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是做什麼用的呢❓
大家是否曾疑惑存證信函和一般信件有何差別呢?
是否曾在收到存證信函後,感到不知所措呢?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用來「存證用」的信函。
存證信函寄出後,郵局會留存一份信件副本。
對方收到信後,我方還會收到回執證明。
透過此方法,將來可證明我們曾在何時,通知對方信件內所述的內容。
那為什麼通知對方事情,還需要存證呢?
因為在法律上很多時候都需要透過通知對方特定事情,來主張、保障自身權益。
但對方可能會在訴訟中否認曾收受通知,此時就會需要存證信函佐證。
💬例如:
🔹買到漏水屋的買方,在發現瑕疵後,依法需立即通知賣方,否則將會影響請求減價或解約的權利。此時買方就可透過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一事,避免賣方將來耍賴說買方沒有通知。
🔹借貸雙方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以透過存證信函,訂出還款期限並通知債務人,為還款期限留下證據。
🔹租房子如遇到房屋需要修繕時,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外,原則上依法應由房東負責修。房客此時即可利用存證信函,依法訂定一個相當期限,催促房東修繕。
(📎如果房東在期限內不修繕,房客將可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後請求房東償還費用,或直接從租金中扣。)
🔹當契約一方有權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時,也可透過存證信函向對方表達解除、終止,並藉此存證。
因為存證信函可以證明曾通知對方特定事情,所以除如上述主張、保障權利用途外,也經常被用來表明現在立場、意向,催促對方出面協商、處理爭議、配合辦理。
💬例如:
🔹通知對方行為已違反契約約定。
🔹通知對方行為已違法侵害我方權利。
🔹通知對方需履行合約內容,或履行法律義務,或停止違法行為,否則將依法提告。
藉此給對方一個警告,先禮後兵,也算是在給彼此一個協商、改正的機會,避免訴訟紛擾。畢竟訴訟常是傷神費力,且沒人能百分百肯定訴訟最終的結果。
那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寫嗎?
這就要看案情複雜度及個人能力而定了。不過如果希望謹慎、小心一點,可考慮直接找律師協助正確、精準主張權利,一方面可省下不少時間,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掉入法律文字陷阱,傷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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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