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兩黨格局 重塑多元政治
時代力量正式推出聯立制修憲草案!
自從解嚴之後,台灣政壇的兩黨政治格局逐漸成形,雖然在發展歷程中,屢屢有藍綠之外的第三勢力發起挑戰,卻仍幾乎牢不可破。而在這個脈絡中最重要的決定因子,就是選舉制度。
在 2004 年的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時,台聯和親民黨這兩個政黨合計拿下 225 席的總席次中的 46 席。然而這樣的抗衡態勢,卻馬上在 2008 的第七屆立委選舉中風雲變色,兩黨瞬間僅剩下1席。
原因就是因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後,立法院正式改為「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而在這個制度下,113 席的總席次當中,就有 73 是區域立委,幾乎佔據了國會的組成主體。
然而,單一選區屢遭詬病的,就是「贏者全拿」的制度思維,不論實際得票比率為何,只要無法在選區中出線,就無法取得席次。在這樣的框架下,為了讓自己較支持的支持者出線,選民就更容易產生棄保心態。
這樣的制度走向讓大黨更容易鞏固勢力,更導致第三勢力小黨在地方選舉中幾乎毫無機會。而為了在這樣的零和選制中競爭,也讓區域立委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處理地方事務,甚至強化了地方綁樁、利益至上的文化。
最重要的是,這樣的選制讓「民意支持度」沒辦法反映在代議士的組成上,反而強化了二元對立的社會氛圍。
因此,時代力量今天召開修憲記者會,正式在現有憲政體制變革上,除了提出「修憲門檻下修」和「廢考監」,更率先拋出「聯立制」的相關草案。
簡單來說,現行的並立制就是將區域和不分區立委選舉脫鉤,而聯立制則是以「政黨票」來做整體席次的最終分配。
為了避免相對多數人被過度代表,以及相對少數人代表不足的問題,「政黨票」就會是重要的調節方式。以德國的「聯立制」為例,政黨的最終席次必須和「政黨票」的得票比率相當。而區域國會議員當選席次和政黨票得票比率的落差,就以不分區的席次來調節。
在時代力量的版本上,我們嘗試調和了「尊重地區民意」、「政黨全國支持度」和「代議士運作成本」三個面向。在席次設計上,會有 73 席區域立委、 10 席原住民立委,以及 73 席不分區立委。和德國不同,立委的總席次是固定的,以避免立法委員人數增加所帶來的成本。
另外,我們也會將不分區的當選門檻調降至 3%,除了鼓勵小黨的發展,也要讓更多元的聲音能夠進入國會。
「增加不分區席次」、「調降當選門檻」、「改以得票比例分配最終席次」,我相信這樣的選制改革,能夠為現在僵化的台灣政治帶來全新的樣貌,讓現有的兩黨格局走入歷史,共同邁向百花齊放、多元開放的新時代。
我呼籲各黨應盡快展開修憲討論,讓憲改即刻啟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
立法委員人數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八卦
明明知道憲法內建「統一中國」,立法院為什麼不馬上來改呢?
常有人說「民進黨在立法院已經過半,不敢修憲就是打假球!」不過其實立法院要通過修憲案,光是席次過半是不夠的。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立法院要提出憲法修正案,必須要有 #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委員 #四分之三決議 才行。換算成立法委員人數,就是要有 85 位以上的立委參與會議;反過來說,113 位立委中,只要有 29 位沒出席,就沒辦法送出修憲案。
來看看這屆立法委員各政黨人數,民主進步黨有 62 位,中國國民黨有 38 位,台灣民眾黨 5 位,無黨籍 4 位,時代力量 3 位,台灣基進 1 位。因此要超過 85 位立委的修憲門檻,一定要中國國民黨立委也加入才行。
不過回頭看看中國國民黨這幾個月對憲改議題的表現,光是一個要不要 #廢考監,短時間內就可以從「#這是修憲時刻」到「#黨內沒共識」,實在很難期待中國國民黨能好好討論。
也因為立法院通過修憲案的高門檻,改革的版本一定要中國國民黨點頭,可以想見能讓臺灣國家地位正常化的條文無法被納入,好不容易出現的憲法時刻,很有可能最後只會雷聲大雨點小。
這樣的修憲,還有意義嗎?
更何況,後續還有門檻更高的 #公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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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人數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八卦
監院人事爭議引發朝野對立,面對民進黨的蠻橫濫權,我們仍努力維護憲政民主體制,民眾黨在今(8)日提交跨黨派共41名立委的釋憲聲請書,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申請釋憲!
針對7月中旬民進黨蠻橫強行變更議程表決通過監院人事案的程序瑕疵,實屬違憲,因此今天 #在野跨黨派已完成釋憲聲請所必要的連署門檻,民眾黨今日由賴香伶總召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國會自主的界線是法治、民主的前提是制衡,議事杯葛的障礙排除後,本應透過黨團協商讓該同意案的審議重新進行,民進黨團卻逕自進行表決,不讓他黨的委員依法就被提名人進行審查,明顯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不符。
民眾黨團擬定釋憲聲請書後,隨即積極與在野各黨團尋求連署,除了民眾黨5位委員之外,國民黨團有33位委員參與達到連署38人釋憲門檻(立法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後,時代力量3位委員也加入連署,共計有41位委員參與連署,形成立法院三大在野黨釋憲共識。
如果這樣蠻橫的議事程序不算違憲,那麼考試院、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人事,是否也都可以援引該同意案當前例,只要具有多數優勢的黨團表決同意,被提名人不需要經過詢答等公開審查的民主程序,就可以就任?
這無疑是重創我國憲法、傷害我國民主體制的作法,如何避免執政黨走向一黨獨大的施政模式,是所有在野黨必須努力實踐的使命,未來民眾黨團也不會懈怠,將持續作為監督、制衡的在野黨並以守護台灣民主、捍衛國家法治為目標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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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人數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評價
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又起來寫這篇文章
九點半在立法院前面見
在新國會產生之後,馬英九政府不顧在野黨的反對,仗勢立法委員人數之優勢,強行表決召開臨時會,打算以舊民意偷渡幾十項法案。大家讀到這篇文章之際,國民黨應該已經採取多數暴力,強渡關山通過令人詬病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
多年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在李登輝總統時代,透過修憲,已將充滿歧視的「山地人」改為「原住民族」;在陳水扁執政之際,2005年立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屬於原住民,就等待配套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出爐。
民進黨政府最早推出的自治區法草案,基本上是服膺大陸法的精神,巨細靡遺,被稱為「原住民版的地方制度法」,姑且稱之為A版,可以說是實質法,卻未能因族置宜。由於擔心幅員廣闊的族群反彈,民進黨改弦更張,推出B版自治區法,屬於框架的程序法,讓有自治意願的族群有所依據,再各自與政府談判協定,最後以自制條例的方式立法確認,這是加拿大的作法。可惜,由於原住民立委誤解為朝三暮四而反對,加上國民黨刻意杯葛,終究無疾而終。
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原住民族喜出望外,認為具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的國民黨政府將會順應民意。原住民族委員會整合前述A、B版,推出兼具程序與實質的C版。然而,當吳敦義內閣就任後,發明所謂「事務型」的自治,原民會順服地推出所謂「空間合一」的D版,既沒有實權、缺乏統籌款,更讓原住民自治區喪失去土地的依靠,被批為空殼、虛擬。試想,沒有主機板、硬碟的電腦,連開機都不成,除了裝飾好看,還有甚麼用途?難怪,沒有原住民族學者願意背書。
在去年底,由於來自全國的族人發動抗爭,原住民立委協商成改良式的D版,也就是讓原住民至少可以在自己的進行狩獵、或是採集。然而,即使委曲求全,國民黨團連口惠都不給,悍然推翻朝野協商。
根據原民會對族人的說法是,先上一壘,再想辦法奔回本壘。問題是,經過十年的立法努力,原住民已經跑到三壘了,卻硬生生地game over回到原點重來。眼見馬上可以得好多分的滿壘情況,譬如太魯閣族、魯凱族、或是賽德克族可以法上著手自治,現在卻變成殘壘,必須從頭努力,由只具水利會般公法人的身分慢慢爬,簡直是在跟原住民族開玩笑。
我們無法理解,至少30個山地原住民鄉鎮的傳統領域一清二楚,馬英九為何堅持採取適用於都會區的「屬人」自治?試問,包含中國在內,有哪一個國家的少數族群、或是原住民族自治,是沒有土地的?為何原住民只能「試辦」自治,政府有何難言之隱?既然國民黨可以主導國會,為何不一開頭就定一個周延的自治區法,何必切香腸般地恩賜?如果修法是那麼容易,為何馬總統不修改認為窒礙難行的原基法?
原住民不敢寄望政府會提供免費的公寓、更不用說豪宅,不過,只少也要足以安身立命的透天厝。現在,原民會提出空中樓閣般的靈骨塔,連災後重建的組合屋、甚至於貨櫃屋都不如,還要怪族人不接受,豈有此理?試想,建在沙灘上的房子要如何「先求有、再求好」?這是建國百年最大的騙局,更不用說那些包藏禍心、試圖以自治之名來達到實質否決原基法的病毒條文。歷史會記載那些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原住民買辦。
其他延伸原住民族自治法影片連結
[專題]-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保衛戰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F8FCFFE807901460&feature=plcp
請持續鎖定:
www.youtube.com/abohome
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立法委員人數 在 是臺灣交通的系統性問題 葉毓蘭1101006交通委員會質詢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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