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有本雜誌叫《壹周刊》
今天《壹周刊》結束了,名字或者存在,但它已經成為另一本雜誌,黃浩收購港丶台兩地《壹周刊》,估計他是白手套台前人物,正如《都市日報》另有老細,TVB是否由紅色資本黎瑞剛控制,通訊局說仍在硏究,有缐賣盤,據說新老細專攻財經新聞,相信又是一宗政治任務。這年頭對本地傳媒赤化已見慣不怪了,異形入侵通街喪屍的時代,正常的媒體早已變了不正常。
我懷緬九十年代的香港傳媒,正如舊同事黎慕慈說《壹週刊》曾經代表了媒體既爭議卻好玩的一個年代。這刊物𧩙生於八九六四之後,黎智英看到政治會成為一盤生意,由此一步一步建立了他的傳媒生意王國。傳媒是盤生意,就看誰出得起價,當消費者流失,廣告商受壓下,最後出得起價的就只有共產黨了!我不會訝異,出售蘋果日報的那一天來臨!
香港衰世,正好反照中共的盛世。
硏異體字 在 袁嘉蔚 Tiffany Yuen Facebook 八卦
【召喚大家入信反對修改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
選舉指引諮詢仲有最後2個鐘截止,如果你唔入信反對,長者孕婦優先投票、限制監票人數、初選計經費就會生效!
唔該大家最後衝剌,快啲send email去選管會表達意見喇!!!
23:59 dead喇!!
快D send email去啦~🏃🏻♀️🏃🏻♂️
📝📝📝📝📝📝Sample如下📝📝📝📝📝📝
email: eacenq@eac.hk
Title: 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公眾諮詢
選舉管理委員會:
本人現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作公眾諮詢一事,提出以下建議:
(I)投票站的排隊安排
馮驊法官說:「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投票日……在投票日及選舉後,社會上有聲音建議為某年齡層或身體狀況不適宜長期站立的選民作出特別安排,以縮短他們排隊的時間,甚至優先進入投票站投票。我們希望公眾就選民排隊安排方面,向選管會提出意見,包括是否為有特別需要選民,例如七十歲以上高齡長者、孕婦及肢體傷殘以致行動不便人士作特別安排,甚或讓他們優先投票。」
本人就上述的建議作出明確反對,原因如下:
首先香港自從1988年引入直選之後,香港各年齡層,孕婦及傷健選民經過32年的訓練,對於選舉日的投票開放時間及排隊的安排,早已駕輕就熟,行之有效。本港亦從未在選舉日因為排隊而出現任何亂子,即使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香港出現歷史性近三百萬選民空群而出,不但沒有出亂子,香港人耐心安靜的排隊秩序,更吸引世界各國傳媒,爭相報導和讚賞。
這32年的往績,證明根本無需要優先給任何類型的人士有排隊的優先權,本港也足以舉辦一場表現香港選民優良質素的選舉。
第二,現在選管會打算引入70歲以上人士有優先排隊權或有優先投票權,有機會令向來重視公平公正的香港人反感,加上本港經歷自2019年起的反送中運動後,香港人對於政府或選管會,以任何角色介入政治,都會提高警覺。眾所周知,香港70歲以上長者,大部分都是建制派參選者的支持者,而所謂「社會聲音」,讓70歲以上長者有優先投票權,這種意見亦是主要來自建制派陣營的參選人士 。
如果選管會及政府一意孤行,堅持讓70歲以上人士有優先投票權,而不需和其他香港市民共同守法排隊,在政治上的觀感,就是政府及選管會為70歲以上人士,孕婦及傷健人士製造一種特權,給市民的感覺,就是選管會及政府用行政手段,干預選舉的公平公正性,最終或引來參選者的選舉呈請,甚至引發更多政治風波而導致政府的行政失效 。
為免瓜田李下,本人明確反對選管會及政府,向任何年齡階層人士,孕婦及傷健人士 ,作出任何形式的特權安排。
本人重申,政府及選管會有責任維護香港任何選舉的公平公正性。若果政府及選管會,以任何行政手段,在選民之中,作出分類或給予某些特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優先投票及排隊,選管會及政府,就有機會陷入憲制危機,或會招致無窮無盡的選舉呈請及司法訴訟,令香港的最終利益受損。
(II)選民可查看登記冊上個人記項
本人贊成選民有權查看本人姓名是否有劃線,以免別有用心人士,利用他人身份重複投票。
(III)點票站公眾範圍的秩序
馮驊法官說:「我們建議因應每個點票站的大小,為站內的公眾範圍設定最多可容納的人數,並且要求進入點票站的人士登記姓名和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此外,現時傳媒及不少公眾人士都有拍攝點票過程,我們亦會硏究在點票站內攝錄點票情況,協助監察點票站秩序,保障場內人士安全,並可在有需要時供執法機關調查之用。」
本人就馮驊法官上述的說話,作出以下建議:
首先,如果選管會打算為候選人的參選團隊,作出人數限制以觀看點票程序 ,就必須在法例上規定,每一個參選者的選舉團隊人員,其進入票站內的人員數目必須要相同。
第二,由於票站點票過程必須要公開和透明,以確保其公正性,因此所有參選者的選舉團隊及現場傳媒,均無需限制其拍攝或攝錄整個點調票過程,以確保其公平公開公正性。
第三,本港任何選民都有權進入票站範圍內 ,觀看點票過程以確保選舉公正及公開性,選管會建議登記觀看點票人員身份證號碼,此舉有助震懾,預防有心搗亂者搞事,干預點票的程序,本人沒有異議,但建議不宜對選民的進入人數作出限制。
(IV)公眾對點票安排的認識
建議指引亦會提醒有意參與立法會選舉人士,須注意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候選人」的定義十分廣泛,包括在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不論是否已遞交候選人提名表格。某人是否已公開宣布有意參選是基於實質而非形式上的考慮,包括參選意圖、是否以任何形式向公眾示明參選意圖,及/或所作出的行為是否立法會選舉工程的一部分。
本人就馮驊法官以上說話,有如下建議:
第一,本人反對選管會將「候選人」定義,由原本「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佈有意在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選舉中參選的人士」,加入「至於何謂『公開宣佈有意參選』,須視乎整體環境及客觀事實和證據,從而推論該人有否實質意圖公開宣佈有意參選」的新定義。
本人的反對原因為,上述新的定義含糊不清,何謂「整體環境」? 請問是根據誰的觀察來決定「整體環境」? 「整體環境」又包含了什麼細節 ? 上述新定義卻沒有明確指出細節。
另外,選舉需要清晰的界定, 但上述定義居然加入「推論」二字,反映了這個定義是以推測作為準則,而非以事實作根據。其結果必會招致選舉呈請及隨後之選舉混亂,最差情況甚至需要終審法院的裁決。
既然選管會一向所採用的「候選人」定義行之有效,亦沒有人有任何異議,現在的修訂建議是「推論」候選人的參選意圖,只會為選舉的公平公正性製造混亂,而看不到這種修訂的任何好處, 無助釐清到任何灰色地帶 。所以本人明確反對,選管會為候選人的定義作出重新界定。
以上本人的建議,希望以馮驊法官為首的選管會作出採納。
硏異體字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八卦
環評制度名存實亡 環保署強勢抹殺藻礁生存
就在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辭職以後,昨天下午,「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再度召開環評,這一次在七個政府官派的代表支持下,強勢通過。
沒有出席環評會議也是環評委員之一,中硏院劉小如硏究員在公開信中諷刺:「我這才了解為什麼深澳電廠案能夠在陸域生態調查評估只寫了不到300字的情況下,就在僅半數委員的支持下通過環評。」
宜民找出來在今年五月十七日率領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委員及環保署,海巡署,中油及中硏院學者等人到桃園觀音視察的照片,抗議蔡政府頼內閣的蠻幹與不尊重專業。宜民認為環評審查應基於各委員的專業領域,獨立於經濟發展和政治角力的鬥爭外,而台灣的發展,不論哪個政策,政府應該從整體面去規畫,在這樣的原則下,才出現環評制度,如果官派委員敢「強硬闖關」,那麼以後也不需要做甚麼環評了,因為只要行政院想做的案子,沒有人擋的了他。
尤其環評代表中,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是民進黨黨員,科技部次長鄒幼涵卻是唸統計與商學院的專業,與環保或環境影響評估又有甚麼相關?詹順貴辭職以後,他的席次就由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代替,形成了環保署長李應元與張子敬副署長聯手通過環評,抹殺藻礁的詭異情況。
宜民也為此在上週五的國是論壇發言,提醒行政院長賴清德,不要有因為民進黨躁進的「2015非核家園」能源政策,而影響了台灣美麗環境生態的永續,讓後代子孫引以為憾!
此外,中油到目前都還沒有提出任何可以說服人民的完整數據,結果環評就在執政黨的要求下順利通過,那麼,以前延宕數年的北投纜車BOT案、台東美麗灣開發案、深澳電廠、以及其他每一件有爭議或可能對環境有危害的環境影響評估案,未來恐怕都將再次一一出現,或者與財團一起變成更恐怖的巨獸,破壞祖先留給我們的這個土地,歷史會記住這一天,這一天民進黨破壞了環評制度,讓全國每一位關心環境的人民失望。