動後龍醫療園區。也爭取財政部補助縣政府150萬元,持續推動「苗栗縣衛生醫療健康園區開發BOT案」,然而歷經兩年努力,五次招標還是流標。但是另一方面,部立苗栗醫院終於在109年通過興建急重症大樓(有大樓也要有醫生!?)。104年的五點共識,僅剩第四點尚未達成。
回首這十年,超明與劉政鴻前縣長、徐耀昌縣長以及志榮委員無不竭心盡力爭取急重症醫院進駐苗栗,然而私立醫院在財務考量下退卻,公立醫院在預算限制下只能局部增加量能,距離苗栗人期待的大醫院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苗栗人仍須遠離家園就醫,這是苗栗人的悲哀,雖在同一國度,但生命卻有城鄉差距。
展望未來,超明仍會協助縣府,爭取大醫院的進駐,提升苗栗醫療量能,終結苗栗人遠行就醫的困境;也呼籲中央政府,重新檢視醫療資源分配,讓公立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或是成立國家級公立醫院進駐苗栗,保障苗栗人就近就醫權,讓繳一樣健保費的苗栗人不用舟車勞頓,不再「一人患病,十人於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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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今日(12)宣佈議會時間更改,只是重施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拖延法,欲再次將香港人的情緒和熱情慢慢磨減。自2003年起,香港政府不斷想推行有關中國國家安全法的條例,當時是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也因「反二十三條立法活動」號召了50萬人上街,那時候香港才回歸了六年。
時至今日,隨著中國政府任命特首機制,香港當局早已變成中國政府的代理人之一。因此,香港政府亦因有北京政府支持而視民意為無物,並積極配合北京政府的意志。所謂的「一國兩制」,如今,只是一顆包著糖衣的毒藥,甚至今年習近平表明中國跟香港就只有一國,然而中國的「法治」一直是以扭曲的「中國模式」進行,完全不符合國際標準,也可以看得出習近平對於香港打算採取強硬的態度。
今日,香港警方以全副武裝攻擊示威者,以水砲車、胡椒噴霧、警棍、催淚彈,甚至是裝填布袋彈、橡皮彈的霰彈槍,對待手上只有雨傘的示威者,警方僅因部分示威者戴有頭盔、手套等護具而稱之為故意衝擊、暴動,可謂罔顧事實、顛倒是非。
我們在此,嚴重譴責香港警方,請恪守作為一位警察的職守,嚴格遵循包括《警察通例》在內的法律管理治安,而非無理攻擊手無寸鐵的市民,也請個別警察作為一個人,恪守身為人的道德底線。亂棍毆打沒有武裝的示威者及記者,香港警方今日的行為,就算在任何國家的道德觀也是無法被接受的。
作為一個已經批准《禁止酷刑公約》、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納入《基本法》的地區,香港政府必須尊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禁止香港警察使用武力對付民眾。更具體的規範在聯合國1990年通過的《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中,也有「對非法集會執行公權力」章節第13條的明確規定:「在驅散非法而非暴力的集會時,執法人員應避免使用武力,或在實際無法避免時應將使用武力限制在必要的最低程度」,觀諸今日香港警方的作為,面對手無寸鐵的香港民眾,竟冷兵器種類盡出,甚至使用霰彈槍這種熱兵器射擊示威者頭部,完全違反這項原則明示的標準!
我們在此呼籲香港政府克制你們的行為,並再次要求政府立即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程序,及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聽取市民、聽取法律界、聽取世界各地的意見,以香港為優先作出任何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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