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苗栗鬥狗場案,目前有奇怪的風向,試圖將本案導向現場非鬥狗場。但是不是有鬥狗,現場物證和影像會說話。從附圖可以看到,現場發現的鬥狗圍片跟過去警方查獲的賭博鬥狗場所使用的完全一樣。甚至我們在2019年3月的google街景中都可以看到工寮現場組起來的樣子。
而賴男有在鬥狗地方更是許多人都知道,不只有筆記本上的紀錄及現場各項訓練工具為證,我自己掌握就有超過五位以上的人,都證指過其有鬥狗事實,更誇張的是,還聽說會抓野貓來讓鬥狗訓練,實在非常殘忍,希望檢警能仔細偵辦。
就現場之線索已可明顯看出,此工寮就是個飼養、訓練鬥犬,甚至繁殖的地方,鬥狗這行為本身就是虐待動物,至於還有沒有進一步違法行為,需等化驗出爐。
2. 飼主賴姓男子到案說明表示「進行比特犬的買賣及比賽長達3年多,若沒有到工寮,也會請友人餵食,最後一次去工寮是上個月底,推測現場的毛應是自然脫落,骨頭則可能是狗自己叼回的,鍋具及噴火槍是用來煮飯菜和豬肉,至於死亡的大狗,懷疑是遭人毒死,全盤否認有虐殺犬隻。」
這段賴男的每一個解釋我都高度存疑,但畢竟我是民意代表不是刑警也不是偵探,眼下的工作是監督動防所和警局一切照流程走,並確保過程沒有疏漏。本案苗栗分局成立刑事專案小組,並將賴男移送地檢署,後續由檢察官指揮辦案。
現場的物證如狗毛、骨頭及湯汁等,將由動防所進行化驗,約兩週後結果會出爐。並連同現場找到的縫針、縫線、針頭、各類藥品及鬥狗圍片等物證,一同交給檢察官。
3. 那麼從事這些行為將會有和罰則呢?由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幫大家整理出以下六項違反動保法與刑法的部分。
(1) 狗活活被餓死,依目前實務見解,像現場這樣綁著狗讓狗無法逃脫求生活活餓死,可以認為是故意虐殺狗狗,成立動保法第25條第1款的非法宰殺動物罪,最高可處2年徒刑。
(2) 殺狗吃狗肉,違反動保法第25條第2款的罪,最高一樣可以處2年徒刑。
(3) 利用鬥狗賭博,違反動保法第10條第1款,這是行政罰,依動保法第27條第1款,可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但如果驅使狗狗相鬥到死,則一樣違成立動保法第25條第1款的虐殺狗狗罪。
(4) 鬥狗賭博違反刑法第268條的聚眾賭博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再來是狗場主人到案後說狗場的狗是被毒死的,若是事實,則毒狗的人應依動保法第25條之1,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將是本案可處的最重刑。
(6) 若狗場主人所說不實,這些狗並非被毒死,因毒狗是刑事罪,他這麼說等於誣告一個不存在的人犯了毒狗的罪,則狗場主人將成立刑法第171條的虛無其人誣告,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值得開心的是,現場最後一隻怕人的米克斯,已在陳所長協助下成功被救出,未來本案有進一步消息會即時跟大家更新。
而鬥狗賭博後面牽扯多少的利益和怎麼樣的勢力,相信並不難想像,協助救援的新竹浪愛協會邵理事長便已收到警告。這邊我要再次呼籲參與本案的調查人員,請千萬不要隱匿或扭曲任何資訊,我們面對的是數條已無法挽回的生命,還原事情的真相,是我們最起碼能為牠們做的事。
移送地檢署流程 在 胡志強 Facebook 八卦
警察的工作本來就是打擊犯罪、維持治安,只要接獲報案,我相信所有警察同仁的第一反應就是克盡職責、執行任務。
為了擺脫過去的刻板印象,臺中市的警察同仁尤其努力,這幾年來無論在掃黑、肅毒、防暴、肅竊等刑案的偵辦上屢見佳績,在濟弱扶傾服務等方面也屢獲民眾掌聲,所有的表現我看在眼裡,感激在心裡。
以肅竊而言,本市警局自民國97年起即實施「受理竊案double check管制流程」,對於20日以上未破之竊案由幹部列冊管理、積極追查,同時結合慰問被害人工作,建立如「二審」之複查機制。因之,如今年9月22日發生的餐廳遭竊案,警局接獲報案後即刻偵辦,很快即鎖定嫌犯並獲知該嫌於8月份即犯下竊案,由四分局移送地檢署,但因非以現行犯逮捕,當時未能聲押,但尋線也很快地再度破獲案情。
打擊犯罪是一項艱鉅的工作,但卻是警察同仁應盡的職責!
只要有人報案,立刻偵辦!無須指示,更無須等待!
若說員警是依「交代」辦案,那就太對不起辛苦的警察同仁了!
移送地檢署流程 在 黃珊珊 Facebook 八卦
當刑案發生時,我相信,北市警員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偵破案件,並以維護治安為第一優先。其實,台北市內的重大犯罪破案率高達100%,甚至在毒品案件的破案率也位居六都第一,我也相信北市警局不太可能會有吃案問題。
松山區龍田里辦公室債務糾紛的案件,已經全數偵破,也依殺人未遂將犯嫌移送,有報導質疑這起案件為什麼沒有發布即時新聞,事實上是因為當時傷者送醫、昏迷,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做完整筆錄,加上犯嫌人數多達7人,為了避免提供的資訊不完全,因此警局同仁在作業上多花了一些時間。
而20日寧夏路發生的暴力事件,我們也已經鎖定對象,報請士林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指揮偵辦中。重大刑案一定會有內部回報系統,警察局也有刑案新聞處理的參考原則:
一、犯罪有繼續實施,民眾可能有被害的狀況
二、案情衝擊治安重大,需要初步說明
三、呼籲外界提供線索或指認,或是需要澄清不實訊息或報導
有時警局考量到案件需要證據、蒐證,甚至共犯還在逃,資訊仍需要彙整等等不同的狀況,也會等到案情更明朗之後才對外統一說明。
任何刑案北市都有一定的流程作業,也會積極偵辦、執法,因為我們很清楚北市的治安是仰賴所有同仁維繫,不會為了美化治安數據,而掩蓋可能的危險,更不可能讓市民處於危險之中!
移送地檢署流程 在 關於"刑事毀損罪"一問(第6頁) - Mobile01 的八卦
對方既然提告了,警察自然要傳你來做筆錄,一般都會請當事人和解,如果無法和解就直接移送地檢署,之後檢察官會發刑事傳票給雙方,請你們來複訊,但是還是會請雙方和解,畢竟辦這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