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恐怖,Jason Lee的蔡政府作票影片,居然以「侮辱聖上」之罪法辦!
影射小英做票 再依侮辱公署送辦
李姓網友3月間上傳影射蔡英文總統「做票」的影片,刑事局認為他散布假訊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法官認為影片質疑內容,屬言論自由範疇,裁定不罰。但刑事局認為影片迄今仍持續在網路散布,甚至成為名嘴抨擊選務不公的題材,近日將再依《刑法》侮辱公署罪將李男函送北檢偵辦。
濕評:但我是相信蔡小英的,因為她告訴我,他相信「朕難容」的「百分之百朕的言論自由」~~
16:09 為何怕Jason Lee的做票影片?為何會被YT下架,怕什麼?
https://youtu.be/vgqQT5XSoRg
42:48 挺韓直播主與挺蔡直播主的人數差別,為何蔡能有817?作票!
43:42 美聯社報出4月韓國大選用華為電子作票、華為沒事、台灣5G開始頒執照
https://youtu.be/3j2m3ReqBac
1:36:43 藍營名嘴與直播主分兩派;一派可以談作票;另一派禁止!他們的差別在那?
https://youtu.be/6hYTcvt8GF0
其他晚上直播聊:
https://youtu.be/Esf92A-X_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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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差別 在 阿空 Facebook 八卦
最近常聽到一些「拖過兩年就可以直接結婚了」的說法,在此跟大家提一件看似跟結婚沒甚麼關係的事情:
* 1991年之前,性交易是娼嫖皆罰,處罰依據是《違警罰法》第64條。
* 釋字第251號宣告《違警罰法》部分條文將在 1991年7月1日 失效。
* 《違警罰法》失效的前兩天,立法院緊急三讀通過接軌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總統於當天公布。
* 釋字第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將在 2011年11月6日 失效。
* 前述條文失效的前兩天,立法院緊急三讀通過性專區制,總統於當天公布。
簡言之,我國歷來的立法機關根本就沒有誠意或能力好好思考娼妓的問題,都是在不得已但又必須有所作為的時候,才緊急地通過法律。
而性專區制通過至今仍未落實,實際上就是回到大法官已經強烈暗示為「不妥」的娼嫖皆罰情形。
這樣看來,若是不時刻留心與督促,兩年後是否也會再度發生「緊急趕在最後才通過一個不理想的法律」的情形呢?
我相信並不至於,但那不表示我們可以就此鬆懈。更何況萌萌們在第一線教育現場、以及對於性汙名的「努力耕耘」其實從來都沒有減少,實在不宜輕忽。
***
也許會有朋友說:性交易不能不管制,所以才還是需要立法;但同性婚姻這樣放著是可以直接當做存在的,所以拖過兩年就好了啊!
然而,姑不論婚生推定的問題,就算真的兩年後同婚直接生效,大法官也沒有禁止再立法給予婚姻限制啊。
更何況我國並非沒有「把結婚的要件變得嚴格」的先例,例如異性表兄弟姊妹相互間原本是可以結婚的,但在1985年以後就不行了。
除此之外,已有多年共識但就是一直還沒修法的「把兩性的結婚年齡下限都修成18歲或更高」這件事其實也是「把結婚要件變嚴格」。
確實,依照釋字第748號的意旨,是不能給予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的。
但一套法案通常不會是全然的合理或不合理,而是會有諸多環節暗藏其中。
因此,是否會有「法條上看起來性別平等,但實際上會對同性婚姻不利」的情形,仍然是要持續關注的。
*** (以下不太重要)
至於「超過大法官宣告的期間之後,新的法才上路」的空窗狀態,是否也有先例呢?
有的,而且是刑法領域。
釋字第669號宣告《槍砲條例》第8條第1項若不在 2010年12月25日 前修正,就會失效。
不過,新的法條卻是到了 2011年1月7日 才生效。
看似只有12天的空窗時間,但因為刑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第2條第1項)
於是實際上變成了「只要是在那段期間還沒定讞的,通通應該變成無罪」的情形。
至於這個情形若發生在同性婚姻上,會不會有甚麼不好的結果,我就還沒想到了。
***
相關資料:
關於「失效的前兩天」,請參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關於「總統須限期公布法律」,請參閱《憲法》第72條。
關於重婚的限制,請參閱釋字第242號、《兩岸條例》第64條。
關於性交易法制沿革,請參閱拙作〈全體共犯的怠惰:淺談對娼妓的不當管制與荒謬想像〉。
關於槍砲條例空窗,請參閱自由時報〈法律空窗期 法官批總統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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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民進黨一手打假新聞,一手製造假訊息
楊蕙如養網軍案遭訴,暴露網軍攻擊抹黑的惡形惡狀,也揭露綠營利用網軍散布假消息、帶風向、逼死公務員的伎倆。諷刺的是,蔡政府近兩年不斷動用公權力「打假消息」,並將去年選舉的大敗歸咎於假訊息作祟;事實上,綠營網軍散布假訊息的數量要遠遠高於一般民眾,手法也更惡劣。差別只在,民進黨可以動用公權力「打假」,但民眾卻只能「挨告」,在野黨的言論自由則受到威脅與箝制。
從去年九合一選戰前,蔡政府便大動作「打假」,其作法是援引《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原本屬於「私領域」糾紛的妨害名譽、誹謗等罪,一概交由公權力以「散布謠言罪」查辦。包括總統蔡英文、府秘書長陳菊、閣揆蘇貞昌和國防部等紛紛藉此途徑提告,警調等公權力單位也應聲配合,積極四處查處。
曾是民進黨一員的游盈隆最近指控,他的同學只因分享一張照片,即遭警方大動作傳喚偵訊,不但手機內容遭刪除,還被扣上「違反選罷法」的大帽子。他質疑,這是政府在網路上控制話語權。再看總統府秘書長陳菊的「撒網式」提告,被告人數高達十餘人,其中費鴻泰、張琍敏、謝寒冰等案都分別判決無罪,但陳菊仍不罷休,堅持上訴。最近適逢美麗島事件四十週年,陳菊在臉書發文稱「民主理想不會改變」;對照她的作為,實備顯諷刺。
檢視各地方法院對假訊息案的裁決,不少案子都以「不符合要件」裁定不罰,弄得民進黨灰頭土臉。但蔡政府仍不屈不撓,對於近日仍有人對蔡英文論文提出質疑,繼續以《社維法》送辦,同時追加《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的「侮辱公署」罪。如此一來,除了動用檢警調的公權力,還多了中選會的鍘刀。
游盈隆所舉的其同學遭警方約談案例,其實只是轉發一張林飛帆和共諜案主角王立強同桌的誤認照片,很難說林飛帆名譽因此受損;但警方大動作約談,目的是為了震懾效果,同時坐實對手「散布假訊息」。而同樣大動作的還有調查局,調查局最近堂而皇之把「查獲大陸人士散布攻擊蔡總統假訊息案」及「查獲港媒散布陳菊貪汙假訊息案」放在官網頁面,以示表功。此外,中選會近期也頻頻針對「韓粉」出擊,目的不在澄清訊息,而要將認定散布假訊息者以違反選罷法等罪送辦。中選會除了監控韓國瑜的粉絲團,沒有其他事情可做了嗎?
從蔡政府上下的賣力演出,積極尋找各種可用法條將「散布假訊息」者入罪,看似展現民進黨「打假」決心;事實上,這些作為只是為了維護民進黨政權、打擊其他政黨而發。民進黨譴責的,永遠只有對自己不利的「假訊息」,看不到其他人遭到的假訊息攻擊。以近期兩個標誌性大案「王立強共諜案」和「卡神楊蕙如網軍案」為例,其牽涉更廣、影響更深,蔡政府卻不見積極追究的行動。
對王立強共諜案,蔡政府不僅以撿到槍為樂,並用共諜滲透打擊選舉對手,甚至在立院發動「反滲透法」逕付二讀。但在王立強的詐欺前科被揭穿後,他「捐款給韓國瑜」等謊言被戳破,蔡政府卻刻意保持曖昧,不作澄清。至於楊蕙如網軍案導致蘇啟誠自縊身亡,警檢調卻拖了四百多天才查出局部真相;其間,蔡總統和外交部皆未對網軍對大阪辦事處的抹黑攻擊有過釐清或查辦。這種態度,像是在乎真相、珍惜官員的政府嗎?
蔡英文仍然大言不慚,說其立場就是採取必要行動防止錯假訊息。事實是,民進黨政府自己就是最大的錯假訊息製造中心,也是最強大的網路假訊息網軍指揮總部。民進黨一手造假打擊異己,一手打假箝制言論,也難怪游盈隆會問:「民進黨不是主張人權立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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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溯及既往禁止(B)習慣法禁止(C)差別待遇禁止(D)類推適用禁止. 答案:(D) ... (A)《社會秩序維護法》 (B)《民法》 (C)《刑法》 (D) 《行政法》. 答案:(D).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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