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八 #君鴻 快tag有買餐券的朋友
👉大家很關心的餐券,高市府有發出新聞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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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八餐飲集團與君鴻國際酒店暫停營業,目前最新處理資訊如下:
一、大八大飯店餐券上如有記載「發行單位」及電話,請消費者先向「發行單位」要求退費,如不退費,票券上有記載履約保證的「信託銀行」,消費者可先洽詢「信託銀行」。
二、即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夢時代購物中心地下一樓大八潮坊仍有營業,持有大八「潮坊」餐券(不接受其他大八餐券)可到夢時代大八潮坊使用,訂位專線 970-2626。
三、即日起至108年7月30日止,君鴻國際酒店39樓栢麗廳仍有營業,住宿券及餐券都可使用,栢麗廳接受訂位至7月30日(君鴻國際酒店其他餐券也可使用,如有差價需要補足),未用的餐券請盡快前往,訂位專線 566-1160;另外也可到77樓潮江春用餐,訂位專線 566-1147。
四、若有相關爭議,可依據消保法規定,提出爭議申訴以利彙整處理。
資訊來源: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6BD3499C439B466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票券消保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八卦
【鬥陣來關心】例外無7天鑑賞期的通訊交易類型
作者:賴冠霖律師
2015年修法前,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即修法後之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不論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均有鑑賞期的適用,在實務上造成許多爭議。為衡平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權益,消費者保護法修法後於第19條第2項增訂了例外規定,使行政院能夠訂定例外不受7天鑑賞期保護的交易商品或服務。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稱「例外準則」)第2條規定,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例如蔬果、餐盒);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客製化訂製服裝);三、報紙、期刊或雜誌(例如商業周刊);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例如DVD);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例如電子書);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例如刮鬍刀);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均不適用7天鑑賞期。
例外準則第3條進一步規定:「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17條第1項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換言之,主管機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所制定的各類型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中,如有關於解除契約的特別規定者,將優先於消保法第19條7天鑑賞期規定,例如於例外準則第3條立法理由中所提到的線上遊戲、藝文表演票券、觀光旅館業等,均已另有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換言之,即有可能會排除7天鑑賞期之適用。
如今,社會大眾對於7天鑑賞期之權利已相當熟悉,相反的,對於何種通訊交不受鑑賞期之保障則相對陌生,尤其在例外準則之制訂後,適用上亦有所限縮,因此,消費前仍要注意上開規定,方能減少不必要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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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八仙樂園僅負房東責任?
作者:管乃茹律師
八仙樂園發生塵爆,一個月過去,時至今日傷者持續接受醫療救護,而訴訟究責的漫漫長路才正要開始。「我們像房東,合約載明安全保障由派對業者負責。」八仙樂園負責人第一時間對外如此表示。網路上不免有撻伐的聲音,然而,八仙樂園應否負責,仍需回歸法律層面探討。
臺灣高等法院102上易字31號判決,針對消費者於漢神巨蛋的湯姆熊內跌倒,致撞擊跳繩機尖銳處受傷之案件,法院認定漢神巨蛋雖係出租場地,未參與湯姆熊之營運,然出租場地係為提供休閒娛樂為目的,藉以為漢神巨蛋招徠眾多消費者,自應確保提供商品品質及安全性,而認定「房東」漢神巨蛋應負消保法企業經營者之連帶負賠償責任。(類似見解尚有臺灣高等法院100年消上易字第3號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995號判決。)然而,臺灣新北地院95年訴字第1016號判決,針對球迷觀賞由中華職棒大聯盟舉辦的冠軍賽時,遭練習球擊中眼睛的案件,法院卻認定「房東」臺北市立新莊體育場僅單純出租場地,並非從事比賽活動之人,倘無設施設置或保管欠缺,應無需依民法第191之3條負危險製造人之侵權責任。
因此,關鍵應在八仙樂園是否屬於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回頭檢視八仙與活動業者合約載明安全保障由活動業者負責,然而活動名稱以「彩色派對-八仙水陸大戰」命名、活動地點為八仙水上樂園、當日憑活動票券購買八仙樂園入場券提早入園更享優惠折扣、寄物櫃使用等內容,消費者主觀上可能相信是參與八仙樂園主辦或其選任廠商所舉辦的活動,而表彰活動一定的服務水準及安全性,八仙亦藉此活動招徠更多消費者入園,因此,八仙樂園恐無法僅以房東說卸責。倘可藉此事件,教育及督促日漸背離企業家精神的企業經營者,在坐享消費者信賴所帶來的巨額商業利益時,亦應盡力為消費者把關品質及安全性,或可減少類似悲劇之發生。
票券消保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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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禮拜一4月25號,為期半年的台北花博就要閉幕了。不過,目前卻還有144萬張的預售票,都還沒有使用,今天消基會就出面呼籲台北市政府,應該要讓民眾退票。不過,主辦單位回應說,這些預售票的退票期限,早就已經過了,所以還是請還沒使用過預售票的民眾,趕快把握最後這幾天,到花博一遊。
花博入園人次突破八百萬,每到假日總是人擠人,不過展期只剩不到一個禮拜,預售票卻還有144萬張沒有消化,而且退票期限早就過了。
消基會指出,花博展期開始之前銷售的預售票,退票期限只有開幕後的七天內,也就是到去年的11月12號為止,民眾根本來不及退票,而且票卡上完全沒有退票資訊,對消費者的權益明顯有損害。
而花博總部則回應表示,預售票的退票期限在網站上都有公告,而且費用是屬於規費,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主辦單位還是呼籲民眾把握最後幾天的參觀期限,趕快把預售票用完。
但消基會認為,票券買賣就算不適用消保法,也可以依民法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求償。而花博一天大約回收五萬張預售票,消基會預估花博結束之後,大約會有一百萬張預售票沒有使用,以一張最低兩百元的優惠票來計算,台北市府會有新台幣兩億元的收益,消基會呼籲市府開放民眾退票,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記者黃亦如劉漢麟 台北報導"
票券消保法 在 「森林風呂」票券違法消保法!縣府開罰3萬元@newsebc 的八卦
宜蘭礁溪溫泉公園森林風呂,縣政府委外經營,過去曾經爆出票卷爭議,縣府與廠商終止合約,廠商不服聲請仲裁,結果縣府敗訴,業者重新取得經營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