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會隱瞞 已讓全民付出更多代價】
近幾日,海軍敦睦艦隊爆發群聚感染 COVID-19,確診的官兵足跡分佈全台眾多縣市。倘若國防部的資深官員們,在立法院面對質詢時據實以告,整體社會可以省下不少成本;而這個目標,可以透過立法達成。
⚖️ 兜不起來、漏洞百出的答詢
將時間拉回 4/15,敦睦艦隊出現確診案例的三天前,蔡適應委員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詢問「敦睦官兵身體狀況有沒有問題」,海軍參謀長敖以智回應:「都沒有… 昨天 (4/14) 已經進行檢疫」。這幾天各界逐步還原的真相:根據趙天麟委員 4/20 取得的軍醫局報告,磐石艦上共計 337 位官兵,往返航程中已有 70 人向醫官求診,其中 5 人曾發燒;而所謂「檢疫」的內容,指的僅僅是為官兵們測量體溫。
此外,關於下船時間點的說法一變再變。當蔡適應委員在立院詢問,官兵何時正式休假,海軍參謀長敖以智回應:「因為我們通報疾管署邊境管制組… 三十天內沒有任何狀況的話… 今天 (4/15) 結訓典禮完,就可以休假」,讓人誤以為敦睦艦隊 3/15 自帛琉返航,4/15 完全確認全艦人員身體無恙才放行。實際上,由縣市政府透過疫調才赫然發現,早在 4/14,已有確診者現蹤在當地超商、餃子館。海軍先駁斥「根本沒架梯怎下船」,一天後才修正,改稱「14日已有官兵先行返家休假」,並發新聞稿聲明「4/13 已期滿 30 天」,雖然距離開帛琉只有滿 29 天。
甚至早在 3/30,敦睦艦隊返航途中,海軍參謀長敖以智在立院信誓旦旦說,在帛琉「表演的時候、表演之前,全程(員)戴口罩」。面對相片舉證,海軍副司令梅家樹終於在 4/19 指揮中心例行記者會替海軍改口──原來,在進行拜會及戶外體育表演活動時「參與的人員並沒有佩戴口罩」。
⚖️ 不實陳述的代價
回到事件發生之初,如果官員必須實話實說,防疫中心或許能提早二十天掌握所有官兵近距離活動防護措施不足;或許能在官兵下船之前,比照機場檢疫的標準,將所有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者,除了採檢,也立即安排防疫車隊到指定地點集中檢疫管理,將風險減至最低。
換句話說,談論疫情嚴峻的時刻是否該出航,顯然搞錯了重點。政府之所以未能妥善處理,是官員們常在第一時間習慣性地選擇「粉飾太平」;但在國會殿堂,立委所代表的是「人民」,當人民選出的代表向公僕提問時,官員絕不該試圖隱匿或草率回應,甚至說謊或誤導,此舉形同欺騙國民,如同此次磐石艦事件,造成整個社會付出巨大的代價。
⚖️ 立法,才能有效監督
要革除這樣的積弊,除了仰賴官員堅守個人的正直與誠信,其實更有效、積極的作為,便是立法:追究在國會做出「不實陳述」的責任,藉以確保官員日後不會刻意對民意代表提供不實、有誤導之虞的訊息。
借鏡美國:刑法 18 U.S.C. § 1001 規定,任何人在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門所管轄的事務範圍內,就重要事項刻意隱瞞或捏造事實,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讓官員噤若寒蟬,也不是要動輒將人入罪;只是要求在國會殿堂備詢者必須直陳其事,不欺瞞、也不誤導民意代表。這是民主政府最基本的行政責任。
#立法院需要更多工具扛起監督行政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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