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接到一個110的報案現場,
「機車騎樓違停,要求拖吊。」
到場發現報案地址是一處公寓大廈的門口,
乍看像騎樓,行人能走、也有遮蔽的天花板,
但仔細一看地板的磁磚款式跟前後地段不同,
明顯重新裝潢過,也在周圍做了不少綠色造景。
大廈門口的信箱旁的確停了一台普通重型機車,
距離機車旁約兩三步的距離則停了一台休旅車,
一位穿著汗衫的阿伯站在休旅車前激動嚷嚷,
要求警方「拖吊」這台普重機車。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述的定義,
騎樓應屬「道路」範圍,且應暢通供行人通行,
而縣市自治條例則規定,騎樓應屬公有地,
任何人皆不得擅自圍堵使用。
所以,首要工作是打開「建築e點通」,
查詢後發現報案人阿伯所描述的「騎樓」,
其實是私有地,非屬道路,跟我想像的一樣。
既然非屬道路範圍,警方就無權作舉發的動作,
無法透過道交條例製作罰單,當然更無法拖吊,
只能告訴阿伯,我們可以協助通知機車的車主,
致電告知請他來移車、或是轉知私有地等資訊。
但此舉卻引來阿伯的不滿,霹靂啪啦更激動了。
「我不管甚麼私有地還是騎樓啦!」
「你們警察不是說騎樓不能停車嗎?」
「還設立什麼退出騎樓的告示牌不是嗎?」
「所以現在是說一套做一套嗎?」
我試著一邊安撫阿伯,一邊向他解釋職權範圍,
向他建議可以以貼紙條的方式告知車主、
亦或是將私有地周邊加裝欄杆或鍊條等物件,
用來防止無使用權限的車輛進出等等方法。
很多時候民眾有求於警察時,耳朵是關上的,
只要處理方式不如他的意,警察就是「沒用」。
「我就是管委會啦,你們派出所不知道我?」
「跟你說啦,這一塊地我們住戶都有繳費!」
「他又沒繳管理費,憑甚麼停這裡?」
眼看說服不了他,阿伯口沫橫飛地開著大絕,
剛好被我抓到把柄,落入了我的圈套之中。
「既然是住戶繳稅維護的,那就是私有地啊!」
我笑著回應他,欣賞他逐漸漲紅的臉繼續說道,
「況且要拖這台機車,那旁邊那台休旅車呢?」
「比起機車,這台休旅車完全擋住行人耶…」
我向搭檔學妹使了眼色,學妹聰穎的get到了,
「對啊,我們一視同仁哦,兩台一起拖!」
看著阿伯瞪大的雙眼,我在心裡跟學妹擊掌,
準備把這段不良性的溝通做個ending時,
阿伯又出招了。
「好啊,你拖啊,反正這台休旅車是我的車,」
「要拖吊前我開走就好,你們就拖那台機車。」
然後補充一句「反正要先勸導才能開單嘛!」
Well,天才有極限,愚蠢則無,
法律有明文規定哪些輕微違規是可「勸導」的,
當然,很多時候制定與實際操作上的確有落差,
只好好聲好氣繼續溝通、討論了相關法條後,
臉紅脖子粗的阿伯祭出第二大絕:
忍術─「你態度幹嘛這麼差」之術。
最後,因為通知不到機車車主,
還是硬著頭皮告知了阿伯相關權利,
就匆匆離開去處理其他現場了。
誰知道呢,過兩天等著我的,
大概又是張交查執勤態度不佳的交辦單了(攤手
騎樓人行道停車與否已經是個吵到爛掉的話題,
但在開始靠北警察不處理、不開單之前,
先搞清楚是不是道路,好嗎?
0716 1952補充 網友George Rex 表示:私人土地是能舉發的,精確用法是非屬道路範圍無法舉發。
非常感謝!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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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道交條例第3條 騎樓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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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可以停車嗎? By吳于安律師
https://reurl.cc/yZq7va
騎樓是私人地還是公有地 Mobile01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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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https://reurl.cc/WdnGAy
私人土地被停車拖吊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八卦
#生活法律小常識
別人亂停車在你家門前/店前,你可不可以把他車子鎖起來處罰他?
前幾天有個新聞,某人在賣場亂停車,就被人以購物車團團包圍不讓行,台灣人的幽默感真的是一流XD
類似的情況,不少家戶會在門前貼張公告:「禁止停車,違者上鎖」,或要求你繳錢才能解鎖拿車。
不少網路文章或討論區好像都教車位主人/店主/屋主可以這麼做,說這樣沒有違法,但我不這麼認為,鎖車的行為,很有可能會構成刑法304條的 #強制罪。
強制罪,是指你強逼人家「做」某件事或讓人「不能做」某件事。
舉例來講,傳統的「洗門風」逼人家下跪道歉,就是屬於強逼人做某件事。
再舉例來講,反年改團體故意擋道不讓運動員進入會場,就是屬於讓人不能做某件事。
這兩種情況,都可能構成強制罪。
而且,強制不一定要是用肉體暴力來相逼,如果你是隔山打牛、借力使力也會成立。
例如,你覺得隔壁鄰居很討厭,就拿了一堆磚頭封了他家門不讓他出來,實務上也可能認為屬於強制喔!
所以,以鎖車來處罰別人,仍然是故意不讓人把車開走,可能構成強制罪,
就算是停車的人違停、占用,也不代表私行正義就一定是對的。
🎸那車位主人/店主該怎麼保護自己呢?
最有效的方法,是打給當地警察局,請交警大隊與拖吊單位替您處理,直接把車移走最省心(還讓亂停車的吃一張罰單!)
如果覺得只有行政罰不夠,記得在拖吊前也能把違停的狀況記錄下來,可以這些紀錄去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亂停車有不當得利。
(小提醒:若提起訴訟,這部分的訴訟時間會較短,但金額也不高,端視原告透過訴訟實現正義的決心有多大)。
若你的車位是私人土地,而亂停車者長期食髓知味惡意占用,更可能涉犯刑法侵占罪(長期占用私人車位)或強制罪(讓你不能停車),你也可以走刑事告訴程序,前往警察局或地檢署進行告訴,逼迫被告出面認錯、解決。
最下策才是鎖車,畢竟車子鎖了還是在那不會移走,又有犯強制罪的危險,你又何苦限自己於違法風險而圖一時之快呢?
私人土地被停車拖吊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這幾天看到幾則有趣的在地新聞,也跟處理過的案子有關,跟大家分享一下。
(附圖為今天晚上人數爆滿的文化里民大會)
1. 經費呢?苗栗驚見紙糊測速照相 網揭真相在「後頭」
新聞連結:https://bit.ly/2J8t8Ua
日前一名網友指出在苗栗縣苑裡鎮苗140縣道上只見一個紙糊的測速照相機圖片掛在電線桿上,讓其實這台紙糊的測速照相機是做為警示作用,提醒駕駛小心行駛,「那條馬路很多砂石車,常發生死亡車禍真的要減速慢行」,而該台「紙糊測速」的後方不遠處,也早已設立了真正的測速照相機。
縣內的監視器分成鄉鎮市管和警局管的,而議會監督的是警局部分,這陣子也調了監視器相關的資訊,發現雖然妥善率都很高,高達95%以上,但有時會因為天氣因素導致雖看起來正常運作卻無存檔,民眾需要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沒有畫面,接下來質詢時也會和局長來討論如何改善。
2. 厲害了這車主! 連檢察官、法官都對他「莫法度」
新聞連結:https://bit.ly/2V4jzN7
1輛小客車長期停放在苗栗院檢的洽公停車場,擋風玻璃上還貼有「女鬼頭」,讓不少夜間散步運動的法官、檢察官受驚;但平日定分止爭、斷人生死的司法官們,對於這名車主的行徑卻拿他沒皮條,只能協請警方通知移置,若車主不從,警方也不能開單或拖吊,地檢署只得利用規勸單遮蔽女鬼頭,避免再有人被嚇到。
剛上任時,就接到一件詭異的陳情案,有一台已沒有車牌的閒置汽車,停在頭份戶政事務所對面的停車場好幾年,長期佔用一個位子,里長和里民們都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接手這個案子後才發現詭異之處,因為這個停車場土地根本沒有徵收,所以只是畫了格子的預定「停車場土地」,所以警局無法拖吊、環保局也無法當廢棄物清除,跟這個新聞一樣變成完全沒輒。
還記得當初會勘的時候,來了好幾的局處,從一開始不知道地目是誰的,該怎麼處置,討論到最後結論是,因為是私人財產只能勸導車主處理,相當無奈。幸好後來頭份分局的同仁有找到車主,也請他順利移走,才解決了里上好幾年的問題。
3. 頭份民族路不平 700公尺將刨鋪
新聞連結:https://bit.ly/2ZNzrlJ
苗栗縣頭份市連接竹南鎮的重要道路民族路,路面長期坑坑疤疤,到處「補丁」凹凸不平,讓用路人痛批是「苗栗最爛的路」,質疑公部門驗收不確實。頭份市公所澄清,頭份工業區至自強路的民族路段將於七月底前完成刨鋪,但八德一路至永貞路段則由苗栗縣政府完成污水、雨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才會進行刨鋪。
頭份市公所表示,過去因陸續有管線單位施工,導致路面長期無法平整,近期已針對自強路口至頭份工業區入口處約七百公尺路段進行路平刨鋪設計,將投入兩百六十萬元,七月底前提供市民安全順暢的道路品質。
我自己就騎摩托車,就住在民族路尾附近,每次去坐火車都走這條路,民族路有多爛真的感受很深,所以一上任立刻就辦了好幾次會勘。在第二次會勘的時候工務處就有進行測量,自強路段到工業區口共六百多公尺,建議縣府重鋪。第三次會勘的時候,建議管線工程結束前,公所可以把明顯崎嶇的路段做簡易處理。
今天看到新聞說七月前會完成最嚴重路段的重鋪,大概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希望縣府能說到做到,持續監督。
第二次會勘
https://www.facebook.com/wenhsuehtse…/posts/1130315887138364
第三次會勘
https://www.facebook.com/wenhsuehtse…/posts/113386859678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